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处置下属成都通威实业有限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下属成都通威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处置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计和
评估机构对转让标已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在协议签署双方的协商下,依据股权评估
进行定价,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