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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季报
公告日期:2014-10-28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1 / 27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6
四、   附录..................................................................... 16
                                       2 / 27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童来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阳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靳建荣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3,204,907,573.38            2,979,237,427.45                         7.57
归属于上市公司     1,717,730,316.53            1,674,009,605.58                         2.61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        71,044,905.60                59,381,174.51                     19.64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724,261,287.77                668,840,922.02                       8.29
归属于上市公司        91,331,910.95                138,518,573.69                   -34.07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52,114,407.85                42,796,752.56                     21.77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3 / 27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加权平均净资产                   5.39                            8.52                      -3.13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0767                          0.1164                     -34.11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0767                          0.1164                     -34.11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 月)
                                         (7-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12,365.2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153,815.76                    46,322,914.64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871,938.89                     -252,598.26
收入和支出
所得税影响额                                          115,078.47                   -6,965,178.52
           合计                                      -603,044.66                   39,217,503.10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40,948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   期末持股   比例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全称)         增减       数量     (%)       条件股份数        股份状态     数量
                                                   量
中国纸业              0   335,223,   28.16     84,000,000                                国有法人
投资有限                       823                                 无
公司
广东粤财       -5,616,0   79,042,9      6.64               0                             国有法人
创业投资             00         01                                 无
有限公司
                                            4 / 27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湛江经济             0   48,260,7     4.05                0                          境内非国
技术开发                       18                                                      有法人
区新亚实                                                        无
业有限公
司
赵嘉馨               0   47,091,3     3.96                0                          境内自然
                                                                未知
                               66                                                        人
林广茂               0   40,339,7     3.39                0                          境内自然
                                                                未知
                               66                                                        人
郑连发               0   19,103,5     1.60                0                          境内自然
                                                                未知
                               94                                                        人
广州润华             0   15,022,7     1.26                0                          国有法人
置业有限                       20                               无
公司
广东粤财             0   14,036,7     1.18                0                          国有法人
实业发展                       20                               无
有限公司
兴业国际      1,193,31   7,244,07     0.61                0                               其他
信托有限             9
公司-福
建中行新                                                        未知
股申购资
金信托项
目<6 期>
长安基金       40,157    6,179,70     0.52                0                               其他
-光大银
行-长安
                                                                未知
群英 4 号分
级资产管
理计划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数量                       种类          数量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251,223,823      人民币普通股      251,223,823
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9,042,901    人民币普通股       79,042,901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                     48,260,718                       48,260,718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
赵嘉馨                                             47,091,366    人民币普通股       47,091,366
林广茂                                             40,339,766    人民币普通股       40,339,766
郑连发                                             19,103,594    人民币普通股       19,103,594
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                               15,022,720    人民币普通股       15,022,720
  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4,036,720    人民币普通股       14,036,720
                                          5 / 27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福建中行                      7,244,077                        7,244,077
                                                                人民币普通股
新股申购资金信托项目<6 期>
长安基金-光大银行-长安群英 4                      6,179,700                        6,179,700
                                                                人民币普通股
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广东
明                                   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同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
                                     全资子公司,是一致行动人;林广茂通过赵嘉馨账户持有
                                     47,091,366 股;未知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变动比例(%)         原因说明
   项目
                                                                 主要是东海岛项目投入减少资
货币资金         152,781,820.08    349,959,809.21 -56.34
                                                                 金
应收账款        245,930,921.87     173,013,539.38 42.15          主要是本年信用期内销售增加
                                                                 主要是东海岛项目投入资金增
预付款项        203,501,695.40      92,634,514.79 119.68
                                                                 加
其他流动资产     6,983,227.40      3,959,652.52     76.36        未抵扣进项税增多。
                                                                 本期继续追加工程物资采购,
工程物资        46,677,807.15      6,485,656.94     619.71       目前项目尚在投建中,未结转
                                                                 在建工程。
                                                                 本期从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
应付票据        49,500,000.00                       100.00
                                                                 票,上年同期没有该项业务。
                                                                 本期收到东海岛项目部分发
应付账款        188,990,884.37     102,307,106.77 84.73
                                                                 票,公司入账
应交税费        -5,414,214.08      -1,087,434.37                 期末留底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
其他非流动负                                                     本期结转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
             4,494,330.62          9,404,154.26     -52.21
债                                                               收入
                                   上年年初至报告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利润表项目                          期期末金额   变动比例(%)           原因说明
                  金额(1-9 月)
                                     (1-9 月)
                                                                 本年按照会计政策计提的坏账
资产减值损失 1,126,035.63          6,639,094.42     -83.04
                                                                 比上年少
                                                                 主要是上年转让子公司产生的
投资收益        3,476,017.75       96,355,392.52    -96.39
                                                                 投资收益的影响
                                           6 / 27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年获得政府迁建奖励款,另
营业外收入     47,339,313.07      20,482,365.46       131.12
                                                                 本年获得贴息资金比上年多
营业外支出     1,156,631.45       700,380.60          65.14      本年捐赠比上年同期增加
                                  上年年初至报告
 现金流量表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期期末金额   变动比例(%)            原因说明
   项目          金额(1-9 月)
                                    (1-9 月)
收到的税费返
                                  260,172.62          -100.00    本年未收到出口退税款
还
收到的其他与
                                                                 主要是本年收到政府迁建奖励
经营活动有关 60,117,645.07        28,187,286.35       113.28
                                                                 款且贴息资金较上年多
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                                                     本年收到被投资公司利润分红
             2,245,415.35                             100.00
所收到的现金                                                     款
处理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
                                                                 本年处理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
和其他长期资 302,250.00           6,000.00            4,937.50
                                                                 较上年多
产而收回的现
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
其他营业单位                                                     主要是上年转让子公司收到的
                                  42,024,129.00       -100.00
收到的现金净                                                     股权转让款
额
购建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
                                                                 东海岛项目建设接近尾声,项
和其他长期资 239,537,078.59       519,193,836.41 -53.86
                                                                 目投入减少
产所支付的现
金
借款所收到的
             320,000,000.00       700,000,000.00 -54.29          本年借款金额较上年同期少
现金
偿还债务所支                                                     本年偿还银行借款金额较上所
             250,000,000.00       410,000,000.00 -39.02
付的现金                                                         同期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4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
事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湛江广旭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内的 6 名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80,662,439.00 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700,956,600.00 元。公
司于 2014 年 6 月 18 日分别与 6 名特定投资者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14 年 8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根据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情况,对本次非公发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
行价格为 8.65 元/股,发行数量为 81,035,443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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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
关议案。
2014 年 8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公司对上述事项已进行了披露,内容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
告。
2、201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并购珠海
生龙条码和生龙纸业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 1 元价格受让王天翔所转让的珠海生龙条
码科技有限公司 34%的股权后,以人民币 4,000 万元增资生龙条码;同时在以 1 元价格受让王天
翔所转让的珠海市拱北生龙纸业有限公司 34%股权后,以人民币 1,000 万元增资生龙纸业。增资
并购完成后,公司分别持有生龙条码及生龙纸业 78%的股权。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10 月 18 日签订
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对外投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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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                                                                                                           是否   是否
承诺背   诺                                                                                          承诺时间及期     有履   及时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景     类                                                                                              限           行期   严格
         型                                                                                                             限   履行
                                     为避免同业竞争而做出的承诺:(1)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
                                     业务均不与冠豪高新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2)若本公司获得有关与
                                     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投资机会,那么本公司将尽其最大努
                                     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冠豪高新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
                                     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冠豪高新。本公司获得业务机会并具备转移
                                     条件后,应及时通知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尽
         解                          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独立董事同意)作出决定,并通知本公司是
         决                          否接受本公司提供的业务机会。如果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
与重大
         同                          没有通知本公司,冠豪高新被视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受让权。冠 2010-10-24,长
资产重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                                                                                     否    是
         业                          豪高新放弃优先权后,本公司应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 期承诺
组相关                  公司
         竞                          方。(3)若本公司明确表示,其投资或者收购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
的承诺
         争                          同或相似的业务,系基于本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且本公司在投资或
                                     收购过程中,已做出可以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的安排。在此情况下,
                                     本公司应在投资或收购该等业务之日起三年内,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及
                                     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该方式应对冠豪高新公平合理)加以解决;
                                     若不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本公司应将该等业务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
                                     方。(4)本承诺函可被视为对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同和分
                                     别作出。
         解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股东之地   2010-10-24,长    否    是
                                                                   9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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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冠豪高新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     期承诺
关                      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股东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
联                      与冠豪高新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
交                      的条件与冠豪高新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冠豪高新
易                      利益的行为。
                        为避免同业竞争而做出的承诺:(1)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 2010-10-24,长
                        业务均不与冠豪高新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2)若本公司获得有关与     期承诺
                        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那么本公司将尽其最大努
                        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冠豪高新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
                        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冠豪高新。本公司获得业务机会并具备转移
                        条件后,应及时通知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尽
解                      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独立董事同意)作出决定,并通知本公司是
决                      否接受本公司提供的业务机会。如果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
同                      没有通知本公司,冠豪高新被视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受让权。冠
                                                                                                          否   是
业                      豪高新放弃优先权后,本公司应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
竞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   方。(3)若本公司明确表示,其投资或者收购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
争   有限公司           同或相似的业务,系基于本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且本公司在投资或
                        收购过程中,已做出可以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的安排。在此情况下,
                        本公司应在投资或收购该等业务之日起三年内,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及
                        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该方式应对冠豪高新公平合理)加以解决;
                        若不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本公司应将该等业务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
                        方。(4)本承诺函可被视为对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同和分
                        别作出。
解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实际控制
决                      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冠豪高新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     2010-10-24,长
                                                                                                          否   是
关                      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    期承诺
联                      制性影响谋求与冠豪高新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与市场价格
                                                      10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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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                       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冠豪高新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
         易                       损害冠豪高新利益的行为。
                                      1、自冠豪高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中国纸业及全资子公司、
                                      控股公司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或产品
                                      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中国纸业从第三方获得的任
                                      何商业机会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则立即书
              中 国 纸 业 投 资 有 限 面通知冠豪高新,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冠豪高新。2、中国纸业     2009-12-26,长
                                                                                                                       否   是
              公司                    将公平对待包括冠豪高新在内的全部下属企业,且不会利用中国纸      期承诺
         解                           业对冠豪高新的控股地位,作出任何有损于冠豪高新及其全体股东、
         决                           尤其是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3、中国纸业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同                           并充分尊重冠豪高新的独立法人地位,以确保冠豪高新独立经营、
         业                           自主决策。
         竞                           1、自冠豪高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中国诚通集团及全资子
与再融   争                           公司、控股公司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
资相关                                或产品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中国诚通集团从第三
的承诺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        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        2009-12-26,长
                                                                                                                       否   是
              有限公司                的,则立即书面通知冠豪高新,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冠豪高新。    期承诺
                                      2、中国诚通集团将公平对待包括冠豪高新在内的全部下属企业,且
                                      不利用本公司对冠豪高新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作出任何有损于冠豪
                                      高新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股
                                  承诺按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份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                                                                        2011-11-21 至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是   是
         限   公司                                                                                    2014-11-21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售
         解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中国纸业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均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
         决                       不与冠豪高新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2)若中国纸业获得有关与冠豪           长期         否   是
              公司
         同                       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那么中国纸业将尽其最大努力,
                                                                 11 / 27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业                      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冠豪高新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
竞                      同意),并优先提供给冠豪高新。中国纸业获得业务机会并具备转移条
争                      件后,应及时通知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尽快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决定,并通知中国纸业是否接受中国纸业提供
                        的业务机会。如果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中国纸
                        业,冠豪高新被视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受让权。冠豪高新放弃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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