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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研铂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9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 2018-031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18年6月4日,本次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且因转增而新增的78,293,323股股份已上市流
 通。根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结果,公司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同时,为持续规范公司分红行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年),公司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改的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4,59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4,595 万元,经
经发行社会公众股、转增股本、非公开发行股 发行社会公众股、转增股本、非公开发行股票
票及配股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陆仟零玖     及配股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叁仟玖佰贰
拾柒万柒仟柒佰肆拾贰元整(260,977,742.00     拾柒万壹仟零陆拾伍元整 (339,271,065.00
元)。                                       元)。
第一百九十一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一)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一)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
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 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
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 定;公司鼓励现金分红。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
                                           1
件:(1)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 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当年实现的可
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 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年度财务报告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 的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利润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能力。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可综
                                         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实际、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
                                         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
                                         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
                                         融资环境等情况,提出普通股股东的股票股利
                                         分配预案,股票股利的分配应当具有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及分配比例:公司可以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及分配比例:公司采取
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 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董事会可 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
金分红。                                 分之十;在有条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拟定差异化的现金
                                         2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公司利润分配预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公司利润分配预
案由公司董事会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 案由公司董事会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
东回报规划拟定,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由股东 东回报规划拟定,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
大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切实保障社会 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充分听取中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明
的问题。                                确意见,董事会通过后由股东大会审议;股东
                                        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
                                        会的权利,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如因外部经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如因外部经
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 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
                                        3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有关调整利润分 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有关调整利润分配
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应当对 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利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 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
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进行审议
                                            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
                                            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公司独立董 (五)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公司独立董
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 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
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 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事会的 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事会的监
监督;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督;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
和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真 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
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信息。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
                                            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
                                            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
                                            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
                                            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
                                            分保护等。如涉及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
                                            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18 年 6 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9 日
                                   5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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