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联交易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相关中介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放弃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所
涉优先权利的关联交易议案
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满足相关规定并进一步优化自身股权结构,拟进行股权结构调整。本次股权结构调整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根据《公司法》,财务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针对该部分股权,公司拟按照公司持股占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的相对比例,放弃公司可行使的优先购买权。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进行测算,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比例对应的交易金额为164,272,684.24元。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准则》等规定;本次交易后公司持有的财务公司总股比维持不变,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对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的关
联交易议案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相关股东共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约定在财务公司股权结构调整获得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并交割完毕后,包括公司在内的8家财务股东同意按调整后的股权比例,以货币资金向中远海运财务增资合计13,500,000,000元,其中公司增资人民币907,551,000元。认购后,公司持股比例保持6.7226%不变。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准则》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郑伟、谭劲松、许丽华
二○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