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时更好的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与立信事务所友好协商,决定不再续聘立信事务所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立信事务所及其团队在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客观、独立、专业、公允的执业精神表示诚挚的感谢。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任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利安达事务所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概况
1.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805090096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黄锦辉
5.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6.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8.资质:利安达事务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111),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拟聘任的利安达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2、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聘任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充分了解,提议聘任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事项;
3、本次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