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2日发出,于2020年7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为标的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9,000万元,融资期限为三年,以实际放款日开始计算,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和文件。
二、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 注册发行规模及安排:注册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人民币,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市场环境在注册额度和有效期内采用分期发行模式,第一期拟年内发行5亿(含)人民币。
2. 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
3. 发行利率: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
4. 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 发行时间: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市场情况利率变化等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6.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7. 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相关决议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方式、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等。
2、聘请为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和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签署和申报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和发行有关文件、协议,并办理中期票据申报注册和发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和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照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6、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和发行相关的其它一切事宜。
7、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注册、发行事宜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及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三、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0年7月17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下转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