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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1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备会计、法律、经济等方面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工作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19年3月1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听取外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审阅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2019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阅公司编写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9年8月2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阅公司编写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

4、2019年9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核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

5、2019年10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阅公司编写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定期报告工作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披露的2019年定期报告,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就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发现的事项进行有效沟通。经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披露的定期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则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相关定期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年报沟通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作的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对立信的审计工作予以肯定。报告期内,立信按要求完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能够实事求是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体系等进行审核、评价,并具备相应的职业操守。

3、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内部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督。

4、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的要求,审计委员会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计划,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进行跟踪督促,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工作进度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四、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敦促公司认真落实广东证监局《关于做好辖区主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27号)等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披露《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督促公司开展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评工作。

五、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关联交易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六、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及风险合规体系方面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进公司法治建设,指导公司健全、完善法治及风险管理体系,督促公司合法合规经营,进一步提升公司法律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把依法治企贯彻到公司各项制度流程和经营环节中。

七、总体评价

2019年,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与完善起到积极作用。

2020年,审计委员会将恪尽职守,督促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吕小侠、刘来平、任小平、刘文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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