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于2020年7月13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并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2020年7月25日,公司披露本次交易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文)的相关规定,本公司需对本次交易停牌之日前20个交易日(即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7月10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上证综指及行业指数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自查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6月11日收盘价 | 2020年7月10日收盘价 | 涨跌幅 |
士兰微股价(元/股)(600460.SH) | 14.32 | 17.04 | 18.99% |
上证指数(000001.SH) | 2,920.90 | 3,383.32 | 15.83% |
WIND半导体指数(886063.WI) | 3,834.29 | 5,030.41 | 31.20%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 3.16%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涨跌幅 | -12.20% |
从上表可知,本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日前20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20%,不存在异常波动。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