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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证股份: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6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05号)文件核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证股份”)以14.23元/股的价格向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00,984股,募集资金总额259,000,002.32元,扣除发行费用26,96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2,040,002.32元。截至2017年12月26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收到5名配售对象缴纳的申购金证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7]00096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全面制定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开设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7年12月20日与平安证券、前述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行银行帐号账户类别存续状态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15888088888868活期本次注销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755901648210807活期本次注销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及销户情况

截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开户行银行帐号账户类别截至销户日账户余额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15888088888868活期371,683.97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755901648210807活期3,186,431.65
合计3,558,115.6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7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558,115.62元均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余额,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并将利息结余3,558,115.62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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