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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研铂业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梓帆)

作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判断,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规范治理状况,准时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在审议各事项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独立、公正的对相关议案公开发表独立意见,积极推进公司的规范治理,保证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曾在云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共和新路营业部、昆明博闻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风西路营业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风西路营业部、中银国际证券昆明东风西路营业部工作。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风西路营业部证券分析师、交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合规部主管。现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东风西路营业部运营总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影响独立性判断的情况存在。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大会3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人事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参加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 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99003

在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议案资料,对各项议案做详细了解,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自己的专业化合理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19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项议案均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对需要表决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19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充分利用现场会议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的时间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一系列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按需进行现场考察,重点考察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重大担保等情况,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市场变化和公司的发展,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发展情况,对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沟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审计前、审计中、董事会召开前三次重点沟通,对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进行了全程的监督和审查。公司十分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工作,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主动与本人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并及时汇报进展情况,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全面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

财务/审计委员会 会议出席情况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 会议出席情况薪酬/人事委员会 会议出席情况
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66033033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本人对以上议案进行了审议,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普通商业交易条件,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态度,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对公司情况进行了了解,查阅了相关基础资料,在次基础上认真核查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

1、资金占用情况

经查验,本人认为,2019年度内,未发现除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外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权利,没有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外担保情况

经查验,本人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未违反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关于公司为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贵金属废料回收业务提供担保的预案》及《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通过银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的预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为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永兴贵研资源公司、贵研工业催化剂(云南)有限公司、贵研中希(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及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其新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为贵研资源公司开展贵金属废料回收业务提供担保。该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拓展市场业务、规避因贵金属价格波动导致的企业经营风险,增强子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为贵研催化公司、贵研金属公司分别与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合作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是为了规避贵金属的价格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制度的要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其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要求上述所有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实施时,鉴于公司持有贵研催化公司89.91%股权,对贵研催化公司拥有实质控制力。因此,除贵研催化公司外,公司不为其他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于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查了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经济责任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兑现,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云南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证监【2014】

19号)文件要求,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以定期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中希合金60%股权时与相关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部分供应商资质尚未完成更换,这对公司关联方中希集团有限公司相应承诺事项履行的及时性造成一定影响,导致本次股权收购的第三笔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延迟。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相关约定和履行情况,与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就第三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相关事宜签订了《﹤上海中希合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第三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补充协议》,并根据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解决了承诺事项履行不及时及第三笔股权价款支付的相关问题。除此之外,公司、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方未出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未出现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144,539.5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47,081,022.14元,公司以2019年3月4日配股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437,708,0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对应的分红金额为78,787,441.98元,现金分配比例为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7,144,539.53的50.14%,不送股,不转增股本。

按照上述方案实施分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减少78,787,441.9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468,293,580.16 元,累计到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能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公司信息,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本人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监督机构的职能,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财务/审计委员会、薪酬/人事委员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我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合规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王梓帆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海兰)

作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判断,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规范治理状况,准时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在审议各事项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独立、公正的对相关议案公开发表独立意见,积极推进公司的规范治理,保证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曾任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昆明分所审计部经理、高级经理,曾任云南锦苑花卉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云南锦科花卉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云南锦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规风控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云南锦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保山保农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影响独立性判断的情况存在。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大会3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人事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参加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 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99002

注:本人未在战略/投资人事发展委员会担任职务。在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议案资料,对各项议案做详细了解,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自己的专业化合理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19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项议案均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对需要表决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19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充分利用现场会议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的时间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一系列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按需进行现场考察,重点考察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重大担保等情况,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市场变化和公司的发展,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发展情况,对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沟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审计前、审计中、董事会召开前三次重点沟通,对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进行了全程的监督和审查。

财务/审计委员会 会议出席情况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 会议出席情况薪酬/人事委员会 会议出席情况
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660000330

公司十分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工作,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主动与本人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并及时汇报进展情况,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全面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本人对以上议案进行了审议,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普通商业交易条件,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态度,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对公司情况进行了了解,查阅了相关基础资料,再次基础上认真核查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

1、资金占用情况

经查验,本人认为,2019年未发现除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外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权利,没有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外担保情况

经查验,本人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未违反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关于公司为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

贵金属废料回收业务提供担保的预案》及《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通过银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的预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永兴贵研资源公司、贵研工业催化剂(云南)有限公司、贵研中希(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及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其新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为贵研资源公司开展贵金属废料回收业务提供担保。该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拓展市场业务、规避因贵金属价格波动导致的企业经营风险,增强子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为贵研催化公司、贵研金属公司分别与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合作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是为了规避贵金属的价格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制度的要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其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要求上述所有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实施时,鉴于公司持有贵研催化公司89.91%股权,对贵研催化公司拥有实质控制力。因此,除贵研催化公司外,公司不为其他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于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查了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经济责任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兑现,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

指引”)及云南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证监【2014】19号)文件要求,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以定期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中希合金60%股权时与相关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部分供应商资质尚未完成更换,这对公司关联方中希集团有限公司相应承诺事项履行的及时性造成一定影响,导致本次股权收购的第三笔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延迟。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相关约定和履行情况,与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就第三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相关事宜签订了《﹤上海中希合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第三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补充协议》,并根据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解决了承诺事项履行不及时及第三笔股权价款支付的相关问题。除此之外,公司、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方未出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未出现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144,539.5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47,081,022.14元,公司以2019年3月4日配股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437,708,0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对应的分红金额为78,787,441.98元,现金分配比例为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7,144,539.53的50.14%,不送股,不转增股本。

按照上述方案实施分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减少78,787,441.9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468,293,580.16 元,累计到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能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公司信息,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本人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监督机构的职能,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财务/审计委员会、薪酬/人事委员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我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合规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刘海兰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纳鹏杰)

作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判断,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规范治理状况,准时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在审议各事项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独立、公正的对相关议案公开发表独立意见,积极推进公司的规范治理,保证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曾担任云南财贸学院投资研究所副所长、云南财经大学投资研究所所长、MBA教育学院院长兼党支委书记、商学院党委书记。现任云南财经大学云南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影响独立性判断的情况存在。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大会3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人事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实际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会议次数
99003

在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议案资料,对各项议案做详细了解,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自己的专业化合理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19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项议案均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对需要表决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19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充分利用现场会议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的时间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一系列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按需进行现场考察,重点考察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重大担保等情况,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市场变化和公司的发展,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发展情况,对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沟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审计前、审计中、董事会召开前三次重点沟通,对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进行了全程的监督和审查。公司十分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工作,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主动与

财务/审计委员会 会议出席情况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 会议出席情况薪酬/人事委员会 会议出席情况
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660330330

本人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并及时汇报进展情况,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全面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本人对以上议案进行了审议,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普通商业交易条件,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态度,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对公司情况进行了了解,查阅了相关基础资料,在此基础上认真核查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

1、资金占用情况

经查验,本人认为,2019年度内,未发现除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外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权利,没有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外担保情况

经查验,本人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未违反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关于公司为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贵金属废料回收业务提供担保的预案》及《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通过银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的预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永兴贵研资源公司、贵研工业催化剂(云南)有限公司、贵研中希(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及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其新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为贵研资源公司开展贵金属废料回收业务提供担保。该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拓展市场业务、规避因贵金属价格波动导致的企业经营风险,增强子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为贵研催化公司、贵研金属公司分别与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合作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是为了规避贵金属的价格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制度的要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其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要求上述所有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实施时,鉴于公司持有贵研催化公司89.91%股权,对贵研催化公司拥有实质控制力。因此,除贵研催化公司外,公司不为其他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于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查了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经济责任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兑现,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云南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证监【2014】19号)文件要求,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以定期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中希合金60%股权时与相关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部分供应商资质尚未完成更换,这对公司关联方中希集团有限公司相应承诺事项履行的及时性造成一定影响,导致本次股权收购的第三笔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延迟。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相关约定和履行情况,与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就第三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相关事宜签订了《﹤上海中希合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第三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补充协议》,并根据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解决了承诺事项履行不及时及第三笔股权价款支付的相关问题。除此之外,公司、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方未出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未出现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144,539.5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47,081,022.14元,公司以2019年3月4日配股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437,708,0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对应的分红金额为78,787,441.98元,现金分配比例为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7,144,539.53的50.14%,不送股,不转增股本。

按照上述方案实施分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减少78,787,441.9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468,293,580.16 元,累计到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能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

公司信息,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本人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监督机构的职能,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财务/审计委员会、薪酬/人事委员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我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合规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纳鹏杰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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