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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贝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司将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情况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二)利润表项目调整情况

将“减:信用减值损失”、“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之后,变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关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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