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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研铂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2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 2018-003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商品期货套期业务的会计政策变更减少公司净利润12,982,224.21元,减少公司综合收
   益总额10,619,310.03元。减少公司总资产10,619,310.03元和减少公司净资产
   10,619,310.03元。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的相
关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5 年 12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
[2015]18 号),自 2016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按文件规定,公司可选择执行此规定,
也可继续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
为更加合理体现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对风险管理的作用,公司选择执行《商品
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 号)。
    二、执行《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 号)的影响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文件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使用
套期工具对部分预期交易因价格变动导致的未来贵金属采购或销售的公允价值变动及现金
流变动风险进行套期,公司将此交易指定为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套期。公司在套期关系
开始时,以书面形式对套期关系进行指定并注明了风险管理目标和策略。
    1、变更前, 公司在进行有效性评价时,公司采用比率分析法进行有效性评价,以累
积变动数为基础进行比较,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套期有效性评价比率在 80%-125%之
间的,为高度有效,否则为非高度有效。
    (1)公允价值套期
    被指定为公允价值套期且符合条件的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也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
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当本公司撤销对套期关系的指定、套期工具已到期或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或
不再符合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时,终止运用套期会计。
    (2)现金流量套期
    被指定为现金流量套期且符合条件的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属于高度有效的
部分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非高度有效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对预期交易的套期使本公
司随后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将在该项资产或债务
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本公司预期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净
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则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如
果对预期交易的套期使本公司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则将已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成本中。如果预期原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的,则将不能弥补的部分
转出,计入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外,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在被套期预期交易影响
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当本公司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套期工具已到期或被出售、合同终止、已行使或
不再符合套期会计条件时,终止运用套期会计。套期会计终止时,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累计利得或损失,将在预期交易发生并计入损益时,自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损益。如果
预期交易不会发生,则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立即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变更后
    按照规定,套期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认定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①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使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而产
生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预期随着相同基础变量或经济上相关的类似基础变量变动发生方
向相反的变动;②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
占主导地位;③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应当等于企业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量与对其进
行套期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之比。
    (1)公允价值套期
    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被套
期项目为存货的,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将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
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确定承诺的,被套期项目在套期关系指定后累
计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并计入各相关期间损益。当公司因风险管理目标
的变化不能再指定既定的套期关系、套期工具被平仓或到期交割、被套期项目风险敞口消
失、或不再符合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时,终止运用套期会计。被套期项目为存货的,在该
存货实现销售时,将该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转出并计入销售成本。被套期项目为采购商
品的确定承诺的,在确认相关存货时,将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转出并计入存货初始成本。被套期项目为销售商品的确定承诺的,企业应当在该销售实现
时,将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转出并计入销售收入。
    (2)现金流量套期
    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确认为其他综合收
益,无效套期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当公司因风险管理目标的变化不能再指定既定的套期关
系、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平仓、被套期项目风险敞口消失、或不再符合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
时,终止运用套期会计。被套期项目为预期商品采购的,在确认相关存货时,将原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出并计入存货初始成本。被套期项目为预期商品销售的,在该销售实
现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出并计入销售收入。如果预期交易随后成为一项确
定承诺,且公司将该确定承诺指定为公允价值套期中的被套期项目,在指定时,将原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出并计入该确定承诺的初始账面价值。预期交易预期不再发生时,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重分类至当期损益。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文件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影响
各主要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
    序号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影响金额
                                               项目名称
                                        存货                       -10,955,706.60
           《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   其他流动资产                   336,396.57
  1、
           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 营业成本                     2,522,021.12
                                        其他综合收益                 2,362,914.18
                                          受影响的报表
    序号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影响金额
                                            项目名称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273,920.79
                                      投资收益                  -1,186,282.30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依据财政部《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的要求
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
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商品期货套期业务的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报表项
目名称和金额已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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