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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洪城水业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1

1-1-1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八月

1-1-2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2020年7月13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4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反馈意见中的问题进行了核查。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予以详细回复。为方便阅读,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术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的含义相同。

1-1-3

目 录

问题1 ...... 4

问题2 ...... 70

问题3 ...... 74

问题4 ...... 98

问题5 ...... 113

问题6 ...... 117

问题7 ...... 124

问题8 ...... 140

问题9 ...... 153

1-1-4

问题1、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8亿元,用于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等11项污水处理项目、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和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2)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4)本次募投项目与申请人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与区别,结合人才储备、技术、现有产能利用率等情况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新增产能消化措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5)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6)请申请人结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货币资金持有及使用计划、资产负债情况、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现金流状况、业务规模和业务增长等情况补充说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融资的必要性和规模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题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

公司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的经营模式均为特许经营模式,即通过取得项目所在地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取得该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的运营权,而后通过收取污水处理费、供水费的形式获得盈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均用于污水处理项目及供水项目,其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与公司现有的相关业务不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经营模式 盈利模式

1 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特许经营(BOT)

收取污水处理费

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

特许经营(BOT)

收取污水处理费3 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特许经营(BOT)

收取污水处理费

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

特许经营(BOT)

收取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

项目

5 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特许经营(BOT)

收取污水处理费

1-1-5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经营模式 盈利模式

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特许经营(BOT)

收取污水处理费

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

特许经营(BOT)

收取污水处理费8 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

特许经营(BOT)

收取污水处理费

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

特许经营(BOT)

收取污水处理费

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特许经营(BOT)

收取污水处理费

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

特许经营(BOT)

收取污水处理费供水项目

12 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 特许经营 收取供水费

二、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一)募投项目及投资数额明细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含1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

总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1 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45,776.38 35,000.00

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

18,150.76 12,800.003 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11,600.40 8,800.00

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

10,209.15 6,000.005 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6,506.17 5,000.00

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6,275.84 4,600.00

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

14,786.65 12,800.008 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 8,900.00 7,900.00

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

10,000.27 8,800.00

污水处理

项目

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4,114.81 2,600.00

1-1-6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

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

8,927.89 6,900.00供水项目 12 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 17,647.96 15,000.00补充流动

资金

13 补充流动资金 53,800.00 53,800.00

合计216,696.28 180,000.00

(二)投资数额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

1、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扩建处理规模为6.0万m?/d,实施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将达到9.0万m?/d。设计出水水质优于《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部分指标达到《GB3838-2002》Ⅳ类标准,处理后污泥含水率不高于60%。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二期扩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对一期提标在建的脱水机房增加污泥处理设备,主要包括新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模格栅、生物反应池、膜池及设备间、加氯接触池、鼓风机房、加氯间、加药间等,并新增综合办公设施。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45,776.3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购置

安装工程

其他费用

合计一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8,220.23 14,545.62 2,623.74-35,389.591 粗格栅及进水泵房 153.72238.9852.58- 445.282 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 348.30339.5781.50- 769.373 膜格栅 41.58234.6828.16-

304.42

4 生物反应池 2,154.771,570.39314.08- 4,039.245 膜池及设备间 1,199.525,000.00900.00- 7,099.52

1-1-7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购置

安装工程

其他费用

合计6 加氯消毒池 123.989.453.49-

136.92

7 鼓风机房 110.88830.55166.11- 1,107.548 脱水机房 -600.0072.00- 672.009 加氯间 39.6022.058.16-

69.81

10 加药间 39.6079.8021.55- 140.9511 变配电间 59.85--- 59.8512 机修车间及仓库 45.00---

45.00

13 进水仪表间 12.50--- 12.5014 出水仪表间 11.00--- 11.0015 新建综合楼 880.00---

880.00

16 上部箱体 2,355.43--- 2,355.4317 箱体通道 372.40--- 372.4018 电气设备 -1,704.55204.55-1,909.1019 仪表设备-1,989.26238.71- 2,227.9720 暖通设备 -662.1079.45- 741.5521 除臭设备 -950.00100.00-1,050.0022 运输设备-

55.00-- 55.0023 化验设备 -106.31-- 106.3124 机修设备 -8.93--

8.93

25 平面布置 3,925.18-353.41- 4,278.5926 地基处理 1,855.03--- 1,855.0327 基坑围护 1,130.55---1,130.5528 土方回填 87.50--- 87.5029 挖石方 2,992.00--- 2,992.0030 拆除原综合楼 31.84---

31.84

31 管线保护费 100.00--- 100.0032 老建筑保护费 50.00--- 50.0033 维持生产措施费 100.00---

100.00

34 工器具购置费 -144.02-- 144.02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832.74 4,832.741 建设单位管理费 ---497.76 497.762 建设工程监理费 ---444.94 444.94

1-1-8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购置

安装工程

其他费用

合计3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589.76 589.76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54.88 54.885 勘察费 ---272.50 272.506 设计费---1,141.33 1,141.337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114.13 114.138 竣工图编制费---

91.31 91.31

9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12.35 12.3510 深基坑评审费 ---20.00 20.0011 基坑监测费---

50.00 50.00

12 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 ---106.17 106.1713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353.90 353.9014 高可靠性供电费---

211.20 211.20

15 供电外线费 ---500.00 500.0016 工程保险费---

141.56 141.56

17 生产职工培训费 ---9.00 9.0018 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2.50 2.5019 联合试运转费---

144.02 144.02

20 招标代理服务费 ---43.24 43.2421 施工图审查费 ---22.19 22.1922 节能评估费---

10.00 10.00

三 预备费---3,217.79 3,217.79四 征地费---1,246.50 1,246.50五 建设期贷款利息---785.06 785.06六 铺底流动资金---304.69 304.69合计18,220.231,4545.622,623.7410,386.79 45,776.38

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投资分类 计划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是否属于资

本性支出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35,389.5935,000.00 是

1-1-9

序号 投资分类 计划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832.743 预备费 3,217.79- 否4 征地费 1,246.50- 否5 建设期贷款利息 785.06- 是6 铺底流动资金 304.69- 否

合计45,776.3835,000.00 -

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3)测算过程、依据和谨慎性

本项目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如下:①《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2017】164号);②《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

③《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④《江西

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⑤《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实行)》(2017);⑥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⑦《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全省建设工程现行计价规则和依据的通知》赣建价【2016】3号;⑧《关于调整建筑、装饰等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赣建价【2013】5号;⑨《南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第3期;⑩项目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的测算依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计委和江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

2、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本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扩容3.0万m?/d,提标改造6.0万m?/d;本项目完成后全厂处理规模达到

9.0万m?/d;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细格栅旋流沉砂池(已建、更换设备)、1#和2#RPIR生化反应池(已建、原有UNITANK生化反应池改造),新建3#RPIR生化反应池、提升泵房及磁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接触消毒池、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

1-1-10

污泥储池(拆除原有并新建)、污泥脱水机房(拆除原有并新建)、加氯加药间(新建)、进水仪表小屋(拆除原有并新建)、出水仪表小屋(拆除原有并新建);此外,项目需新建部分辅助生产建筑物、办公建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等。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本项目拟投资总额18,150.7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购置

安装工程

其他费用

合计一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4987.877600.762029.53- 14,618.161 细格栅及沉砂池-

76.60 9.19

-

85.79

2 配水井 10.007.500.90-

18.40

3 1#、2#RPIR生化反应池 150.001,339.60160.75-1,650.35

3#RPIR 生化反应池1678.16674.8080.98-1,500.355 提升泵房及磁混凝澄清池 892.861,280.10153.61-2,326.576 反硝化滤池 880.741,695.90203.51-2,780.157 接触消毒池 190.9138.005.70-

234.61

8 污泥脱水机房 135.77196.0023.52-

355.29

9 加氯加药间 127.14879.50105.54-1112.1810 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 98.91647.5077.70-

824.11

11 食堂及宿舍 84.48---

84.48

12 除臭设施 6.9095.0011.40-

113.30

13 电气及自控-

595.001071.40

-1,666.4014 总图 512.00-

125.33

-

637.33

15 拆除工程 220.00---

220.00

16 备品备件-

75.26

--

75.26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52.40 1,852.401 征地费---

100.00 100.00

2 工程监理费---

299.33 299.33

3 勘察费---

116.95 116.95

4 设计费---

425.80 425.80

5 预算编制费---

42.85 42.85

1-1-11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购置

安装工程

其他费用

合计6 竣工图编制费---

34.06 34.06

7 施工图审查费---

29.24 29.24

8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146.18 146.18

9 工程保险费---

43.85 43.85

10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63.16 63.16

11 综合报建费---

30.00 30.00

12 招标代理服务费---

32.86 32.86

13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14.68 14.68

14 前期工作咨询费---

33.43 33.43

15 建设单位管理费---

224.27 224.27

16 联合试运转费---

76.01 76.01

17 社会稳定性评价---

10.00 10.00

18 水土保持评价---

30.00 30.00

19 建设期正常生产措施费---

100.00 100.00

三 预备费---1,317.64 1,317.64四 建设期贷款利息---311.30 311.30五 铺底流动资金---51.26 51.26合计4,987.87 7,600.76 2,029.53 3,532.60 18,150.76

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投资分类 计划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是否属于资

本性支出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14,618.16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852.40

12,800.00 是3 预备费 1,317.64 - 否4 建设期贷款利息 311.30- 是5 铺底流动资金 51.26- 否

合计18,150.7612,800.00 -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2,800.00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3)测算过程、依据和谨慎性

1-1-12

本项目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如下:①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价【2017】7号发布的定额和基价文件;②江西省建设厅赣建价【2006】9号文发布的《江西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江西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③工、料、机单价:人工费套用“建筑、市政定额”、“装饰定额”的工程项目;机械费按相应的定额计算;④项目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的测算依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计委和江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

3、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该项目提标改造规模为8.0万m?/d,土建按远期10.0万m?/d一次建成,设备按8.0万m?/d采购安装。设计出水水质由之前的一级B提升至一级A排放标准。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二级提升泵房、高效澄清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加药间等。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11,600.4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购置

安装工程

其他费用

合计一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3,204.974,739.431,297.56-9,241.96

二级提升泵及高效沉淀池

878.221,250.10150.01

-2,278.332 反硝化滤池 930.861,301.40156.17- 2,388.433 接触消毒池 595.0038.005.70-4 污泥脱水机房 59.39196.0023.52-

278.91

5 加氯加药间 161.19629.5094.43- 885.126 配电间 98.91647.5097.13- 843.547 除臭设施 3.9065.007.80- 76.708 电气及自控 565.00667.80-1,232.809 总图 447.50-95.00- 542.50

1-1-13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购置

安装工程

其他费用

合计10 拆除工程 30.00--- 30.0011 备品备件 -46.93--

46.93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99.05 1,299.051 征地费 ---

90.84 90.84

2 工程监理费 ---204.35 204.353 勘察费---73.94 73.944 设计费 ---283.88 283.885 预算编制费---

28.39 28.39

6 竣工图编制费 ---22.71 22.717 施工图审查费 ---18.48 18.48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

92.42 92.42

9 工程保险费 ---27.73 27.73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40.52 40.5211 综合报检费 ---30.00 30.0012 招标代理服务费---

29.03 29.03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11.36 11.3614 前期工作咨询费 ---27.11 27.1115 建设单位管理费---

130.90 130.90

16 联合试运转费 ---47.39 47.3917 社会稳定性评价 ---10.00 10.0018 水土保持评价 ---30.00 30.00

建设期正常生产措施费

---

100.00 100.00

三 预备费 ---

843.28 843.28

四 建设期贷款利息 ---

199.14 199.14

五 铺底流动资金---16.97 16.97合计3,204.974,739.431,297.562,358.44 11,600.40

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1-1-14

单位:万元序号 投资分类 计划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是否属于资

本性支出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9,241.96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299.05

8,800.00 是3 预备费 843.28- 否4 建设期贷款利息 199.14- 是5 铺底流动资金 16.97- 否

合计11,600.408,800.00 -

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8,800.00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3)测算过程、依据和谨慎性

本项目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如下:①《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1-2015、《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2007】164号)和《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HGZ47-104-2007);②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价【2017】7号发布的定额和基价文件;③江西省建设厅赣建价【2006】9号文发布的《江西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江西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④人工费套用“建筑、市政定额”、“装饰定额”的工程项目;机械费按相应的定额计算;⑤项目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的测算依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计委和江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

4、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污水处理厂现状规模为3万m?/d,提标及扩容工程建成后,总规模提高至4.5万m?/d,设计出水水质达一级A排放标准。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配水井、细格栅间、旋流沉砂池、改良型卡式氧化沟、配水排泥井、污水泵房、二沉池、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紧密过滤车间等,购置孔板式细格栅除污机、中心传动单管吸泥机、回流污泥泵、潜水排污泵、推进式搅拌泵、精密过滤器等设备。

1-1-15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本项目拟投资总额10,209.1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购置

安装工程

其他费用

合计一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4,011.873,180.82878.02-8,070.71

配水井(含基坑爆破石方)

55.345.041.26

-

61.64

细格栅间、旋流沉砂池(含基坑爆破石方)

109.6289.6921.97- 221.28

改良型卡式氧化沟(含基坑爆破石方)

744.83210.4236.04- 991.29

配水排井、污泥泵房(含基坑爆破石方)

106.2363.3718.84

-

188.44

二沉池(含基坑爆破石方)

317.6565.0416.26- 398.95

提升泵房(含基坑爆破石方)

120.4073.6022.36- 216.36

高效沉淀池(含基坑爆破石方)

622.63237.37173.74- 1,033.74

精密过滤车间(含基坑爆破石方)

90.88660.0044.00

-

794.88

接触消毒池(含基坑爆破石方)

217.8210.086.01- 233.90

加药间(含基坑爆破石方)

108.72193.5024.35- 326.57

配电间(含基坑爆破石方)

64.61

-

64.61

浓缩池(含基坑爆破石方)

94.8244.858.49- 148.15

调理池(含基坑爆破石方)

50.99

污泥压榨车间(含基坑爆破石方)

249.18

421.7657.18

--

779.11

15 除臭设施 37.10371.00124.96-

533.06

现状细格栅间设备改造

-80.0010.00- 90.00

现状紫外线消毒渠拆除

13.08--- 13.0818 现状氧化沟改造 20.0097.2015.16-

132.36

19 厂区道路 87.50--- 87.5020 厂区绿化 51.55--- 51.55

1-1-16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购置

安装工程

其他费用

合计

永久通透式围墙改造

38.21--- 38.21

厂平挖方(含一般爆破石方)

312.24---

312.24

厂区管线(含爆破沟槽石方)

498.46

--- 498.4624 电气设备 -255.50116.25- 371.7525 自控设备-

150.7015.07

-

165.77

26 仪表设备 -151.7015.17- 166.8727 视频监控、安防设备 --90.91- 90.9128 电源外线--

60.00

-

60.00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09.92 1,009.921 项目建设管理费 ---

116.85 -

2 生产准备费 ---10.80-

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3.00 -4 设备联合试运转费 ---31.81 -5 工程设计费---

405.00

-6 工程勘察费 ---80.71 -7 工程保险费 ---24.21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

8.07

-

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

---24.21 -10 可研编制评估费 ---8.07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评估费

---40.35 -12 施工图审查费---

32.15

-13 造价咨询服务费 ---7.89 -14 招标代理服务费 ---9.67 -15 建设工程监理费---

30.39

-三 预备费 ---

908.06 908.06

四 建设期贷款利息 ---

220.47 220.47

五 铺底流动资金 ---- -合计4,011.873,180.82878.022,138.45 10,209.15

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

1-1-17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投资分类 计划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是否属于资

本性支出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8,070.7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09.92

6,000.00 是3 预备费 908.06- 否4 建设期贷款利息 220.47- 是

合计10,209.156,000.00 -

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6,000.00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3)测算过程、依据和谨慎性

本项目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如下:《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建标【2011】1号)、《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江西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2006版)、《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2007】164号)。材料价格参考江西省上高县材料综合价格以及询价。设备参考厂家询价及类似已完工程设备采购资料;项目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的测算依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计委和江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

5、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新建规模1.0万m?/d、远期规模2.0万m?/d的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达一级A排放标准。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A/O生物反应池、二沉池、高密度澄清池、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加氯加药间、鼓风机房、变配电间、进水仪表小屋及其它生产及辅助建筑物等。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

1-1-18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6,506.1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购置

安装工程

其他费用

合计一 工程费用2,403.361,807.091,056.85- 5,267.301 格栅及进水泵房 86.30 63.609.54-

159.44

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

66.50 138.9020.84

-

226.24

3 A/O 生物反应池 910.30 116.4017.46-1,044.16

二沉池及污泥回流泵房

290.80 93.6014.04

-

398.44

5 高效澄清池 192.40 138.0016.56-

346.96

6 纤维滤布滤池 121.80 147.0017.64-

286.44

7 接触消毒池 85.20 21.003.15-

109.35

8 鼓风机房 21.1581.9012.29-

115.34

9 加氯加药间 26.40 137.4020.61-

184.41

10 污泥脱水间 84.50352.0542.25-

478.80

11 综合楼 156.1584.45--

240.60

12 机修、仓库 34.0510.25--

44.30

13 除臭设施 4.9037.50--

42.00

14 电气及自控-

437.05673.58

-1,110.6315 总图 349.3152.50225.00-

626.81

16 视频监控-

15.00

--

15.00

17 备品备件-

17.89

--

17.89

二 其他费用---633.71 633.711 工程监理费---

132.52 132.52

2 勘察费---

28.97 28.97

3 设计费---

177.49 177.49

4 预算编制费---

17.75 17.75

5 竣工图编制费---

14.20 14.20

6 施工图审查费---

10.53 10.53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

52.67 52.67

8 联合试运转费---

18.07 18.07

9 工程保险费---

15.80 15.80

10 综合报建费---

24.23 24.23

1-1-19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购置

安装工程

其他费用

合计11 招标代理服务费---

21.49 21.49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

3.50 3.50

13 前期工作咨询费---

32.48 32.48

14 建设单位管理费---

84.01 84.01

三 预备费---472.08 472.08四 建设期贷款利息---111.72 111.72五 铺底流动资金---21.36 21.36合计2,403.361,807.091,056.851,238.87 6,506.17

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投资分类 计划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是否属于资

本性支出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5,267.30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33.71

5,000.00 是3 预备费 472.08- 否4 建设期贷款利息 111.72- 是5 铺底流动资金 21.36- 否

合计6,506.175,000.00 -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3)测算过程、依据和谨慎性

本项目的投资构成测算依据如下:《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建标【2011】1号)、《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江西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2006版)、《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2007】164号)。材料价格参考江西省上高县材料综合价格以及询价。设备参考厂家询价及类似已完工程设备采购资料;项目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的测算依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计委和江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

1-1-20

6、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增加相应提标构筑物,使用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平面、二次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连续反洗流动砂过滤池、消毒加氯间、出水井、出水分析室、污泥脱水机房、除臭系统、变配电间、电力工程、仪表、电信工程、厂外供电线路等。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6,275.8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购置

安装工程

其他费用

合计一 工程费用1,575,302,394.28974.97-4,944.551 总平面 311.3956.44175.37-

543.20

2 二次提升泵房 48.3732.5316.02-

96.92

3 高效沉淀池 472.4695.1568.59-

636.20

4 连续砂滤池 320.04276.90171.63-

768.57

5 消毒加药间 46.1711.963.41-

61.54

6 接触消毒池 160.21460.3481.39-

701.94

7 出水井 9.063.893.05-

16.00

8 污泥脱水机房 143.34800.03134.82-1,078.199 除臭系统 20.00412.06173.43-

605.49

10 变配电间 44.261.081.68-

47.02

11 出水分析室--

0.18

-

0.18

12 电力工程-

178.24124.79

-

303.03

13 仪表-

60.1816.72

-

76.90

14 电信工程-

5.483.89

-

9.37

二 其他费用---

646.09 646.09

1-1-21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购置

安装工程

其他费用

合计1 建设单位管理费---

116.24 116.24

2 工程建设监理费---

120.13 120.13

3 工程勘察费---

39.56 39.56

4 工程设计费---

224.87 224.87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

19.23 19.23

6 施工图审查费---

3.66 3.66

7 联合试运转费---

23.94 23.94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

22.14 22.14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

9.43 9.43

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

---

14.83 14.83

11 工程保险费---

14.83 14.83

12 招标代理服务费---

37.23 37.23

三 工程预备费---

559.06 559.06

四 基建期贷款利息---

107.31 107.31

五 铺底流动资金---

18.83 18.83

合计1,575.302,394.28974.971,331.29 6,275.84

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投资分类 计划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是否属于资

本性支出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4,944.55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46.09

4,600.00 是3 预备费 559.06- 否4 建设期贷款利息 107.31- 是5 铺底流动资金 18.83- 否

合计6,275.844,600.00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4,600.00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3)测算过程、依据和谨慎性

1-1-22

本项目的投资构成测算依据如下:编制工程投资估算的实物工程量是依据可研内容及范围计算;定额依据参照2017年《《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及《2006年江西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及按同类工程指标计算编制;人工费调整按《赣建价(2018)5号文件》规定计算;设备价格按市场询价及厂家报价;材料价格参照抚州市及南城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价格水平编制;项目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的测算依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计委和江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

7、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新建一座远期总规模为6.0万m?/d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本次工程建设4.0万m?/d规模的生活污水处理预处理段及一、二级处理段构筑物, 4.0万m?/d规模的深度处理段构筑物及辅助生产、生活设施。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改良型氧化沟、配水排泥井、二沉池、接触消毒池、污泥脱水干化机房、变电所、综合楼、维修间、总平面及运输设备、电力设备及安装、电信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及仪表、外部供电线路、在线监测系统、外部供水管道、外部连接道路、配套管网等。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14,786.6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其他费用

合计一 工程费用5,742.253,976.70514.57-10,233.531 粗格栅渠 58.322 进水提升泵房 284.31

78.009.36

-

429.99

3 细格栅渠 18.76

65.007.80

-

98.46

1-1-23

序号

工程或费用

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及工器

具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其他费用

合计4 旋流沉砂池 6.90

改良型卡式氧化沟

1,335.95465.0055.80-1,856.756 二沉池 667.0960.007.20-

734.29

配水排泥井及污泥泵房

56.3715.001.80-

73.17

8 高效沉淀池 339.68195.0087.75-

622.43

9 加药间 31.87115.0013.80-

160.67

10 反硝化滤池 468.11980.00117.60-1,565.7111 接触消毒池 113.9118.002.16-

134.07

12 消毒剂间 25.35370.0044.40-

439.75

13 储泥池 12.8718.002.16-

33.03

污泥脱水干化机房

173.34720.0086.40-

979.74

15 综合楼 129.0060.00--

189.00

16 变配电间 33.73245.0029.40-

308.13

17 进水分析室 6.48---

6.48

18 出水分析室 6.48---

6.48

19 门卫室 8.54---

8.54

20 机修车间 42.361.200.14-

43.70

21 出水井 3.112.500.30-

5.91

22 场地平整 330.00---

330.00

浆砌块石挡土墙

221.20---

221.20

24 全厂道路 112.66---

112.66

25 围墙 57.06---

57.06

26 大门及小门 8.00---

8.00

27 厂区硬化地面 119.52---

119.52

28 灌溉渠迁建 59.25---

59.25

29 厂外供电 240.00---

240.00

30 厂内给排水 265.00---

265.00

31 厂内绿化 257.03---

257.03

32 地基处理 250.00---

250.00

33 自控仪表设备 -280.0028.00-

308.00

34 化验设备 -35.00--

35.00

1-1-24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及工器

具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其他费用

合计35 厂内电力工程 -190.0019.00-

209.00

36 厂内电信工程 -15.001.50-

16.50

37 运输车辆 -15.00--

15.00

38 备品备件 -16.00--

16.00

39 工器具购置费 -18.00--

18.00

二 配套管网工程

428.3678.00992.16 1,498.521 粗格栅渠 75.82-2 进水提升泵房 352.54

78.009.36

-

515.72

3 配套管网--

982.80- 982.8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165.83 1,165.831 征地费---

143.53 143.53

建设单位管理费

---

102.34 102.34

工程建设监理费

---

164.25 164.25

4 工程勘察费---

93.86 93.86

5 工程设计费---

316.77 316.77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

15.84 15.84

7 竣工图编制费---

25.34 25.34

8 施工图审查费---

23.46 23.46

9 联合试运转费---

39.77 39.77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

23.46 23.46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

8.00 8.00

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

4.00 4.00

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

---

11.73 11.73

招标代理服务费

---

30.70 30.70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

58.66 58.66

16 工程保险费---

58.66 58.66

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

---

10.00 10.00

出水口论证编制费

---

12.00 12.00

1-1-25

序号

工程或费用

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及工器

具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

---

23.46 23.46

四 基本预备费---- 1031.83五

基建期贷款利息

---

821.95 821.95

六 铺底流动资金---

35.00 35.00

合计 6,170.61 4,054.70 1,506.73 3,054.61 14,786.65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投资分类 计划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是否属于资

本性支出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11,732.04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165.83

12,800.00 是3 预备费 1,031.83- 否4 建设期贷款利息 821.95- 是5 铺底流动资金 35.00- 否

合计14,786.6512,800.00 -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2,800.00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3)测算过程、依据和谨慎性

本项目的投资构成测算依据如下:工程初步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建设部建标【2007】164号文发布的《市政工程设计估算编制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质【2013】57号文关于发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价【2017】7号发布的《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试行)》(2017 版);人工单价按赣建价发【2018】5号文调整;人工费套用“建筑、市政定额”、“装饰定额”的工程项目;材料费按既定的材料单价计算;机械费按相应定额计算;设备价计算按生产厂报价及询价计算。项目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的测算依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计委和江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

1-1-26

8、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4万m?/d续建工程,分二期建设,本期建设规模为2万m?/d。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场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井及进水泵房、细格栅沉砂池、进水检测间、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消毒池、污泥调理池、机修间及仓库、加药间及储药间、配电房及风机房、污泥浓缩脱水间、等离子除臭系统、自控仪器仪表、在线监控设备、配套管网、水电安装、道路绿化及综合办公设施等。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8,9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合计一 工程费用4,137.73 516.03 2,496.51 - 7,150.26

总图:(围墙、绿化、道路、电缆沟、厂内外购回填土)

789.41145.29-- 934.702 地基处理 408.51 --- 408.513 进场道路 101.91 --- 101.91粗格栅渠及进水泵房 113.62

粗格栅渠及进水泵房 8.66

14.38 43.80 - 180.45

5 细格栅渠及沉砂池 49.56 10.22 63.80 - 123.586 改良AAO生化池 907.00 75.74 720.64 - 1,703.38

二沉池配水井及回流污泥井(下部)

39.26

二沉池配水井及回流污泥井(上部)

4.14

9.45 13.10 - 65.96

8 二沉池(2座) 328.70 11.11 63.80 - 403.61中间水池及反冲洗废水池(下部)

74.49

中间水池及反冲洗废水池6.13

9.41 12.90 - 102.93

1-1-27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合计(上部)高效沉淀池 213.88

轻钢厂房 13.60

21.72 61.25 - 310.45

反硝化滤池及消毒池(下部)

263.10

反硝化滤池及消毒池(上部)

8.20

61.59 313.01 - 645.90

12 加药间及机修间 90.30 7.36 31.51 - 129.1613 污泥储池 19.32 4.82 9.40- 33.5414 污泥脱水机房

119.21 8.20 351.40 - 478.81

15 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 149.95 9.69 166.30 - 325.9416 除臭系统 109.59 480.50 - 590.09

进水在线监测间及沉砂池风机房

25.06 1.76 62.00 - 88.82

18 辅房 306.38 --- 306.38

门卫一 14.11门卫二(含围墙大门) 11.22

门库 5.71

--- 31.0520 出水在线监测间 9.52 0.61 82.50 - 92.63出水提升泵房(下部) 50.08

出水提升泵房(上部) 6.70

15.09 20.60 - 92.46

二 其他费用 ---

825.03 825.03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62.30 62.302 工程勘察费 ---37.64 37.643 工程设计费 ---350.40 350.404 可行性研究前期费 ---53.40 53.405 工程招标代理费 ---38.48 38.486 工程监理费 ---79.21 79.217 施工图审查费 ---21.36 21.368 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 ---53.40 53.409 审核工程预算 ---15.13 15.1310 竣工图编制费 ---16.91 16.9111 工程保险费 ---32.72 32.7212 环评费 ---28.48 28.48

1-1-28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合计13 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 ---35.60 35.60三 工程预备费 ---

239.41 239.41

四 铺底流动资金 ---

685.30 685.30

合计4,137.73516.032,496.511,749.74 8,900.00

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投资分类 计划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是否属于资

本性支出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7,150.26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825.03

7,900.00 是3 预备费 239.41- 否4 铺底流动资金 685.30- 否

合计8,900.007,900.00 -

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7,900.00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3)测算过程、依据和谨慎性

本项目的投资构成测算依据如下:可行性研究设计资料及相关技术资料;《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年】;《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6】》;《江西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2006】》;《全国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等资料;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依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计委和江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

9、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系原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扩容1.5万m?/d,污水污泥提标3.0万m?/d。经上述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污泥脱水后含水率在60%以下。

1-1-29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细格栅及沉砂沉池、改良型氧化沟及二沉池、集水池提升泵、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消毒接触池及消毒设备间、污泥脱水机房、加药间及配电间、粗格栅及提升泵房、污泥脱水间的除臭设施等。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10,000.2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工程或费用

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购置

安装工程

其他费用

合计一 工程费用2,750.842,788.95632.17- 6,171.96

厂内污水提升泵房

0.0017.202.06- 19.26

细格栅及沉砂池

87.0052.706.32- 146.023 改良型氧化沟 683.00178.1021.37- 882.474 二沉池 201.6088.7010.64- 300.94

二级提升集水池

108.2040.504.86- 153.566 高效沉淀池 193.70220.1226.41- 440.23

反硝化深床滤池

365.60564.8067.78- 998.188 污泥脱水机房 206.80392.1247.05- 645.979 污水回流池 20.302.400.29- 22.99

加药间及配电间

38.7093.0013.95- 145.65

接触消毒池及消毒设备间

171.66201.0030.15- 402.8112 除臭设施 23.90370.0044.40- 438.3013 电气工程 0.00265.00231.80- 496.8014 自控及仪表 0.00275.7020.09- 295.7915 监控设施 --15.00- 15.0016 总图 625.38-90.00- 715.3817 拆除工程 25.00--- 25.0018 备品备件 -27.61-- 27.61二 其他费用 ---2,741.32 2,741.321 征地费 ---2,120.00 2,120.00

1-1-30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购置

安装工程

其他费用

合计2 工程监理费 ---99.16 99.163 勘察费 ---49.38 49.384 设计费 ---99.69 99.695 预算编制费 ---9.87 9.876 竣工图编制费 ---7.90 7.907 施工图审查费 ---12.34 12.348 工程保险费 ---18.52 18.52

招标代理服务费

---22.89 22.89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13.50 13.50

前期工作咨询费

---19.25 19.25

建设单位管理费

---94.06 94.06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92.58 92.5814 水土保持费 ---54.29 54.2915 联合试运转费 ---27.89 27.89三 预备费 ---

891.33 891.33

四 建设期利息 ---

171.70 171.70

五 铺底流动资金 ---

23.96 23.96

合计2,750.842,788.95632.173,828.31 10,000.27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投资分类 计划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是否属于资

本性支出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6,171.96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741.32

8,800.00 是3 预备费 891.33- 否4 建设期利息 171.70- 是5 铺底流动资金 23.96- 否

合计10,000.278,800.00 -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8,800.00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1-1-31

(3)测算过程、依据和谨慎性

本项目的投资构成测算依据如下:按照建设部《全国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建标【2007】号163号)进行编制,并对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及人工工资进行换算调整。此外,本项目投资构成参考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价【2017】7号发布的定额和基价文件,如《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试行)》(2017版);江西省建设厅赣建价【2006】9号文发布的《江西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依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计委和江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10、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黎川县污水处理厂现已建成一期第一步规模为0.75万m?/d,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标;本项目为黎川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将污水处理厂扩容至1.5万m?/d,提标改造要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

根据计划,本项目需要新建高效沉淀池1座及其相应设备、新建深床反硝化滤池1座及其相应设备,分析小室1座,将原有紫外线消毒改为次氯酸钠消毒,新建规模为1.5万m?/d的消毒池、加药间及配套的设备。将现有污泥脱水车间改造,新建污泥高温好氧发酵设备。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4,114.81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购置

安装工程

其他费用

合计一 工程费用1,480.611,468.38350.20- 3,299.19

1-1-32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购置

安装工程

其他费用

合计1 污泥高温发酵工程 53.10380.3745.64- 479.112 接触消毒池 62.237.392.33- 72.053 氧化沟 332.21134.7920.40- 487.404 二沉池 208.0245.6923.76- 277.475 污水提升泵房 37.4852.6714.34- 104.496 反硝化滤池 212.88273.3447.52- 533.747 加药间及配电间 49.00242.6719.50- 311.178 高效沉淀池 159.45130.7421.71- 311.909 分析小室 2.8877.858.70- 89.4310 地基处理 250.10--- 250.10

自动化控制系统及仪表

-95.00-- 95.0012 水厂总平面布置 113.16-135.90- 249.0613 备品备件费 -13.46-- 13.46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14.41-- 14.41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0.62 420.621 建设单位管理费 ---54.49 54.492 工程建设监理费 ---84.49 84.49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28.41 28.414 工程设计费 112.79 112.795 工程勘察费 ---32.99 32.996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11.28 11.28

7 竣工图编制费 ---9.02 9.02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

10.36 10.36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32.99 32.9910 工程保险费---

9.90 9.90

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1.60 1.6012 联合试运转费---

14.41 14.41

13 招标代理服务费 ---14.60 14.6014 施工图审查费---

3.30 3.30

三 预备费 ---

297.58 297.58

1-1-33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购置

安装工程

其他费用

合计四 建设期贷款利息---82.68 82.68五 铺底流动资金 ---

14.74 14.74

合计1,480.611,468.38350.20815.62 4,114.81

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投资分类 计划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是否属于资

本性支出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3,299.19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20.62

2,600.00 是3 预备费 297.58- 否4 建设期贷款利息 82.68- 是5 铺底流动资金 14.74- 否

合计4114.812,600.00 -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600.00万元,均用于项目建设的资本性支出。

(3)测算过程、依据和谨慎性

本项目的投资构成测算依据如下:《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年版)、《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年版)、《2017年版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试行)》;《2017年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设备价格参照有关厂家提供的产品价格加7%的运杂费计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依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计委和江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

11、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在现崇仁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旁扩容1万m?/d,并将3万m?/d污水处理能力提标至一级A标。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进水计量井、氧化沟、二沉

1-1-34

池、污泥泵井、二次提升泵井、高效沉淀池、连续砂滤池、消毒接触池、污泥贮池、加药加氯间及空压机房、污泥脱水干化车间、变配电间、进水分析小屋、综合办公设施、生物除臭系统、总平面布置图、自动化控制系统及检测仪表等。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本项目计划总投资8,927.89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合计一 工程费用4,156.272,613.391,006.88- 7,776.54

粗格栅及旋流沉砂池

61.1440.00125.50- 226.642 进水计量井 4.73--- 4.733 出水计量井 4.73--- 4.734 氧化沟 875.0154.60166.50- 1095.515 二沉池 415.4115.6063.40- 494.416 污泥泵井 46.938.0029.15- 84.087 二次提升泵井 126.3412.7548.25- 187.348 高效沉淀池 497.7448.75160.25- 706.749 连续砂滤池 310.75126.16223.00- 659.9010 消毒接触池 228.85--- 228.8511 污泥贮池 35.902.209.10- 47.20

加药加氯间及空压机房

92.68126.50360.50- 579.6813 污水脱水干化车间 89.01181.00592.00- 862.0114 变配电间 79.7120.00133.90- 233.6115 进水分析小屋 5.390.201.00- 6.5916 综合楼附楼 84.107.437.99- 99.51

自动化控制系统及检测仪表

-55.00270.00- 325.0018 总平面布置图 1,185.38277.2534.00- 1,496.63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465.34 465.34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66.55 66.552 建设工程监理费 ---72.00 72.00

1-1-35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合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20.03 20.034 工程勘察费 ---20.00 20.005 工程设计费 ---98.00 98.006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9.80 9.807 竣工图编制费 ---7.84 7.84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

---29.36 29.369 施工图审查费 ---9.38 9.38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7.00 7.0011 节能评估费 ---3.00 3.00

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

---38.88 38.8813 工程保险费 ---23.33 23.3314 生产准备费 ---3.60 3.60

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1.0 1.016 联合试运转费 ---26.13 26.1317 招标代理服务费 ---29.44 29.44三 基本预备费 ---

494.51 494.51

四 建设期利息 ---

164.40 164.40

五 铺底流动资金 ---

27.09 27.09

合计4156.271,006.882,613.391,151.35 8,927.89

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投资分类 计划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是否属于资

本性支出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7,776.54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65.34

6,900.00 是3 预备费 494.51- 否4 建设期贷款利息 164.40- 是5 铺底流动资金 27.09- 否

合计8,927.896,900.00 -

1-1-36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6,900.00万元,均用于项目建设的资本性支出。

(3)测算过程、依据和谨慎性

本项目的投资构成测算依据如下:《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价【2017】7号文颁布的《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价【2006】9号文颁发的《江西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和《江西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价【2018】5号文发布的《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主要设备价格采用市场价及厂家询价;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依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计委和江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

12、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在已经建成投运的一期10万m?/d工程基础上进行扩建,扩建后红角洲水厂总供水规模为20万m?/d,并新建研发大楼1座。

本次项目的工程内容为扩建10万m?/d的常规净水厂设施一套以及检测研发大楼等辅助设施。本次扩建工程内容包括10万m?/d的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气水反冲洗滤池、清水池、污泥浓缩池设施一套,送水泵房、加药间、污泥脱水车间仅在原有构建筑物中增加设备。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7,647.96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合计一 工程费用9,405.751,594.252,978.09- 13,978.09

取水工程:取水泵房-25.00325.00- 350.00

净水厂9,405.751,569.252,653.09- 13,628.09

1-1-37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合计

2.1

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

903.11458.00160.00

-1,521.11

2.2 气水反冲洗滤池 667.34392.00440.00

-1,499.34

2.3 清水池 653.2717.0040.00-

710.27

2.4 污泥浓缩池 146.7418.0060.00-

224.74

2.5 送水泵房

-

20.00520.00

-

540.00

2.6 加药间

-

10.00145.00

-

155.00

2.7 脱水车间

-

20.00200.00

-

220.00

2.8 储泥池 5.792.255.00-

13.04

2.9 电气设备及安装

-

150.00300.00

-

450.00

2.10 检测仪表

--

85.00

-

85.00

2.11 计算机自控系统

--

320.00

-

320.00

2.12 一期自控系统改造

--

200.00

-

200.00

2.13 监控系统

--

30.00

-

30.00

2.14 运输设备

--

50.00

-

50.00

2.15 厂区土方 300.00

---

300.00

2.16 厂区平面布置 150.00252.0040.00

-

442.00

2.17

设备备品备件购置费

--

29.20

-

29.20

2.18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

28.89

-

28.89

2.19

辅助生产设施(含研发大楼)

6,579.50230.00--6,809.50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83.09 1,783.09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

55.73 55.73

环境影响评价咨询费

---

13.24 13.24

3 节能评估费---

20.14 20.14

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

---

13.98 13.98

5 建设单位管理费---

160.00 160.00

6 建设监理费---

331.96 331.96

7 工程造价咨询费---

43.34 43.34

8 工程招标费---

91.51 91.51

9 工程保险费---

41.93 41.93

10 勘查设计费---

771.67 771.67

1-1-38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合计11 施工图审查费---

17.37 17.37

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

---

139.78 139.78

高可靠性供电使用费

---

39.60 39.60

14 联合试运转费---

29.78 29.78

建设项目社会稳定性评价费用

---

13.06 13.06

三 预备费---1,260.89 1,260.89四 建设期利息---466.81 466.81五 铺底流动资金---159.07 159.07合计9,405.751,594.252,978.093,669.87 17,647.96

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投资分类 计划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是否属于资

本性支出1 工程费用13,978.09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83.09

15,000.00 是3 预备费1,260.89否4 建设期贷款利息

466.81

是5 铺底流动资金

159.07

否合计17,647.9615,000.00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均用于项目建设的资本性支出。

(3)测算过程、依据和谨慎性

本项目的投资构成测算依据如下:①本项目设计说明、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

②定额依据为:《江西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

年);《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年);《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年);《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试行)》(2017年);《全国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2007年版)。③价格依据为:人工费单价执行赣建价【2018】5号文;材料价

1-1-39

格,参照南昌市近期建筑材料价格,设备价格参照有关生产厂商报价计算;④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依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计委和江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

三、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

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实际进展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二)募投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其中前期准备工作1个月,建安工程施工10个月,通水试运行1个月。

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其中前期准备工作2个月,建安工程施工9个月,通水试运行1个月。

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其中前期准备工作2个月,建安工程施工9个月,通水试运行1个月。

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其中前期准备工作2个月,建安工程施工9个月,通水试运行1个月。

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其中前期准备工作2个月,建安工程施工9个月,通水试运行1个月。

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其中前期准备工作2个月,建安工程施工9个月,通水试运行1个月。

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其中前期准备工作2个月,建安工程施工9个月,通水试运行1个月。

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其中前期准备工作3个月,建安工程施工8个月,通水试运行1个月。

污水处理

项目

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其中前期准备工作2个月,建安工程施工9个月,通水试运行1个月。

1-1-40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其中前期准备工作3个月,建安工程施工8个月,通水试运行1个月。

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其中前期准备工作2个月,建安工程施工9个月,通水试运行1个月。供水项目 12

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9个月,其中前期准备工作2个月,建安工程施工16个月,通水试运行1个月。

(三)本次募集资金未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公司募投项目已投入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

总额

董事会前已投入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45,776.384,244.01 35,000.00

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

18,150.763,643.03 12,800.00

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11,600.401,720.43 8,800.00

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

10,209.152,600.38 6,000.00

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6,506.1724.81 5,000.00

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6,275.84942.34 4,600.00

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

14,786.65- 12,800.00

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

8,900.00- 7,900.00

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

10,000.2778.14 8,800.00

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4,114.811,061.68 2,600.00

污水处理

项目

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

8,927.891,287.00 6,900.00供水项目 12 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 17,647.96241.85 15,000.00补充流动资金

13 补充流动资金 53,800.00 53,800.00

合计216,696.28 180,000.00

1-1-41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未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部分。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申请人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与区别,结合

人才储备、技术、现有产能利用率等情况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新增产能消化措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申请人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与区别

1、本次募投项目与申请人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别

发行人主要从事自来水生产和销售、城市污水处理、给排水工程建设、以及燃气销售与工程安装等业务。本次募集资金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均投向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提标改造及自来水供水业务,均围绕申请人主营业务开展。

2、本次募投项目与申请人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与区别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 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37,618.762 南昌市九龙湖组团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 3,292.003 南昌市瑶湖新区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 5,539.214 南昌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3,003.165 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6 4845K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

合计49,453.13注:鉴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能满足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全部投入,根据既定原则,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和4845K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不再由募集资金投入,改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2)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供水项目 1 南昌市城北水厂二期工程项目 8,200.00

1-1-42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九江县污水处理厂异地扩建(蛟滩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

13,300.003 九江市老鹳塘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项目 8,600.004 漳浦县前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8,700.005 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3,500.00

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深度处理项目

3,300.007 万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3,300.00

丰城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续建与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2,600.00

污水处理

项目

9 信丰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11,100.00偿还银行

借款

10 偿还银行借款 26,800.00

(3)本次募投项目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

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 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45,776.38 35,000.00

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

18,150.76 12,800.003 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11,600.40 8,800.00

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

10,209.15 6,000.005 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6,506.17 5,000.00

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6,275.84 4,600.00

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

14,786.65 12,800.008 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 8,900.00 7,900.00

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

10,000.27 8,800.00

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4,114.81 2,600.00

污水处理

项目

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

8,927.89 6,900.00

1-1-43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

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供水项目 12 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 17,647.96 15,000.00补充流动

资金

13 补充流动资金 53,800.00 53,800.00

合计216,696.28 180,000.00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和前两次募投项目均属于供水类项目和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上述项目虽建设内容大致相同,但由于供水及污水处理行业本身的区域限制,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地点及服务范围并不相同,不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形。

(二)结合人才储备、技术、现有产能利用率等情况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

合理性

1、人才储备

公司系国家大型一类供水企业,前身为始建于1937年的南昌水电厂。公司经过多年的运营实践,公司在水务处理项目运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汇聚了大批成熟的从业人员,形成了一支稳定且经验丰富的核心团队,较好的保证了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营。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拥有技术人员921人,占公司总人数16.07%,一线生产人员2,886人,占公司总人数的50.37%。此外,公司的员工中拥有博士学位3名,研究生学位48名,本科学位1,977名,大专学位1,735名,拥有大专以上学位的员工占公司总人数65.62%。

公司专业的员工和管理团队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

2、技术储备

洪城水业始终注重科技研发能力,组建了素质过硬的技术研发团队,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及二次供水分别于2017年12月和2018年12月获得由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地税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企业共获得专利23项,软件著作权25项,具体如下:

1-1-44

(1)专利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企业获得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专利授权日

取得方式

取水泵杂物清理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720568944.8

2017/5/22 2018/4/27

原始取得2 排污泵的控制系统

实用新型

ZL201620225456.2

2016/3/23 2016/8/31

原始取得

一种改进式排泥阀检修台

实用新型

ZL201820751194.2

2018/5/21 2019/3/8

原始取得

余氯分析仪检测用辅助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821178252.3

2018/7/25 2019/2/12

原始取得

垂直铰链、连接结构

实用新型

ZL201822176177.3

2018/12/252019/9/24

原始取得

洪城水业

一种水厂反应池用搅拌机

实用新型

ZL20182044

2859.1

2018/3/30 2018/12/28

转让取得7 干粉搅拌输送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52039

1993.X

2015/6/9 2015/10/7

原始取得8 水样取样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52037

8199.1

2015/6/4 2015/11/18

原始取得

气动齿轮油、机油加油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62005

2860.4

2016/1/20 2016/6/15

原始取得

一种城市污水处理的自动控制方法

发明专利

ZL20151061

8938.4

2015/9/25 2017/7/28

原始取得

沉淀池氧化沟的清洗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72023

8828.X

2017/3/13 2017/11/10

原始取得

基于叠螺机的污泥脱水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72023

8804.4

2017/3/13 2017/10/31

原始取得13 塔式曝气器系统

实用新型

ZL20172072

6125.1

2017/6/21 2017/12/29

原始取得14 新型沉淀式储泥池

实用新型

ZL20172075

0689.9

2017/6/26 2017/12/29

原始取得

中水池进水用过滤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72058

9472.4

2017/5/25 2017/12/12

原始取得

配水井浮泥清理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72135

1962.7

2017/10/192018/5/1

原始取得17 电机的控制电路

实用新型

ZL20172177

4986.3

2018/6/22 2018/6/22

原始取得

洪城环保

简易型耙齿矫正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72135

1408.9

2017/10/192018/5/22

原始取得

一种智能型节能给水设备

实用新型

ZL20182002

4838.8

2018/1/8 2018/8/28

原始取得

一种居民用水供水设备

实用新型

ZL20172161

1325.9

2017/11/282018/7/31

原始取得

二次供水

一种环保城市供水余氯安全处理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72159

4677.8

2017/11/252018/8/7

原始取得

1-1-45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专利授权日

取得方式

一种具有组合净化功能的自来水净化设备

实用新型

ZL20172145

5381.8

2017/11/3 2018/9/11

原始取得

一种节能型供水系统

发明专利

ZL20171058

7799.2

2016/4/22 2018/9/28

原始取得

(2)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企业获得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开发完成日期

首次发表日期

取得方式1 洪城水业

洪城水业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V1.0

2015SR193024

2013/7/18 2013/7/31

原始取得2 洪城水业

洪城水业多维度考核系统V1.0

2015SR194708

2014/2/19 2015/2/18

原始取得3 洪城水业

洪城水业管网抢修系统V1.0

2015SR193259

2015/3/11 2015/3/13

原始取得4 洪城水业

洪城水业移动抄表系统V1.0

2015SR192784

2015/5/4 2015/5/7

原始取得5 洪城水业

洪城水业营销管理系统V1.0

2015SR193256

2014/3/20 2014/4/1

原始取得6 洪城水业

洪城水业供水营销决策辅助系统V1.0

2015SR192957

2015/4/3 2015/5/8

原始取得7 洪城水业

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监测站水质检测报表打印系统V2.11

2016SR116189

2006/11/1 2007/4/1

原始取得8 洪城水业 净水处理系统V1.0

2016SR203284

2016/2/10 2016/4/28

原始取得

洪城水业、福兴能源

检测中心信息管理系统V1.0

2018SR971001

2017/5/25 2018/6/22

原始取得10 洪城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三级片区产销差监控系统V1.0

2018SR809438

2017/10/10 2017/11/13

原始取得11 洪城水业

基于可视化软件的供水调度系统V1.0

2019SR0486038

2016/11/17 2016/11/18

原始取得12 洪城水业

洪城水业基于iFIX的水厂全过程自动化控制系统V1.0

2019SR0414720

2017/9/27 未发表

原始取得13 洪城水业

洪城水业次氯酸钠定量投加控制系统V1.0

2019SR0486085

2018/10/23 2018/10/24

原始取得14 洪城水业

洪城水业基于GIS的城镇供水地下管线运维系统V1.0

2019SR0419098

2018/9/18 未发表

原始取得15 洪城水业

洪城水业供水应急指挥控制系统V1.0

2019SR0486026

2018/9/19 2018/9/20

原始取得

1-1-46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开发完成日期

首次发表日期

取得方式

洪城环保、福兴能源

洪城环保中央调度系统平台V1.0

2017SR662501

2017/9/25 2017/9/28

原始取得17 洪城环保

污水处理厂中央控制系统V1.0

2017SR451730

2017/4/7 2017/4/7

原始取得18 洪城环保

污水处理厂自动化监控组态软件V1.0

2017SR452192

2017/4/7 2017/5/12

原始取得

洪城环保、福兴能源

洪城环保中央调度系统平台V2.0

2018SR837294

2017/10/25 2018/6/22

原始取得20 二次供水

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管理系统V1.0

2015SR118593

2014/3/27 2014/3/27

原始取得21 二次供水

二次供水的水箱水质安全控制系统V1.0

2018SR607419

2016/12/12 未发表

原始取得22 二次供水

二次供水加压泵站远程监控系统V1.0

2018SR606373

2015/9/10 未发表

原始取得23 二次供水

自来水管网水质采集监测预警系统V1.0

2018SR606378

2015/11/18 未发表

原始取得24 二次供水

安全供水水压控制系统V1.0

2018SR605833

2016/10/20 未发表

原始取得25 二次供水

手机APP智慧供水综合管理系统V1.0

2018SR605011

2017/10/25 未发表

原始取得公司水质检测部门符合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一级站要求,是全国较早公布106项水质指标的水务企业。除此之外,公司还具有水处理剂和地表水质检测等多项技术,共计拥有140项检测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此外,公司依托母公司南昌水业集团博士后工作站的人才资源及科研成果,深入推进投融资与技术研发方面的实践创新。

3、发行人现有产能利用率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均系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提标改造及自来水厂扩建工程。

本次募投项目中涉及污水处理及自来水厂的项目实施内容情况如下:

实施内容序号 项目名称

新建 提标改造 扩容1 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

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

√ √3 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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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内容序号 项目名称

新建 提标改造 扩容4 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 √ √5 赣县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6 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7 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 √ √ √8 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 √9 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 √ √

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 √11 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 √ √12 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 √

其中涉及新增产能的项目有10个(项目编号分别为1、2、4、5、7、8、9、10、11、12),上述项目在扩容/新建前的2019年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实施内容项目名称

年产能(万m?)

年产量(万m?)

产能利用率(%)

本次募投新增年

产能(万m?)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1,095.001,098100.27%2,190.00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

2,190.002,320.98105.98%1,095.00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

1,095.001,092.0099.73%547.50赣县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新建项目---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

730.00703.496.36%1,460.00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

1,460.001,460.00100.00%730.00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

547.50547.5100.00%547.50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273.75309.36113.01%273.75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

730.00748.4102.52%365.00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 3,650.003,859.25105.73%3,650.00注: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为异地重建项目。上表中赣县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系新建项目,根据《赣州市中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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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排水专项规划》(2014-2030),赣县区2020年污水量达到4万m?/d,2030年污水量将达到8.5万m?/d。而目前赣县区已建成运行的生活污水厂只有赣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1.5万m?/d,无法满足赣县区的污水处理需求。因此,本项目新建规模为1.0万m?/d、远期规模为2.0万m?/d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新增产能将得到充分消化。除赣县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外,上述扩容项目的原产能利用率均已达到或接近饱和状态,随着项目所在地城市规模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原污水处理厂现有产能已经无法满足新增排污需求,因此本次扩容所产生的新增产能的消化将得到充分保障。综上,公司的人才、技术储备能够支撑公司的产能扩张,公司与募投项目先关的项目产能利用率均已达到或接近饱和,新建项目亦存在较大的市场缺口,本次募投项目的项目新增产能具备合理性。

(三)新增产能消化措施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为自来水厂扩建项目。自来水为人民开展日常生活和生产的必需品,居民及企业每月按自来水抄表数据,根据南昌市发改委会和南昌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发布的自来水价格结算相关费用,不存在订单和意向性合同。由于洪城水业享有南昌市市区独家供水特许经营权,不存在其他竞争对手,并且公司在项目设立之初已经对服务区域自来水供应情况进行调研和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南昌市发改委审批,根据《南昌市城市供水专项规划》(2010~2020年)水量预测,到2020年,昌北供水系统城市用水量将达到70万m?/d,而昌北地区现状实际供水能力仅仅40万m?/d,牛行水厂二期(设计规模20万m?/d)建成后昌北地区仍有10 万m?/d供水缺口。目前南昌市昌北地区供水设施如不先行建设,将会成为制约昌北地区城市发展的瓶颈。因此,本项目市场空间明确,未来新增产量的消化能力较为确定。

公司其余募投项目均为污水处理厂项目,属于特许经营项目。公司所有污水处理厂项目均享有所在服务区域的独家经营权,并且公司在项目设立之初已经对服务区域污水处理市场容量进行调研和评估,并通过所在地相关部门审批,作为承担未来污水处理费支付义务的地方政府(或政府指派的相关机构)履约能力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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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各地区经济的发展,该类项目市场空间明确,未来新增污水处理量的消化能力较为确定。综上,公司新增产能的消化不存在重大不确定风险。

五、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依据、过程

1、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1)收费定价

参考污水处理行业及公司其它项目的收费水平,考虑项目未来的收益和风险因素,扩建完成后,按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3.78元/m?计算。

(2)营业收入

本项目生产经营期为20年。按常规处理规模6万m?/d,稳定生产后每年营业收入为8,278.20万元。

(3)项目成本费用估算

本项目固定成本包括固定资产综合折旧费、修理费等,变动成本包括水资源费、动力及燃料费、药剂费、污泥外运费、管理和其他费用等。年均总成本费用为6,025.38万元。

(4)税费

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污水、垃圾及污泥处理劳务在缴税后返还70%。目前,增值税率为16%,所得税按利润的25%计算。

(5)测算结果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1 年平均收入 万元 8,278.20

2 年平均净利润 万元 1,649.41

3 毛利率 % 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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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4 税前投资回收期 年 11.00

2、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

(1)收费定价

参考污水处理行业及公司其它项目的收费水平,考虑项目未来的收益和风险因素,测算的改造完成后项目污水处理收费按1.72元/ m?计。

(2)营业收入

本项目生产经营期为20年。按常规处理规模9万m?/d(扩容3万m?/d,提标改造6万m?/d),稳定生产后每年营业收入为5,650.20万元。

(3)项目成本费用估算

本项目固定成本包括固定资产综合折旧费、修理费等,变动成本包括水资源费、动力及燃料费、药剂费、污泥外运费、管理和其他费用等。年均总成本费用为4,059.88万元。

(4)税费

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污水、垃圾及污泥处理劳务在缴税后返还70%。目前,增值税率为16%,所得税按利润的25%计算。

(5)测算结果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1 年平均收入 万元 5,650.20

2 年平均净利润 万元 1,164.36

3 毛利率 % 40.85

4 税前投资回收期 年 11.52

3、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1)收费定价

参考污水处理行业及公司其它项目的收费水平,考虑项目未来的收益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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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改造完成后项目增加污水处理收费按0.90元/ m?计。

(2)营业收入

本项目生产经营期为20年。按常规处理规模8万m?/d,稳定生产后每年营业收入为2,628.00万元。

(3)项目成本费用估算

本项目固定成本包括固定资产综合折旧费、修理费等,变动成本包括水资源费、动力及燃料费、药剂费、污泥外运费、管理和其他费用等。年均总成本费用为1,839.94万元。

(4)税费

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污水、垃圾及污泥处理劳务在缴税后返还70%。目前,增值税率为16%。所得税按利润的25%计算。

(5)测算结果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1 年平均收入 万元 2,628.00

2 年平均净利润 万元 674.60

3 毛利率 % 42.02%

4 税前投资回收期 年 10.85

4、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

(1)收费定价

参考污水处理行业及公司其它项目的收费水平,考虑项目未来的收益和风险因素,新水价以3.52元/ m?计算。

(2)营业收入

本项目生产经营期为30年。按常规处理规模1.5万m?/d,稳定生产后每年营业收入为1,927.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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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成本费用估算

本项目固定成本包括固定资产综合折旧费、修理费等,变动成本包括水资源费、动力及燃料费、药剂费、污泥外运费、管理和其他费用等。年均总成本费用为1,309.25万元。

(4)税费

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污水、垃圾及污泥处理劳务在缴税后返还70%。目前,增值税率为16%,所得税按利润的25%计算。

(5)测算结果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1 年平均收入 万元 1,927.19

2 年平均净利润 万元 453.76

3 毛利率 % 37.64

4 税前投资回收期 年 11.48

5、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1)产品定价

参考污水处理行业及公司其它项目的收费水平,考虑项目未来的收益和风险因素,新水价格按2.15元/m?计算。

(2)营业收入

本项目生产经营期为20年。按常规处理规模4万m?/d,稳定生产后每年营业收入为1,679.00万元。

(3)项目成本费用估算

本项目固定成本包括固定资产综合折旧费、修理费等,变动成本包括水资源费、动力及燃料费、药剂费、污泥外运费、管理和其他费用等。年均总成本费用为1,219.59万元。

(4)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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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污水、垃圾及污泥处理劳务在缴税后返还70%。目前,增值税率为16%,所得税按利润的25%计算。

(5)测算结果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1 年平均收入 万元 1,679.00

2 年平均净利润 万元 334.18

3 毛利率 % 42.87

4 税前投资回收期 年 10.10

6、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1)收费定价

参考污水处理行业及公司其它项目的收费水平,考虑项目未来的收益和风险因素,改造完成后项目增加污水处理收费按0.90元/ m?计。

(2)营业收入

本项目生产经营期为20年。按常规处理规模6万m?/d,稳定生产后每年营业收入为1,314.00万元。

(3)项目成本费用估算

本项目固定成本包括固定资产综合折旧费、修理费等,变动成本包括水资源费、动力及燃料费、药剂费、污泥外运费、管理和其他费用等。年均总成本费用为951.93万元。

(4)税费

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污水、垃圾及污泥处理劳务在缴税后返还70%。目前,增值税率为16%,所得税按利润的25%计算。

(5)测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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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1 年平均收入 万元 1,314.002 年平均净利润 万元 267.773 毛利率 % 36.754 税前投资回收期 年 9.50

7、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

(1)收费定价

参考污水处理行业及公司其它项目的收费水平,考虑项目未来的收益和风险因素,新水价格按2.00元/m?计。

(2)营业收入

本项目生产经营期为20年。按常规处理规模4万m?/d,稳定生产后每年营业收入为2,920.00万元。

(3)项目成本费用估算

本项目固定成本包括固定资产综合折旧费、修理费等,变动成本包括水资源费、动力及燃料费、药剂费、污泥外运费、管理和其他费用等。年均总成本费用为2,216.37万元。

(4)税费

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污水、垃圾及污泥处理劳务在缴税后返还70%。目前,增值税率为16%,所得税按利润的25%计算。

(5)测算结果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1 年平均收入 万元 2,920.00

2 年平均净利润 万元 613.58

3 毛利率 % 32.31

4 税前投资回收期 年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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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

(1)收费定价

参考污水处理行业及公司其它项目的收费水平,考虑项目未来的收益和风险因素,新水价格按1.48元/m?计算。

(2)营业收入

本项目生产经营期为20年。按常规处理规模4万m?/d,稳定生产后每年营业收入为2,160.80万元。

(3)项目成本费用估算

本项目固定成本包括固定资产综合折旧费、修理费等,变动成本包括水资源费、动力及燃料费、药剂费、污泥外运费、管理和其他费用等。年均总成本费用为1,542.26万元。

(4)税费

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污水、垃圾及污泥处理劳务在缴税后返还70%。目前,增值税率为16%,所得税按利润的25%计算。

(5)测算结果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1 年平均收入 万元 2,160.80

2 年平均净利润 万元 559.15

3 毛利率 % 32.10

4 税前投资回收期 年 10.13

9、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

(1)收费定价

参考污水处理行业及公司其它项目的收费水平,考虑项目未来的收益和风险因素,新水价格按2.75元/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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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业收入

本项目生产经营期为20年。按常规处理规模3万m?/d,稳定生产后每年营业收入为3,011.25万元。

(4)项目成本费用估算

本项目固定成本包括固定资产综合折旧费、修理费等,变动成本包括水资源费、动力及燃料费、药剂费、污泥外运费、管理和其他费用等。年均总成本费用为2,138.68万元。

(5)税费

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污水、垃圾及污泥处理劳务在缴税后返还70%。目前,增值税率为16%,所得税按利润的25%计算。

(6)测算结果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1 年平均收入 万元 3,011.25

2 年平均净利润 万元 747.43

3 毛利率 % 38.36

4 税前投资回收期 年 10.99

10、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1)收费定价

参考污水处理行业及公司其它项目的收费水平,考虑项目未来的收益和风险因素,新增污水处理费价格按1.58元/m?计算。

(2)营业收入

本项目生产经营期为21年。按常规处理规模1.5万m?/d,稳定生产后每年营业收入为865.05万元。

(3)项目成本费用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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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固定成本包括固定资产综合折旧费、修理费等,变动成本包括水资源费、动力及燃料费、药剂费、污泥外运费、管理和其他费用等。年均总成本费用为641.41万元。

(4)税费

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污水、垃圾及污泥处理劳务在缴税后返还70%。目前,增值税率为16%,所得税按利润的25%计算。

(5)测算结果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1 年平均收入 万元 865.05

2 年平均净利润 万元 165.18

3 毛利率 % 29.14

4 税前投资回收期 年 10.27

11、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

(1)产品定价

参考污水处理行业及公司其它项目的收费水平,考虑项目未来的收益和风险因素,新增污水处理费价格按0.90元/m?计算。

(2)营业收入

本项目生产经营期为20年。按常规处理规模3万m?/d,稳定生产后每年营业收入为1,916.25万元。

(3)项目成本费用估算

本项目固定成本包括固定资产综合折旧费、修理费,变动成本包括水资源费、动力及燃料费、药剂费、污泥外运费、管理和其他费用。年均总成本费用为1,504.39万元。

(4)税费

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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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垃圾及污泥处理劳务在缴税后返还70%。目前,增值税率为16%,所得税按利润的25%计算。

(5)测算结果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1 年平均收入 万元 1,916.252 年平均净利润 万元 374.163 毛利率 % 25.304 税前投资回收期 年 10.54

12、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

(1)产品定价

本项目定价采用现行价格体系为基础的预测价格,考虑项目未来的收益和风险因素,测算水价为1.78元/ m?。

(2)营业收入

本项目生产经营期为20年。按常规处理规模10万m?/d,营业收入为4,494.00万元。

(3)项目成本费用估算

本项目固定成本包括固定资产综合折旧费、修理费,变动成本包括水资源费、动力及燃料费、药剂费、污泥外运费、管理和其他费用。年均总成本费用为3,000.00万元。

(4)税费

按原红角洲水厂税率执行。

(5)测算结果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1 年平均收入 万元 4,494.00

2 年平均净利润 万元 912.00

3 毛利率 % 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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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4 税前投资回收期 年 10.28

(二)募投项目预计效益的同行业对比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2019年自来水销售业务毛利率与本次募投项目中供水项目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同行业公司名称 自来水业务毛利率

中原环保 -兴蓉环境 40.40%渤海股份 26.91%中山公用 22.73%首创股份 29.18%武汉控股 4.34%国中水务 35.40%钱江水利 40.40%洪城水业

51.36%

创业环保 27.38%重庆水务 29.52%江南水务 52.62%绿城水务 42.89%海峡环保 -南昌市红角洲水厂二期工程

31.18%

同行业平均毛利率

33.59%

南昌市红角洲水厂二期工程测算毛利率低于洪城水业供水业务毛利率的主要原因如下:1、红角洲水厂二期工程投资规模相比上市公司之前水厂投资金额有所增加,摊薄了项目的整体毛利率。2、红角洲水厂的测算水价为1.78元/t,略低于发行人目前实际执行的水价标准。总体来看,本次募投供水项目测算毛利率为31.18%,略低于同行业供水项目毛利率平均水平,效益测算较为谨慎,且不存在明显差异。

同行业上市公司2019年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本次募投项目中污水项目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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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公司名称 毛利率

中原环保 54.65%兴蓉环境 38.69%渤海股份 24.32%中山公用 33.87%首创股份 34.79%武汉控股 42.68%国中水务 45.62%钱江水利 23.63%洪城水业

31.65%

创业环保 31.49%重庆水务 47.36%江南水务 -0.14%绿城水务 40.81%海峡环保 42.91%行业可比平均(剔除江南水务)

37.88%

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

标改造工程

40.85%

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42.87%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 25.30%奉新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

工程

32.31%

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

工程

38.36%

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35.98%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29.14%

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36.75%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42.02%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 37.64%

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 32.10%

本次募投项目平均

35.76%

注:2019年江南水务污水处理业务收入2,405.51万元,规模很小,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具备可比性,因此在计算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时,剔除了江南水务。

本次募投项目中污水处理项目的测算毛利率在25.30%-42.87%之间,造成不同项目测算毛利率出现一定差异的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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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本次募投项目涉及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扩建、提标改造等业务,一

般而言,提标扩容由于建设投入少,因此相关项目的毛利率较高;

2、由于发行人上述污水处理项目所在地存在不同,相关的污水处理价格与

污水处理成本亦存在一定差异;

3、募投项目中污水处理项目的平均毛利率为35.76%,略高于发行人2019

年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主要系本次募投项目大多涉及扩建及提标改造,因提标扩容由于建设投入少,提标后污水处理费有所提升,其效益相比原有项目有所提升,造成相关项目的毛利率略高。总体来看,本次募投测算污水处理项目平均毛利率为35.76%,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不存在明显差异。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依据、过程清晰,效益测算是谨慎、合理的。

六、结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货币资金持有及使用计划、资产负债情

况、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现金流状况、业务规模和业务增长等情况补充说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融资的必要性和规模的合理性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

投入募集资金1 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37,618.7629,041.13

南昌市九龙湖组团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

3,292.003,292.00

南昌市瑶湖新区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

5,539.215,539.214 南昌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3,886.682,323.74

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2,528.19-6 4845K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4,810.16-

合计57,675.0040,196.08注:鉴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能满足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全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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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根据既定原则,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和4845K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不再由募集资金投入,改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南昌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程剩余少量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主要系前述两个项目建设完工后,尚未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及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因此相关资金尚未支付。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

2、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供水项目

1 南昌市城北水厂二期工程项目 8,200.001,502.27

九江县污水处理厂异地扩建(蛟滩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

13,300.008,046.23

九江市老鹳塘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项目

8,600.008,600.00

漳浦县前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8,700.00-

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3,500.003,500.00

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深度处理项目

3,300.00610.15

万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3,300.00528.91

丰城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续建与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2,600.001,393.64

污水处理项目

信丰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11,100.003,969.11偿还银行借款

10 偿还银行借款 26,800.0023,800.00

合计89,400.0051,950.31

2020年7月1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漳浦县前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调整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原项目

漳浦县前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

网工程项目

福建省漳浦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漳浦县前亭镇9,609.29 8,700.00新项目

进贤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三期扩

建工程项目

洪城环保 进贤县 5,805.86 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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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金(万元)浮梁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项目

洪城环保

浮梁县现场中心城区

5,119.72 3,700.00公司2019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尚有37,449.69万元未使用完毕,但该次募集资金均有明确的投资方向,目前正按照既定计划开展相应项目的建设工作,公司正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项目决算安排支付相应项目建设款项。

(二)货币资金持有及使用计划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219,003.16万元。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及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2020年度,公司资金计划支出合计1,324,361.42万元,其中,生产成本、费用支出481,804.48万元;税金支出32,043.53万元;更新改造支出44,850.84万元;拟对外投资60,000万元;偿还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本息254,557.28万元;预留生产周转资金29,250万元;股利分配资金32,739.05万元,预计重点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合计389,116.23万元。

除年初货币资金余额外,发行人2020年资金主要来源于营业收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等,上述资金来源预计合计630,385.94万元。根据年度预算报告,综合考虑资金支出安排及资金来源公司总体上仍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需通过外部融资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

因此,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能够有效补足公司资金支出缺口,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资产负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证券简称 2020年1-3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中原环保 49.3940.8733.0317.54兴蓉环境 52.5652.6646.6945.70渤海股份 66.0466.9958.7256.21中山公用 30.2029.5726.55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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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2020年1-3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首创股份 65.9664.6865.5366.40武汉控股 67.3065.1959.3652.03国中水务 28.3227.8431.1520.33钱江水利 54.6454.5255.1554.45洪城水业 56.0956.2861.3557.88创业环保 60.4260.3057.8356.53重庆水务 34.1730.1329.0629.32江南水务 31.5538.9335.4144.69绿城水务 67.1366.7365.1362.26海峡环保 52.9253.2348.4827.60算术平均值

51.1950.5748.1043.84算术平均值(剔

除中山公用)

52.8152.1849.7645.46洪城水业

56.0956.2861.3557.88注1:数据来源为wind资讯;注2: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之问题31的规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为最近一期末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同一行业大类代码(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下的所有公司;注3:资产负债率的同行业对比中,中山公用报告期内主要持有广发证券等长期股权投资,规模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均占其总资产的50%以上,导致其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明显不可比,故列示了剔除后的平均值。

从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若后续融资继续依靠银行贷款,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融资成本,从而影响了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次发行可转债将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水平,减少公司融资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银行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统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获得各银行授信金额合计867,987万元,已使用415,621.73万元,尚未使用额度为452,365.27万元。

一方面,公司信用情况良好,短期内不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银行融资渠道畅通;另一方面,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已达56.09%,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若公司继续采用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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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增加财务费用,不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本次发行相比银行借款有利于公司获取长期资金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的稳健性,改善债务结构。

(五)现金流状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流量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现金流量 2020年1-3月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13.42120,153.79112,215.78 77,496.7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582.38-112,090.15-160,603.47 -56,041.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273.6796,676.1125,104.62 28,384.6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222.13104,739.75-23,283.07 49,840.29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7,269.39223,491.52118,751.77 142,034.84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20年1-3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7,868.73572,288.25449,611.62 416,786.13 收到的税费返还 717.144,689.485,419.84 5,677.7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516.0857,446.1850,597.46 43,472.32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0,101.96634,423.92505,628.93 465,936.1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1,978.58350,275.60247,429.89 254,464.1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7,619.2871,716.4367,880.65 58,059.12 支付的各项税费 6,055.2832,213.5428,408.56 31,443.9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362.2460,064.5649,694.05 44,472.17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3,015.38514,270.13393,413.15 388,439.3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13.42120,153.79112,215.78 77,496.77

最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7,496.77万元、112,215.78万元和120,153.79万元,逐年增长,经营性现金流量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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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20年1-3月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08.00260.00 16,04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1.92566.822,267.27 1,398.3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2.505,987.9462.53 6,285.17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194.54-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42.1621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427,310.382,799.81 23,723.4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5,606.80118,774.53159,152.64 77,952.65 投资支付的现金 --3,291.11 812.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26.00959.52 1,000.00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5,606.80119,400.53163,403.28 79,764.6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582.38-112,090.15-160,603.47 -56,041.16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系报告期内发行人为了发展壮大主营业务,对自来水管网、燃气管网及污水处理厂等长期资产进行了大规模的资金投入,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77,952.65万元、159,152.64万元、118,774.53万元和45,606.80万元。据公司统计,2020年1季度末至2020年年末,公司对自来水管网、燃气管网及污水处理厂等长期资产进行投入金额计划达299,674.42万元。未来,预计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持续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状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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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项目 2020年1-3月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9,172.7390,206.16200.00 1,36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9,172.731,770.502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6,490.00246,110.00199,044.40 137,771.96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8.211,404.22 7,189.00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5,662.73336,654.37200,648.62 146,320.9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9,600.00200,823.49145,324.73 86,799.7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789.0530,787.3024,176.46 30,196.1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217.396,426.86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367.476,042.81 940.40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3,389.05239,978.26175,544.00 117,936.2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273.6796,676.1125,104.62 28,384.68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产生的金额持续为正,除2019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9,400.00万元外,其他现金流入主要为向银行借款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内金额分别为137,771.96万元、199,044.40万元、246,110.00万元及56,490.00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

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情况来看,公司的融资方式以银行贷款为主,并呈逐年上升趋势。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将有助于公司增加长期资金,改善融资结构。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考虑到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支出规模较大,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以银行借款为主,公司亟需通过股权融资等方式获取长期资金支持。为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长期资产投资需求,改善公司的融资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本次发行可转债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六)业务规模和业务增长情况

2017-2019年,发行人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相关的污水处理业务和自来水业务的规模及增长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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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自来水业务 87,443.23 29.62%67,462.7311.11%60,717.68污水处理业务

87,347.68 17.11%74,583.9025.40%59,477.62

1、自来水业务销售收入

2017-2019年,发行人自来水销售收入分别为60,717.68万元、67,462.73万元、87,443.23万元;自来水销量分别为32,056.00万立方米、34,675.10万立方米和35,732.15万立方米。报告期内,发行人自来水的销量、销售均价及销售收入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销量(万立方米) 35,732.1534,675.10 32,056.00平均单价(元/立方米) 2.44721.9456 1.8941自来水

销售额(万元) 87,443.2367,462.73 60,717.68

发行人供水业务在南昌供水市场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区域优势。随着自来水城市管网改造项目的稳步推进,供水管网布局的不断完善,发行人自来水销量亦不断增加,自来水销售收入随之增长。由于发行人自2018年11月1日起上调了水价,因此2019年度的自来水平均销售单价较2018年度增长了约

25.78%,2019年度的自来水销售额也因此在自来水销量仅增长3.05%的背景下

增长了29.62%。

2、污水处理收入

2017-2019年,发行人污水处理费收入分别为59,477.62万元、74,583.90万元、87,347.68万元;污水处理量分别为63,658.00万立方米、72,859.41万立方米和76,960.00万立方米。报告期内,发行人污水处理量、污水费均价及污水处理费收入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处理量(万立方米) 76,960.0072,859.00 63,658.00污水处理

平均单价(元/立方米) 1.13501.0237 0.9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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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销售额(万元) 87,347.6874,583.90 59,477.62

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由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两部分组成。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收购和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同时,对现有污水处理厂亦不断进行提标扩容改造,污水处理量不断扩大,污水处理收入规模亦呈现增长态势。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自来水业务及污水处理业务均保持着良好的增长态势,随着募投项目所在区域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及相关环保要求和排放标准的不断提升,未来自来水及污水处理业务的发展空间较大。因此,发行人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对供水项目进行扩建、对污水处理项目进行新建、扩容、提标改造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七、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查阅了发行人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特许权协议、政府批准文件等项目资料;2、查阅了募投项目会计台账及相关会计凭证;3、取得公司产能产量等业务资料;4、查阅网络公开信息,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相关业务指标;5、取得了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为特许经营模式,主要盈利模式为通过获得特

许经营权,收取污水处理费和供水费盈利。上述模式与发行人原主营业务中的供水、污水处理业务保持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2、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明细测算依据合理,本次募集资金仅投向上述项目的

资本性支出部分;

3、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合理,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不包括董事会日前

已投入部分;

4、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申请人主营业务开展,与前次募投项目虽建设内容

大致相同,但由于供水及污水处理行业本身的区域限制,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地点及服务范围并不相同,不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形;发行人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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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储备及相关产能消化措施能够较好的支撑本次募投项目形成的新增产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风险;

5、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依据、过程清晰,效益测算谨慎、合理;

6、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与发行人的货币资金持有及使用计划、资产

负债结构、银行授信状况、现金流情况及业务规模和增长情况相适应,本次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发行规模具备合理性。问题2、申请人2017年盈利2.73亿元,但未进行现金分红。请申请人结合公司章程有关分红比例的具体条款,说明2017年未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题回复:

一、申请人2017年盈利2.73亿元,但未进行现金分红。请申请人结合公司

章程有关分红比例的具体条款,说明2017年未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自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分红条款的议案》起,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如下: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

3、利润分配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满足公司实际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需求的现金分红政策。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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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实现盈利时,在符合《公司法》有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时,公司按年以现金形式分红,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比例:

……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按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注: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将此处修改为:“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按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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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不实施现金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等事项。独立董事应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二)发行人2017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其原因

具有合理性

1、公司2015年-2017年现金分红情况及2017年-2019年现金分红情况

2015年-2017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年度 2017年 2016年 2015年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19,915.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396.9523,237.47 25,651.00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85.70% -2015年-2017年累计现金分红 19,915.312015年-2017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25,428.482015年-2017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2015年-2017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78.32%

2017年-2019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年度 2019年 2018年 2017年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24,649.0013,423.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873.6033,600.66 27,396.95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50.43%39.95% -

2017年-2019年累计现金分红 38,072.092017年-2019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36,623.742017年-2019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2017年-2019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103.95%

公司2015年-2017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9,915.31万元,占2015年-2017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78.32%,因此公司2017年未进行现金分红后,当年仍符合《公司章程》中“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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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6年-2018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33,338.40万元,占2016年-2018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18.73%;2017年-2019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38,072.09万元,占2017年-2019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3.95%,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符合《公司章程》中“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

2、发行人2017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包括: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实施现金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等事项。独立董事应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2018年4月20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就不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公司还于2018年4月27召开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就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相关事项予以了说明。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3、发行人2017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7年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为:公司预计2018年资金支出将达到

88.78亿元,城北水厂一、二期、红角洲水厂二期工程、洪城环保提标扩容项目、

绿源光伏电站项目、燃气场站建设、中高压管敷设、新能源加气站建设等项目将陆续推进,考虑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务扩张和产业布局,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公司长远发展和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并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提议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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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因此,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支出需求及维护股东利益,公司2017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原因具有合理性。

综上,发行人综合考虑资金需求、长远发展及股东利益,在2017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关于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相关内容。公司2017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文件,并对发行人2015年-2019年各年度现金分红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发行人2017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分红实施情况持续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2017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问题3、申请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逐年增加,2018年存在应收账款会计估计变更,其他应收款逐年较大幅度增长。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信用政策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逐年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其他应收款逐年较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2)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2018年应收账款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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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信用政策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较

大且逐年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其他应收款逐年较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

(一)应收账款

1、公司行业特征、业务模式、信用政策

公司主要从事以下三类业务:(1)水务处理(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2)燃气业务(燃气销售、燃气安装);(3)给排水工程业务。

上述业务所处行业以及公司的业务模式如下:

(1)水务处理

1)自来水供应

自来水供应方面,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城市供水属于特许经营行业,由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城市供水业务。

2012年12月20日,经南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南昌市水务局与洪城水业签署《南昌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为南昌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所覆盖的区域的供水,以及青云水厂、朝阳水厂、下正街水厂、牛行水厂、长堎水厂、红角洲水厂、城北水厂、湾里水厂、双港水厂的制水,有效期为30年。

公司根据政府核准的供水价格向用水户收取供水费,收取的供水费以用户端安装的水表所计量的用户使用自来水量(即公司售水量)计算。公司抄表人员定期上门抄录水表计量的用户用水量,抄表后公司将水费单据送至用户,用户按照用水量缴纳水费。

基于自来水供应业务的特点及结算模式,该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小,且账期一般较短。

2)污水处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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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业务亦属于特许经营行业,由政府选择投资者或经营者,通过BOT模式、TOT模式等形式授予特定投资者或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污水处理业务。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的客户为污水处理厂所在地的政府。公司与政府签署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协议及排水服务协议,并依据协议的约定,在当月向政府收取上月的污水处理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政府结算及支付污水处理费相比协议约定会有一定的滞后,因此各期末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会产生一定金额的应收账款,但账期基本在1年以内。

(2)燃气业务

1)燃气销售

燃气销售方面,根据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符合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条件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销售业务主要是赚取上下游燃气价格的差价,由于上下游价格均由政府指导或定价,具有公共品属性。

燃气销售中管道天然气的结算模式根据不同用户分类来制定差异化的结算方式,对于居民用户采取定期抄表的形式,一般两个月结算一次。以工商业用户为主的非居民用户,则根据合同约定在每月初计划用气量,并按照计划用气量预交当月气费,并于下月预交气费时先结算上月气费。

公司另有小部分压缩天然气收入,其客户为到加气站加气的出租车和公交车,结算模式为现款现货,不产生应收账款。

2)燃气安装

燃气工程安装业务,一般由燃气用户向南昌燃气所属辖区的营业网点提出用气申请后,由南昌燃气的营业网点与用户签订燃气安装协议,根据不同类型用户的用气规模、用气特点等进行安装方案设计和设备选型,然后进行管道施工和燃气设备(如气表)的安装。安装工程通过质检验收后,按照南昌市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标准向用户收取安装费,并为用户办理通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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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安装的结算模式根据不同用户签署的协议来约定,居民用户一般在合同签订后先收取40%工程款,工程完工后通气前收取剩余的60%工程款,对于已铺设立管的小区居民用户进行挂表通气工程的,则在合同签订后直接收取100%工程款。非居民用户中按照工程性质区分结算方式,对于安装完成后暂不挂表通气的用户在合同签订后收取100%工程款,对于安装完成后直接通气的用户,在合同签订后支付50%工程款,在挂表通气后收取剩余的50%工程款。

综上,基于燃气销售、燃气安装业务的特点及结算模式,该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较少且账期较短。

(3)给排水工程

公司的给排水工程业务主要包括自来水管网铺设、污水处理厂施工、二次供水向高楼层自来水用户提供供水设备安装服务。

应收账款确认方面,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与业主方进行工程结算并确认对应的应收账款。

价款支付方面,依据该类工程的业务特点及与客户签订的工程合同,在合同签署后,客户一般会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0-30%;项目施工过程中按双方结算并确认的工程量的70%左右支付,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至总造价的70%-80%,工程竣工验收并经造价审核后支付至总造价的90%-95%,剩余款项在项目质保期结束后支付。由于大部分工程周期在1年以上,且施工完成至竣工验收期间的流程较长,前述工程项目结算方式及款项支付方式导致公司确认应收账款与款项回收期间会产生一定的时间差,从而使得公司给排水工程业务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账期不等。

2、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按款项性质分类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水费及燃气费 2,847.083,480.792,699.94 2,999.35工程款 27,066.7751,490.9950,182.01 39,17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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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污水处理费 25,435.5123,180.4518,642.88 12,501.05其他款项 3,516.913,201.812,452.98 3,414.46合计58,866.2681,354.04 73,977.82 58,088.58

从上表可见,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工程款及污水处理费,应收自来水费及燃气费的金额较小,与公司相关业务的模式相匹配。

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应收账款中部分应收工程款计入合同资产核算。因此,2020年3月末公司有30,494.91万元的应收工程款计入合同资产科目核算。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应收账款余额 58,866.2681,354.04 73,977.82 58,088.58合同资产 30,494.91-- -合计 89,361.1781,354.04 73,977.82 58,088.58增长率 9.84%9.97%27.35% -营业收入 133,491.71538,099.00437,775.11 354,417.06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6.94%15.12%16.90% 16.39%注: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年化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随营业收入的增长呈逐年增长趋势,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基本稳定。2018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原值较2017年末增加15,889.24万元,增长

27.35%,主要原因是:①新设子公司辽宁洪城当期期末应收营口市财政局污水处

理费增加1,661.65万元;②洪城环保下属各污水处理厂当期期末应收污水处理费增加5,117.61万元;③工程公司及其安装分公司当期因建设新建县工业三路、鄱阳湖生态小镇、轨道4号线龙岗大道站给水管线迁改等工程项目,导致期末应收工程款合计增加7,326.39万元。

2019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原值较2018年末增加7,376.22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洪城环保下属各污水处理厂部分提标扩容改造项目已完工进入收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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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规模和单位收费价格均有所上升,因此当年末应收污水处理费相比2018年增加4,537.5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随着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的扩张而逐步增长,各期末应收账款增长情况与当期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基本匹配;2017年-2019年,公司各年末应收账款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39%、16.90%和15.12%,基本保持稳定。

3、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中原环保 兴蓉环境 渤海股份 中山公用 首创股份

应收账款39,892.15143,494.1966,027.7044,108.39 389,382.61营业收入173,971.75483,802.50189,855.20221,957.85 1,490,727.362019.12.31/2019年度

应收占收入比

22.93%29.66%34.78%19.87% 26.12%应收账款58,229.74108,165.9066,722.5123,583.33 294,126.76营业收入102,701.51415,965.00156,674.09203,683.99 1,245,536.302018.12.31/2018

年度

应收占收入比

56.70%26.00%42.59%11.58% 23.61%应收账款58,055.5995,330.6275,963.6437,738.42 233,341.92营业收入97,630.21373,133.89166,294.61161,399.89 928,546.842017.12.31/2017年度

应收占收入比

59.46%25.55%45.68%23.38% 25.13%项目 武汉控股 国中水务 钱江水利 创业环保 重庆水务

应收账款238,786.2222,609.628,448.07257,372.00 104,388.95营业收入152,949.0653,783.62117,486.83285,145.30 563,854.942019.12.31/2019年度

应收占收入比

156.12%42.04%7.19%90.26% 18.51%应收账款250,743.2530,031.486,101.24213,104.90 100,693.20营业收入145,135.3346,797.71106,774.64244,751.50 517,104.072018.12.31/2018年度

应收占收入比

172.77%64.17%5.71%87.07% 19.47%应收账款184,825.8831,058.115,252.20196,425.90 91,576.71营业收入125,092.1443,978.2098,129.25214,834.10 447,155.562017.12.31/2017

年度

应收占收入比

147.75%70.62%5.35%91.43%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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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江南水务 绿城水务 海峡环保 行业平均 洪城水业

应收账款18,676.9117,881.5246,988.78107,542.85 81,354.04营业收入99,175.06152,297.2764,055.07311,466.29 538,099.002019.12.31/2019年度

应收占收入比

18.83%11.74%73.36%42.42% 15.12%应收账款23,630.8515,597.9025,175.0593,531.24 73,977.82营业收入89,854.61133,652.8748,249.89265,913.96 437,775.112018.12.31/2018年度

应收占收入比

26.30%11.67%52.18%46.14% 16.90%应收账款14,380.6619,560.889,667.0281,013.66 58,088.58营业收入110,095.81124,395.7634,868.79225,042.70 354,417.062017.12.31/2017年度

应收占收入比

13.06%15.72%27.72%43.95% 16.39%注1:数据来源为可比上市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注2: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之问题31的规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为最近一期末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同一行业大类代码(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下的所有公司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行业平均应收账款余额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与公司应收账款的变动趋势一致。报告期内,公司虽然应收账款逐年增加,但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基本保持稳定,且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应收账款情况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二)其他应收款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款项性质2020.3.312019.12.312018.12.31 2017.12.31押金、保证金及质保金 3,587.753,752.973,211.56 3,442.18代收污水及垃圾处理费 3,905.623,261.432,264.53 1,592.75市财政应返还污水处理手续费 218.071,360.001,773.80 1,270.04

即征即退增值税 599.66125.49227.32 275.80备用金 84.3722.1257.87 59.67

其他 3,319.613,022.431,368.88 1,149.89合计11,715.0811,544.438,903.96 7,790.34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由押金保证金及质保金、代收污水及垃圾处理费以及市财政应返还污水处理手续费构成。其中保证金及质保金主要系发行人向招标单位缴付的投标保证金以及向工程项目业主方缴付的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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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污水及垃圾处理费主要系发行人向自来水用户代为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及垃圾处理费。此外,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的有关规定:“公共供水企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代征污水处理费,由地方财政从污水处理费支出预算中支付代征手续费”,其他应收款中“市财政应返还污水处理手续费”主要系发行人因代收污水处理费而向政府部门收取的手续费。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逐年增长,主要是由于:

(1)代收污水及垃圾处理费余额逐年增长

根据财政部2014年12月31日颁布的《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该规定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南昌市物价局2017年3月23日颁布的《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洪价字【2017】16号),凡在南昌市市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驻昌部队、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中自来水用户委托供水企业在收水费时一并代收,居民用户按每户每月一定金额征收,非居民的自来水用户按每吨实际用水征收,该规定于2017年7月1日执行。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自来水用户的自来水费记入应收账款科目,与自来水费一并代收的污水及垃圾处理费则记入其他应收款。2017年-2019年,发行人自来水销量分别为32,056.00万立方米、34,675.10万立方米和35,732.15万立方米。随着公司供水量逐年上升,相应代收的污水及垃圾处理费逐年增长,期末其他应收款中代收污水及垃圾处理费余额上升具备合理性。

(2)2019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中的其他科目余额为3,022.43万元,较

2018年末增长1,653.55万元,主要是由于2019年新增应收控股股东水业集团下正街水厂拆迁补偿款1,698.87万元,该水厂因市政规划调整被拆除,其土地属于水业集团持有,而房屋建筑物属于上市公司所有,政府方尚未将该笔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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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水业集团,因此发行人将该笔补偿款的相应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

二、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

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分类如下:

2020.3.31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类别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556.890.95%556.89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58,309.3799.05%9,425.6916.16% 48,883.68合计58,866.26100.00%9,982.5816.96% 48,883.68

2019.12.31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类别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556.890.68%556.89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80,797.1499.32%16,187.8520.04% 64,609.29合计81,354.04100.00%16,744.7420.58% 64,609.29

2018.12.31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类别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00.000.27%200.00 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73,444.7799.28%10,367.07 14.12% 63,077.69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333.050.45%333.05 100.00% -合计73,977.82100.00%10,900.13 14.73% 63,07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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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31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类别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408.640.70%210.4351.50% 198.21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57,425.0298.86%7,009.2412.21% 50,415.78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54.920.44%254.92100.00% -合计58,088.58100.00%7,474.5912.87% 50,613.99

(1)2020年一季度末(未经审计)和2019年末(经审计)的按单项评估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2020.3.31及2019.12.31单位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计提比例计提理由萍乡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00 200.00-100.00%

与债务人存在争议,债务人不肯全部支付,预计损失100%

应收水费 287.90 287.90-100.00%

因部分自来水用户属特困企业、户表改造、自来水总表数与分表数的差异、居民拆迁等原因拖欠的自来水款,公司针对该部分自来水用户且账龄在5年以上的客户欠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污水处

理费

68.67 68.67-100.00%

与债务人存在争议,债务人不肯全部支付,预计损失100%应收设备款 0.33 0.33-100.00%

法院已判决,债务人仍然未偿还货款,预计损失100%合计

556.89 556.89-100.00%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2019年末和2020年一季度末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公司于2019年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因此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1-1-84

组合1:应收水费及燃气费

单位:万元项目2020.3.31账龄 账面原值 占比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1年以内 1,791.0969.99%35.461.98%1至2年 455.6217.80%75.7216.62%2至3年 135.485.29%50.5237.29%3至4年 72.852.85%39.2753.90%4年以上 104.134.07%104.13100.00%

合计2,559.18100.00%305.10项目2019.12.31账龄 账面原值 占比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1年以内 2,741.1085.85%54.271.98%1至2年 219.766.88%36.5216.62%2至3年 92.752.90%34.5937.29%3至4年 104.133.26%56.1253.90%4年以上 35.141.10%35.14100.00%

合计3,192.89100.00%216.65

组合2:应收工程款

单位:万元项目2020.3.31账龄 账面原值 占比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1年以内 17,507.2964.68%1,731.479.89%1至2年 1,994.717.37%507.4525.44%2至3年 1,536.615.68%596.5138.82%3至4年 1,722.306.36%1,008.4158.55%4至5年 1,628.066.01%1,275.7478.36%5年以上 2,677.819.89%2,677.81100.00%合计27,066.77100.00%7,797.39项目2019.12.31账龄 账面原值 占比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1年以内 24,076.6146.76%2,381.189.89%1至2年 9,366.5018.19%2,382.8425.44%

1-1-85

2至3年 5,353.6910.40%2,078.3038.82%3至4年 9,796.4619.03%5,735.8358.55%4至5年 1,239.802.41%971.5178.36%5年以上 1,657.923.22%1,657.92100.00%

合计51,490.99100.00%15,207.58组合3:应收污水处理费

单位:万元项目2020.3.31账龄 账面原值 占比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1年以内 24,762.1098.39%247.621.00%1至2年 58.370.23%1.983.39%2至3年 0.000.00%0.0025.19%3年以上 346.371.38%346.37100.00%

合计25,166.84100.00%595.97项目2019.12.31账龄 账面原值 占比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1年以内 22,138.0896.62%221.381.00%1至2年 755.333.30%25.613.39%2至3年 0.000.00%0.0025.19%3年以上 18.370.08%18.37100.00%合计22,911.78100.00%265.36

组合4:应收其他款项

单位:万元项目2020.3.31账龄 账面原值 占比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1年以内 918.9526.13%52.105.67%1至2年 1,740.6649.50%266.4915.31%2至3年 513.6114.61%130.9725.50%3至4年 119.773.41%71.5259.71%4至5年 90.722.58%73.2580.75%5年以上 132.883.78%132.88100.00%

合计3,516.59100.00%727.22

1-1-86

项目2019.12.31账龄 账面原值 占比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1年以内 2,131.6966.58%120.875.67%1至2年 548.8417.14%84.0315.31%2至3年 189.045.90%48.2125.50%3至4年 135.774.24%81.0759.71%4至5年 166.515.20%134.4680.75%5年以上 29.640.93%29.64100.00%

合计3,201.49100.00%498.26

2)2017年末和2018年末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12.31账龄 账面原值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1年以内 46,724.6363.62% 2,336.23 5.00%1至2年 8,896.4512.11% 889.65 10.00%2至3年 12,785.1917.41%3,835.56 30.00%3至4年 3,025.274.12%1,512.64 50.00%4至5年 1,101.091.50%880.87 80.00%5年以上 912.131.24%912.13 100.00%

合计73,444.77100.00%10,367.07项目2017.12.31账龄 账面原值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1年以内 28,885.6750.30%1,444.28 5.00%1至2年 17,215.7929.98%1,721.58 10.00%2至3年 9,092.0215.83%2,727.61 30.00%3年以上 2,231.543.89%1,115.77 50.00%

合计57,425.02100.00%7,009.24

2、账龄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如下:

1-1-87

单位:万元,%

2020.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账 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1年以内44,979.43 76.41 51,087.4862.8046,724.6363.1629,094.31 50.091至2年4,249.36 7.22 10,890.4313.398,896.4512.0317,215.79 29.642至3年2,185.70 3.71 5,635.506.9312,785.1917.289,092.02 15.653至4年2,261.29 3.84 10,054.7312.363,025.274.091,245.30 2.144至5年1,822.91 3.10 1,441.451.771,101.091.49734.39 1.265年以上3,367.58 5.72 2,244.452.761,445.181.95706.78 1.22合 计 58,866.26100.00 81,354.04100.0073,977.82100.0058,088.58 100.00

整体上,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报告期各期末,1年以内、1至2年的应收账款占比合计均超过75%。报告期内,公司1-2年的应收账款由2017年末的29.64%降为2018年末的

12.03%,主要系2017年末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较低,转入2018年末1-2年

的应收账款相应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2-3年应收账款由2018年末的17.28%下降至2019年末的

6.93%;而3年以上应收账款合计占比则由2017年末的4.62%上升至2018年末

的7.53%、2019年末的16.8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给排水工程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3.84%、25.12%、28.10%和38.06%,占比较高且持续增长。结合给排水工程业务应收账款确认、款项回收的方式及特点,在给排水工程业务收入增长较快的情况下,给排水工程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增加较多且部分应收账款账期较长。

3、期后回款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主要为1年以内。2020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58,866.26万元,合同资产中应收工程款30,494.91万元,合计为89,361.17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收回33,930.84万元,回款比例37.97%。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

4、坏账核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实质损失,不存在应收账款坏

1-1-88

账核销的情况,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较为充足。

5、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中原环保 兴蓉环境 渤海股份 中山公用 首创股份

应收账款39,892.15143,494.1966,027.7044,108.39 389,382.61应收坏账准备2,537.1534,001.117,282.761,680.85 12,311.342019.12.31/2019

年度

坏账计提比例

6.36%23.70%11.03%3.81% 3.16%应收账款58,229.74108,165.9066,722.5123,583.33 294,126.76应收坏账准备3,271.9326,763.605,332.041,136.72 7,103.872018.12.31/2018

年度

坏账计提比例

5.62%24.74%7.99%4.82% 2.42%应收账款58,055.5995,330.6275,963.6437,738.42 233,341.92应收坏账准备2,940.2021,518.092,077.14833.28 5,237.212017.12.31/2017

年度

坏账计提比例

5.06%22.57%2.73%2.21% 2.24%项目 武汉控股 国中水务 钱江水利 创业环保 重庆水务

应收账款238,786.2222,609.628,448.07257,372.00 104,388.95应收坏账准备16,365.921,523.59910.398,095.60 7,489.072019.12.31/2019

年度

坏账计提比例

6.85%6.74%10.78%3.15% 7.17%应收账款250,743.2530,031.486,101.24213,104.90 100,693.20应收坏账准备12,979.57974.97768.004,958.40 7,098.552018.12.31/2018

年度

坏账计提比例

5.18%3.25%12.59%2.33% 7.05%应收账款184,825.8831,058.115,252.20196,425.90 91,576.71应收坏账准备9,355.301,075.74561.143,675.90 9,649.802017.12.31/2017

年度

坏账计提比例

5.06%3.46%10.68%1.87% 10.54%项目 江南水务 绿城水务 海峡环保 行业平均 洪城水业

应收账款18,676.9117,881.5246,988.78107,542.85 81,354.04应收坏账准备4,189.941,423.061,165.227,613.54 16,744.742019.12.31/2019

年度

坏账计提比例

22.43%7.96%2.48%8.89% 20.58%应收账款23,630.8515,597.9025,175.0593,531.24 73,977.82应收坏账准备1,638.771,146.14392.945,658.88 10,900.132018.12.31/2018

年度

坏账计提比例

6.93%7.35%1.56%7.06% 14.73%2017.12.31/2017应收账款14,380.6619,560.889,667.0281,013.66 58,088.58

1-1-89

应收坏账准备

402.821,160.38483.354,536.18 7,474.59年度

坏账计提比例

2.80%5.93%5.00%6.17% 12.87%

注1:数据来源为可比上市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注2: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之问题31的规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为最近一期末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同一行业大类代码(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下的所有公司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相对谨慎。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按种类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2020.3.31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类别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11,715.08100.00%1,305.6511.15% 10,409.43合计11,715.08100.00%1,305.6511.15% 10,409.43

2019.12.31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类别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11,544.43100.00%1,343.9111.64% 10,200.52合计11,544.43100.00%1,343.9111.64% 10,200.52

2018.12.31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类别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8,903.96100.00%1,245.0213.98% 7,658.94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1-1-90

合计8,903.96100.00%1,245.0213.98% 7,658.94

2017.12.31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类别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7,790.34100.00%1,043.0513.39% 6,747.29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合计7,790.34100.00%1,043.0513.39% 6,747.29

(1)2019年末和2020年一季度末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

收款公司于2019年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因此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2020.3.31组合类别 账面原值 占比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组合1:备用金 84.370.72%4.225.00%组合2:履约及投标保证金、押金

3,587.7530.63%735.4920.50%组合3:应收市财政应返还污水处理手续费

218.071.86%10.905.00%组合4:代收污水及垃圾处理费

3,905.6233.34%0.00-组合5:即征即退增值税

599.665.12%0.00-组合6:其他款项 3,319.6128.34%555.0416.72%

合计11,715.081,305.65项目2019.12.31账龄 账面原值 占比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组合1:备用金 22.120.19%1.115.00%组合2:履约及投标保证金、押金

3,752.9732.51%769.5320.50%组合3:应收市财政应返还污水处理

1,360.0011.78%68.005.00%

1-1-91

手续费组合4:代收污水及垃圾处理费

3,261.4328.25%0.00-组合5:即征即退增值税

125.491.09%0.00-组合6:其他款项 3,022.4326.18%505.2716.72%

合计11,544.43100.00%1,343.91

组合4代收污水及垃圾处理费为代政府收取的城市污水及垃圾处理费,该款项属于代收代付性质的事业性收费,不计提坏账准备;组合5即征即退增值税为应收各地方国税局即征即退增值税款,该款项的性质为政府补助,不计提坏账准备。

(2)2017年末和2018年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2017年末和2018年末,发行人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12.31账龄 账面原值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1年以内 2,848.38 44.42% 142.425.00%1至2年 2,050.94 31.99% 205.0910.00%2至3年 335.32 5.23% 100.5930.00%3至4年 661.27 10.31% 330.6450.00%4至5年 249.66 3.89% 199.7380.00%5年以上 266.54 4.16% 266.54100.00%合计 6,412.11 100.00% 1,245.02-项目2017.12.31账龄 账面原值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1年以内 3,583.66 60.52%179.185.00%1至2年 379.11 6.40%37.9110.00%2至3年 767.78 12.97%230.3430.00%3年以上 1,191.24 20.12%595.6250.00%

合计5,921.79 100.00%1,043.05-2)采用特定组合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1-1-92

2017年末和2018年末,发行人按特定组合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12.31组合名称 账面原值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特定组合-代收污水及垃圾处理费 2,264.53--特定组合-即征即退增值税 227.32--

合计 2,491.85--项目2017.12.31组合名称 账面原值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特定组合-代收污水及垃圾处理费 1,592.75--

特定组合-即征即退增值税 275.80--

合计1,868.55--

2017年末和2018年末,发行人按其他组合方法计提坏账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代收污水及垃圾处理费和即征即退增值税,由于上述性质的款项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很小,因而不计提坏账准备。

2、账龄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0.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账 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1年以内7,342.38 62.67 8,729.1475.615,340.23 59.985,452.21 69.991至2年2,044.61 17.45 1,913.9016.582,050.9423.03379.11 4.872至3年1,715.20 14.64 327.462.84335.323.77767.78 9.863至4年

300.49 2.56 141.771.23661.277.434至5年

128.99 1.10 206.101.79249.662.805年以上

183.41 1.57 226.071.96266.542.99

1,191.24 15.29合 计 11,715.08100.00 11,544.43100.008,903.96100.007,790.34 100.00

总体来看,公司其他应收款的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账龄较短。

1-1-93

3、期后回款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1年以内。2020年3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1,715.08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收回4,697.65万元,回款比例40.10%。公司其他应收款回款情况良好。

4、坏账核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的实质损失,不存在其他应收款坏账核销的情况,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较为充足。

5、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中原环保 兴蓉环境 渤海股份 中山公用 首创股份

其他应收款94,028.7114,345.986,587.235,285.83 168,892.86坏账准备10,473.413,003.49827.05668.88 12,267.342019.12.31/2019年度

坏账计提比例

11.14%20.94%12.56%12.65% 7.26%其他应收款141,768.7615,222.065,758.064,356.27 177,542.81坏账准备7,128.273,106.77618.55510.21 8,081.452018.12.31/2018年度

坏账计提比例

5.03%20.41%10.74%11.71% 4.55%其他应收款2,765.03 9,285.778,898.896,131.14 127,450.90坏账准备

266.70 2,317.76737.03561.44 8,332.40

2017.12.31/2017年度

坏账计提比例

9.65%24.96%8.28%9.16% 6.54%项目 武汉控股 国中水务 钱江水利 创业环保 重庆水务

其他应收款8,192.9350,189.452,511.166,517.70 52,439.01坏账准备1,417.816,447.311,549.732.10 478.252019.12.31/2019年度

坏账计提比例

17.31%12.85%61.71%0.03% 0.91%其他应收款7,701.9324,802.662,317.643,617.20 48,379.98坏账准备1,427.541,248.161,573.341.00 1,104.802018.12.31/2018年度

坏账计提比例

18.53%5.03%67.89%0.03% 2.28%其他应收款8,900.0511,915.922,299.499,370.80 113,865.592017.12.31/2017年度

坏账准备

935.68686.101,586.43- 2,349.42

1-1-94

坏账计提比例

10.51%5.76%68.99%0.00% 2.06%项目 江南水务 绿城水务 海峡环保 行业平均 洪城水业其他应收款2,106.104,055.533,335.7132,191.40 11,544.43坏账准备

212.33261.58173.432,906.36 1,343.912019.12.31/2019年度

坏账计提比例

10.08%6.45%5.20%13.78% 11.64%其他应收款

775.1411,844.578,591.2834,821.41 8,903.96

坏账准备

116.37217.13158.081,945.51 1,245.022018.12.31/2018年度

坏账计提比例

15.01%1.83%1.84%12.68% 13.98%其他应收款

834.143,255.90672.9223,511.27 7,790.34坏账准备

51.3288.7135.731,380.67 1,043.052017.12.31/2017年度

坏账计提比例

6.15%2.72%5.31%12.31% 13.39%

注1:数据来源为可比上市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注2: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之问题31的规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为最近一期末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同一行业大类代码(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下的所有公司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与行业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综上,公司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2018年应收账款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

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一)2018年应收账款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18年应收账款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为更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与比较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发行人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应收账款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中“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变更前后,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结构及对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表

1-1-95

所示:

变更前 变更后账龄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

款坏账计提比例

账龄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1年以内(含1年)5% 1年以内(含1年)5%1至2年 10% 1至2年 10%2至3年 30% 2至3年 30%3年以上 50% 3至4年 50%4至5年 80%5年以上 100%

由上表可知,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将账龄结构中,原3年以上的部分进一步细分为3至4年、4至5年、5年以上,并确定了相应的计提比例。原3年以下的部分账龄结构划分及对应的坏账计提比例未发生变化。

2、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

洪城水业主要从事自来水生产和销售、城市污水处理、给排水工程建设等业务。公司属于国家大型一类供水企业,在南昌供水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供水区域垄断性。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遍及江西全省,在全省污水处理和环保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同时积极向国内其他地区进行拓展。

2016年,公司收购南昌燃气51%股权、公用新能源100%股权和二次供水100%股权。南昌燃气和公用新能源的主营业务为燃气的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二次供水主营业务为二次供水管道设备设计、安装。2016年收购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从自来水生产和销售、城市污水处理、给排水工程建设业务进一步延伸至燃气销售和燃气工程业务,扩张了上市公司在公用事业领域的业务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给排水工程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且持续增长,2017年和2018年这一比例分别为13.84%、25.12%。在此基础上,结合给排水工程业务应收账款确认及款项支付的特点,且给排水工程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账期不等,为充分体现公司经营业务的实质,更为合理的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2018年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了会计估计变更,将账龄结构中,原3年

1-1-96

以上的部分进一步细分为3至4年、4至5年、5年以上,并确定了相应的计提比例,其中4至5年、5年以上的计提比例高于原比例,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更为谨慎,更符合公司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有合理性。

(二)相关会计估计对财务数据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公司上述会计估计变更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实施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依据公司2018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账龄及性质分类,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财务报表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差异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63,864.0863,077.69 -786.39

其他应收款 7,867.117,658.94 -208.17流动资产合计 256,933.56255,939.00 -994.56递延所得税资产 6,265.566,493.19 227.63非流动资产合计 742,471.59742,699.22 227.63资产总计 999,405.15998,638.22 -766.93未分配利润 124,724.94123,993.50 -731.4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353,627.37352,895.93 -731.44少数股东权益 33,097.7933,062.30 -35.48股东权益合计 386,725.16385,958.23 -766.93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999,405.15998,638.22 -766.93资产减值损失 2,661.443,656.00 994.56营业利润 54,927.7453,933.18 -994.56利润总额 55,103.0554,108.49 -994.56所得税费用 12,529.8712,302.24 -227.63净利润 42,573.1841,806.25 -766.9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332.1133,600.66 -731.44

少数股东损益 8,241.078,205.59 -35.48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导致公司2018年调增资产减值损失

1-1-97

994.56万元,调减利润总额994.56万元,扣除所得税的影响,调减合并净利润

766.93万元,调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1.44万元,调减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731.44万元。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2018年末计提坏账准备金额较变更前有所增加,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使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更为谨慎。

(三)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

2018年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后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8年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会计估计情况如下:

公司 1年以内 1至2年2至3年3至4年4至5年 5年以上中原环保5%20%40%60%80% 100%兴蓉环境5%10%20%30%50% 100%渤海股份

6个月以内0%,6个月至

1年3%

5%20%40%60% 100%中山公用

180天以内

0.5%,181天

至1年3%

5%20%40%60% 100%首创股份0%5%5%20%20% 100%武汉控股5%10%30%50%70% 100%非工程类

0.5%0.5%0.5%0.5%0.5% 100%国中水务

工程类3%5%10%20%50% 100%钱江水利5%10%20%30%50% 100%创业环保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供排水5%10%50%90%重庆水务

建筑施工5%10%20%50%江南水务

半年以内0%,半年至一年

3%

10%50%100%供水及污水处理

6个月以内0%,6个月以上100%绿城水务

工程施工0%10%50%100%海峡环保5%10%30%50%80% 100%洪城水业5%10%30%50%80% 100%

注:数据来源为可比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

从上表可见,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般将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进一步细分为3至4年、4至5年、5年以上,并确定相应的坏账计提比例。从计提比例看,

1-1-98

2018年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后,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获取了洪城水业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决议及公告文件,测算了会计估计变更对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影响,核查了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及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坏账计提情况、期后回款情况,查阅了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坏账计提政策并进行了比较。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逐年增加的原因具备合理性,相关情形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其他应收款逐年较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洪城水业2018年应收账款会计估计变更系细分原有账龄并确定对应坏账计提比例,对发行人当期财务数据影响较小;洪城水业会计估计变更后较之前更为谨慎合理。问题4、申请人2019年末存货余额同比大幅增加。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2019年末存货余额同比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结合存货库龄、存货状态、期后存货周转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一、2019年末存货余额同比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一致

2019年末,发行人存货余额为35,602.54万元,与2018年末同比增加13,671.56万元,同比增长62.34%,2019年末和2018年末,发行人存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9.12.31 2018.12.31项目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同比增长原材料 3,104.04 8.72% 2,639.5112.04% 17.60%

1-1-99

2019.12.31 2018.12.31项目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同比增长库存商品 786.02 2.21% 812.123.70% -3.21%低值易耗品 2.20 0.01%2.490.01% -11.65%

工程施工 31,710.28 89.07%18,476.8684.25% 71.62%合计35,602.54 100.00%21,930.98100.00% 62.34%2018年末和2019年末,发行人存货余额中最主要的部分为工程施工,分别占2018年末和2019年末存货余额的84.25%和89.07%。2019年末发行人存货余额较2018年末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期末工程施工余额的大幅增加,2019年末发行人工程施工余额为31,710.28万元,较2018年末的工程施工余额增加了13,233.42万元,同比增长71.62%。

发行人工程施工余额反映的是当期末发行人承接的建设工程中累计已发生的施工成本和已确认的毛利大于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即已完工未结算和未完工未结算的工程款)。发行人2019年末工程施工余额较2018年末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当年承接的工程项目建设规模有较大幅度增长。2019年4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这一方案的推出促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业务的市场规模迅速扩大。2019年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工程公司新承接了数个较大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导致当年末计入工程施工的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价款规模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2019年末,发行人工程施工余额前二十名的项目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期末工程施

工余额

占比1 南昌地铁2号线给水管道安装及迁改工程 2,636.00 8.31%2 定南县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PPP项目 2,002.55 6.32%3 营口市北五污水处理站(再生水厂)工程(BOT)1,668.86 5.26%4 营口市虎庄河污水处理站(再生水厂)工程(BOT)1,667.47 5.26%

信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处理处置项目

(BOT)

1,555.96 4.91%6 罗家秦坊村等户表安装 1,458.72 4.60%

1-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期末工程施

工余额

占比7 金溪县污水处理厂(工业)提标改造工程(BOT)1,430.35 4.51%8 港口大道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818.00 2.58%9 灰场路给水管道及供水管道安装工程 602.60 1.90%10 九龙湖大道南延给水管道工程 544.32 1.72%11 真君路给水管道工程 539.73 1.70%12 小微大道给水管道工程 508.20 1.60%13 天祥大道南延伸段给水管道安装 471.40 1.49%14 李巷A、B、C地块户表安装工程 349.35 1.10%15 兴国路给水管道改造工程 308.47 0.97%16 牛行水厂二期厂区外围工程 286.43 0.90%17 创业花园安置小区户表安装工程 241.55 0.76%18 规划A6路DN600给水管道工程 233.38 0.74%19 正荣华润玲珑府户表安装工程 209.05 0.66%20 南昌万达城住宅N区自来水管网及一户一表工程 197.07 0.62%

合计17,729.46 55.91%注:占比指占当期总工程施工余额的比例,下同

2018年末,发行人工程施工余额前二十名的项目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期末工程施

工余额

占比1 南昌地铁2号线给水管道安装及迁改工程 2,247.84 12.17%2 罗家秦坊村等户表安装 1,741.30 9.42%3 港口大道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818.00 4.43%4 灰场路给水管道及供水管道安装工程 616.36 3.34%5 天祥大道南延伸段给水管道安装 282.23 1.53%6 南昌万达城住宅L区户表安装工程 275.23 1.49%7 前湖大道快速路长棱大道管改工程 244.54 1.32%8 礼步湖前进村户表安装工程 199.03 1.08%9 南昌万达城住宅N区自来水管网及一户一表工程 171.06 0.93%10 昌九快速路给水管迁移工程 148.10 0.80%11 赣铁九龙府一、二、三、四期项目安装水表工程 145.71 0.79%12 七里岗大道给水管道工程 141.93 0.77%

1-1-101

序号 项目名称

期末工程施

工余额

占比13 志敏大道DN600给水管道工程 139.61 0.76%14 火炬六路(高新大道-京东大道)DN300管改工程 133.38 0.72%15 南昌国贸蓝湾二次供水及一户一表工程 126.77 0.69%

南昌轨道交通3号线土建六标叠山路站给水管线迁改

回迁工程

126.42 0.68%

瑶湖总部经济港拆迁安置房一期工程项目给水户表及

二次供水设备安装工程

125.20 0.68%

18 南昌地铁3号线施尧路站给水管道迁改回迁工程 118.28 0.64%19 长堎水厂厂区内出水管改造工程 117.00 0.63%20 中山路给水管道工程 116.33 0.63%

合计8,034.32 43.48%

发行人2019年末工程施工余额前二十名项目的工程施工余额合计为17,729.46万元,比发行人2018年末工程施工余额前二十名项目的工程施工余额合计8,034.32万元多出9,695.14万元(2019年末发行人工程施工余额较2018年末合计共增加了13,233.42万元),规模明显扩大。对比发行人2019年末和2018年末工程施工余额前二十名项目的建设内容可知,发行人2018年末主要存在工程施工余额的项目以城市给排水管道工程和水表安装工程为主,而2019年末主要存在工程施工余额的项目除城市给排水管道工程和水表安装工程之外,还有较大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其中发行人2019年新承接的定南县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PPP项目、信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处理处置项目(BOT)和金溪县污水处理厂(工业)提标改造工程(BOT)的期末工程施工余额分别为2,002.55万元、1,555.96万元和1,430.35万元。而2018年开始建设的营口市北五污水处理站(再生水厂)工程(BOT)和营口市虎庄河污水处理站(再生水厂)工程(BOT),其主要建设内容于2019年完成,其2019年末尚有1,668.86万元和1,667.47万元的工程施工余额未办理结算。

因此,发行人2019年末存货余额同比2018年出现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发行人2019年承接的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及提标改造工程)有较大幅度增长,导致期末工程施工余额较2018年出现大幅增加所致。

1-1-102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末存货余额较2018年末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证券简称2019.12.31 2018.12.31同比增加额 同比增长率中原环保 5,502.95423.995,078.961197.90%兴蓉环境 80,933.8450,778.1230,155.7259.39%渤海股份 109,131.7686,384.9422,746.8226.33%中山公用 23,547.1320,417.803,129.3315.33%首创股份 112,492.1478,361.2634,130.8843.56%武汉控股 184.73420.19-235.46-56.04%国中水务 14,302.1012,340.421,961.6815.90%钱江水利 39,823.4630,891.888,931.5828.91%创业环保 1,480.501,399.1081.405.82%重庆水务 44,397.4140,988.903,408.518.32%江南水务 3,377.243,533.29-156.05-4.42%绿城水务 8,677.644,063.294,614.35113.56%海峡环保 1,631.24586.651,044.59178.06%算术平均值34,363.1925,180.069,183.13121.07%洪城水业35,602.5421,930.9813,671.5662.34%注1:数据来源为wind资讯;注2: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之问题31的规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为最近一期末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同一行业大类代码(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下的所有公司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除武汉控股和江南水务外,其2019年末的存货余额均较2018年末有所上升,全行业上市公司同比平均增长121.07%,剔除极端值(中原环保)和同比下降值(武汉控股、江南水务)后,全行业上市公司同比平均增长50.68%。

鉴于发行人计入“工程施工”科目的为期末已完工未结算和未完工未结算的工程款,经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2018年和2019年年报附注明细,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明细科目中计量类似款项的明细科目包括:“工程施工”、“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未完成劳务”(仅钱江水利)和“工程劳务成本”(仅首创股份),将2018年末和2019年末各可比上市公司的类似科目汇总后与发行人对比,如下表所示:

1-1-103

单位:万元

证券简称2019.12.31 2018.12.31

“工程施工类”存货同比增加额

“工程施工类”存货同比增长率

全部存货同比增加额

全部存货同比增长

“工程施工类”存货同比增加额/全部存货同比增加

额中原环保 2,351.44 02,351.44-5,078.961197.90% 46.30%兴蓉环境 70,848.47 42,137.4428,711.0368.14%30,155.7259.39% 95.21%渤海股份 105,188.63 82,938.9922,249.6426.83%22,746.8226.33% 97.81%中山公用 19,795.30 16,155.313,639.9922.53%3,129.3315.33% 116.32%首创股份 77,699.49 55,725.2421,974.2539.43%34,130.8843.56% 64.38%国中水务 12,392.85 9,890.932,501.9225.30%1,961.6815.90% 127.54%钱江水利 34,547.72 25,777.708,770.0234.02%8,931.5828.91% 98.19%重庆水务 28,252.61 27,737.13515.481.86%3,408.518.32% 15.12%江南水务 1,256.08 1,145.09110.999.69%-156.05-4.42% -绿城水务 6,665.93 2,134.724,531.21212.26%4,614.35113.56% 98.20%算术平均

35,518.98 25,647.229,871.7651.17%11,606.67142.47% -洪城水业 31,710.28 18,476.8613,233.4271.62%13,671.5662.34% 96.80%注1:数据来源为可比上市公司2018年和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注2: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之问题31的规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为最近一期末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同一行业大类代码(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下的所有公司注3:经查阅其年报,武汉控股、创业环保和海峡环保2018年和2019年年报披露的存货明细中计量类似成本的明细科目均为0元,且其披露的2018年和2019年的主营业务构成不含工程类业务,因此将这三家公司剔除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上市公司2019年末较2018年末存货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期末已完工未结算和未完工未结算的工程或劳务款项大幅增加所致,除中原环保和重庆水务外(江南水务2019年末相比2018年末“工程施工类”存货同比增加但总存货余额减少,因而不可比),其余上市公司2019年末已完工未结算和未完工未结算的工程或劳务款项的同比增加额均占其当年末总存货同比增加额的60%以上,因此发行人2019年末存货余额同比大幅增加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具有合理性。

1-1-104

二、结合存货库龄、存货状态、期后存货周转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是否充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行人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一)原材料及库存商品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及库存商品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2020.3.31项目

账面原值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原材料 4,822.0419.724,802.31库存商品 612.06-612.06

2019.12.31项目

账面原值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原材料 3,123.7619.723,104.04库存商品 786.02-786.02

2018.12.31项目

账面原值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原材料 2,659.2319.72 2,639.51库存商品 812.12- 812.12

2017.12.31项目

账面原值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原材料 2,623.0019.722,603.27库存商品 786.23-786.23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的库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202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1年以内 4,725.0997.99 3,026.8096.902,562.5996.372,508.26 95.68

1-1-105

202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1-2年 27.310.57 29.930.9640.971.5450.96 1.942年以上 69.631.44 67.032.1555.682.0962.25 2.37

合计4,822.03100.00 3,123.76100.002,659.23100.002,623.00 100.00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的库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202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1年以内 612.06 100.00 786.02100.00812.12100.00786.23 100.001-2年 - - ----- -2年以上 - - ----- -合计

612.06 100.00 786.02100.00812.12100.00786.2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库龄绝大多数在一年以内,其中各期末原材料库龄在一年以内的占比分别为95.68%、96.37%、96.90%和

97.99%,而各期末库存商品库龄在一年以内的占比均为100%。

发行人原材料主要为混凝剂、消毒剂、药剂、聚氯化铝、聚丙烯酰胺以及工程材料等。发行人原材料市场供货充足,渠道畅通,因此发行人按需采购,各期末原材料库存金额波动不大,存货周转状况良好。

发行人库存商品主要为天然气、污水处理设备及二次供水设备。发行人作为天然气的批发商和零售商,由于上游供应充足,因而只须保留较低的库存即可。污水处理及二次供水设备的销售非发行人重点发展业务,库存余额较小,各期库存商品的周转情况良好。

综上,由于发行人的业务特点,并经过期末减值测试,除一笔账面金额为

19.72万元的管材配件由于保管不善导致不符合质量标准而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之外,发行人各期末其他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均未出现减值迹象,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末原材料及库存商品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

1-1-106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原材料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证券简称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跌价准备占账面余额的比例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跌价准备占账面余额的比例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跌价准备占账面余额的比例中原环保1,009.15 0 0423.99002,763.08 0 0兴蓉环境10,549.98 464.61 4.40%9,106.68466.005.12%5,105.68 384.39 7.53%渤海股份2,514.92 0 02,572.5600593.17 0 0中山公用3,920.80 0 04,040.63003,264.18 41.18 1.26%首创股份12,901.02 2.51 0.02%9,831.382.510.03%9,433.09 2.51 0.03%武汉控股

296.49 130.70 44.08%288.78130.7045.26%277.12 0 0国中水务

215.72 0 0236.8200232.13 0 0钱江水利3,571.36 0 03,611.45002,709.22 0 0创业环保1,088.80 0 0989.7000825.10 0 0重庆水务6,154.66 0 04,981.74004,530.03 0 0江南水务2,121.15 0 02,388.20003,257.54 0 0绿城水务2,011.71 0 01,928.57001,765.66 0 0海峡环保

934.68 0 0563.8800490.56 0 0算术平均

3,601.01 44.11 3.51%3,115.9744.213.65%2,704.97 31.99 0.68%洪城水业 3,123.76 19.72 0.63%2,659.2319.720.74%2,623.00 19.72 0.75%

库存商品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证券简称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跌价准备占账面余额的比例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跌价准备占账面余额的比例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跌价准备占账面余额的比例中原环保

294.85 0 00000 0 0兴蓉环境0 0 00000 0 0渤海股份1,285.73 0 0746.16001,104.30 0 0中山公用

143.65 0 0481.2900344.52 0 0首创股份12,161.54 10.14 0.08%8,726.9110.140.12%6,551.71 10.14 0.15%武汉控股0 0 00000 0 0国中水务2,214.82 521.29 23.54%2,209.85002,956.07 0 0钱江水利1,683.82 0 01,488.09001,347.51 0 0

1-1-107

创业环保0 0 00000 0 0重庆水务

63.01 0 063.8600129.06 0 0江南水务0 0 00000 0 0绿城水务0 0 00000 0 0海峡环保

609.80 0 00000 0 0算术平均数

1,374.52 37.96 1.69%1,037.730.720.01%944.24 0.72 0.01%洪城水业 786.02 0 0812.1200786.23 0 0

注1:数据来源为可比上市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注2: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之问题31的规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为最近一期末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同一行业大类代码(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下的所有公司

由上表可知,最近三年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由于行业特性,库存余额较小,且除个别上市公司的少量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因出现减值迹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外,基本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行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基本一致。

(二)工程施工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对于工程施工科目,发行人按单个工程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当期末该项目的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同金额时,若无其他证据证明该项目没有出现减值迹象,则将对这一项目的工程施工余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工程施工科目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发行人最近三年末工程施工余额前二十名的项目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2019年末: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预计总

成本

已发生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余额

是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南昌地铁2号线给水管道安装及迁改

工程

2,043.512,600.002,536.102,636.00否

定南县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PPP项

43,112.4238,370.002,002.552,002.55否

营口市北五污水处理站(再生水厂)工

程(BOT)

7,922.217,129.996,957.471,668.86否

营口市虎庄河污水处理站(再生水厂)

工程(BOT)

7,041.156,900.006,744.491,667.47否

1-1-108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预计总成本

已发生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余额

是否计提存货跌价准

信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处理

处置工程(BOT)

2,693.262,300.002,270.911,555.96否

罗家秦坊村等户表安装3,147.302,245.752,225.351,458.72否

金溪县污水处理厂(工业)提标改造工

程(BOT)

5,066.194,204.942,813.981,430.35否

港口大道给水管道安装工程1,468.391,198.98756.67818.00否

灰场路给水管道及供水管道安装工程

771.62709.89659.00602.60

九龙湖大道南延给水管道工程1,100.00990.00544.32544.32否

真君路给水管道工程1,939.301,745.37992.23539.73否

小微大道给水管道工程

606.57558.99533.74508.20

天祥大道南延伸段给水管道安装

513.56490.00486.40471.40

李巷A、B、C地块户表安装工程1,560.311,170.231,163.55349.35否

兴国路给水管道改造工程

791.25712.13308.47308.47

牛行水厂二期厂区外围工程1,630.461,369.591,092.60286.43否

创业花园安置小区户表安装工程1,099.20769.44665.09241.55否

规划A6路DN600给水管道工程

507.00456.30233.38233.38

正荣华润玲珑府户表安装工程

746.11524.97517.57209.05

南昌万达城住宅N区自来水管网及一

户一表工程

2,192.721,754.181,723.20197.07否

注:期末工程施工余额=已发生的合同成本+确认的工程毛利-工程结算金额,下同2018年末: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预计总

成本

已发生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余额

是否计提存货跌价准

南昌地铁2号线给水管道安装及迁改

工程

2,043.512,600.002,147.942,247.84否

罗家秦坊村等户表安装3,147.302,245.752,104.961,741.30否

港口大道给水管道安装工程1,468.391,198.98756.67818.00否

灰场路给水管道及供水管道安装工程

771.62709.89657.76616.36

天祥大道南延伸段给水管道安装

513.56490.00297.23282.23

南昌万达城住宅L区户表安装工程1,654.061,295.551,292.48275.23否

前湖大道快速路长棱大道管改工程

401.77301.34268.13244.54

礼步湖前进村户表安装工程3,196.932,237.852,127.51199.03否

南昌万达城住宅N区自来水管网及一

户一表工程

2,192.721,754.181,697.19171.06否

1-1-109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预计总成本

已发生合同成

工程施工余额

是否计提存货跌价准

昌九快速路给水管迁移工程

260.67234.60211.51148.10

赣铁九龙府一、二、三、四期项目安装

水表工程

1,677.981,174.58650.78145.71否

七里岗大道给水管道工程

250.82225.72141.93141.93

志敏大道DN600给水管道工程

542.57394.39139.61139.61

火炬六路(高新大道-京东大道)DN300

管改工程

1,367.251,230.53611.93133.38否

南昌国贸蓝湾二次供水及一户一表工

439.32329.49271.17126.77

南昌轨道交通3号线土建六标叠山路

站给水管线迁改回迁工程

153.49148.00147.57126.42

瑶湖总部经济港拆迁安置房一期工程项目给水户表及二次供水设备安装工

1,100.00825.00496.45125.20否

南昌地铁3号线施尧路站给水管道迁

改回迁工程

263.41218.60183.87118.28

长堎水厂厂区内出水管改造工程

234.03203.54117.00117.00

中山路给水管道工程

418.98377.08200.33116.33

注:2018年末港口大道给水管道安装工程、天祥大道南延伸段给水管道安装工程的累计已发生合同成本小于2017年末数据,主要由于当年发行人将之前年度暂估入账的成本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了冲回

2017年末: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预计总

成本

已发生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余额

是否计提存货跌价准

南昌地铁2号线给水管道安装及迁改

工程

2,043.512,600.001,418.171,518.07否

港口大道给水管道安装工程1,468.391,198.98779.07840.40否

朝阳洲中路给水管道改造工程3,683.923,315.532,744.25775.06否

灰场路给水管道及供水管道安装工程

771.62709.89588.28546.88

天祥大道(洛阳东路至昌南大道)给水

管道工程

2,978.272,471.97912.40518.52否

天祥大道给水安装工程1,989.081,835.001,073.86353.77否

天祥大道南延伸段给水管道安装

513.56490.00300.94285.94

水厂路浑水管改造工程3,776.553,398.893,354.14268.13否

学苑路(紫阳大道-下范路)给水安装1,142.761,033.37954.25252.37否

新建县旧城改造长堎新村项目AB区一

户一表工程

742.22485.33481.93243.50

牛行水厂配水管工程2,190.001,815.131,163.09243.09否

1-1-110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预计总

成本

已发生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余额

是否计提存货跌价准

前湖大道快速路长棱大道管改工程

401.77301.34265.01241.42

望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822.70751.37412.03234.67

南昌万达城住宅N区自来水管网及一

户一表工程

2,192.721,754.181,750.90224.76否

永修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649.542,055.40752.77221.48否

万载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297.101,879.601,748.90219.57否

德安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1,721.381,335.37660.90204.67否

南莲路给水管道改造工程

521.46440.86175.30175.30

东乡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6,690.465,222.152,025.23149.54否

永丰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685.32489.97384.69145.28

从发行人最近三年末的工程施工余额前二十名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可知,除南昌地铁2号线给水管道安装及迁改工程外,其余项目期末的已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预计总成本均小于合同金额,无减值迹象。

发行人承接的南昌地铁2号线给水管道安装及迁改工程,由于施工范围较大,工期较长,且涉及主管部门较多,因此该项目最终的工程决算尚未完成,虽然该项目2018年末和2019年末的已发生合同成本和预计总成本均超过了原先签订的合同金额,但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该项目待最终结算后将与有关方面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对该项目合同金额进行调整,因此各年末发行人预计该项目未来可回收金额可覆盖项目成本的可能性较大,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发行人2019年末工程施工的库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库龄 金额 占比1年以内 14,376.3045.34%1至3年 12,823.1840.44%3年以上 4,510.8014.23%合计31,710.28100.00%

由于发行人所承接的工程绝大多数为污水处理厂建设、给排水管网铺设、水表安装和燃气安装等市政类工程,由于工程建设时间较长,且市政工程验收、结算过程相对复杂、结算过程长,工程结算进度通常滞后于完工进度、验收时间晚

1-1-111

于竣工时点,因此工程施工的库龄相对较长。2019年末发行人工程施工中库龄在3年以上,涉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

2019年末工程施工余额

其中库龄在3

年以上的金额

合同金额

预计总成本期末未结算原因天祥大道南延伸段给水

管道安装

471.40 270.94513.56490.00

该项目已完工未决算,由于业主方自身原因尚未送审,正在协调送审中,待政府财审完成后进行结算南昌地铁2号线给水管

道安装及迁改工程

2,636.00 270.832,043.512,600.00

该项目已完工未决算,由于施工范围较大,工期较长,且涉及主管部门较多,因此该项目决算周期较长,尚未送交政府财审,最终的工程决算尚未完成港口大道给水管道安装

工程

818.00 139.791,468.391,198.98

该项目已完工未决算,已送财审,待政府财审完成后进行结算灰场路给水管道及供水

管道安装工程

602.60 175.02771.62709.89

该项目已完工未决算,由于业主方自身原因尚未送审,正在协调送审中,待政府财审完成后进行结算红角洲厂区道路排水工

114.00 114.00417.50399.00

该项目已完工未决算,已送竣工结算审计,待审计完成后进行结算黄家湖西路管改工程

103.85 103.85600.00540.00

该项目已完工未决算,由于业主方原因待送政府财审绿地CDE组团、FJ组团

一户一表安装工程

147.70 147.701,039.38529.45

该项目已完工未决算,待进行竣工结算审计上述项目中除南昌地铁2号线给水管道安装及迁改工程之外,其余项目的期末预计总成本均小于合同金额,未发生减值迹象,工程施工余额长期未结算均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财审或竣工结算审计完毕。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末“工程施工类”存货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1-1-112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证券简称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跌价准备占账面余额的比例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跌价准备占账面余额的比例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跌价准备占账面余额的比例中原环保2,351.440 00000 0 0兴蓉环境70,848.470 042,137.440031,413.79 0 0渤海股份105,188.630 082,938.990037,878.72 0 0中山公用19,795.30312.62 1.58%16,155.31259.431.61%4,513.84 0 0首创股份77,699.490 055,725.240047,664.33 0 0武汉控股00 00000 0 0国中水务12,392.852.64 0.02%9,890.93008,470.47 0 0钱江水利34,547.720 025,777.700027,168.22 0 0创业环保00 0000624.90 0 0重庆水务28,252.610 027,737.130019,011.80 0 0江南水务1,256.080 01,145.09002,755.81 0 0绿城水务6,665.930 02,134.72002,372.91 0 0海峡环保00 00000 0 0算术平均数

27,907.7722.52 0.11%20,151.3918.530.12%14,197.15 0 0洪城水业 31,710.280 018,476.860016,885.27 0 0注1:数据来源为可比上市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注2: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之问题31的规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为最近一期末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同一行业大类代码(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下的所有公司;注3:鉴于发行人计入“工程施工”科目的为期末已完工未结算和未完工未结算的工程款,经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报附注明细,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明细科目中计量类似款项的明细科目包括:“工程施工”、“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未完成劳务”(仅钱江水利)和“工程劳务成本”(仅首创股份),将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各可比上市公司的类似科目汇总后与发行人对比

由上表可知,最近三年末同行业上市公司由于市政类工程业务的特性,基本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行人工程施工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基本一致。

三、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具体分类、余额及库龄等科目明细,查阅了发行人最近三年末工程施工余额前二十名项目的明细情况,

1-1-113

包括相应的合同情况、各年末的预计总成本和工程结算情况,分析了发行人2019年末存货余额同比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核查了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和计提情况,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发行人2019年末存货余额同比大幅增加的原因是由于发行人2019年承接的工程项目建设规模有较大幅度增长,导致期末工程施工余额较2018年出现大幅增加所致,其变动情况与变动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符合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充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保持一致。问题5、请申请人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并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披露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的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的相关认定标准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之问题15的规定:

“(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

1-1-114

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之问题28的规定:

“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

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的情况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为2020年1月22日,经逐项对照上述规定,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年7月22日)起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类金融投资的情形;亦不存在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拟实施上述财务性投资的计划。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年7月22日)起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存在一笔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情形,详情如下:

2017年,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与温州宏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普制革有限公司、温州亚展人造革有限公司、温州诚远制革有限公司、温州一都合成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家制革企业”)签署了《温州环联环保有限公司合资协议》,根据协议,上述六方合资设立温州环联环保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专门针对四家制革企业进行废水废气集中治理。该项目预算投资额1,000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剩余投资额由公司各方股东按股比提供借贷,其中四家制革企业为5年运行期+项目建设期的无偿借贷,洪城环保和宏泽科技为5年运行期+项目建设期的有偿借贷。按照协议,洪城环保对环联环保的持股比例为44%,因此应缴注册资本132万元,需借贷给项目公司308万元。

1-1-115

因此,该笔资金拆借为发行人根据合资协议和项目运营需求向环联环保进行的资金拆借,报告期内这项资金拆借的具体情况如下:

拆出方 拆入方 拆出本金 拆出日期 收回日期 备注洪城环保 环联环保 308.00万元2018/03/22 2019/03/21 收回308.00万元洪城环保 环联环保 308.00万元2019/05/27 尚未收回(注)2020/05/26到期注:发行人于2020年5月27日与环联环保续签了借款协议,金额及其他条款未变,到期日为2021年5月26日。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之问题15的规定:

“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发行人对环联环保的该笔借款,属于发行人为发展污水治理主业向合资项目公司提供的必要资金拆借:首先,该合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废水废气处理,符合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且发行人对该合资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其次,该笔资金拆借的目的是根据合资协议由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借款以支持其主业运营。因此该笔资金拆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综上,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年7月22日)起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并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未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亦不存在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而公司存在的与关联方环联环保的资金拆借如前所述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综上,公司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的金额为0,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业相关的污水处理项目、供水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公司在行业领域的市场影响力,从而提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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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巩固市场地位、提高经营业绩,为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公司业务扩展和项目建设存在资金需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对比公司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

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披露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2017年6月13日,公司与江西洪客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皓红谷投资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皓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设立“洪城水业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暂定,以工商注册为准)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截至2019年4月28日,公司未与合作方签署正式协议,基金未设立,各方也未实际出资。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昌迪、中航信托共同成立洪城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拟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昌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立洪城水业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截至2019年4月28日,各方未签署正式协议,基金未设立,各方也未实际出资。

2019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议案,并发布了《关于终止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终止参与前述两个产业基金的设立。

综上,报告期内以及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际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公开披露文件和定期报告,查阅了相关协议和公司相关说明文件,结合主管部门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性投资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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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对比公司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报告期内以及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问题6、请申请人结合报告期内未决诉讼及其他或有事项说明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谨慎性。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一、请申请人结合报告期内未决诉讼及其他或有事项说明预计负债计提的

充分谨慎性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预计负债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202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预计负债 34.0234.02- -

报告期各期末,除报告期各期末存在部分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报告期各期末的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公司作为原告,主张经济利益,向被告提起诉讼,该类案件不涉及预计负债确认;第二类是公司作为被告,对于这类案件,公司可能需要计提预计负债。

(一)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

讼和未决仲裁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情况如下:

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作为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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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情况。

2019年末,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原告(申

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争议涉案金额(万

元)

期末状态

是否计入预计负债

期后进展

江西燃气有限公司

南昌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186.30

2019年12月18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需支付原告整合补偿款763,190元,原告需返还被告整合补偿款422,990元或在上述款项中予以扣减,期末该判决尚未生效

2020年1月,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本案二审尚未判决

2 龚桃花

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39.21

2019年11月25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龚桃花的诉讼请求;2019年12月,原告不服判决,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期末该案尚在二审法院审理中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本案二审尚未判决

3 潘红平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武宁分

公司

劳动争议

2019年末,此案尚未作出裁决

2020年3月29日,江西省武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2020年4月,被申请人向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5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19年10月

1-1-119

序号

原告(申

请人)

被告(被申

请人)

案由

争议涉案金额(万

元)

期末状态

是否计入预计负债

期后进展18日依法终止,双方无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020年3月末,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除2019年末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尚未取得最终结果外,其作为被告的新增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如下表所示: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争议涉案金额(万元)

期末状态

是否计入预计负债

期后进展

1 王庆祥

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28.22

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案尚在审理中

2020年7月7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应给付原告工程款1,282,151.67元及逾期利息。被告不服判决,向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本案二审尚未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环友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金溪县分公司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325.00

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案尚在审理中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本案尚在审理中

(二)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谨慎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1-1-120

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情况,也不存在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因此当年末公司的预计负债余额为0,符合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

1、2019年末发行人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谨慎性

2019年末,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其期末由于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应计提的预计负债分析如下:

(1)江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燃气”)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南昌

燃气合同纠纷一案

2019年12月18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南昌燃气)需支付原告(江西燃气)整合补偿款763,190元,原告(江西燃气)需返还被告(南昌燃气)整合补偿款422,990元或在上述款项中予以扣减。

虽然本判决在2019年末尚未执行,且期后因原告上诉本判决尚未生效。但公司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认为其符合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将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应支付的整合补偿款340,200元全额计入预计负债(2020年一季度末,由于本案二审尚未判决,公司仍将其全额计入预计负债)。该计提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具有充分性和谨慎性。

(2)龚桃花与发行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工程公司及洪城环保财产损害赔

偿纠纷一案

2019年3月,原告龚桃花(自然人)以被告一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被告三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不善导致火灾发生,给其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向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向原告赔偿因火灾而造成的货物损失人民币2,392,067.35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该案已于2019年11月25日由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龚桃花的诉讼请求;虽然原告龚桃花于2019年12月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三被告赔偿原告因火灾而造成

1-1-121

的货物损失人民币2,392,067.35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或发回重审,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本案二审尚未取得最终的司法判决。但公司法务部律师认为:

龚桃花的财产损失系其非法强占案涉房屋导致,且导致龚桃花财产损失的原因也与工程公司无关,因此原告龚桃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目前尚无依据显示该诉讼中存在会导致公司败诉的情形,公司也无需承担现时义务,所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一和条件二的要求。因此,发行人2019年末和2020年一季度末均未就该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未充分谨慎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形。

(3)潘红平与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武宁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2019年9月,申请人潘红平以被申请人洪城环保武宁分公司无故解除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为由,向江西省武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2019年末和2020年一季度末,发行人均未就该项未决仲裁计提预计负债,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2019年末该案尚未作出裁决,并未在2019年末导致发行人需要承担现时义务;而在2020年一季度末这一时点,该案件虽于2020年3月29日由江西省武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定被申请人洪城环保武宁分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但洪城环保武宁分公司已于2020年4月16日向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仲裁裁决书(武劳人仲案裁字【2020】第23号),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法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因此该裁决书未发生法律效力,该案件的状态并未导致发行人在2020年一季度末需要承担现时义务,因此在以上时点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一的要求。

其次,洪城环保武宁分公司由于被告(申请人)于2019年9月18日年满50周岁,根据相关规定,其身份为女工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规定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武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撤销,且法院最终于2020年5月20日判决洪城环保武宁分公司

1-1-122

与潘红平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19年10月18日依法终止,双方无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持了洪城环保武宁分公司的诉讼请求,因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二的要求。

最后,由于申请人要求洪城环保武宁分公司恢复双方劳动关系,继续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其所涉金额无法可靠计量,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三的要求。因此,发行人2019年末和2020年一季度末均未就该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未充分谨慎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形。

2、2020年一季度末发行人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谨慎性

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其期末由于新增的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应计提的预计负债分析如下:

(1)王庆祥与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工程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020年1月,原告王庆祥(自然人)以被告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其工程款为由,向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工程公司向其偿还工程款1,282,151.67元及逾期利息。

2020年一季度末,发行人未就该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该案件的状态并未导致发行人需要承担现时义务,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一的要求。

其次,该诉讼案件是原告单方面的诉求,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公司法务部律师在2020年一季度末根据案件情况认为:1)王庆祥并非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公司也不应成为本案适格的被告;3)王庆祥提交的《工程预算书》不具备合法性,不应视为工程结算依据,因此原告王庆祥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二的要求。

因此,发行人2020年一季度末未就该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会计

1-1-123

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未充分谨慎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形。

(2)北京市朝阳区环友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与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金

溪县分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2019年12月30日,原告北京市朝阳区环友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环友科学”)以被告洪城环保金溪县分公司违法排污为由,向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起诉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300万元(最终以评估确定的数额为准),并承担本案检验、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费及原告为诉讼支出的差旅费等费用共计25万元。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0日对本案立案,并于2020年2月向洪城环保金溪县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环境民事公益起诉状》等文书。

2020年一季度末,发行人未就该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该案件的状态并未导致发行人需要承担现时义务,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一的要求。

其次,该诉讼案件是原告单方面的诉求,法院尚未作出最终的司法判决,公司法务部律师认为:1)原告依法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2)洪城环保金溪县分公司的相关行为及后果已全部得到纠正和消除,不存在需要赔偿损失的情况,因此原告环友科学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二的要求。

最后,上述诉讼案件起诉状中描述的请求金额仅是原告单方面的诉讼请求,尚未得到法院判决的认可,其赔偿金额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所涉金额并不能可靠计量,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三的要求。

因此,发行人2020年一季度末未就该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未充分谨慎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未充分谨慎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形。

1-1-124

二、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报告期内涉及的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情况,取得并查阅了公司未决诉讼的相关法律文书资料,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等网站查询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情况,查阅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报表、年度报告及定期报告,复核了公司与预计负债相关的会计政策、会计处理等。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预计负债计提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充分谨慎。

问题7、关于本次募集投资项目。(1)关于土地,请申请人说明部分土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目前这部分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项目用途是否符合规划性质;上述已取得和未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涉及划拨用地的,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的有关规定。(2)部分项目的取得未经过招投标,请申请人说明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部分项目尚未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请申请人说明项目是否确定。(3)部分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请申请人说明这部分子公司的情况,募集资金投入实施主体的方式,中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增资价格或借款的主要条款(贷款利率),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污水处理项目,部分项目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部分项目为办理了投资备案,请申请人说明相应的法律依据及相关项目是否尚需其他审批或备案。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问题回复:

1-1-125

一、关于土地,请申请人说明部分土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目前这部分

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项目用途是否符合规划性质;上述已取得和未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涉及划拨用地的,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部分项目用地具体情况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洪城水业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土地证办理情况1 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未取得土地证,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赣市直国

用【2007】第A2010340号)3 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康国用(2011)第31-11-06号)

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敖山国用【2010】第0002号)及不动产权证(赣【2019】上高县不动产权

第0004275号)5 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暂未取得土地证,已取得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赣县区分局出具的用

地预审意见

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暂未取得土地证,已取得《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

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

暂未取得土地证,已取得奉新县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8 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

暂未取得土地证,已取得《建设

用地批准书》

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赣(2020)广昌县不动产权第

0001930号)

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黎国用(2011)第0069号)

污水处理项目

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

暂未取得土地证,已取得用地预

审意见供水项目

12 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

项目部分用地在现有120亩土地上建设,该等120亩土地已有土地使用权证;项目新增用地7亩,新增土地暂未办理土地证,土地

1-1-126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土地证办理情况

主管部门已出具办理用地手续无

障碍的说明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除补充流动资金外,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11个污水处理和1个供水项目中,有5个污水处理项目(即上表序号第2、3、4、9、10项)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土地范围内建设,且均已办理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不涉及新增项目建设用地;剩余6个污水处理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1个供水项目,即: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在现有红角洲水厂120亩土地基础上需新增7亩建设用地,新增用地暂未办理土地证。

(二)暂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与进度

本次募投项目中6个污水处理项目及1个供水项目的部分土地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暂未取得土地证的项目用地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用地计划 土地办理进展

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项目用地位于一期东侧,拟新增用地

41.6亩

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

H36202001120001)

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项目拟新增用地约

31亩

已取得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赣县区分局出具

的用地预审意见

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项目拟新增用地

12.75亩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地字第361021201960004)

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

项目拟新增用地

74.62亩

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

H360202003400002)

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

项目拟新增用地69

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樟市(县)【2019】建字第1031号)

污水处理项目

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

项目拟新增用地面

积约42.42亩

已取得用地预审意见供水项目

7 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

项目部分用地在现有120亩土地上建设,并新增用地7

现有120亩土地已有土地使用权证;新增7亩

用地土地证正在办理

过程中

本次募投项目未办理土地证的募投项目用地办理进展具体如下:

1-1-127

1、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拟新增使用土地41.6亩,该

项目已于2019年12月31日取得由南昌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60100201900103),根据规划许可证:本用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用地性质为环境设施工地。2020年6月2日,该项目取得了南昌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H36202001120001)。根据该划拨决定书之一般规定:“本宗土地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该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及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的用地落实风险较小。

2、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拟新增用地约31亩,2019年4月

10日,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赣县区分局出具《关于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赣县区国土资字【2019】66号),根据该用地意见:“一、该项目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该项目建设拟申请用地总规模为31亩,符合国家政策。”2020年7月1日,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赣县区分局出具《关于赣县区成本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事项的说明》,根据该说明:“本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符合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使用上述土地不存在法律障碍;本项目用地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因此,该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及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且办理土地证不存在法律障碍,该募投项目用地落实风险较小。

3、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拟新增用地12.75亩,2019年

1月28日,南城县建设局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61021201960004),根据该许可证:“本用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项目用地170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市政公用设施。2020年7月23日,南城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说明:“一、本项目用地符合南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符合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本项目建设使用上述土地不存在法律障碍;二、本项目用地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 因此,该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及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且办理土地证不存在法律障碍,该募投项目用地落实风险较小。

1-1-128

4、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拟新增用地74.62亩,该

项目于2019年7月24日取得了奉新县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字第201909号),根据该意见书:“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2020年7月10日,该项目取得了奉新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H360202003400002)。根据该划拨决定书之一般规定:“本宗土地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2020年7月2日,奉新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事项的说明》,根据该说明:“本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符合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使用上述土地不存在法律障碍;本项目用地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因此,该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及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的用地落实风险较小。

5、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项目拟新增用地69亩,2019年11

月3日,樟树市自然资源局颁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樟市(县)【2019】建字第(1031)号),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本项建设用地业经有权机关批准,现准予使用土地。土地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目前,该项目用地的土地证正在办理过程中,土地证办理材料已经报送至樟树市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因此,该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及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且办理土地证不存在法律障碍,该募投项目用地落实风险较小。

6、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拟新增用地面积约42.42亩,

2019年11月1日,崇仁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项目用地意见》:“该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崇仁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用地有关情况说明》,根据该说明:“本项目用地符合崇仁县土地规划,土地用途符合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本项目建设使用上述土地不存在法律障碍;我局将继续积极推进本项目用地的办证手续,确保尽快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完毕,本项目用地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因此,该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项目用地落实风险较小。

1-1-129

7、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系在现有水厂基础上进行扩建,拟使用现有

红角洲水厂120亩土地,并新增7亩土地。南昌市红角洲水厂现有使用的120亩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权属证书编号:洪土国用(登红2011第D011号)。项目拟新增的7亩用地目前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2020年5月11日,南昌市自然资源局红谷滩分局出具《关于项目用地手续办理事项的说明》,根据该说明:“项目新增的7亩用地符合南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手续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因此,该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及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办理土地证不存在法律障碍,该募投项目用地落实风险较小。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部分用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相关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正在办理过程中,募投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土地政策与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较小。

(三)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项目用途符合规划性质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除补充流动资金外,拟投资11个污水处理及1个城市供水项目,12个投资项目中已有6个项目(其中红角洲水厂部分土地有土地使用权证)已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土地证情况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规划用途

使用权类型/权利性质

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

土地使用权证号:赣市直国用【2007】第A2010340号

44,398.21

公用设施

划拨

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土地使用权证号:康国用(2011)第31-11-06

45,026

工业用地

出让

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

土地使用权证号:敖山国用【2010】第0002号)及不动产权证(赣【2019】上高县不动产

权第0004275号

36,000/

14,000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用设施

用地

划拨/划

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

不动产权证书号(赣(2020)广昌县不动产权第0001930号)

14,038.10

公共设施用地

划拨

污水处理项目

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黎国用(2011)第

0069号)

17,969

基础设

划拨

1-1-130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土地证情况

土地面积(平方

米)

土地规划用途

使用权类型/权利性质供水项目

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

120亩土地已有土地使用权证(洪土国用(登红2011第D011

号)

81,241.30

市政设施用地

出让上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规划用途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或工业用地,均未占用基本农田或使用农用地。在该等土地上建设污水处理厂或城市供水项目符合土地规划用途。

(四)上述已取得和未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涉及划拨用地的,是否符合划拨

用地的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涉及土地的取得方式具体如下: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证载使用权类型或

拟取得方式1 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划拨

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

划拨3 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出让4 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 划拨5 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划拨6 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划拨7 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 划拨8 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 划拨9 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 划拨

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划拨

污水处理项目

11 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 划拨供水项目

12 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 出让本次募投12个投资项目中,除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及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外,其余项目均为划拨(或拟采取划拨)方式取得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除特定情形可以使用农民集体土地外,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

1-1-131

当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

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划拨用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进一步明确了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目录范围。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包括雨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其它环卫设施在内的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包括取水工程、水源地、净水厂、输配水工程、调度中心、控制中心等在内的供水设施用地属于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因此,发行人使用划拨用地建设污水处理厂或城市供水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的有关规定。

二、部分项目的取得未经过招投标,请申请人说明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规

定,部分项目尚未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请申请人说明项目是否确定

(一)申请人的项目取得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供水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中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项目系在原水厂基础上进行扩建。2012年12月20日,经南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南昌市水务局(作为甲方)与洪城水业(作为乙方)签订了《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上市公司已取得南昌市供水的特许经营权,本次募投是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项目投资资金均来源于企业自有或自筹资金,该项目不涉及新增取得特许经营权,因此不需要进行招投标。

2、污水处理项目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11个污水处理项目均系在原污水处理厂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或异地重建,发行人在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前,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取得了相关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根据2009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江西省县(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赣府厅字【2009】141号),全省县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江西省行政事业资

1-1-132

产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将全省77个县市的78个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进行有偿出让。洪城水业据此分别就78个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与相关县市政府签订了协议,获得了78个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11个污水处理项目均在前述78个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11座污水处理厂是在原有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进行提标扩容或改建,该等项目与原有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密不可分,从建设管理、项目建成后的运营角度,如变更项目的实施主体,将影响施工建设或功能配套。同时,发行人已依法取得上述项目原有的特许经营权,且发行人具备建设、运营污水处理厂的能力和资金实力,能够自行建设或提供相关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后的污水处理服务。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11座污水处理厂符合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本次募投部分项目的取得没有进行招投标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

除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系发行人经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外,对于没有经过招投标的10个污水处理项目,其中有8个项目已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取得的合法性进行了书面确认,即:“洪城环保作为投资建设主体,负责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维护,并由政府或其授权代表与洪城环保签订特许权协议,已履行了必要的政府批准程序,无需再履行招投标程序,不存在规避招投标的情形,特许经营权的取得过程合法合规”。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和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的取得虽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但根据奉新县政府及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指挥部召开的审议该等事项的会议纪要显示,这两个项目由洪城环保具体负责实施或签订相关协议。根据2020年2月17日奉新县人民政府协调会议记录摘要(3)《关于奉新县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项目有关事项协调会议纪要》:“┄┄,会议决定:1、该项目由县发投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单位进行立项。2、由县人民政府委

1-1-133

托县发投公司按2019年12月31日第24号县委常委会议纪要精神执行。3、项目相关合同由县发投公司与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及相关第三方共同签订。4、项目协调工作由县城管局负责。”2018年4月2日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会议纪要(十八)《中心城区城建项目调度会纪要》:“┄┄,为加快赣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提标改造工作,会议明确,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采用BOT模式实施,由赣州市国资委进行立项,赣州市政公用集团、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协助完成;赣州市国资委、赣州市政公用集团与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签订BOT模式实施三方协议,具体实施由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负责。┄┄”

本次募投项目的取得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

(二)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的确定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已有9个项目签订了特许经营权协议,其余3个募投项目(即:赣县城北、赣州白塔及奉新项目)尚未签订正式的特许经营权协议。2020年7月30日,奉新县城市管理局出具《关于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项目的说明函》,明确本项目委托洪城环保投资建设,授予洪城环保特许经营权。根据赣县城北和赣州白塔项目所在地政府审议该等事项的会议纪要,已经明确项目由洪城环保具体负责实施。

本次募投项目特许经营权的签订情况如下: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特许经营权协

议签订情况

项目确定的其他依据1 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已签订 —

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

尚待签订 政府会议纪要3 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已签订

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

已签订 —5 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尚待签订

政府会议纪要及

相关访谈纪要

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已签订 —

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

尚待签订

政府会议纪要及专项说明

污水处理项目

8 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 已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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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情况

项目确定的其他依据

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

已签订 —

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已签订 —

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

已签订 —供水项目

12 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 已签订本次募投项目暂未签订特许权协议的赣州白塔、赣县城北和奉新项目等3个污水处理项目,虽然未签订特许权协议,但是相关政府会议纪要,结合政府部门出具的说明及发行人律师、保荐机构实地走访核实,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是确定的。暂时未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正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积极争取尽快签订剩余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协议。

三、部分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请申请人说明这部分子公司的情况,募

集资金投入实施主体的方式,中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增资价格或借款的主要条款(贷款利率),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拟实施的12个具体投资项目中,除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外,其余项目均为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公司洪城环保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樟树市椿潭环保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20年4月14日注册资本 2,670万元(实缴资本为0)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樟树市供水有限公司持股份额 占比 持股份额 占比股权结构

1,869万元 70% 801万元 30%

洪城环保持有樟树市椿潭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椿潭环保”)70%股权,

1-1-135

为该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其余30%股权由樟树市供水有限公司持有。樟树市供水有限公司系由樟树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全资控制的国有企业。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洪城环保对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同时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对于洪城环保应缴纳注册资本部分,洪城环保与樟树市供水有限公司按照1元/注册资本,分别缴纳注册资本。其中洪城环保将缴纳1,869万元,樟树市供水有限公司需缴纳801万元。根据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总投资8,900万元,其中30%以注册资本的形式,由股东进行投入;其余70%建设资金,即:6,230万元,由项目公司进行融资或由洪城环保提供借款。本次募投拟使用募集资金7,900万元,用于洪城环保对项目公司进行出资,并对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根据洪城环保与樟树市供水有限公司签订的《合资协议》约定,由洪城环保直接向项目公司进行贷款融资,融资利率按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5%计算。发行人以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借款,并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5%结算利息。募投项目按照对项目公司持股比例分享项目收益,对项目公司的借款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适度上浮收取合理的利息回报,资金投入与权利义务匹配。既有利于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也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该等方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污水处理项目,部分项目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批复,部分项目为办理了投资备案,请申请人说明相应的法律依据及相关项目是否尚需其他审批或备案

(一)请申请人说明相应的法律依据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一

款规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规定: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

1-1-136

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3)根据《江西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2018年本)》规定,采

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原则上按项目单位隶属关系和财政性资金来源实行同级审批(机关办公用房、交通、水利等国家和省另有权限规定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按照人防有关规定由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投资备案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一

款规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及时修订并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二条规

定:“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三条规定:“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4)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2017年本)的通知》(赣府发[2017]7号)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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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工程项目及水厂扩建工程项目均属于备案管理项目。

(5)根据《江西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2018年本)》规定,企

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备案由县(市、区)发改部门负责实施。

综上所述,除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实行审批制以外,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和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项目取得当地发改委的备案,其余项目均履行了发改委的审批程序。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系企业自建项目,由于不涉及新增特许经营权,也未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因此依法采用备案制立项。赣州白塔项目由于是在原污水处理厂基础上进行提标扩建,赣州市章贡区发改委对于本地区的类似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均采取备案制管理,除发行人承建的该项目外,赣州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当地承建并运营的“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二期、三期(一阶段)提标改造项目”也采取的备案管理程序。2020年8月8日,赣州市章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的确认说明》,其认为该项目属于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范围,该项目备案程序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赣州市章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相关项目是否尚需其他审批或备案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均已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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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名称 批复单位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关于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洪新经发【2018】100号)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经济发展信息局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关于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康发改环资审字【2019】39号)

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

《关于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上发改工字【2018】10号)

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赣县区发改环资字【2019】4号)

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关于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城发改环资字【2019】11号)

南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

《关于下达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奉发改发【2020】38号)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

《关于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樟发改基字【2019】33号)

樟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

《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发改【2019】64号)

广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工程

《关于黎川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黎发改审批字【2019】1号)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

《关于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崇发改字【2019】213号)

崇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的投资备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和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具体如下:

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2018-360702-46-03-025686)

赣州市章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

2019-360196-46-03-011071)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经济发展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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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需其他审批或备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系企业自建项目,不涉及新增特许经营权,也未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因此依法采用备案制立项,无需其他审批或备案程序。本次募投项目中的10个污水处理厂均已履行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并取得了项目批复文件。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的项目立项管理单位为赣州市章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出具说明:“该项目属于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范围,该项目备案程序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我委关于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有权部门的立项审批程序,且均已办理了环评手续,无需办理其他审批或备案。

五、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土地证办理、项目取得合法性及特许权协议签订情况,查阅了关于项目取得程序、建设用地等相关法律规定;取得了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土地证、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部分项目未取得土地证的相关说明及项目免于招标程序的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所涉及的政府办公会会议纪要或政府抄告单,以及赣州市章贡区发改委关于项目的确认说明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风险较小;发行人本次募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途符合规划性质,发行人使用划拨用地建设污水处理或供水项目等市政公用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的有关规定;发行人部分项目未经过招投标不影响项目取得的合法性,部分项目暂未签订特许权协议不影响发行人取得并建设项目的确定性;发行人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拟以募集资金对项目公司提供贷款的方式实施本次募投项目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履行了必要的项目管理和环评程序,无需其他审批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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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8、请申请人列表说明公司最近36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结合上述情况对公司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问题回复:

一、列表说明公司最近36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情况,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被处罚单位

处罚部门 文号 处罚时间处罚原因 处罚内容

宜黄分公司

宜黄县环境保护局

宜环罚【2018】13号

2018.7.2

进水口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经溢流口流出

罚款30万元

金溪县环境保护局

(金)环罚【2018】31号

2018.7.12

出水数据超标且与实时数据不符

罚款30万元

金溪分公司抚州市环境保护局

(抚)环行罚【2018】13号

2018.7.17水污染物超标排放 罚款80万元

信丰分公

赣州市环境保护局

赣市环行罚【2018】37号

2018.8.26

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故障导致监测数据偏低

立即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正常使用,罚款5万元

余干分公司

余干县环境保护局

(余)环行罚决【2018】05号

2018.5.29

提供虚假化学需氧量原始记录

罚款10万元

洪城环保

德兴分公

德兴市环境保护局

德环罚【2018】4号

2018.6.28

公司提标改造施工过程中,工程车通过时将埋在地下的光缆(信号)线碾压,造成光缆(信号)线传输不正常,导致中控系统流量显示异常

罚款3万元

南昌市新建区燃气有限

公司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洪新安监管罚字【2018】第011号

2018.3.12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导致事故发生

罚款人民币

3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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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被处罚

单位

处罚部门 文号 处罚时间处罚原因 处罚内容

南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南安监管罚【2018】002号

2018.1.17

在南昌县沿河路小区莲塘一小南门东边县职高宿舍安装燃气管道施工时,一名员工从该小区二栋1单元约5楼高处坠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罚款人民币

20万元整

南昌市昌申市政工程有

限公司

南昌市林

业局

洪林罚决字【2018】第009号

2018.9.5

于2018年8月在红谷滩九龙湖龙兴大道与枫生高速交界处西北部堆土方及建筑材料,破坏了林地原貌,改变了林地用途。

罚款人民币

13,066元

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

公司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鹿环罚【2019】28号

2019.6.5

排放废水中总氮浓度为15.7mg/L,超过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A标准的排放浓度

罚款118,000元

(一)“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之问题4的规定:“‘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认定重大违法行为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等刑事犯罪,原则上应当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

2、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

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

(1)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款金额较小;

(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

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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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若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

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5%),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

(二)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所受到的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

1、宜环罚【2018】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7月2日,宜黄县环境保护局向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洪城环保宜黄县分公司出具宜环罚【2018】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总进水口存在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经溢流口流出,排入宜黄河。宜黄县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1)该项行政处罚属于相关规定中的较低处罚

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二部分第八十三条第三款第二条:“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1)因非人为因素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导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有主动改正或其他轻微情形的,处10万-30万罚款;(2)因非人为因素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导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被检查时未采取处置措施的,处30万-50万元罚款;(3)因主观故意或恶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50万-100万元罚款。”

宜黄县环境保护局对洪城环保宜黄县分公司30万元处罚金额属于上述规定中的较低处罚。

(2)主管部门已认定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已整改完毕

根据宜黄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7月23日出具的证明,洪城环保宜黄县分公司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根据宜黄县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4月16日出具的证明,公司已按期足额缴纳了罚款并对该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完成整改。

针对宜黄县环境保护局的该项行政处罚,洪城环保宜黄县分公司已采取如下措施进行了整改:(1)对溢流口进行暂时封堵;(2)聘用专业单位对溢流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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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设计,溢流口处安装人工控制阀门;(3)中控水位仪表上增加自动报警程序,水位过高时及时报警。目前洪城环保宜黄县分公司整改已经完成,该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

综上所述,洪城环保宜黄县分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行为”。

2、(金)环罚【2018】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7月12日,金溪县环境保护局向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洪城环保金溪县分公司出具(金)环罚【2018】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负责人私自篡改自动在线设施参数,导致实时上传数据和手工检测数据不符,且出水水质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金溪县环境保护局对公司处以责令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并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该项行政处罚属于相关规定中的较低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金溪县环境保护局对洪城环保金溪县分公司30万元处罚金额属于上述规定中的较低处罚;且洪城环保金溪县分公司未被相关政府部门责令停产、关闭,亦未被采取环境行政强制措施,该项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2)主管部门已认定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已整改完毕

根据金溪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7月14日出具的证明,洪城环保金溪县分公司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根据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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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凭证,公司已按期足额缴纳了罚款。针对金溪县环境保护局的该项行政处罚,洪城环保金溪县分公司立即采取如下措施进行了整改:(1)对曝气池溶解氧仪设备、污泥浓度设备进行返厂维修;

(2)总磷、总氮水质在线监测设施通过验收;(3)加强生化池排泥,控制污泥

浓度,有效处理水中可生化物;(4)因金溪县无污泥固定处置地,暂时拉至崇仁县垃圾填埋厂处置,确保污泥处置无害化;(5)采购超声波流量计,对进水流量计进行更换,对流量计管道进行整改;(6)采购新的工业出水SS设备,实现污水处理工艺过程数据真实、有效、可控;(7)对生活和工业出水口进行分管排放。目前洪城环保金溪县分公司整改已经完成,该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

综上所述,洪城环保金溪县分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行为”。

3、(抚)环行罚【2018】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7月17日,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向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洪城环保金溪县分公司作出(抚)环行罚【2018】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处以责令立即停止超标排污行为,并处以8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该项行政处罚不属于相关规定中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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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环保金溪县分公司虽被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处以罚款80万元,但未被相关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亦未被采取环境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前述规定中情节严重的情形。

(2)主管部门已认定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已整改完毕

根据抚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4月24日出具的说明,洪城环保金溪县分公司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已按期足额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整改。

针对抚州市环境保护局的该项行政处罚,洪城环保金溪县分公司立即采取如下措施进行了整改:(1)对曝气池溶解氧仪设备、污泥浓度设备进行返厂维修;

(2)总磷、总氮水质在线监测设施通过验收;(3)加强生化池排泥,控制污泥

浓度,有效处理水中可生化物;(4)因金溪县无污泥固定处置地,暂时拉至崇仁县垃圾填埋厂处置,确保污泥处置无害化;(5)采购超声波流量计,对进水流量计进行更换,对流量计管道进行整改;(6)采购新的工业出水SS设备,实现污水处理工艺过程数据真实、有效、可控;(7)对生活和工业出水口进行分管排放。目前洪城环保金溪县分公司整改已经完成,该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

综上所述,洪城环保金溪县分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行为”。

4、赣市环行罚【2018】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8月26日,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向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洪城环保信丰分公司作出赣市环行罚【2018】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18年4月8日、20日、23日氨氮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内过滤器堵塞和单向阀故障,导致氨氮自动监测数据偏低。2018年6月24日,赣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和赣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洪城环保信丰分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比对监测,比对结果显示不合格。赣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公司立即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正常使用,并处5万元罚款。

(1)该项行政处罚属于相关规定中的较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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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项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洪城环保信丰分公司5万元处罚金额属于上述规定中的较低处罚,且洪城环保信丰分公司未被责令停产整治,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2)主管部门已认定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已整改完毕

根据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4月22日出具的证明,洪城环保信丰分公司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已按期足额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整改。

针对赣州市环境保护局的该项行政处罚,洪城环保信丰分公司立即对氨氮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原因进行处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已正常运行。该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

综上所述,洪城环保信丰分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行为”。

5、(余)环行罚决【2018】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5月29日,余干县环境保护局向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洪城环保余干分公司作出(余)环行罚决【2018】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于现场检查时提供虚假化学需氧量原始记录。余干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0万元罚款。

(1)该项行政处罚属于相关规定中的较低处罚

对于该项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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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洪城环保余干分公司10万元处罚金额属于上述规定中的较低处罚。

(2)主管部门已认定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已整改完毕

根据上饶市余干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4月7日出具的证明,洪城环保余干分公司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已按期足额缴纳了罚款并对违法行为整改完毕。该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

综上所述,洪城环保余干分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行为”。

6、德环罚【201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6月28日,德兴市环境保护局向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洪城环保德兴分公司作出德环罚【201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提标改造施工过程中,工程车通过时将埋在地下的光缆(信号)线碾压,造成光缆(信号)线传输不正常,导致中控系统从2018年6月5日出现故障,中控系统流量显示异常。德兴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1)该项行政处罚属于相关规定中的较低处罚

对于该项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德兴市环境保护局对洪城环保德兴分公司3万元处罚金额属于上述规定中的较低处罚。

(2)主管部门已认定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已整改完毕

根据上饶市德兴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4月13日出具的证明,洪城环保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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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已按期足额缴纳了罚款并对违法行为整改完毕。

针对该行政处罚事项,公司及时对压损电缆进行了更换,并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整改,同时联系洪城水业总部技术人员进行检查维修,现中控在线数据进水瞬时流量、累计流量和出水累计流量显示均已恢复正常。该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综上所述,洪城环保德兴分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行为”。

7、洪新安监管罚字【2018】第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3月12日,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南昌市新建区燃气有限公司出具洪新安监管罚字【2018】第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新建区燃气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注,导致事故(即“上海春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1.2’一般窒息亡人事故”)发生,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新建区燃气给予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1)该项行政处罚属于相关规定中的较低处罚

根据洪新安监管罚字【2018】第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南昌市新建区燃气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罚款金额较低,是上述规定中的较低处罚,且新建区燃气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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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2)该项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

根据上海春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1.2”一般窒息亡人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上海春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1.2”一般窒息亡人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为一般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号)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其中,“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因此,该项违法行为未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也显然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或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3)新建区燃气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方

根据《上海春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1.2”一般窒息亡人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任方为上海春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上海春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施工人员(违规违章作业)和上海煤气第二管线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工程项目的总承包方,未依法依归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而新建区燃气作为工程项目的发包方,并非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方。

(4)整改情况

公司已按期足额缴纳了罚款并对违法行为整改完毕。

综上所述,新建区燃气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发行人非重要子公司所受到的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

1、南安监管罚【2008】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年11月14日,发行人非重要子公司南昌市昌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一名员工进行燃气管道施工时,从5楼高处坠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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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7日,南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昌申市政出具南安监管罚【2018】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昌申市政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1)该项行政处罚属于相关规定中的较低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南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昌申市政20万元处罚金额属于上述规定中的较低处罚。

(2)主管部门已认定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且该项违法行为未导

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

根据南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昌申市政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对昌申市政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且该事故为一般事故,明显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或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3)昌申市政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方

根据南昌市昌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1.14”高空坠落事故调查组出具的《南昌市昌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1.14”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发生原因为高空作业人员违规作业造成的高空坠落事故,登高架设作业工在没有固定安全带的情况下,违章登高攀爬,冒险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承担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昌申市政并非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方。

综上所述,昌申市政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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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洪林罚决字【2018】第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9月5日,南昌市林业局对发行人非重要子公司南昌市昌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出具洪林罚决字【2018】第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于2018年8月在红谷滩九龙湖龙兴大道与枫生高速交界处西北部堆土方及建筑材料,破坏了林地原貌,属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南昌市林业局对昌申市政处以罚款13,066元,并责令限期六个月内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

(1)主管部门已认定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南昌市林业局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的证明,昌申市政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昌申市政已按期足额缴纳了罚款并对违法行为整改完毕。

(2)该项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

该项违法行为涉案林地属一般商品林地,面积为1.96亩,面积显著较小,因此该项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亦未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

综上所述,昌申市政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行为”。

3、温鹿环罚【2019】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年6月5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发行人非重要子公司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具温鹿环罚【2019】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公司排放废水中的总氮浓度为15.7mg/L,超过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A标准的排放浓度。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温州清波作出罚款118,000元的行政处罚。

(1)该项行政处罚属于相关规定中的较低处罚

根据温鹿环罚【2019】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处罚依据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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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温州清波118,000元处罚金额属于上述规定中的较低处罚,且温州清波未被责令停业、关闭,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2)该项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

由于温州清波排放废水中的总氮浓度为15.7mg/L,仅超过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A标准的排放浓度

15.0mg/L为0.7mg/L,而明显低于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B标准的排放浓度20.0mg/L,且温州清波已按期足额缴纳了罚款并及时完成整改,因此该项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此外,该项违法行为亦未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温州清波2019年的营业收入为327.36万元,净利润为-124.94万元,报告期内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影响较小,均远低于5%,属于非重要子公司。综上所述,温州清波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行为”。

因此,综上所述,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取得了公司及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的行政处罚情况说明,登录相关网站查询了公司及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取得了公司及子公司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守法证明文件及专项证明文件;核查了公司及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受到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处罚通知书、整改文件或整改情况说明、罚款缴付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申请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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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行为”。

问题9、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进一步核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与申请人同业竞争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同业竞争,是否存在违反涉及同业竞争的承诺的情况并发表意见。问题回复:

一、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市政控股的一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1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自来水供应和污水处理2 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公共交通客运和出租车服务3 南昌市政公用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自营、投资、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房地产运营4 南昌蓝海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租赁、商务服务5 南昌市煤气公司 煤气经销6 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市政工程开发、公路工程施工及房屋开发7 南昌市政公用建设有限公司

市政工程开发、公路工程施工及房屋开发8 南昌市怡景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旅游开发、投资及管理9 南昌市政公用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酒店经营及旅游开发10 安义县市政公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业务11 南昌市幸福渠水域治理有限公司 河道治理12 南昌市金振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管理、投资13 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与资产管理14 江西华赣文化旅游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广告媒介营销、旅游文化、影视投资、文化演艺和创意策划15 南昌市政公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16 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17 江西省洪城一卡通投资有限公司 IC卡制作以及相关服务18 南昌市红谷隧道有限公司 隧道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19 南昌市政鼎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20 南昌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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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21 南昌万寿宫文化街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旅游项目开发;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物业管理22 南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勘察设计23 南昌市政公用海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24 南昌市政公用主题公园管理有限公司 主题公园管理服务25 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公路旅客运输;普通货运26 南昌对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对外工程27 北京昌政大道实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自来水生产和销售、污水处理、给排水工程建设、燃气销售和燃气工程业务。实际控制人市政控股控制的企业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公共交通客运和出租车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等业务,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同。其中,水业集团主要业务为自来水供应和污水处理,其下属扬子洲水厂、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业务,与公司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情况。上述情况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同业竞争形成原因

1、扬子洲水厂

扬子洲水厂为水业集团分公司(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无偿划给水业集团),其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扬子洲镇(原为乡)林场村,距赣江桥北桥下游4.2公里处,占地15亩。扬子洲镇所处地域为赣江中的一个大沙洲,四面环水,2005年以前一直未通自来水,2004年应南昌市政府要求新建该水厂,以满足扬子洲地区居民用水需求。2005年10月扬子洲水厂竣工并投产,虽然该水厂为独立管网,与公司管网没有并联,但其自来水业务与公司构成潜在的同业竞争。

2、江西蓝天碧水

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目前该公司下属六家全资子公司,分别负责运营新余城东污水处理厂项目、新余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新余下村污水处理厂项目和南昌瑶湖污水处理厂等项目。由于不满足注入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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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条件,其污水处理业务与公司构成潜在的同业竞争。

3、安义自来水

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4年2月,注册资本800万元。该公司主营业务为自来水供应,负责安义县城规划区、工业园及万埠镇规划区内的自来水供应。2009年11月,水业集团与安义县人民政府签订《移交安义县自来水公司协议书》,安义县人民政府将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水业集团,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水业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由于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其自来水业务与公司构成潜在的同业竞争。

(二)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

1、三家公司暂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目前,由于前述三家公司存在资产瑕疵或盈利能力较弱,暂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具体如下:

(1)部分公司的资产存在瑕疵

前述三家公司中,扬子洲水厂、江西蓝天碧水下属六家公司的用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所使用的建筑物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满足《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之要求,暂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序号 公司名称

土地、房屋权证办

理情况

未办理的原因1 扬子洲水厂 未取得

历史原因,土地性质为农用地,无法办理土地、房屋权

证2 江西蓝天碧水环保 不涉及 -

2.1 南昌航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2.2 南昌洪崖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2.3 新余蓝天碧水渝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4

南昌蓝天碧水瑶湖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5 新余高新蓝天碧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2.6 新余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

未取得

六家公司通过BOT的模式运营污水处理厂,根据《特许权协议》,土地及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为政府,无偿提供给污水处理厂使用,但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一直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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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家公司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弱

三家公司的供水能力/污水处理能力较小,不具备规模经济优势,由此导致盈利能力较弱,暂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报告期内,前述公司的盈利能力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经审计) 2018年(经审计) 2017年(经审计)序号 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归母净利润

营业收入

归母净利润

营业收入 归母净利润

扬子洲水厂

- ---- -

江西蓝天碧水

6,282.46 505.495,825.21175.395,615.33 78.59

安义自来水

2,990.75 790.362,943.14 737.982,672.27 359.46合计数9,273.21 1,295.858,768.35913.378,287.60 438.05

发行人538,099.00 48,873.60437,775.11 33,600.66354,417.06 27,396.95合计数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

1.72% 2.65%2.00%2.72%2.34% 1.60%注:扬子洲水厂为水业集团的分公司,未编制单独的财务报表。从上表可知,扬子洲水厂、江西蓝天碧水、安义自来水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弱,报告期内的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数占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比例较低,不满足《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暂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2、目前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

目前,由于前述三家公司因资产瑕疵或盈利能力较弱,暂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水业集团将江西蓝天碧水、安义自来水的股权托管给公司,将扬子洲水厂的资产托管给公司,托管具体内容如下:

委托方 受托方托管内容 托管起始日托管终止日

托管收益确定依据扬子洲水厂资产 2011.01.27江西蓝天碧水股权 2012.06.30水业集团 公司

安义自来水股权 2014.05.01

不存在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情形之日为止

销售收入的千分之

3、水业集团已承诺最终解决同业竞争的时限及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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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8日,就最终解决上述三家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水业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公司下属扬子洲水厂、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洪城水业在业务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同业竞争(以下合称“涉及同业竞争企业”)。就该等涉及同业竞争企业,本公司已与洪城水业签署《扬子洲水厂之托管协议》、《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托管协议》和《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托管协议》,将本公司持有的涉及同业竞争企业的股权和资产全部托管给洪城水业,前述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有助于解决洪城水业与本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托管期间,托管企业将与洪城水业不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符合洪城水业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36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注入上市公司、关停、注销或者对外转让股权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最终解决涉及同业竞争企业问题。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洪城水业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本公司将予以赔偿。”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已经开始对相关同业竞争公司展开详细调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同业竞争公司涉及的资产权属证明,公司将会同水业集团,结合同业竞争公司规范进展及盈利能力情况,在前述承诺期限内采取相应方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综上所述,由于扬子洲水厂、安义自来水、江西蓝天碧水存在资产瑕疵及盈利能力较弱,暂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目前水业集团通过将三家公司的股权(资产)托管给上市公司的方式作为解决同业竞争的过渡措施,同时水业集团已经出具承诺,明确了彻底解决同业竞争的时限和具体措施。

针对同业竞争问题,发行人独立董事亦发表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控股”)以及上述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含其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与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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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上市公司与水业集团、市政控股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水业集团、市政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相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有效。”综上,通过股权(资产)托管,扬子洲水厂、安义自来水以及江西蓝天碧水不构成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实质性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含其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二、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增同业竞争情形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含1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

总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1 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45,776.38 35,000.00

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

18,150.76 12,800.003 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11,600.40 8,800.00

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

10,209.15 6,000.005 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6,506.17 5,000.00

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6,275.84 4,600.00

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

14,786.65 12,800.008 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 8,900.00 7,900.00

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

10,000.27 8,800.00

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4,114.81 2,600.00

污水处理项目

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

8,927.89 6,900.00供水项目 12 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 17,647.96 15,000.00补充流动

资金

13 补充流动资金 53,800.00 53,800.00

合计216,696.28 180,000.00

根据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均用于发展发行人的原有业务,未投资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因此,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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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

三、不存在违反涉及同业竞争的承诺的情况

2010年,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的德安公司、扬子洲水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形做出承诺,承诺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并上市后两个月内与洪城水业就德安公司和扬子洲水厂的自来水业务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履行了相关承诺,已将其持有的德安公司50%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公司,并将扬子洲水厂委托给上市公司经营管理。

2015年,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其中涉及同业竞争事宜承诺将继续严格执行已签订的《扬子洲水厂资产托管协议》、《蓝天碧水环保公司股权托管协议》及《安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托管协议》。

2019年,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其承诺36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注入上市公司、关停、注销或者对外转让股权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最终解决涉及同业竞争企业问题。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该承诺事项正在履行过程中,公司已经开始对相关同业竞争公司展开详细调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同业竞争公司涉及的资产权属证明,公司将会同水业集团,结合同业竞争公司规范进展及盈利能力情况,在前述承诺期限内采取相应方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

出具的承诺函

承诺内容 出具时间

履行情况

一、与2019年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水业集团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公司下属扬子洲水厂、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洪城水业在业务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同业竞争(以下合称“涉及同业竞争企业”)。就该等涉及同业竞争企业,本公司已与洪城水业签署《扬子洲水厂之托管协议》、《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托管协议》和《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

2019.4.28

严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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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出具的承诺函

承诺内容 出具时间

履行情况任公司股权之托管协议》,将本公司持有的涉及同业竞争企业的股权和资产全部托管给洪城水业,前述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有助于解决洪城水业与本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托管期间,托管企业将与洪城水业不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符合洪城水业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36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注入上市公司、关停、注销或者对外转让股权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最终解决涉及同业竞争企业问题。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洪城水业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本公司将予以赔偿。

二、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市政控股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1、本公司作为洪城水业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存在违反已

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

2、本公司将督促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严格履

行、并遵守与洪城水业签订的《扬子洲水厂资产托管协议》、《蓝天碧水环保公司股权托管协议》及《安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托管协议》。

3、在业务发展定位上,本公司将继续确保洪城水业作为

本公司集团自来水生产经营及污水处理业务的专业发展平台,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原则上将不再增加新的自来水及污水处理业务;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洪城水业及下属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洪城水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洪城水业,并尽力将商业机会给予洪城水业;如洪城水业认为该商业机会不能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则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公司先行培育该业务并将该业务委托给洪城水业管理,待洪城水业认为成熟时依法出售给洪城水业或者以其他合法的方式注入洪城水业。

4、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将不利用对洪城水业的控制权从事

或参与从事任何有损于洪城水业及洪城水业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5、在履行承诺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助配合洪城水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同时,在洪城水业独立财务顾问通过现场检查、查询相关资料、与高管人员访谈等方式实施持续督导工作时予以积极配合。

6、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愿意对由此给洪城水业造成

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洪城水业《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相关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要求本公司控制下的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015.10.26

严格履行

1-1-161

承诺

出具的承诺函

承诺内容 出具时间

履行情况

8、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与洪城水业之间尽量减

少关联交易。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洪城水业《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予以充分、及时的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洪城水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9、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洪城

水业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洪城水业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也不会违规要求洪城水业为本公司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水业集团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1、本公司作为洪城水业控股股东期间,不存在违反已作

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

2、本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并遵守与洪城水业签订的《扬

子洲水厂资产托管协议》、《蓝天碧水环保公司股权托管协议》及《安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托管协议》。

3、在业务发展定位上,本公司将继续确保洪城水业作为

集团自来水生产经营及污水处理业务的专业发展平台,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原则上将不再增加新的自来水及污水处理业务;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洪城水业及下属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洪城水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洪城水业,并尽力将商业机会给予洪城水业;如洪城水业认为该商业机会不能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则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公司先行培育该业务并将该业务委托给洪城水业管理,待洪城水业认为成熟时依法出售给洪城水业或者以其他合法的方式注入洪城水业。

4、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将不利用对洪城水业的控股权从事

或参与从事任何有损于洪城水业及洪城水业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5、在履行承诺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助配合洪城水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同时,在洪城水业独立财务顾问通过现场检查、查询相关资料、与高管人员访谈等方式实施持续督导工作时予以积极配合。

6、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愿意对由此给洪城水业造成

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洪城水业《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相关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下的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8、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与洪城水业之间尽量减

少关联交易。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

2015.10.26

严格履行

1-1-162

承诺

出具的承诺函

承诺内容 出具时间

履行情况平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予以充分、及时的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洪城水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9、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洪城

水业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洪城水业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也不会违规要求洪城水业为本公司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三、与2010年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水业集团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并上市后两个月内与洪城

水业就德安公司和扬子洲水厂的自来水业务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在签署和执行委托管理协议时,我司将确保洪城水业具有充分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并确保上市公司提供的委托管理服务获得公允对价。

2、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且德安公司或扬子洲水厂具

备持续经营能力并能够产生稳定利润、拥有相关资质及权属证明文件或洪城水业认为适当的时候,我司将所持有的德安公司50%股权和扬子洲水厂以我司和洪城水业协商确定的合理价格依法出售给洪城水业或者以其他合法的方式注入洪城水业。

3、若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如洪城水业认为德安公司

或扬子洲水厂的持续盈利能力或在其他方面仍不能满足上市公司的需要,则我司承诺将通过依法出售德安公司股权和扬子洲水厂资产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托管等方式,消除与洪城水业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

4、在业务发展定位上,承诺人将继续确保洪城水业作为

集团自来水生产经营及污水处理业务的专业发展平台,承诺人及其所属公司原则上将不再增加新的自来水及污水处理业务;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洪城水业及下属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果承诺人及承诺人所属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洪城水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承诺人将立即通知洪城水业,并尽力将商业机会给予洪城水业;如洪城水业认为该商业机会不能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则由承诺人及承诺人所属公司先行培育该业务并将该业务委托给洪城水业管理,待洪城水业认为成熟时依法出售给洪城水业或者以其他合法的方式注入洪城水业。

5、承诺人及所属公司将不利用对洪城水业的控股权从事

或参与从事任何有损于洪城水业及洪城水业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6、在履行承诺时,我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助配合洪城水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同时,在洪城水业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查询相关资料、与高管人员访谈等方式实施持续督导工作时予以积极配合。

7、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愿意对由此给洪城水业造成

2010.6.30

严格履行

1-1-163

承诺

出具的承诺函

承诺内容 出具时间

履行情况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市政控股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并上市后两个月内与洪城

水业就蓝天环保的污水处理业务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在签署和执行委托管理协议时,我司将确保洪城水业具有充分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并确保上市公司提供的委托管理服务获得公允对价。

2、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且蓝天环保具备持续经营能

力并能够产生稳定利润、拥有相关资质及权属证明文件或洪城水业认为适当的时候,我司将所持有的蓝天环保100%的股权以我司和洪城水业协商确定的合理价格依法出售给洪城水业或者以其他合法的方式注入洪城水业。

3、若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洪城水业认为蓝天环保的

盈利能力或在其他方面仍不能满足上市公司的需要,则我司承诺将通过依法出售蓝天环保股权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托管等方式,消除与洪城水业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

4、在业务发展定位上,承诺人将继续确保洪城水业作为

集团自来水生产经营及污水处理业务的专业发展平台,承诺人及其所属公司原则上将不再增加新的自来水及污水处理业务,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洪城水业及下属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果承诺人及承诺人所属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洪城水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承诺人将立即通知洪城水业,并尽力将商业机会给予洪城水业;如洪城水业认为该商业机会不能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则由承诺人及承诺人所属公司先行培育该业务并将该业务委托给洪城水业管理,待洪城水业认为成熟时依法出售给洪城水业或者以其他合法的方式注入洪城水业。

5、承诺人及所属公司将不利用对洪城水业的控股权从事

或参与从事任何有损于洪城水业及洪城水业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6、在履行承诺时,我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助配合洪城水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同时,在洪城水业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查询相关资料、与高管人员访谈等方式实施持续督导工作时予以积极配合。

7、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愿意对由此给洪城水业造成

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10.6.30

严格履行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水业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市政控股均严格履行了涉及同业竞争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涉及同业竞争的承诺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取得了申请人控股股东水

1-1-164

业集团、实际控制人市政控股的审计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网络查询工具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复核;2、扬子洲水厂、安义自来水以及江西蓝天碧水的营业执照等文件,了解了扬子洲水厂、安义自来水以及江西蓝天碧水营业范围及主营业务情况;3、获取了扬子洲水厂、安义自来水以及江西蓝天碧水的托管协议,并取得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4、取得南昌市政公用建设有限公司、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工商资料,了解其营业范围及主营业务情况;5、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同业竞争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6、核查了本次募投项目的立项、备案等行政审批文件以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实地走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现场;7、取得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涉及同业竞争的承诺,复核了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通过股权(资产)托管,扬子洲水厂、安义自来水以及江西蓝天碧水不构成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实质性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含其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增同业竞争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反涉及同业竞争的承诺的情况。

1-1-165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之盖章页)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66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赵志丹 包建祥

保荐机构总经理:

_________________

朱春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167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_________________

朱春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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