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经我们审阅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将高性能绝缘结构产品产业化项目未使用完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并永久转为流动资金的议案: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中浩、贺守华、凌志雄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