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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1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送2.50元(含税)现金红利;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87,105,126.4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73,327,304.64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2.50元(含税)现金红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44,557,178股,预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1,139,294.50元(含税),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9.13%。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增发股份、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经仔细审阅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了解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以及《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时,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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