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发出,于2020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的10,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详情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