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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电力: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将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黎明先生、刘伟先生、宋宗宇先生,任期于2022年4月12日届满;目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刘斌先生、曹兴权先生、沈剑飞先生。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黎 明 男,汉族,生于 1964年2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已离任。

刘 伟 男,汉族,生于1964年5月,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英国曼彻斯特科技大学博士后。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研究中心副主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已离任。

宋宗宇 男,汉族,生于1968年7月,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律师,法学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负责人、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已离任。

刘 斌 男,汉族,生于1962 年4 月,民建会员。会计学教授,工商管理博士后,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

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重庆市会计学会监事,重庆市审计学会副会长,重庆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司法会计鉴定专家,重庆市企业信息化专家组成员,重庆市科技咨询协会管理咨询专家。现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小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曹兴权 男,汉族,生于1971年6月,中共党员。律师,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拥有多年的民商法教学和研究经验,是国家级精品课程《商法学》、国家资源共享课程《商法学》的主讲教师;担任商法学博士生导师,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保险法学、证券法学等研究会的常务理事、理事;兼任重庆、遵义等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现任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沈剑飞 男,汉族,生于1965年12月,民建会员。经济学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华北电力大学中国能源财经研究中心主任,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家税务总局特邀监察员、北京市人民政府特约教育督导员,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常务理事。现任北京中科科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其他职务,没有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有可能妨碍我们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按照规定和要求,我们以审慎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黎 明 1 0 1 0 0 否 1刘 伟 1 0 1 0 0 否 1宋宗宇 1 0 1 0 0 否 1刘 斌 8 2 6 0 0 否 2曹兴权 8 2 6 0 0 否 2沈剑飞 8 0 6 2 0 否 0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聘任审计机构、人事变动、坏账核销、股权处置等重大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配合与支持。

(二)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薪酬、提名和战略决策共四个专业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2022年度,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考察公司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与我们保持了定期的沟通,定期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以及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使我们能及时了解相关业务运行和管理情况,并获取了足够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

同时,公司在重要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积极、主动与我们进行事前沟通,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为我们履行职责,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提供了有效依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规定做出了判断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情形;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度,公司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度,未发生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和制度建设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在公司法人治理、重大事项决策、关键风险防范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作用。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内控制度执行良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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