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高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冠豪高新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50号)核准,公司向包括控股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6名认购对象发行股份81,035,443股,发行价格为8.65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00,956,600元,其中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债权认购金额300,000,000元,该部分发行时不直接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现金发行规模为400,956,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2,756,600元(其中:募集资金现金部分净额为382,756,600元)。截止2015年2月1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056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次募集资金现金部分全部用于平湖不干胶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承诺累计使用665,294,858.50元。
鉴于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余额19,145,085.50元(含
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监督和管理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公司于2015年3月4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东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上述两家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平湖不干胶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经营主体,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新仓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合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在该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余额19,145,085.50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冠豪高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东海支行 | 44613101040003266 | 265,956,600.00 | - | 已注销 |
冠豪高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 | 734157808264 | 120,000,000.00 | - | 已注销 |
公司名称 |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新仓支行 | 368868031542 | - | - | 已注销 |
合计 | 385,956,600.00 | - |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专户注销事项。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余额19,145,085.50元(含利息收入)转出,并办理了专户注销手续。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对冠豪高新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利安达专字【2020】第2007号)。经鉴证,利安达会计师认为冠豪高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冠豪高新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双喜 侯世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82,756,6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13,187.0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65,294,858.5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 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债转股项目 | 无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 | 300,000,000.00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平湖不干胶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 无 | 262,756,600.00 | 262,756,600.00 | 262,756,600.00 | 2,513,187.07 | 245,294,858.50 | -17,461,741.50 | 93.35 | 不适用 | 本期实现净利润13,837,979.48元 | 否(注2) | 否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无 | 120,000,000.00 | 120,000,000.00 | 120,000,000.00 | - | 120,000,000.00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682,756,600.00 | 682,756,600.00 | 682,756,600.00 | 2,513,187.07 | 665,294,858.50 | -17,461,741.50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平湖不干胶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自2014年6月18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6,735,825.36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
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6年3月9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2,127,119.13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6年3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3月9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4,3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3月9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8,727,491.07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786,511.26元。截至2019年3月7日止,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786,511.26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鉴于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公司已于2019年4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日止,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余额19,145,085.50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2:报告期内,平湖不干胶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虽未能实现预计效益,但比2018年度有较快增长,其原因:(1)两条生产线虽已投入运行使用,但因零星设备技改调试原因,尚未达到预定的设备性能,对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产能仍需提升;(2)虽受宏观经济和中美贸易形势影响,不干胶市场竞争激烈,但公司销售开拓市场能力不断增强,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夯实基础管理,提升生产效率,使得报告期内效益同比去年增幅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