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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鲁恒升:华鲁恒升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曹一平先生因病去世),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娄贺统先生担任。现就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 2021年3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议通过并出具了相关书面意见。

2. 2021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在全面了解公司一季度生产运营的基础上,审议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2021年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 2021年8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会计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各项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各项分析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2021年半年度报告思路清晰,内容完整,分析透彻,数据翔实。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客观真实,不含虚假数据和误导信息。

4. 2021年10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与会委员一致认为: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2021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5、2021年11月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关于公司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进行研究,与会委员一致认为:公司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是必要的,定价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 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要求推进相关工作。首先,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约定年审会计师提交审计报告的时限;其次,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了书面意见;第三,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审计初步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形成书面意见;最后,在公司会计报表定稿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议,形成书面决议,同意将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定的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度一季度报告、半年报报告、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客观地体现了各种影响因素对公司效益的影响。财务报告思路清晰,内容完整,分析透彻,数据翔实;报告客观真实,不含虚假数据和误导信息。

4.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持续推进,制度规程完善,内控结果富有成效。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手册》的相关规程和要求实施了内控管理,并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对外担保、采购与付款管理、信息披露等重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防范了相关风险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升了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5. 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审议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所赋予的权力及要求,对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研究,与会委员一致认为:公司与各相关关联方续签关联交易协议是必要的,各关联交易协议定价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进行研究,与会委员一致认为:公司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是必要的,定价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6. 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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