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53,563.74万元,均为对控股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36,6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担保8,030.01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担保2,879.01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担保5,054.72万元。
二、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任何公司持股50%以下的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下转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