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现将会议的相关情况及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5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传达给公司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三、公司9名董事参与审议了会议的相关议案。
四、本次会议共3项议案,获得全票通过。
五、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投资光伏产业链项目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投资光伏产业链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框架合同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与包头美硅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框架合同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包头美科硅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