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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说明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8
股票简称:洪城水业股票代码:600461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8号)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洪城水业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东方金诚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债券存续期间若出现严重影响公司业绩及偿债能力的事项,本次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大偿付风险。

三、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分配应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应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规划。

(3)利润分配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满足公司实际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需求的现金分红政策。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实现盈利时,在符合《公司法》有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时,公司按年以现金形式分红,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比例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股票、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三种方式。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但在公司快速增长时,考虑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等前提下,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最低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向股东大会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按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4、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前,董事会应先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同时通过

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常设电话、公司电子邮箱、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且含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实施现金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等事项。独立董事应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5)公司应通过各类合法措施切实保障各类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公司股东大会应依法对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股东投票权。

(6)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6)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7)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公司监事会应就现金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意见。

5、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未来三年(2018-2020年)分红规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本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

3、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应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3)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并有足够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

(2)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未来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按孰低原则)。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并按照本规划第三条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2)公司对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并保证规划调整或变更条件和程序的合规和透明。

(三)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未对2017年利润进行分配。

(2)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789,593,6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7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34,230,916.25元。

(3)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948,038,3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2.6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46,489,971.26元。

2、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2019年2018年2017年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24,649.0013,423.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873.6033,600.6627,396.95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50.43%39.95%-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38,072.09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6,623.74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年均净利润的比例103.95%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38,072.09万元,为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36,623.74万元的103.95%,超过30%。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规定。

四、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政策风险

供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发展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国家和省、市政府历来非常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来水水质和污水排放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国家可能随之提高相关质量标准,使公司面临产业技术升级的风险。

天然气行业作为清洁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国家扶持产业,其气源供应、管道建设、市场销售、定价机制等均对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的依赖性。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调整,将对行业发展产生显著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二)市场风险

一方面,长期以来我国环保水处理行业的地方垄断性较强,存在规模小、产权结构较为单一的特点。各地的污水处理及自来水厂基本由当地政府投资建设及运营,形成了区域性垄断市场。因此,公司在异地开展环保水处理等相关业务时,较容易受到当地污水处理及自来水供应市场化程度较低、政府管制较严的限制,

进而影响公司未来的战略布局。另一方面,近年来环保水处理市场的竞争格局正在发生着较为深刻的变化,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实力较强的企业已经实施了跨区域经营的发展战略。环保水处理行业的上市公司也纷纷借助资本运作,快速发展各自的业务。随着行业宏观政策的进一步优化,可能会进一步激发环保水处理行业的投资热潮,致使市场竞争主体增多,行业内竞争程度加大。

(三)业务与经营风险

1、价格及收费风险

水务行业属于市政公用行业,涉及工业生产、商业服务和居民生活等各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自来水价格有严格规定。在经营成本大幅上升时,公司须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调价申请,经过成本核算和价格听证并取得政府批准后,方可调整价格。因价格调整周期较长,公司存在供水价格难以及时随经营成本提高而进行相应调整的风险。

污水处理企业的客户多为政府相关部门,污水处理的结算价格和费用支付模式均由双方通过协议和谈判等方式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因在结算金额、具体结算流程、争议解决方式等存在分歧,而导致项目回款不及时。因此,公司存在政府不能及时足额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风险。

2、主要原材料的供应风险

供水水源水质直接影响自来水质量,与人民生活和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公司下属各水厂的原水主要取自赣江,水源水质达到国家颁发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水质标准。作为南昌市唯一原水水源,赣江水位的下降将对公司原水供应带来潜在威胁。存在因极端天气、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等,导致原水水质下降,造成自来水质量不达标的风险。

公司燃气业务目前已形成双气源供气,但在管道输送模式下,如果西二线供气时间落后预期,或双气源供气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供气中断或不足,则仍可能产生上游气源不足的风险。

3、能源供应及价格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能源主要是电力。电力供应不足将直接导致公司产能下降,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电力价格的上涨也将增加公司生产成本,对

公司的盈利造成一定的影响。

4、无法持续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风险

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约定,公司现有污水处理厂及环保公司运营的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期为20-30年。特许经营期届满后,运营商须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因此,公司存在上述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无法继续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风险。

(四)业务扩展导致的管理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成功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资产规模将有所扩大,这将在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营运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资本运作等方面对公司的管理层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公司经营管理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与完善,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水务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慎重的可行性研究论证,认为项目切实可行,投资回报良好,并为该等项目的实施开展了相应的准备工作。但可行性研究是基于过去、当前和未来一定时期公司经营及市场环境制定的,项目本身具有建设运营期长、涉及多方合作的行业特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变化而产生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仍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

此外,由于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如果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来宏观及地区经济形势等发生较大变化,相关项目的经济效益有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水平,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截至2020年6月30日,水业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29.42%的股权,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市政控股作为水业集团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42.08%。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仍将保持第一大

股东的地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可能凭借其控股地位,影响公司人事、生产和经营管理决策,给公司正常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对投资者利益带来一定的风险。

(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发行条款对未转股部分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到市场利率水平、票面利率、剩余年限、转股价格、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情况较为复杂,甚至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背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

3、强制赎回风险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如公司行使上述赎回权,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有可能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格,从而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4、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将增加公司营业收入、提升盈

利能力,但募投项目达产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本次发行完成当年预计不会产生明显的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5、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实施导致公司股本摊薄程度扩大的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如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在同等规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转股的情况下,公司转股股份数量也将相应增加,将导致公司股本摊薄程度扩大。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在满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者虽然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是否能够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存续期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可能面临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2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 2

三、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 2

四、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 7

目 录 ...... 13

第一节 释义 ...... 16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2

一、公司基本情况 ...... 22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2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33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5

一、政策风险 ...... 35

二、市场风险 ...... 35

三、业务与经营风险 ...... 35

四、业务扩展导致的管理风险 ...... 36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37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 37

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 37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0

一、公司发行前股份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40

二、组织结构及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 40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46

四、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 51

五、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52

六、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66

七、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 70

八、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94

九、使用他人资产及许可他人使用资产情况 ...... 111

十、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及主要资质情况 ...... 111

十一、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 137

十二、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 137

十三、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37

十四、股利分配情况 ...... 142

十五、近三年债券发行情况及资信评级情况 ...... 147

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47

十七、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 159第五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60

一、同业竞争情况 ...... 160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 166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92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 192

二、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 192

三、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表 ...... 202

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分析 ...... 205

一、财务状况分析 ...... 205

二、盈利状况分析 ...... 245

三、现金流量分析 ...... 260

四、重大资本支出 ...... 263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64

六、或有负债 ...... 269

七、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发展趋势 ...... 270

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71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27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备案、核准或批复程序 ...... 272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274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 297

五、本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 297

第九节 前次募集资金运用的调查 ...... 303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30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304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307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 320五、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 320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21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2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24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326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27

五、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 329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33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用语
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洪城水业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洪城水业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0,000.00万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水业集团、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市政控股、实际控制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湾里自来水南昌市湾里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绿源给排水南昌绿源给排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九江蓝天碧水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
萍乡洪城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温州洪城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温州清波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朝阳环保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洪城环保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凌志水处理江西凌志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兆盛水务成都兆盛水务有限公司
宏祥污水温州宏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弘业污水温州弘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程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洪城探测南昌洪城管道探测技术有限公司
绿源光伏江西绿源光伏有限公司
燃气集团、南昌燃气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赣江燃气江西赣江新区市政公用燃气有限公司
南昌县燃气南昌县燃气有限公司
新建区燃气南昌市新建区燃气有限公司
昌申市政南昌市昌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安信燃气南昌安信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二次供水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绿源供水江西绿源供水设备有限公司
熊猫科技南昌水业集团熊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水设备南昌水业集团供水设备有限公司
水工设备南昌水业集团水工设备有限公司
公用新能源南昌公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八里湖环保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辽宁洪城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漳浦洪城环保福建省漳浦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景德镇环保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双港供水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
玖昇环保西藏玖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红土创新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环联环保温州环联环保有限公司
市政投资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扬子洲水厂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扬子洲水厂
安义自来水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蓝天碧水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蓝天碧水建设江西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广润门物业南昌市自来水广润门物业有限公司
南昌工贸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
广润门饮品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广润门饮品有限公司
给排水建材江西洪城给排水环保设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南昌水业集团给排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福兴能源南昌水业集团福兴能源管控有限公司
洪城康恒江西洪城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象湖酒店江西洪城象湖金熙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思创机电南昌水业集团思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思创工程南昌思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琴源山庄南昌市琴源山庄有限责任公司
公交总公司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市政开发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市政旅游南昌市政公用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市政工程南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运输集团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红谷隧道南昌市红谷隧道有限公司
幸福渠治理南昌市幸福渠水域治理有限公司
华毅管道南昌华毅管道有限公司
洪崖环保南昌洪崖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碧水瑶湖南昌蓝天碧水瑶湖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余蓝天新余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
赣江工贸南昌水业集团南昌赣江工贸有限公司
永修工贸南昌水业集团永修工贸有限公司
自来水服务南昌市自来水劳动服务公司
中煤集团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中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宏泽科技温州宏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兆盛环保江苏兆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凌志环保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连成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
连成苏州上海连成集团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熊猫机械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水工泵业江西赣江水工泵业有限公司
水工科技南昌赣江水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华润中国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华润南京华润(南京)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华润郑州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联环中联环股份有限公司
华赣创意江西华赣创意传播有限公司
市政驻车南昌市政公用驻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市政停车南昌市政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大道建设江西大道建设有限公司
水业环保南昌水业集团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公用城管南昌公用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顺畅维修南昌市公交顺畅客车维修有限公司
威尔泵浦威尔泵浦制造有限公司
凯华建筑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蓝海商业南昌蓝海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市政建设南昌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洪城一卡通江西省洪城一卡通投资有限公司
顺安保安江西省顺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赣昌砂石南昌赣昌砂石有限公司
无锡华毅无锡华毅管道有限公司
市政地产南昌市政公用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市政海外南昌市政公用海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市政资产南昌市政公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熊猫机械销售上海熊猫机械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清水源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能科技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巴安水务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汇通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天壕环境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五”、“十三五”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北控水务集团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首创股份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水务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瀚蓝环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环保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兴蓉环境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燃气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港华燃气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新奥能源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_
省天然气江西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交石油南昌公交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丰城惠信丰城惠信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大道房地产南昌大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市政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总公司第三市政工程公司
市政农业南昌市政公用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城南昌市政公用城开发有限公司
华润工程华润(南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质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发行监管问答》《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江西省国资委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昌市国资委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邦律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评级机构、东方金诚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二、专业术语
PNG管道天然气(Pipeline -tural Gas)
CNG压缩天然气(Compressed -tural Gas)
LNG液化天然气(Liquified -tural Gas)
BOT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
TOT移交-运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GDP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
SBR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equencing Batch Reactor),是一种按间歇曝气方式来运行的活性污泥污水处理技术
CAST周期循环式活性污泥法(Cyclic Activated Sludge Technology),此工艺核心为间歇式反应器,在此反应器中按曝气与不曝气交替运行,将生物反应过程与泥水分离过程集中在一个池子中完成,属于SBR工艺的一种变型
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是以计算机为基础,实现生产过程控制与调度自动化的系统
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是一种具有信息系统空间专业形式的数据管理系统,其集中、存储、操作、和显示地理参考信息
PE管高密度聚乙烯管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xi Hongcheng Waterworks Co., Ltd.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证券代码600461
法定代表人邵涛
注册资本948,038,351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98号
邮政编码330025
联系电话0791-85234708
互联网网址http://www.jxhcsy.com/
电子邮箱jx600461@163.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23915976N
经营范围自来水、水表、给排水设备、节水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设备的生产、销售,给排水设施的安装、修理;给排水工程设计、安装、技术咨询及培训,软件应用服务,水质检测、水表计量检测、电子计量器具的研制及销售、城市污水处理,信息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批准与授权情况

1、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授权

2020年1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0年5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0年6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

2、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准

发行人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于2020年5月20日取得了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洪国资字【2020】51号),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

3、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

2020年10月1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7号),核准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方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8亿元,共计180万手(1,800万张)。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0年11月20日至2026

年11月19日。

5、债券利率

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5%、第六年2.0%。

6、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0年11月20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1月26日,即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5月26日至2026年11月19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1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

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

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向网上发行。

本次可转债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对认购金额不足18亿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之认购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5.40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

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发行对象:(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2)网上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洪城水业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89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 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③ 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或承诺业绩未完成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 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⑥ 修订本规则;

⑦ 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2)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3)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媒体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②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③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④ 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⑤ 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⑥ 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⑦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含180,000.00万元),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类别序号项目名称计划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污水处理项目1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45,776.3835,000.00
2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18,150.7612,800.00
3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11,600.408,800.00
4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10,209.156,000.00
5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6,506.175,000.00
6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6,275.844,600.00
7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14,786.6512,800.00
8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8,900.007,900.00
9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10,000.278,800.00
项目类别序号项目名称计划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0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4,114.812,600.00
11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8,927.896,900.00
供水项目12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17,647.9615,000.00
补充流动资金13补充流动资金53,800.0053,800.00
合计216,696.28180,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可转换债券的信用评级

东方金诚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并于2020年5月29日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20】510号),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75,023.00万元,高于15亿元。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五)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承销期: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6日。

(六)发行费用概算

项目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2,010.00
会计师费用270.00
律师费用180.00
资信评级费用25.00
信息披露费及路演推荐费94.90

注:上述费用仅为初步测算,以最终实际发生为准。

(七)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本次发行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1、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发行安排停复牌安排
T-2 2020年11月18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T-1 2020年11月19日网上路演;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T 2020年11月20日发行首日;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网上申购日;确定网上中签率正常交易
T+1 2020年11月23日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网上发行摇号抽签正常交易
T+2 2020年11月24日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正常交易
T+3 2020年11月2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正常交易
T+4 2020年11月26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2、本次发行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挂牌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八)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持有期的限制。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涛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8号

电话: 0791-85234708

传真: 0791-85226672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剑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电话: 021-33388619

传真: 021-33389700

保荐代表人: 赵志丹、包建祥

项目协办人: 叶飞洋

项目组其他成员: 徐琰、周毅、俞力黎、李想(已离职)

(三)律师事务所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杨爱林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福州路28号奥林匹克大厦四楼

电话: 0791-86891286传真: 0791-86891286经办律师 杨爱林、胡海若

(四)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 胡咏华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电话: 010-82330558传真: 010-82327668签字注册会计师: 冯丽娟、涂卫兵、李国平、樊萍(已离职)、梁华

(五)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机构负责人: 罗光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西街3号兆泰国际中心C座12层电话: 010-62299800传真: 010-62299803签字评估师 刘贵鹏、李佳怡

(六)收款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树街支行户名: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账号: 0200291409200028601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电话: 021-68808888传真: 021-68804868

(八)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电话: 021-38874800传真: 021-58754185

第三节 风险因素提示: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它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政策风险

供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发展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国家和省、市政府历来非常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来水水质和污水排放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国家可能随之提高相关质量标准,使公司面临产业技术升级的风险。天然气行业作为清洁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国家扶持产业,其气源供应、管道建设、市场销售、定价机制等均对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的依赖性。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调整,将对行业发展产生显著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二、市场风险

一方面,长期以来我国环保水处理行业的地方垄断性较强,存在规模小、产权结构较为单一的特点。各地的污水处理及自来水厂基本由当地政府投资建设及运营,形成了区域性垄断市场。因此,公司在异地开展环保水处理等相关业务时,较容易受到当地污水处理及自来水供应市场化程度较低、政府管制较严的限制,进而影响公司未来的战略布局。另一方面,近年来环保水处理市场的竞争格局正在发生着较为深刻的变化,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实力较强的企业已经实施了跨区域经营的发展战略。环保水处理行业的上市公司也纷纷借助资本运作,快速发展各自的业务。随着行业宏观政策的进一步优化,可能会进一步激发环保水处理行业的投资热潮,致使市场竞争主体增多,行业内竞争程度加大。

三、业务与经营风险

(一)价格及收费风险

水务行业属于市政公用行业,涉及工业生产、商业服务和居民生活等各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自来水价格有严格规定。在经营成本大幅上升时,公司须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调价申请,经过成本核算和价格听证并取得政府批准后,方可调

整价格。因价格调整周期较长,公司存在供水价格难以及时随经营成本提高而进行相应调整的风险。

污水处理企业的客户多为政府相关部门,污水处理的结算价格和费用支付模式均由双方通过协议和谈判等方式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因在结算金额、具体结算流程、争议解决方式等存在分歧,而导致项目回款不及时。因此,公司存在政府不能及时足额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风险。

(二)主要原材料的供应风险

供水水源水质直接影响自来水质量,与人民生活和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公司下属各水厂的原水主要取自赣江,水源水质达到国家颁发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水质标准。作为南昌市唯一原水水源,赣江水位的下降将对公司原水供应带来潜在威胁。存在因极端天气、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等,导致原水水质下降,造成自来水质量不达标的风险。

公司燃气业务目前已形成双气源供气,但在管道输送模式下,如果西二线供气时间落后预期,或双气源供气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供气中断或不足,则仍可能产生上游气源不足的风险。

(三)能源供应及价格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能源主要是电力。电力供应不足将直接导致公司产能下降,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电力价格的上涨也将增加公司生产成本,对公司的盈利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无法持续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风险

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约定,公司现有污水处理厂及环保公司运营的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期为20-30年。特许经营期届满后,运营商须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因此,公司存在上述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无法继续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风险。

四、业务扩展导致的管理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成功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资产规模将有所扩大,这将在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营运管理、财务管理、

内部控制、资本运作等方面对公司的管理层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公司经营管理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与完善,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水务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慎重可行性研究论证,认为项目切实可行,投资回报良好,并为该等项目的实施开展了相应的准备工作。但可行性研究是基于过去、当前和未来一定时期公司经营及市场环境制定的,项目本身具有建设运营期长、涉及多方合作的行业特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变化而产生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仍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

此外,由于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如果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来宏观及地区经济形势等发生较大变化,相关项目的经济效益有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水平,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截至2020年6月30日,水业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29.42%的股权,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市政控股作为水业集团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42.08%。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仍将保持第一大股东的地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可能凭借其控股地位,影响公司人事、生产和经营管理决策,给公司正常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对投资者利益带来一定的风险。

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一)本息兑付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发行条款对未转股部分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进而

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到市场利率水平、票面利率、剩余年限、转股价格、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情况较为复杂,甚至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背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

(三)强制赎回风险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如公司行使上述赎回权,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有可能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格,从而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四)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将增加公司营业收入、提升盈利能力,但募投项目达产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本次发行完成当年预计不会产生明显的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实施导致公司股本摊薄程度扩大的风险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如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在同等规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转股的情况下,公司转股股份数量也将相应增加,将导致公司股本摊薄程度扩大。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在满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者虽然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是否能够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存续期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发行前股份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948,038,351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 性质股份数量(股)股份 比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质押数量(股)
1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278,959,55129.42%31,583,745122,303,745
2南昌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76,279,8638.05%76,279,863-
3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68,341,0147.21%--
4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50,115,3365.29%14,184,173-
5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9,473,3854.16%--
6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38,689,9784.08%--
7上海水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市水富君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他30,511,9453.22%30,511,945-
8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邻山1号远望基金其他20,000,0002.11%--
9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其他12,175,8271.28%--
10李龙萍境内 自然人11,033,3841.16%-11,033,384
合 计625,580,28365.99%152,559,726133,337,129

二、组织结构及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一)组织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组织架构情况如下图所示: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战略投资委员会薪酬提名委员会预算考核委员会风控审计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客户服务中心招标中心投资发展部信息中心党群工作部管网管理部生产技术中心调度中心纪检监察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武装保卫部检测中心资产管理部审计(核)部技术研发中心

(二)公司股权控制结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100%100%100%100%7.21%29.42%4.16%1.28%南昌市湾里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南昌绿源给排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南昌公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绿源光伏有限公司赣江新区水务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福建省漳浦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赣江新区洪城德源环保有限公司定南县洪城绿源管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100%100%51%100%100%90%51%100%100%100%100%100%100%100%90%90%80%90%江西洪城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江西洪城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00%63%63%

注:上述股权控制结构图包括公司及其一级控股子公司。

(三)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实收资本 (万元)注册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南昌市湾里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1990.7.181,614.701,614.70南昌市100.00自来水生产和销售
2南昌绿源给排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03.6.23300.00300.00南昌市100.00给排水工程设计
3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2005.3.911,200.0011,200.00九江市100.00污水处理
4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2007.5.233,000.003,000.00萍乡市100.00污水处理
5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2008.6.243,150.003,150.00温州市90.00污水处理
6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09.3.10800.00800.00温州市51.00污水处理
7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公司2009.6.15200.00200.00南昌市100.00污水处理
7.1江西地源排水水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013.4.24500.00300.00南昌市100.00水污染监测服务
8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2009.10.14109,043.90109,043.90南昌市100.00污水处理
8.1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993.7.1620,000.0015,000.00南昌市100.00给、排水工程
8.2温州弘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1.6.101,860.001,860.00温州市90.00污水处理工程
8.3温州宏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2.6.112,040.002,040.00温州市90.00污水处理工程
8.4成都兆盛水务有限公司2013.5.29300.00300.00金堂县51.00环保设备制造
8.5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2018.6.264,700.004,700.00景德镇市100.00污水处理
8.6樟树市椿潭环保有限公司2020.4.142,670.00-樟树市70.00污水处理
9江西绿源光伏有限公司2014.12.162,907.002,907.00南昌市100.00光伏电站开发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实收资本 (万元)注册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0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03.7.1910,000.0010,000.00南昌市51.00天然气销售与安装
10.1南昌安信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02.4.18107.20107.20南昌市100.00燃气工程咨询设计
10.2南昌市昌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05.2.232,000.002,000.00南昌市97.50市政工程
10.3南昌市新建区燃气有限公司2005.11.92,000.002,000.00南昌市100.00燃气工程
10.4南昌县燃气有限公司2007.6.271,000.001,000.00南昌市100.00燃气管道工程
10.5江西赣江新区市政公用燃气有限公司2015.11.261,500.001,500.00南昌市100.00燃气生产和销售
11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2011.6.84,000.001,470.00南昌市100.00二次供水工程
11.1南昌水业集团水工设备有限公司2012.11.27200.00200.00南昌市51.00二次供水设备经营
11.2南昌水业集团供水设备有限公司2012.11.28200.00200.00南昌市51.00二次供水成套设备经营
11.3南昌水业集团熊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4.6.4200.00200.00南昌市51.00供水排水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
11.4江西绿源供水设备有限公司2015.4.91,000.001,000.00南昌市51.00自来水设备制造
12南昌公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11.4.274,800.004,800.00南昌市100.00车用天燃气销售
13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2017.12.420,400.0020,400.00营口市90.00污水处理
14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2017.7.318,700.0017,864.00九江市100.00污水处理
15赣江新区水务有限公司2017.4.2610,000.00300.00南昌市100.00自来水生产和销售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实收资本 (万元)注册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6福建省漳浦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2018.8.282,000.002,000.00漳浦县90.00污水处理
17赣江新区洪城德源环保有限公司2019.3.121,616.00808.00赣江新区80.00污水处理
18定南县洪城绿源管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2019.3.299,289.036,528.90定南县90.00管网建设、运营和维护
19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19.7.303,300.003,300.00盖州市100.00污水处理
20江西洪城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0.2.2420,706.0318,635.40南昌市63.00污水处理
21江西洪城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0.2.2413,267.0311,940.33南昌市63.00污水处理

公司控股子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1南昌市湾里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10,882.523,810.146,635.17971.24
2南昌绿源给排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229.751,066.631,465.00341.90
3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19,270.1613,558.181,291.05737.55
4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7,487.112,350.101,284.41-37.57
5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9,395.234,699.071,817.31406.86
6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192.17-476.50327.36-124.94
7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公司7,062.913,144.302,451.1523.58
7.1江西地源排水水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118.0366.49235.71-66.37
8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517,193.96176,485.97201,177.6715,522.44
8.1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38,326.4918,529.82126,484.913,119.68
序号公司名称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8.2温州弘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4,154.482,268.771,071.44270.60
8.3温州宏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7,195.401,512.28430.45-483.98
8.4成都兆盛水务有限公司1,945.74487.302,305.1518.94
8.5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6,201.294,697.9732.43-1.73
9江西绿源光伏有限公司6,762.962,944.69589.61-62.68
10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191,692.6674,969.79185,439.6618,324.08
10.1南昌安信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520.151,372.26686.21231.74
10.2南昌市昌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8,734.853,181.413,668.00-254.31
10.3南昌市新建区燃气有限公司26,269.7013,441.5124,801.226,290.97
10.4南昌县燃气有限公司41,856.0821,843.5942,748.125,990.88
10.5江西赣江新区市政公用燃气有限公司2,743.111,098.447,172.53-97.83
11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37,923.628,878.7434,263.724,596.46
11.1南昌水业集团水工设备有限公司761.26196.852,201.2927.13
11.2南昌水业集团供水设备有限公司1,268.68354.022,393.08114.18
11.3南昌水业集团熊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219.09351.661,253.75151.39
11.4江西绿源供水设备有限公司2,826.011,368.192,009.33173.53
12南昌公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9,743.678,314.4217,198.08833.03
13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68,030.5821,271.268,888.00613.22
14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23,101.0517,831.81--21.71
15赣江新区水务有限公司1.59-26.60--12.06
16福建省漳浦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2,008.692,008.26-8.29
17赣江新区洪城德源环保有限公司809.72809.63-1.63
18定南县洪城绿源管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4,532.864,532.53-3.63
序号公司名称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19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983.502,983.55--16.45

(四)联营、参股公司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1995.5.16365.00万美元南昌50.00%水生产和供应
2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09.10.1520,000.00万元南昌31.00%创业企业投资
3西藏玖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7.3.315,000.00万元拉萨34.00%环保设备制造
4温州环联环保有限公司2017.9.28300.00万元温州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持股48.89 %污水、废气处理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水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8,959,5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2%,为公司控股股东;市政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8,341,0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21%;通过全资子公司水业集团、市政投资、公交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0,608,7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7%,合计控制公司股本总额的42.0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设立至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一)控股股东

1、基本情况

名称: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邵涛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055937582
注册资本:12,936.30万元
成立日期:1950年1月1日
经营范围:集中式供水;房地产开发;给排水技术服务、咨询、培训、工程设备安装;净化剂水表、校表机、水管配件加工销售;水表计量、

2、股权结构

截至2020年6月30日,水业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检测、给排水方面技术设计;电子计量器具研制;塑料管材、纯净水及自来水相关配套产品销售;污水处理(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1市政控股12,936.3012,936.30100.00
合计12,936.3012,936.30100.00

3、业务状况

水业集团作为控股型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业务为对下属公司进行股权管理。水业集团下属扬子洲水厂、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涉及自来水工业和污水处理业务的资产均已委托洪城水业经营管理,其余非上市资产主要从事污泥发电、建材销售等业务。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2,036,267.561,831,629.25
净资产656,398.81617,019.70
2020年1-6月2019年1-12月
营业收入387,112.36764,268.25
净利润37,187.1464,354.89

5、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水业集团的一级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800.00安义县100.00自来水供应
2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2,000.00南昌市100.00污水处理
3南昌水业集团环保能源有限公司5,308.34南昌市100.00垃圾处理
4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4,000.00温州市70.00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5江西洪城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30,000.00南昌市60.00城市垃圾处理
6南昌市自来水广润门物业有限公司50.00南昌市100.00物业管理、水电安装、维修
7江西洪城给排水环保设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南昌市100.00工程物资生产及销售(球墨管、PPR管等)
8江西洪城象湖金熙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000.00南昌市100.00酒店及餐饮服务
9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255.58南昌市100.00供水管网配件生产、水表生产制造
10南昌广润门置业有限公司500.00南昌市56.07房屋维修,水电安装,维修,室内装饰工程,自有房屋租赁
11南昌水业集团福兴能源管控有限公司1,000.00南昌市51.00供水软件系统和传感技术研发、制造、销售
12南昌水业集团思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1,000.00南昌市51.00机电设备的维修及保养
13南昌华毅管道有限公司1,500.00南昌市50.00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及管配件生产、销售及管配件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
14南昌市琴源山庄有限责任公司600.00南昌市100.00餐饮、景点经营

(二)实际控制人

1、基本情况

名称: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1399号
法定代表人:邓建新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4425365XQ
注册资本:327,068.761853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3日
经营范围:管理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房租赁、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环保工程、市政工程;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

2、股权结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市政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
1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27,068.76327,068.76100.00
合计327,068.76327,068.76100.00

3、业务状况

市政控股是经营管理南昌市政公用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法人企业,以城市供水、城市供气、城市公交客运、城市道路建设为主业,兼及房地产、文化旅游等多元经营。市政控股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目前,其下属共有7个主要子业务板块,分别为车板块、水板块、气板块、市政开发板块、房地产板块、投资板块以及文化旅游板块。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2019年12月31日 (经审计)
总资产14,612,992.4813,368,931.74
净资产4,060,183.624,063,948.35
2020年1-6月 (未经审计)2019年1-12月 (经审计)
营业收入1,918,480.514,267,800.41
净利润-8,080.25139,460.84

5、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市政控股的一级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936.30南昌市100.00自来水供应和污水处理
2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18,960.00南昌市100.00公共交通客运和出租车服务
3南昌市政公用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南昌市100.00自营、投资、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房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地产运营
4南昌蓝海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00.00南昌市100.00租赁、商务服务
5南昌市煤气公司4,218.00南昌市100.00煤气经销
6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南昌市100.00市政工程开发、公路工程施工及房屋开发
7南昌市政公用建设有限公司20,000.00南昌市100.00市政工程开发、公路工程施工及房屋开发
8南昌市怡景旅游投资有限公司500.00南昌市100.00旅游开发、投资及管理
9南昌市政公用旅游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南昌市100.00酒店经营及旅游开发
10安义县市政公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000.00安义县40.00小额贷款业务
11南昌市幸福渠水域治理有限公司2,200.00南昌市90.91河道治理
12南昌市金振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500.00南昌市100.00资产管理、投资
13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南昌市100.00投资与资产管理
14江西华赣文化旅游传媒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南昌市84.33广告媒介营销、旅游文化、影视投资、文化演艺和创意策划
15南昌市政公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000.00南昌市100.00资产管理
16运输集团157,070.00南昌市100.00城市公共汽车客运
17江西省洪城一卡通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南昌市50.50IC卡制作以及相关服务
18南昌市红谷隧道有限公司20,000.00南昌市75.00隧道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
19南昌市政鼎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50,000.00南昌市100.00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20南昌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13,000.00南昌市50.77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21南昌万寿宫文化街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30,000.00南昌市100.00旅游项目开发;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物业管
22南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0南昌市100.00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勘察设计
23南昌市政公用海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0.00南昌市100.00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
24南昌市政公用主题公园管理有限公司1,000.00南昌市100.00主题公园管理服务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25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12,845.20南昌市100.00公路旅客运输;普通货运
26南昌对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南昌市100.00对外工程
27北京昌政大道实业有限公司50,000.00北京市100.00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

(三)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水业集团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质权人所持股数 (万股)质押股数 (万股)占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期限
1水业集团国家开发银行27,895.964,536.0016.26%4.78%2010.6.30至 2025.6.29
2水业集团国家开发银行27,895.964,536.0016.26%4.78%2010.8.9至 2025.8.8
3水业集团民生银行南昌分行27,895.963,158.3711.32%3.33%2019.11.20至2024.11.20
合计27,895.9612,230.3743.84%12.90%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水业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230.37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43.84%,占公司总股本的12.90%。其中,发生于2010年6月和2010年8月的两笔股份质押均用于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提供担保;发生于2019年11月的股份质押融资借款用于认购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除上述质押外,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和其他限制权利情况。

四、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发行人主要从事自来水生产和销售、城市污水处理、给排水工程建设、以及燃气销售与工程安装等业务。

(一)水务业务

1、供水业务

公司的供水业务主要从事水的生产和供应,在南昌供水市场处于领先地位,

具有较强的区域自然垄断优势。公司所属水厂从赣江取水,通过城市供水管网销售并输送给终端用户使用。公司设立了水质监测部门,实时监测水源及出厂水质情况,保障用户用水质量。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来确保水费及时回收。

2、污水处理业务

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由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两部分组成,业务分布在江西全省80余个县市及浙江、辽宁等地区。公司通过取得当地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来开展污水处理业务,同时依据物价指数变化、投资金额等协议约定条款,与政府进行协商制定或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

3、给排水工程及其他业务

公司的水务工程业务主要包括水厂、污水厂和管网建设。公司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可开展工程类业务。公司其他业务还包含二次供水管道设备安装、给排水设备制造、销售及安装等。

(二)燃气业务

公司的燃气业务主要包括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的生产、供应与销售,以及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等,在政府核发的特许经营许可证的范围内提供相应服务。

五、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自来水生产和销售、城市污水处理、给排水工程建设、以及燃气销售与工程安装等业务。公司业务涵盖水务行业及燃气行业。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如下:

(一)水务行业

1、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行业产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水务行业是指由原水、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水资源回收利用等构成的产业链,是关乎民生的公共服务行业,水务行业的建设和发展是城市居民安

居乐业的基础之一。一个城市的供排水行业涉及该地区的经济发展、财政收支、城市建设规划、公共卫生、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不同领域,所以该行业同时接受中央和地方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目前我国水务行业涉及的主要监管部门包括:中央及地方发改委、中央及地方财政部门、中央及地方环保局、中央及地方建设部门、中央及地方水利部门、地方物价局、地方市政管理部门、地方卫生局、地方质监局、地方安全监察机构等。水务行业的自律组织为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序号名称发布/实施时间制定/颁发机关
1《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158号)1994年10月1日国务院
2《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6月1日发改委、住建部
3《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2002年9月10日国家计委、住建部、国家环保总局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2002年10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
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2003年7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检总局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2004年4月19日国务院
7《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9日发改委、住建部
8《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4月15日国务院
9《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住建部
1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007年7月1日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11《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7月6日发改委、住建部
12《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2011年1月1日发改委
13《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2012年2月15日国务院
14《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2013年12月31日发改委、住建部
15《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2月8日水利部
16《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3月1日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
17《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2日国务院
序号名称发布/实施时间制定/颁发机关
18《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6月1日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交通部、水利部、人民银行
1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2016年6月1日住建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20《“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6年12月31日发改委、住建部
2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2017年4月1日住建部
22《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
2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国务院
2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1月1日国务院
25《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2018年6月21日国家发改委
26《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2019年4月29日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
27《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2019年7月12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

2、水务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分析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水务产业是生产和提供水务产品及服务主体的集合。水务产业价值链按照水的流转路径,是由原水、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水资源回收利用等形成的产业链,具体包括:原水的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自来水销售、污水收集和处理、再生水的生产和销售等。

(1)中国水务行业概况

1)我国水资源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全年水资源总量28,670亿立方米,全年总用水量5,991亿立方米,比上年下降0.4%。其中,生活用水增长1.9%,工业用水下降2.1%,农业用水下降0.5%,生态补水增长0.5%。人均用水量429立方米,比上年下降0.8%。

另一方面,我国供水综合生产能力呈稳定的增长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全国供水综合生产能力为3.12亿立方米/日,最近五年的平均增长速度为2.16%。2018年全国供水总量为614.64亿吨,最近五年的平均增长速度为2.98%。2018年全国供水管道长度为86.68万公里,最近五年的平均

增长速度为6.39%。

项目2018年2017年2016年2015年2014年
供水综合生产能力(万立方米/日)31,221.8430,475.0030,320.6629,678.2628,673.33
供水总量(亿吨)614.64593.76580.69560.47546.66
供水管道长度(公里)866,820.24797,355.01756,623.49710,206.39676,727.43

目前,我国城市供水行业处于成熟期,供水量保持稳定增长,供水业务成长性主要来自于水价的提升与改革。

同时,目前水环境治理行业整体发展速度较快,近几年污水处理厂数量虽逐年增加,城乡覆盖率逐步提高,但仍处于发展阶段,水环境治理行业仍拥有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截至2018年末,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共2,321座,污水处理率达到95.49%,已满足“十三五”规划关于城市污水处理率在2020年达到95%的要求;县城污水处理厂共1,598座,污水处理率为91.16%。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共7,687座,但污水处理率仅为53.18%,距离“十三五”规划关于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水环境治理行业仍拥有巨大的市场容量和发展空间。

(2)水务行业发展趋势

① 供水市场容量稳定增长

根据中国工程院《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报告》,随着人口增长、城市化发展和经济发展,我国供水行业将保持稳定增长。到2030年,我国国民经济用水需求量预计将达到7,000亿至8,000亿立方米。同时,根据有关预测,我国城市化率在2030年将达到65%以上。因此,未来几年城市用水需求量将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其中,城市供水需求增长将领先于其他用水需求量的增长。

② 污水处理市场发展空间广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国拟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投资1,506 亿元,显著提升国内的城市、县城以及建制镇的污水处理率,并拟于2020 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全覆盖。

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领域,“十三五”期间,我国拟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投资432亿元,涉及污水处理规模达4,220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

城市3,639万立方米/日,县城581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应达到一级A 排放标准或相关规定的水质标准。2019年4月,国家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和发改委出台《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提出:把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作为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和扩大内需的重点领域,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确保三年行动取得显著成效。随着国家环保部门对水处理标准的不断提高和支持政策的推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业务发展势头迅速,市场容量可观且不断扩大。

③ 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大,“水十条”出台利于行业扩张。

2015年4月“水十条“出台,提出到202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的目标。

“十三五”全国各省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投资规模(亿元)

随着国家对水污染治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相关政策陆续出台,水污染治理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快速扩张,将有利于污水处理行业继续实现高速增长。

④ 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以一级B为主,升级改造需求巨大。

2018年,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3,919座,其中多数污水处理厂达不到一级A排放标准。因此,随着2019年4月《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三年行动方案》的推出,全国各地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项目纷纷加大投入建设,未来一段时期内,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仍将保持较大的业务需求。

3、水务行业市场化程度及竞争格局

(1)水务行业市场化程度

目前,我国水务行业正处于市场化改革进程中,仍为市场化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化程度较低,行业竞争主要表现为对国内水务区域市场的争夺。长期以来,我国水务行业具有地方垄断、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化不足、区域分散等特点,行业集中度较低。

(2)水务行业竞争情况

水务行业虽然企业数量众多,且趋于分散,但由于具有较强的地方垄断性,市场分割明显,因此在一定区域内竞争较小。但水务企业一旦跨区经营,会面临本土水务企业的竞争。

4、水务行业的经营模式

(1)自主投资运营模式

自主投资运营模式是指企业自筹资金(包括申请政府投资补助资金或国外金融机构援助性贷款)投资建设供排水设施,运营管理,并提供自来水或污水处理服务。

(2)BOT模式

BOT模式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协议,约定签约方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的义务,并授予项目公司在一段时期内对项目的所有权。项目公司可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费用以回收项目的投融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届满时,项目公司将把设施无偿地移交给政府部门。目前,国内一些污水处理厂的投资运营采用了BOT模式。

(3)TOT模式

TOT模式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出让已建成的市政公用设施的资产和特许经营权,中标者在合同期内拥有该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同期满后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4)PPP模式

PPP模式是指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进行合作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社会资本

通过参与政府部门的公开招标等程序,与政府方签署合同协议并组成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筹资、建设及经营。

5、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① 国家政策的支持将继续推动水务行业的发展

2016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16】2849号),该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投资将达到5,644亿元。其中,各类设施建设投资5,600亿元,监管能力建设投资44亿元。设施建设投资中,新建配套污水管网投资2,134亿元,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投资494亿元,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投资501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投资1,506亿元,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投资432亿元,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投资294亿元,新增再生水生产设施投资158亿元,初期雨水污染治理设施投资81亿元。

2018年6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在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方面,提出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四方面意见。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水务行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

② 我国经济发展、人口规模稳定增长以及城市化进程为水务行业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伴随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国GDP水平、人口规模和城镇化水平逐年提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我国GDP总额达990,865亿元,人口规模超过14亿人,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0.60%。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为水务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人口规模的增长和城市化进程将带来用水需求增加,将为水务行业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③ 水价改革有利于水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长期以来,水价偏低是我国水务行业长期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促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提高用水效率,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国水价改革势在

必行。虽然我国水价在过去几年内已经陆续进行了调整,但从我国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及定价机制来看,我国水价与国际水平相比仍具有一定的上涨空间。

(2)不利因素

① 服务价格受政府管制

供排水价格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管制,企业只有提议进行价格调整的权利,但供排水价格调整最终由政府决定。虽然,单一以调控净资产利润率为目标的定价模式在保护供水企业稳定收益的同时,但也限制了供水企业改进技术管理水平、降低成本及提高效率的积极性。

② 市场分割的限制

长期以来,我国水务企业主要采取各城市政府直接建设、经营、管理的模式,且水务业务具有自然地域性。因此跨地区开拓市场存在一定难度,我国水务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和发展速度受到制约。

6、进入水务行业的主要障碍

国家倡导水务行业引入市场机制,但是由于该行业的特殊性,新进入者进入本行业仍然存在以下障碍:

(1)政策壁垒

目前,政府普遍采取区域内特许经营的方式对进入水务行业的企业进行管理和限制。同时,由于水务行业为市政公用行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生态环境安全,各地政府对水务行业企业的投资主体、设立标准、建设规划、设施标准、运行规则、收费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等方面均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资质监管。因此,水务行业的新进入者面临较高的政策壁垒。

(2)地域壁垒

水务行业属于市政公用行业,具有自然垄断的特性。各地水务企业均通过长期、因地制宜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一定区域内的垄断优势,使水务行业的新进入者面临较高的地域壁垒。

(3)资金壁垒

水务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该行业投资主要集中于供排水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投资金额巨大。同时,由于水务行业属于市政公用行业,企业产品、服务的定价均受到政策管制,造成该类投资的投资回收期较长。因此,水务行业的

新进入者面临较高的资金壁垒。

7、水务行业技术水平及特征

(1)水务行业技术水平

从水处理技术和工艺的具体应用领域来看,在排水处理领域(废污水排放及再生水(中水)回用),我国生物处理技术、化学技术、物理技术以及膜技术都在快速发展,基本上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在给水处理领域,未来技术发展方向主要是膜技术的应用,我国膜技术水平正在快速缩小同国际水平的差距。

(2)水务行业特征

1)非周期性

水务行业属于公用事业的范畴,具有防御性行业的特点,产品需求相对稳定,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小,周期性特征不明显。

2)区域性

水务企业只能在其供水管网或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一个城市供排水业务发展受制于该城市城区及城市规划发展区域的范围,因此区域性较为明显。

3)季节性

水务行业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夏季的供排水业务量相对较大,冬季的供排水业务量相对较小,因此水务公司的经营业绩在不同季节产生小幅波动。

8、水务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水务行业的上游行业主要包括水处理设备的研发、制造、以及水处理药剂生产等,下游行业主要是各地市政公共服务领域。随着市场的发展、水资源的日益稀缺、以及供水和污水处理标准的不断提高,下游行业的需求也将进一步提升,水务行业也将持续发展。

(二)燃气行业

1、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行业产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实行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国

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燃气管理工作。城市燃气行业的国家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行业的自律组织为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及各地方燃气行业协会。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序号名称发布/实施时间制定/颁发机关
1《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2003年8月3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
2《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5月1日住建部
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5年5月1日住建部
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06年11月1日住建部、质检总局
5《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2007年10月1日南昌市人大常委会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10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
7《天然气利用政策》2012年12月1日发改委
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2013年6月28日发改委
9《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2014年4月1日国家发改委
10《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2014年6月7日国务院
1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交通部、水利部、人民银行
1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2016年2月1日国务院
13《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年12月24日发改委
14《城镇燃气输配工程设计规范》(征求稿)2017年5月26日住建部
1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2018年5月25日国家发改委
16《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8月30日国务院
17《石油天然气规划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2019年2月23日国家能源局
18《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2019年6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

2、公司所处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分析

(1)天然气行业的发展概况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我国城市天然气消费人口和供应消费总量均

稳步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截止2018年末,我国天然气用气人口为3.69亿人,天然气供气管道长度为69.80万公里。我国城市燃气普及率从2010年的92.04%提高至2018年的96.7%,我国城市天然气供气总量由2010年的

487.58亿立方米上升至2018年的1,443.95亿立方米,年复合增长率为14.54%。

截至2018年末,南昌市用气用户中天然气用户占比超过65%。随着南昌燃气对原液化气用户整合工作的深入,全市天然气用户数和供应量有望继续稳定增长。

(2)燃气行业发展趋势

① 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将持续提高

天然气作为一种优质、清洁、高效的能源,在人类生产、生活中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天然气资源供应渠道的多元化及城市燃气管道设施建设的逐步完善,我国天然气消费总量不仅规模快速增长,而且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亦显著提升,由2000年的2.2%上升至2018年的7.8%。根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计划2014-2020》,预计到2020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10%以上。

② 管道天然气的消费量将快速上升

随着全国各地天然气管道网络的建设与完善,管道燃气逐渐由原来的人工煤气和石油气转换为天然气,我国管道天然气的消费快速增长。然而,天然气管网,不论是长输管线、省级管线还是城市管道,都还有较大的缺口,总输气长度存在大幅增长空间。管道天然气作为天然气消费最重要的运输和消费形式,随着全国性主干管网及各大支线的规划及建成投产,其消费总量将继续上升。

3、燃气行业市场化程度及竞争格局

(1)燃气行业市场化程度

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具有自然垄断性,城市燃气行业大多由具有地方国企背景的天然气公司投资并经营,这类企业凭借先发优势在特定的区域内占据垄断经营的地位。

另一方面,市场竞争在政策鼓励下日趋增强。2002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原禁止外商投资的燃气、热力、给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列为对外开放领域。2002年12月,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

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将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主体,原市政国企、外资、民资在同一平台上竞争,由政府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进行特许经营。

(2)燃气行业竞争情况

城市燃气行业具有的需求稳定、盈利稳定、波动小、风险小和自然垄断性等特点,城市燃气市场活跃着地方国有企业、港资企业、中央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者。目前,以中国燃气、港华燃气、新奥能源、华润燃气、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全国性的大型燃气企业与地方性城市燃气企业并存,中小民营燃气企业为补充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

4、燃气行业的经营模式

根据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符合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条件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目前城市燃气运营商的主要业务为燃气销售与燃气安装。

燃气销售业务主要是指城市燃气运营商从上游生产商购买气源后再分销到下游终端消费者,其利润来源主要是上下游燃气价格的差价。燃气安装业务是指城市燃气运营商为新的燃气用户提供燃气设施、设备安装入户并收取相应安装费的服务。

5、燃气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① 城市化进程导致的旺盛需求

随着人口结构的改变和住房条件的改善,中国家庭正在加速小型化,城市燃气安装业务需求量和人均燃气消费量都将快速增加,客观上给城市燃气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会。

② 天然气具有经济性和环保优势

天然气具有热值高、廉价、清洁等优点,是低碳经济的代表。推广天然气的应用,一方面有利于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拓展,提高天然气用气结构的多元化程度。另一方面还有利于国家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推广天然气应用、提高天然气在我国基础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 我国天然气资源接续潜力巨大

近年来,我国在天然气勘探上的投入持续加大且成效显著。《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常规天然气累计探明地质储量达16万亿立方米,页岩气累计探明地质储量超过1.5万亿立方米,产量力争达到300亿立方米,煤层气累计探明地质储量超过1万亿立方米,产量(地面抽采)达100亿立方米,并积极稳妥地实施煤制气示范工程。随着技术进步和综合国力的提升,我国天然气接续资源勘探(包括常规天然气和非常规天然气)具备巨大的挖掘潜力。

(2)不利因素

① 供求缺口将维系较长一个时期,导致对外依存度提高

我国从2006年开始进口天然气,并于2018年成为全球第一大天然气进口国,对外依存度达到45.3%。根据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发布的《2019年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2019年我国油气对外依存度虽仍上升,但快速提升的势头得到遏制,油气对外依存度将呈平稳低速增长态势。

② 燃气基础设施整体仍显薄弱,城镇燃气调峰、应急、储备能力不足

尽管我国全国性的天然气输气干线管网初具雏形,但天然气主干管网系统尚不完善,部分地区尚未覆盖,区域性输配管网不发达,特别是储气能力建设严重滞后。城镇燃气具有用气不均衡的特点,且冬季采暖用气量会大幅攀升,城镇燃气峰谷差问题突出。加之调峰、应急储气设施建设滞后,调峰能力不足,城镇燃气行业冬季供应紧张的局面时有发生。同时,针对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城镇燃气行业与上游协同应急调度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手段仍然缺乏。

6、进入燃气行业的主要障碍

(1)政策准入壁垒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法规所要求的运营条件,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根据《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申请企业应该符合相关要求才能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同时,对于部分已颁发特许经营权的地区,对持有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形成区域保护。

(2)资源控制壁垒

天然气企业凭借在所在地区长年建设的大量管道,形成了对地区燃气业务的天然垄断优势,对终端客户销售具有排他性。同时,燃气业务经营需要具备的要求和条件较高,对于一般企业来说亦难以满足。

(3)资金壁垒

城市燃气企业投资较大,输配管道的用量随着企业业务量的增长需要持续追加。同时,燃气的储存、监控、安防等设备也具有专用性,固定成本较高,资金投入较大。

(4)技术壁垒

城市燃气技术本身是一套复杂且要求严格、受较多标准约束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燃气气源技术指标、输配与储气工程质量、燃气应用技术规范、安全生产和管理等诸多环节,需要长期的经验摸索和技术沉淀,对新进入者形成了较高的技术壁垒。

7、燃气行业技术水平及特征

(1)燃气行业技术水平

我国大中城市燃气输配系统均采用高压输气、中压配气的原则。通过建立多级压力级制的管网,解决了调度不力、输气能力不足及事故工况无法供气等问题,使输配系统更加合理、经济,为安全平稳供气提供了可靠保证。

燃气应用技术方面主要包括:低污染新型燃具及燃具智能化,燃气采暖与空调,低污染燃气工业炉窑,CNG汽车及加气站等。

燃气安全技术方面主要体现在安全供配气技术、应用于不同条件的燃气检漏技术及防灾系统和抢修技术等方面。

信息化管理技术方面主要成果包括:城市燃气设计、运行数据库的建设及软件开发,自动查表和收费系统的完善,SCADA和GIS系统的完善,以及城市燃气信息化系统建设。

(2)燃气行业特征

1)周期性

整体来看,燃气的消费总体上仍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因此受经济周期的影响并不大。同时,天然气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必需品和工商业热力、动力的重要来

源,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燃气保持着较强的发展势头。因此,燃气行业虽与经济周期有一定关联程度,但整体趋势向上。

2)区域性天然气销售行业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域性特征。我国天然气资源60%以上分布于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20%左右分布于近海大陆架,天然气产地远离工商业发达、能源需求旺盛的沿海消费区,导致了天然气生产区域与消费区域的空间错位。伴随着西气东输、川气东送等工程建设,天然气输送管网将实现全国性覆盖,但目前我国仍存在部分远离气源的地区供气不足的情况。3)季节性天然气需求具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使得天然气销售行业随之产生季节性波动。由于冬季采暖、夏季制冷等特殊需求,城市燃气用户的天然气消费量呈现较为明显的季节特征,使得天然气销售行业具有了较为明显的季节性。

8、燃气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城市燃气行业的上游产业主要包括天然气开采和长管道运输。上游油气开采企业是城市燃气企业的主要气源供应商,其国内外天然气资源规模和管道运输能力直接决定了其在本行业的生产经营规模。

六、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公司竞争地位

1、水务业务

公司水务行业的发展战略为立足于江西省南昌市,同时向周围省市进行业务拓展。2012年12月20日,经南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南昌市水务局与洪城水业签署《南昌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为南昌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所覆盖的区域的供水,以及青云水厂、朝阳水厂、下正街水厂、牛行水厂、长堎水厂、红角洲水厂、城北水厂、湾里水厂、双港水厂的制水,有效期为30年。洪城水业作为唯一获得南昌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的自来水供应企业,承担了南昌市约全部的自来水的制造和供应任务,具有较强的区域自然垄断性。此外,公司的污水处理厂遍布江西省80余个县市,同时在浙江、辽宁等其他地区设有污水厂。

洪城水业供水量占江西全省供水量情况

单位:亿吨

指标2018年2017年2016年2015年
江西省供水总量13.0712.4811.9911.09
公司供水量4.183.893.823.73
公司供水量在全省占比31.98%31.17%31.86%33.63%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洪城水业污水处理量占江西全省城市污水排放总量情况

单位:亿立方米

指标2018年2017年2016年2015年
江西省城市污水排放总量9.979.208.888.89
公司污水处理量7.296.375.755.27
公司污水处理量在全省占比73.12%69.24%64.75%59.28%

资料来源:江西统计年鉴洪城水业在江西省供水和污水处理领域处于优势地位,在省内拥有较大影响力。同时,公司在全国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也有一定的知名度。

2、燃气业务

近年来受益于南昌市政府对天然气的大力推广,南昌市区范围内气化率稳步提升(已达70%左右),公司子公司南昌燃气的管道燃气销售业务具有很强的区域专营性。截至2019年末,南昌燃气用户为96.53万户,在南昌市燃气供应市场占有率已达到90%以上。

(二)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1、水务行业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公司水务行业的发展战略为立足于江西省南昌市,同时向周围省市进行业务拓展。在供水领域,公司作为唯一获得南昌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的自来水供应企业,承担了南昌市的自来水制造和供应任务,具有较强的区域自然垄断优势。在公司现有特许经营权覆盖的区域内,其他公司很难进入;但在没能覆盖的区域,公司仍有可能与其他竞争对手展开竞争。污水处理业务方面,公司的污水处理厂遍布江西省80余个县市,占据江西省生活污水处理市场70%以上份额,并浙江省温州市、辽宁省营口市等地区布局污水处理业务。公司拥有已建成污水处理厂

的特许经营权,通常在公司污水处理能力覆盖范围内,其他竞争者很难进入;但公司在获取新的污水处理项目时,仍存在与其他竞争对手竞争的情况。

(1)北控水务集团(00371. HK)

北控水务集团主营业务包括水处理服务、水环境治理建造及技术服务。北控水务先后以PPP、BOT、TOT、委托运营、股权收购、合资合作等模式,积极拓展城镇水务市场。对水源项目、输水项目、供水项目、污水项目、再生水项目、管网运营等提供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综合解决方案。截至2019年底,北控水务合计业务区域覆盖中国大陆20个省、5个自治区及3个直辖市。

(2)首创股份(600008.SH)

首创股份是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旗下国有控股环保旗舰企业。该公司主要从事环境综合服务业务,业务范围包括供水、污水处理等城镇水务业务,以及固废处理、海绵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村镇水环境治理等综合环境治理业务,并逐步延伸至绿色资源循环利用业务(包括污泥处理、绿色供热、再生水等)。目前首创股份拥有的项目类型包括供水、城市污水处理、村镇污水处理、固废处理、海绵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再生水、污泥处理等。该公司业务覆盖中国、新西兰、新加坡,服务人口超过5,000万。

(3)重庆水务(601158.SH)

重庆水务是重庆市最大的供排水一体化经营企业,从事自来水的生产销售、城市污水的收集处理及供排水设施的建设等业务。该公司享有重庆市政府授予的供排水特许经营权,占有重庆市主城区约70%的自来水市场和重庆市约82%的污水处理市场,在重庆地区供排水市场垄断地位稳固。

(4)瀚蓝环境(600323.SH)

瀚蓝环境致力为各地政府提供系统性环境服务方案,覆盖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全产业链。供水业务方面,目前拥有桂城水厂和南海第二水厂,控股佛山市南海九江自来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方面,公司通过BOT、TOT和委托运营等方式,拥有多个污水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固废处理业务方面,公司投资建设了南海固废处理环保产业园。

(5)兴蓉环境(000598.SZ)

兴蓉环境主要从事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中水利用、污泥处置、垃圾渗滤液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等业务,集投资、研发、设计、建设、运营于一体,

拥有完善的产业链。

2、燃气行业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南昌燃气在南昌市主城区的供气区域占比达到90%以上,依靠燃气特许经营权在南昌市持续稳定经营燃气业务。但南昌市外围仍有部分地区由其他燃气公司经营,并持有特许经营权,包括南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燃气下属公司)、南昌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中国燃气(0384.HK)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燃气运营服务商,主要在中国大陆从事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城市燃气管道基础设施,向居民、商业、公建和工业用户输送各种燃气,建设及经营加气站,开发与应用石油、天然气等相关技术产品。

南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中国燃气下属公司,其拥有南昌市湾里区燃气特许经营权,主要在湾里区经营管道燃气业务。包括管道燃气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维护、燃气配套设备、厨房设备、燃气具销售、安装、维修,燃气及相关产品开发、销售等。

(2)华润燃气(1193.HK)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1193.HK)系中国华润总公司控股的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城市燃气运营商。截至2019年末,华润燃气城市燃气业务遍布全国22个省、3个直辖市、73个地级市。

(3)新奥能源(2688.HK)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民营燃气运营商,于1992年开始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业务,是国内规模最大的清洁能源分销商之一。截至2019年末,该公司已在全国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运营城市燃气项目,覆盖人口达1.04亿人。

(4)南昌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建设、经营、城市天然气管网的设计安装,城市天然气输配设备的安全检测、维抢修、天然气的综合开发利用,相关技术服务和管理咨询。该公司在南昌市拥有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安义县等地的燃气特许经营权。

七、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自来水销售36,582.2113.29%87,443.2316.38%67,462.7315.55%60,717.6817.29%
污水处理服务费47,552.3117.27%87,347.6816.36%74,583.9017.20%59,477.6216.94%
燃气销售66,171.4624.04%143,832.9226.95%119,208.4727.49%134,423.3138.29%
给排水工程107,680.7039.12%149,993.1328.10%108,962.7225.12%48,587.0513.84%
燃气工程安装15,473.955.62%57,129.5610.70%57,265.5813.20%41,444.8211.80%
其他产品4,158.020.66%8,001.651.50%6,237.331.44%6,449.241.84%
合计275,285.93100.00%533,748.16100.00%433,720.73100.00%351,099.72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江西省269,402.5597.86%521,784.8597.76%423,421.8197.63%348,127.3199.15%
浙江省1,636.760.59%3,569.580.67%3,118.410.72%2,972.410.85%
辽宁省4,246.621.54%8,393.731.57%7,180.521.66%--
合计275,285.93100.00%533,748.16100.00%433,720.73100.00%351,099.72100.00%

(二)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及业务流程

1、水务业务

(1)供水业务工艺流程示意图

(2)污水处理业务工艺流程示意图

2、燃气业务

(1)燃气销售

南昌燃气与上游气源供应商签署了常年的供气合同,并有管道线直接连通其气源。上游天然气经门站接收,调压、计量、过滤后输送到南昌市城区或工商业用户所在地燃气调压站;之后经过各级管网分支,经入户前调压计量,输送到各个用户。燃气销售业务工艺流程示意图:

(2)燃气工程安装

燃气工程安装业务工艺流程示意图:

① 工商业用户

② 居民用户(集体报装、开发商报装)

③ 居民用户(零星用户)

(3)车用燃料销售业务

公司销售的主要车用燃料产品为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上述产品均作为车用燃料供应给南昌市辖区内的公交车、出租车等。

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三)主要经营模式

1、水务业务

(1)特许经营权模式

1)供水业务2012年12月20日,经南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南昌市水务局(作为甲方)与洪城水业(作为乙方)签订《南昌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该特许经营权协议的主要条款详见本节“六、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及主要资质情况”之“(一)特许经营权”之“1、自来水特许经营权”。

2)污水处理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情况详见本节“六、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及主要资质情况”之“(一)特许经营权”之“2、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2)生产模式

公司下属各自来水生产单位均实行24小时连续生产工作制,以保障人们生产、生活的用水需求。同时,公司中心调度室通过供水调度系统对管网测压点和下属水厂运行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并根据不同时段的用水需求适时进行生产调度。

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单位均处于不间断运转状态,对收集的城市污水进行处理。

(3)采购模式

公司对供水业务、污水处理业务所需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实行统一采购,以保障相关业务的生产需要,并确保业务活动的安全可靠性。业务活动涉及的设备采购由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主要生产原材料、辅助材料采购由公司材料供应部负责。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物资管理制度和仓库管理制度,所有设备、主要生产原材料、辅助生产材料和工程材料均按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和仓库管理制度进行采购、保管和发放。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物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比质比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4)销售模式

公司根据政府核准的供水价格、污水处理价格分别向用户收取供水费和污水处理费。其中,供水费以用户端安装的水表所计量的用户使用自来水量为基础(即公司售水量)计算。公司抄表人员定期上门抄录水表计量的用户用水量,之后公司将水费单据送至用户,用户按照用水量缴纳水费。污水处理费则根据公司下属污水厂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或排水服务协议等文件约定向相关方收取。

2、燃气业务

(1)采购模式

南昌燃气与省天然气签署了长期的“照付不议”供气合同,逐年签署供销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南昌燃气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模式,根据用气量及用气单价进行结算。供应方按照合同约定,确保均衡、足量供应符合指标的天然气。天然气的采购主要通过与上游洽谈、编制年度月度采购计划、统计气量信息等手段确定合理的供气量并且保证气量的充足供应。

南昌燃气与省天然气的结算模式为:每月结算三次,每一供气结算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省天然气将供气结算单和相关的正式发票递交南昌燃气,南昌燃气在收到结算单和发票后两个工作日内支付购气款。

(2)生产模式

燃气销售业务:在完成气源采购后,南昌燃气对天然气做进一步调压处理,之后向用户进行输配。对于工商业用户,南昌燃气原则上均与其签订城市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用气方预付燃气费;南昌燃气为用户安装专用带IC卡控制器燃气流量计,工作人员根据抄表周期进行抄表核查(气量越大抄表周期越短),并

将流量计读数折算成标态的读数进行结算。对于居民用户,工作人员定期到客户处上门抄表(一般为双月抄表),并根据实际抄表数据确认燃气费。燃气工程安装业务:南昌燃气所属辖区的营业网点在接到燃气用户提出的用气申请后,与用户签订燃气安装协议,并根据不同类型用户的用气规模、用气特点等要素进行安装方案设计和设备选型,之后进行管道施工和燃气设备(如气表)的安装。安装工程通过质检验收后,南昌燃气按照南昌市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标准向用户收取安装费,并为用户办理通气手续。

(3)销售模式

南昌燃气在南昌市主城区的供气区域占比达到90%以上,依靠燃气特许经营权在南昌市持续稳定经营燃气业务。南昌燃气从上游供应商购入天然气后,通过城市管网将天然气输送至终端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主要依据南昌市物价部门核准的各类用户价格收取。

(4)盈利模式

南昌燃气主要业务为燃气销售和燃气工程安装。燃气销售之盈利模式为从上游采购天然气后,向终端用户进行销售,从供销价差中获取收益。燃气工程安装之盈利模式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燃气工程安装,对居民用户按照物价局的文件收取安装费,对非居民用户按照协商定价并收费,在扣除相关工程成本后获取收益。

(四)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1、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业务运营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

(1)自来水供水业务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管网长度(万公里)788.70782.80701.50641.50
供水能力(万吨/日)164.00164.00164.00143.5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供水总量(万吨)19,904.0943,050.4841,787.3038,917.08
销售量(万吨)16,321.3535,732.1534,675.1032,056.00
产能利用率66.90%71.92%75.51%74.04%
产销率81.50%83.00%82.98%82.37%

(2)污水处理业务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污水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309.05269.05236.40210.1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污水处理量(万立方米)42,542.3476,960.0072,859.0063,658.00
产能利用率78.36%90.02%83.82%80.86%

(3)南昌燃气燃气销售业务主要运营指标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管网长度(公里)6,082.605,912.135,575.863,018.87
供气能力(万立方米/日)360.00360.00360.00360.00
车用天然气加气站数量(个)2222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原气采购量(万立方米)21,542.0043,994.0038,418.0032,628.00
其中:管道天然气采购量(万立方米)21,332.0043,762.0038,403.0032,547.00
车用天然气采购量(万立方米)210.00232.0015.0081.00
天然气总销量(万立方米)21,474.4842,737.0037,286.0031,654.00
其中:管道天然气销售量(万立方米)21,198.3842,033.0036,597.0031,016.00
车用天然气销售量(万立方米)276.10704.00689.00638.00

(4)公用新能源燃气销售业务主要运营指标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车用天然气加气站数量(个)121299
CNG供气能力(万立方米/日)14.5014.5011.5011.50
LNG供气能力(万公斤/日)6.006.004.004.0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CNG采购量(万立方米)773.072,967.063,274.692,871.93
CNG销售量(万立方米)1047.233,454.803,258.092,846.09
LNG采购量(万公斤)452.391,053.75614.13465.79
LNG销售量(万公斤)255.25715.06616.22464.06

2、最近三年产品销售价格情况

(1)自来水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供水价格经历过一次调整。原自来水价格是根据南昌市物价局于2014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下达<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方案>的通

知》(洪价经字【2014】10号)所规定的价格进行执行。2018年11月16日,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昌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下达<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洪发改收费字【2018】7号),对南昌市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自2018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前后的自来水定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用水类别调整前水价调整后水价
一类居民生活用水一级用水1.582.03
二级用水2.373.05
三级用水4.746.09
合表用户1.602.05
二类非居民生活用水2.373.05
三类特种用水7.9010.15

南昌市城市供水三类用水说明表:

一类居民生活用水一级用水年用水量360吨(含)以下,即月均30吨以下
二级用水年用水量360吨至480吨(含),即月均30吨至40吨
三级用水年用水量480吨以上,即月均40吨以上
合表用户1、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2、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学和学生食堂、宿舍(公寓)、澡堂等生活用水、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用水。
二类非居民生活用水除一类、三类用水外
三类特种用水高档洗浴(足浴)、桑拿、SPA馆(水疗)、按摩、咖啡厅、汗蒸馆、洗车、饮料生产、纯净水生产、游泳馆、高档美容美发美体、歌舞厅、酒吧、茶座按调整后的特种用水价格执行。普通美容美发店、普通洗浴(足浴)、普通洗车、经营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含)且年平均月用水量不超过50吨(含)的,以及体育场馆的游泳馆,按调整后的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注:1、合表用户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价格基础上加收0.02元/吨;

2、城市环卫、园林、市政、消防、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单位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价格执行;

3、表中年用水量计数单位为居民户5人(含)以下,5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一人每月每级用水基数可相应增加5吨,居民用水户凭户口本,承租房屋用户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人身份证到所属供水管理部门办理新增用水基数申报手续。

(2)污水处理定价原则:

按特许经营权协议中价格测算公式,与政府协商确定。

(3)燃气集团燃气销售业务平均售价情况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天然气平均销售单价(元/立方米)3.103.243.083.03
其中:管道天然气单价(元/立方米)3.093.233.033.03
其中:居民用户销气单价(元/立方米)3.243.253.253.17
非居民用户销气单价(元/立方米)2.993.233.022.97
车用天然气单价(元/立方米)3.784.073.232.76

(4)公用新能源燃气销售业务平均售价情况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CNG(元/立方米)4.174.294.144.10
LNG(元/公斤)4.965.416.385.95

3、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情况

(1)2020年1-6月前五大客户情况

序号客户名称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市政控股及下属子公司11,184.054.03%
2江西昌北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4,006.461.44%
3上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419.710.87%
4寻乌县城市管理局2,158.720.78%
5南昌航都实业有限公司1,675.900.60%
合计21,444.847.72%

(2)2019年前五大客户情况

序号客户名称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市政控股及下属子公司37,592.766.99%
2江西昌北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1,341.862.11%
3营口市财政局8,402.331.56%
4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765.151.26%
5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6,524.561.21%
合计70,626.6613.13%

(3)2018年前五大客户情况

序号客户名称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
1市政控股及其下属公司25,891.285.91%
2江西昌北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8,639.901.97%
3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7,505.071.71%
4营口市财政局7,180.521.64%
5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985.921.60%
合计56,202.6912.84%

(4)2017年前五大客户情况

序号客户名称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
1陕西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13,616.803.84%
2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8,348.492.36%
3宁波昊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7,846.002.21%
4市政控股及其下属公司7,806.532.20%
5江西昌北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6,810.491.92%
合计44,428.3012.54%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一客户销售的比例超过总销售额50%的情形,不存在对单一客户有重大依赖的情况。

上述客户中,市政控股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的其他客户中不拥有任何权益,亦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五)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如下:

1、2020年1-6月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金额(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1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35,630.0432.66%
2市政控股及下属子公司14,783.7613.55%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西分公司8,355.497.66%
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7,669.597.03%
5江西中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504.595.05%
合计71,943.4665.95%

2、2019年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金额 (万元)占采购总额 的比例
1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89,148.4932.17%
2市政控股及下属子公司31,422.8311.34%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西分公司16,988.546.13%
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16,130.305.82%
5南昌德舜城建工程有限公司5,564.982.01%
合计159,255.1457.48%

3、2018年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金额 (万元)占采购总额 的比例
1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66,200.3528.24%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南方分公司26,003.9711.09%
3市政控股及其下属公司21,613.449.22%
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15,271.436.51%
5南昌德舜城建工程有限公司5,391.732.30%
合计134,480.9257.36%

4、2017年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金额 (万元)占采购总额 的比例
1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50,942.6525.26%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南方分公司18,851.639.35%
3市政控股及其下属公司18,492.429.17%
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14,164.827.02%
5内蒙古兴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11,195.615.55%
合计113,647.1356.34%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的比例超过总采购额50%的情形,不存在对单一供应商有重大依赖的情况。

上述供应商中,市政控股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的其他供应商中不拥有任何权益,亦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六)安全生产情况

1、水务业务

(1)质量控制标准

水务业务关系到国计民生,其质量监督管理深受重视。国家有关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质量标准,主要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891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及《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等。供水业务方面,公司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报告期内,公司自来水水质保持稳定,公司自来水出厂水质合格率均为100%,且高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污水处理业务方面,公司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8918-2002)一级B及以上标准,排水水质符合有关环保法规的要求。

截止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供水业务未出现产品质量纠纷,也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水质标准而受到重大罚款或行政处罚的情况;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也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标准而受到重大罚款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2)质量控制措施

自设立以来,公司高度重视质量管理,按ISO9001标准建立了《质量手册》,以确保公司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尾水排放达到环保要求,保证广大用户用水安全。

公司采用流程监控、目标监控、统计流程控制等方法对整个生产过程予以质量管控,同时,生产环节上各部门也进行层层把关,以保证产品质量。运行车间严格按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生产;检测部门执行三级化验制度并受理和反馈用户投诉;采购部门控制原材料等生产物资的质量;管理部门按计划和标准进行考核。

公司在生产环节中的具体质量控制标准和检测手段如下:

① 公司对水质实行“三级检验制”

水厂一级检验:负责水厂工艺水水质的检测,即源水、沉淀水、滤后水、出厂水的浊度、PH值、水温、色度、余氯等。其中,源水项目每天检测三次,特

殊情况下每2小时检测一次,沉淀水、滤后水、出厂水项目均每小时检测一次。

水厂二级检验:负责净水剂的批检,搅拌试验(每天二次),水质日检(源水六项即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等;出厂水八项: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耗氧量、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水质周检(源水的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等。水质全分析三级检验:每月对各水厂的源水、出厂水、管网水进行34项全分析。

② 公司水质处每日对管网进行采样监测,检测项目有: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耗氧量、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等。

③ 公司制定了一整套程序对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控制,并识别不合格品。

2、燃气业务

(1)质量控制标准

按照产品中硫和二氧化碳含量的不同,天然气的技术指标可以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公司的燃气产品执行国家《天然气》(GB17820-1999)中“二类天然气”的技术标准。

天然气的技术指标:

项目一类二类三类
高位发热量 MJ/M3>31.4
总硫 (以硫计)mg/m3≤100≤200≤460
硫化氢 mg/m3≤6≤20≤460
二氧化碳 (%(V/V))≤3.0-
水露点(℃)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天然气的水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5℃

(2)质量控制措施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南昌燃气从以下几方面对燃气产品及服务实施质量控制:

a.在气源采购时,南昌燃气明确要求上游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天然气,并在供应合同中约定相关条款。

b.燃气压力是衡量燃气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的需要,公

司采用各种调压输配设施和安全附属设施调控燃气管网压力,并应用SCADA系统、GIS系统、仿真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和监控。同时,为了确保客户灶前压力正常,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并提供定期上门检测服务。

c.南昌燃气成立了客户服务部,负责燃气用户的抄表、安检、维修等,并通过设立管网运行部,对管网的输气及泄露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3、安全生产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所受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洪新安监管罚字【2018】第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3月12日,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南昌市新建区燃气有限公司出具洪新安监管罚字【2018】第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新建区燃气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注,导致事故(即“上海春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1.2’一般窒息亡人事故”)发生,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新建区燃气给予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①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法律法规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洪新安监管罚字【2018】第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南昌市新建区燃气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罚款金额较低,是上述规定中的较低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未认定上述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②该项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

根据上海春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1.2”一般窒息亡人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上

海春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1.2”一般窒息亡人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95万元,为一般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号)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其中,“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因此,该项违法行为未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也显然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或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③新建区燃气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方

根据《上海春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1.2”一般窒息亡人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为上海春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上海春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施工人员(违规违章作业)和上海煤气第二管线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工程项目的总承包方,未依法依归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而新建区燃气作为工程项目的发包方,并非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方。

④整改情况

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已按期足额缴纳了罚款并对违法行为整改完毕。

综上,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之问题4的规定,新建区燃气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七)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自来水生产和销售、城市污水处理、给排水工程建设、以及燃气销售与工程安装等业务。根据证监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不属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的重污染行业,即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类行业。因此,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所受环保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景环行罚【201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年4月21日,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向洪城环保乐平市分公司出具景环行罚【201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外排废水中悬浮物为36.6mg/L,超出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中的B标准(20mg/L)限值。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作出罚款19,190.42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4月9日出具的证明,洪城环保乐平市分公司的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已按期足额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整改。

(2)浮环罚字【2017】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年11月3日,浮梁县环境保护局向洪城环保浮梁分公司出具浮环罚字【2017】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实施了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出水污染物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浮梁县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作出罚款8,941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浮梁县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3月13日出具的证明,洪城环保浮梁分公司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已按期足额缴纳了罚款并对违法行为整改完毕。

(3)(萍)环行罚字【2017】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年12月29日,萍乡市环境保护局向洪城环保萍乡市湘东区分公司出具(萍)环行罚字【2017】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外排废水中的总磷浓度超0.1倍。萍乡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作出罚款1,256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萍乡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0月18日出具的证明,洪城环保萍乡市湘东区分公司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已按期足额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整改。

(4)宜环罚【2018】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7月2日,宜黄县环境保护局向洪城环保宜黄县分公司出具宜环罚【2018】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总进水口存在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经溢流口流出,排入宜黄河。宜黄县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宜黄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7月23日出具的证明,洪城环保宜黄县分

公司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根据宜黄县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4月16日出具的证明,公司已按期足额缴纳了罚款并对该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完成整改。

(5)(金)环罚【2018】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7月12日,金溪县环境保护局向洪城环保金溪县分公司出具(金)环罚【2018】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负责人私自篡改自动在线设施参数,导致实时上传数据和手工检测数据不符,且出水水质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金溪县环境保护局对公司处以责令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并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司已按期足额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整改。根据金溪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7月14日出具的证明,洪城环保金溪县分公司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6)(抚)环行罚【2018】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7月17日,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向洪城环保金溪县分公司出具(抚)环行罚【2018】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处以责令立即停止超标排污行为,并处以8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抚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4月24日出具的说明,洪城环保金溪县分公司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已按期足额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整改。

(7)赣市环行罚【2018】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8月26日,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向洪城环保信丰分公司出具赣市环行罚【2018】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18年4月8日、20日、23日氨氮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内过滤器堵塞和单向阀故障,导致氨氮自动监测数据偏低。2018年6月24日,赣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和赣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洪城环保信丰分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比对监测,比对结果显示不合格。赣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公司立即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正常使用,并处5万元罚款。

根据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4月22日出具的证明,洪城环保信丰分公司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已按期

足额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整改。

(8)(余)环行罚决【2018】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5月29日,余干县环境保护局向洪城环保余干分公司出具(余)环行罚决【2018】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于现场检查时提供虚假化学需氧量原始记录。余干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0万元罚款.根据上饶市余干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4月7日出具的证明,洪城环保余干分公司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已按期足额缴纳了罚款并对违法行为整改完毕。

(9)德环罚【201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6月28日,德兴市环境保护局向洪城环保德兴分公司出具德环罚【201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提标改造施工过程中,工程车通过时将埋在地下的光缆(信号)线碾压,造成光缆(信号)线传输不正常,导致中控系统从2018年6月5日出现故障,中控系统流量显示异常。德兴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根据上饶市德兴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4月13日出具的证明,洪城环保德兴分公司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已按期足额缴纳了罚款并对违法行为整改完毕。

(八)其他行政处罚

1、报告期内,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其他行政处罚

(1)乐地税五简罚【2017】21、22、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年3月31日,乐平市地方税务局向洪城环保乐平分公司出具乐地税五简罚【2017】21、22、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的原因为公司2016年8-12月间有未申报记录,共计处以罚款60元。

根据乐平市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10月17日出具的证明,洪城环保乐平市分公司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已按期足额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整改。

(2)西湖国税简罚【2017】232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年12月18日,南昌市西湖区国家税务局向二次供水出具西湖国税简

罚【2017】232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未按规定保管发票,对公司处以罚款1,000元。

①该项行政处罚系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适用于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二次供水公司未按规定保管发票,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符合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②该项行政处罚属于相关规定中的较低处罚

对于该项行政处罚,根据该处罚时点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九)款:“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南昌市西湖区国家税务局对二次供水的1,000元处罚金额属于上述规定中的较低处罚。

③整改情况

根据南昌市西湖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二次供水已足额缴纳罚款1,000元。

综上,二次供水的上述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款金额较小,且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之问题4的规定,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3)洪税一分局简罚【2019】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年1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向二次供水出具洪税一分局简罚【2019】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未按期缴销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对公司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2020年4月9日出具的证明,二次供水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已按期足额缴纳了罚款并行政处罚行为整改完毕。

(4)洪卫水罚【2018】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4月17日,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洪城水业城北水厂出具洪卫水罚【2018】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存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向市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行为。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洪城水业城北水厂给予罚款5,000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20年4月出具的证明,洪城水业城北水厂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已按期足额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整改,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社会恶劣影响。

(5)洪卫水罚【2018】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4月17日,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洪城水业城北水厂出具洪卫水罚【2018】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新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而擅自向市民提供生活饮用水。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洪城水业城北水厂给予罚款5,000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20年4月出具的证明,洪城水业城北水厂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已按期足额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整改,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社会恶劣影响。

(6)洪行执直二字【2018】0502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11月29日,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二次供水出具洪行执直二字【2018】0502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在井冈山大道1103号单位院内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对原二层人字顶房屋进行维修加固施工。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二次供水作出罚款人民币5,060.78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4月21日出具的说明,二次供水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已按期足额缴纳了罚款并对行政处罚行为整改完毕。

2、报告期内发行人非重要子公司的行政处罚

(1)温鹿环罚【2019】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年6月5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具温鹿环罚【2019】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公司排放废水中的总氮浓度为

15.7mg/L,超过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A标准的排放浓度。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温州清波作出罚款118,000元的行政处罚。

①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法律法规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温鹿环罚【2019】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温州清波处以罚款118,000元,罚款金额较低,是上述规定中的较低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未认定上述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② 该项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由于温州清波排放废水中的总氮浓度为15.7mg/L,仅超过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A标准的排放浓度

15.0mg/L为0.7mg/L,而明显低于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B标准的排放浓度20.0mg/L,且温州清波已按期足额缴纳了罚款并及时完成整改,因此该项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此外,该项违法行为亦未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综上,温州清波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西湖国税罚【2017】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年11月7日,南昌市西湖区国家税务局对南昌水业集团熊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西湖国税罚【2017】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南昌水业集团熊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编造虚假计税的行为。南昌市西湖区国家税务局对南昌水业集团熊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100元。

①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法律法规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西湖国税罚【2017】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昌市西湖区国家税务局对熊猫科技处以罚款5,100元,罚款金额较低,是上述规定中的较低处罚。

②该项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

该项违法行为显然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和重大人员伤亡,也未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且根据南昌市西湖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熊猫科技已足额缴纳罚款5,100元。

综上,熊猫科技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3)南安监管罚【2008】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赣建安罚字【2018】第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年11月14日,南昌市昌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一名员工进行燃气管道施工时,从5楼高处坠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1月16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昌申市政出具赣建安罚字【2018】第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昌申市政处以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2018年1月17日,南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昌申市政出具南安监管罚【2018】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昌申市政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① 南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认定该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南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昌申市政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对昌申市政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② 赣建安罚字【2018】第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法律法规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赣建安罚字【2018】第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18】12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本办法第十三条进行复核,对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法给予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属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视事故发生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发生

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至60日。(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至90日。(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至120日。” 对昌申市政作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昌申市政作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情节轻微,是上述规定中的最低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18】121号)第十四条未认定上述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③ 该项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

该事故为一般事故,且明显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或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④ 昌申市政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方

根据《南昌市昌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1.14”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发生原因为高空作业人员违规作业造成的高空坠落事故,登高架设作业工在没有固定安全带的情况下,违章登高攀爬,冒险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承担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昌申市政并非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方。

综上,昌申市政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4)洪林罚决字【2018】第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9月5日,南昌市林业局对南昌市昌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出具洪林罚决字【2018】第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于2018年8月在红谷滩九龙湖龙兴大道与枫生高速交界处西北部堆土方及建筑材料,破坏了林地原貌,属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南昌市林业局对昌申市政处以罚款13,066元,并责令限期六个月内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

根据南昌市林业局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的证明,昌申市政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昌申市政已按期足额缴纳了罚款并对违法行为整改完毕。

3、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根据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的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除上文提到的处罚事项外,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无其他安全生产、税收、土地管理、社会保障等处罚事项。

公司报告期内行政处罚均已经整改完毕,并已及时足额地缴纳了罚款,并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之问题4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八、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分类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净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120,509.2334,109.3986,399.8471.70%
管网349,572.23140,679.73208,892.4959.76%
机器设备52,747.0029,203.2523,543.7644.64%
电子设备16,667.407,894.608,772.8052.63%
运输设备6,379.664,020.442,359.2236.98%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已取得房产权证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48,928.95平方米,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证号所有权人面积 (㎡)地址用途
1房权证新房总字第37247号洪城水业764.93新建县长堎镇长征路147号2栋非住宅
2房权证新房总字第37248号洪城水业444.14新建县长堎镇长征路147号3栋非住宅
3房权证新房总字第37249号洪城水业535.67新建县长堎镇长征路147号1栋非住宅
4房权证新房总字第37250号洪城水业417.31新建县长堎镇长征路147号非住宅
5房权证新房总字第37251号洪城水业17.5新建县长堎镇长征路147号非住宅
6房权证新房总字第37252号洪城水业93.23新建县长堎镇长征路147号非住宅
7洪房权证东湖区字第1001073738号洪城水业978.12东湖区叠山路409号(第1-3层)非住宅
8洪房权证东字第322940号洪城水业185.68东湖区下正街78号非住宅
9洪房权证东字第322943号洪城水业251.21东湖区下正街78号非住宅
10洪房权证青云谱区字第洪城水业221.26青云谱区迎宾大道非住宅
序号证号所有权人面积 (㎡)地址用途
1001073730号45号(第1层)
11洪房权证青云谱区字第1001073734号洪城水业48.46青云谱区迎宾大道45号(第1层)非住宅
12洪房权证青云谱区字第1001073736号洪城水业837.85青云谱区迎宾大道45号(第1-2层)非住宅
13洪房权证青云谱区字第1001073740号洪城水业215.75青云谱区迎宾大道45号(第1层)非住宅
14洪房权证青云谱区字第1001073744号洪城水业24青云谱区迎宾大道45号(第1层)非住宅
15洪房权证西湖区字第1001073742号洪城水业121.55西湖区团结路5号(第1层)非住宅
16洪房权证西湖区字第1001073746号洪城水业2102.93西湖区井冈山大道699号(第1-5层)非住宅
17洪房权证西湖区字第1001074225号洪城水业626.45西湖区上海路73号(第1-3层)非住宅
18洪房权证西字第428190号洪城水业430.2西湖区朝阳中路61号非住宅
19洪房权证西字第428191号洪城水业408.99西湖区朝阳中路61号非住宅
20洪房权证西字第428192号洪城水业75.49西湖区朝阳中路61号非住宅
21洪房权证西字第428193号洪城水业445.69西湖区朝阳中路61号非住宅
22洪房权证西字第428194号洪城水业430.79西湖区朝阳中路61号非住宅
23洪房权证西字第428195号洪城水业927.99西湖区朝阳中路61号非住宅
24洪房权证西字第428196号洪城水业687.89西湖区朝阳中路61号非住宅
25洪房权证西字第428197号洪城水业106.15西湖区朝阳中路61号非住宅
26洪房权证西字第428198号洪城水业56.58西湖区朝阳中路61号非住宅
27洪房权证西字第428199号洪城水业33.72西湖区朝阳中路61号非住宅
28洪房权证西字第428200号洪城水业471.87西湖区朝阳中路61号非住宅
29洪房权证西字第428201号洪城水业93.38西湖区朝阳中路61号非住宅
30洪房权证西字第428202号洪城水业228.47西湖区朝阳中路61号非住宅
31洪房权证西字第428203号洪城水业26.4西湖区朝阳中路61号非住宅
32洪房权证青字第304985号洪城水业1126.92青云谱区沿江南路292号非住宅
33洪房权证青字第304986号洪城水业41.12青云谱区沿江南路292号非住宅
序号证号所有权人面积 (㎡)地址用途
34洪房权证青字第304987号洪城水业788.75青云谱区沿江南路292号非住宅
35洪房权证青字第304988号洪城水业2085.86青云谱区沿江南路292号非住宅
36洪房权证青字第304989号洪城水业1330.8青云谱区沿江南路292号非住宅
37洪房权证青字第304990号洪城水业1148.5青云谱区沿江南路292号非住宅
38洪房权证西湖区字第1001137088号朝阳环保266.55西湖区桃苑大街328号(第1层)非住宅
39洪房权证西湖区字第1001137089号朝阳环保129.98西湖区桃苑大街328号(第1层)非住宅
40洪房权证西湖区字第1001137090号朝阳环保32.72西湖区桃苑大街328号(第1层)非住宅
41洪房权证西湖区字第1001137091号朝阳环保1282.41西湖区桃苑大街328号(第1-3层)非住宅
42洪房权证西湖区字第1001137092号朝阳环保225.87西湖区桃苑大街328号(第1层)非住宅
43洪房权证西湖区字第1001137093号朝阳环保382.38西湖区桃苑大街328号(第1层)非住宅
44洪房权证西湖区字第1001137094号朝阳环保255.15西湖区桃苑大街328号(第1层)非住宅
45洪房权证湾里区字第400003567号湾里自来水277.29湾里区紫清路(山上)1号(第1-2层)非住宅
46洪房权证湾里区字第400003568号湾里自来水267.19湾里区紫清路(山上)1号(第1-2层)非住宅
47洪房权证湾里区字第400003569号湾里自来水32.11湾里区紫清路1号(第1层)非住宅
48洪房权证湾里区字第400003573号湾里自来水337.06湾里区紫清路1号(第1层)非住宅
49洪房权证湾里区字第400003574号湾里自来水805.1湾里区紫清路1号(第1-3层)非住宅
50洪房权证湾里区字第400003575号湾里自来水188.01湾里区乌井(第1-2层)非住宅
51洪房权证湾里区字第400003576号湾里自来水1098.98湾里区紫清路1号(第1-3层)非住宅
52洪房权证湾里区字第400003577号湾里自来水175.2湾里区乌井(第1-2层)非住宅
53洪房权证湾里区字第400003580号湾里自来水467.73湾里区紫清路1号(第1层)非住宅
54洪房权证湾里区字第400003581号湾里自来水151.2湾里区紫清路(山上)1号(第1层)非住宅
55洪房权证西湖区字第1000379137号工程公司468.53西湖区团结路5号(第1层)非住宅
56洪房权证西湖区字第1000379146号工程公司239.8西湖区团结路5号(第1-2层)非住宅
57洪房权证西湖区字第1000379193号工程公司681.17西湖区团结路5号(第1-3层)非住宅
序号证号所有权人面积 (㎡)地址用途
58洪房权证西湖区字第1000379196号工程公司31.05西湖区团结路5号(第1层)非住宅
59洪房权证西湖区字第1000379199号工程公司354.59西湖区团结路5号(第1层)非住宅
60洪房权证西湖区字第1000379203号工程公司46.75西湖区团结路5号(第1层)非住宅
61洪房权证西湖区字第1000379207号工程公司334.92西湖区团结路5号(第1-2层)非住宅
62洪房权证西湖区字第1000379213号工程公司748.74西湖区团结路5号(第1-2层)非住宅
63洪房权证红谷滩新区字第1001068454号燃气集团191.23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197号D4.5.6号商住楼04号商铺(第1-2层)非住宅
64洪房权证青山湖区字1001068446号燃气集团331.96青山湖区北京东路1198号亿通天泽园7#楼店面104室(第1,2层)非住宅
65洪房权证青山湖区1001068456号燃气集团329.65青山湖区北京东路1198号亿通天泽园7#楼店面105室(第1,2层)非住宅
66洪房权证红谷滩新区字200060107号燃气集团111红谷滩新区云湾公路(云湾气化站-站控房)(第1层)非住宅
67洪房权证红谷滩新区字200060108号燃气集团123.2红谷滩新区云湾公路(云湾气化站-水泵房)(第1层)非住宅
68洪房权证红谷滩新区字200060109号燃气集团40.63红谷滩新区云湾公路(云湾气化站-门卫)(第1层)非住宅
69洪房权证红谷滩新区字200060110号燃气集团425.78红谷滩新区云湾公路(云湾气化站-加气站)(第1-2层)非住宅
70洪房权证红谷滩新区字200060111号燃气集团232.7红谷滩新区云湾公路(云湾气化站-辅助房)(第1层)非住宅
71洪房权证红谷滩新区字200060112号燃气集团1562.05红谷滩新区云湾公路(云湾气化站-配套综合用房)(第1-4层)非住宅
72房权证新建县字第66598号燃气集团823.5新建县西山门站1栋办公楼
73房权证新建县字第66599号燃气集团253.07新建县西山门站2栋站控室及发电机房
74房权证新建县字第66600号燃气集团40.16新建县西山门站3栋消防水泵房
序号证号所有权人面积 (㎡)地址用途
75房权证新建县字82601号燃气集团503.21新建县石埠门站1栋办公楼
76房权证新建县字82602号燃气集团251.4新建县石埠门站2栋站控室及发电机房
77房权证新建县字82603号燃气集团40.16新建县石埠门站3栋消防水泵房
78洪房权证东湖区字第200060065号燃气集团735.05东湖区洪都北大道989号(原地址:1031号)(第1-2层)非住宅
79洪房权证东湖区字第200060067号燃气集团8673.62东湖区洪都北大道989号行政大楼(第1-9层)非住宅
80洪房权证东湖区字第200060068号燃气集团170.25东湖区洪都北大道989号低压房(第1层)非住宅
81洪房权证东湖区字第200060069号燃气集团8.12东湖区洪都北大道989号总进气房(第1层)非住宅
82洪房权证东湖区字第200060070号燃气集团102.06东湖区洪都北大道989号水泵房(第1层)非住宅
83洪房权证东湖区字第200060071号燃气集团524.88东湖区洪都北大道989号材料车库(第1-2层)非住宅
84洪房权证东湖区字第200060072号燃气集团250.19东湖区洪都北大道989号材料办公室(第1-2层)非住宅
85洪房权证东湖区字第200060073号燃气集团24.38东湖区洪都北大道989号调压房(第1层)非住宅
86洪房权证东湖区字第200060074号燃气集团13.44东湖区洪都北大道989号管材库值班房(第1层)非住宅
87洪房权证东湖区字第200060075号燃气集团548东湖区洪都北大道989号压缩机房(第1层)非住宅
88洪房权证东湖区字第200060076号燃气集团900东湖区洪都北大道989号仓库(输配品)(第1层)非住宅
89洪房权证东湖区字第200060077号燃气集团481.95东湖区洪都北大道989号仓库(输配杂品)(第1层)非住宅
90洪房权证东湖区字第200060078号燃气集团225.99东湖区洪都北大道989号车库(第1层)非住宅
91洪房权证东湖区字第200060079号燃气集团481.95东湖区洪都北大道989号车库(第1层)非住宅
92洪房权证东湖区字第燃气集团38.5东湖区洪都北大道非住宅
序号证号所有权人面积 (㎡)地址用途
200060080号989号厕所(第1层)
93洪房权证东湖区字第200060081号燃气集团5.16东湖区洪都北大道989号地磅房(第1层)非住宅
94洪房权证东湖区字第200060082号燃气集团44.8东湖区洪都北大道989号管线所值班房(第1层)非住宅
95洪房权证东湖区字第200060083号燃气集团47.84东湖区洪都北大道989号小办公室(第1层)非住宅
96洪房权证东湖区字第200060084号燃气集团585.94东湖区洪都北大道989号昌申公司综合楼(第1-2层)非住宅
97洪房权证东湖区字第200060085号燃气集团275.1东湖区洪都北大道989号昌申公司仓库(第1-2层)非住宅
98洪房权证东湖区字第200060086号燃气集团45.39东湖区洪都北大道989号质监办(第1层)非住宅
99洪房权证东湖区字第200060087号燃气集团688.16东湖区洪都北大道989号管线所办公楼(第1-2层)非住宅
100洪房权证东湖区字第200060088号燃气集团151.8东湖区洪都北大道989号仪表车间(第1层)非住宅
101洪房权证东湖区字200060094号燃气集团272.99东湖区箭道巷10-11号(城北办公)(第1层)非住宅
102房权证新房总字第62566号新建区燃气178.96新建县长堎镇长征东路329号4栋(红谷德邑)1单元101室抢维修网点
103赣(2018)南昌县不动产权第0005476号南昌县燃气82.65南昌县向塘镇星城中大道6号世纪星城住宅区住宅区12栋108室商业服务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土地所有权情况如下:

序号证号使用权人使用权类型年限地址用途面积(㎡)
1洪土国用登谱(2012)第D013号洪城水业出让2059.12.14青云谱区迎宾大道45号公共基础设施用地8,272.02
序号证号使用权人使用权类型年限地址用途面积(㎡)
2洪土国用登东(2015)第D025号洪城水业出让2049.12东湖区叠山路227号其他商服372.13
3洪土国用登西(2015)第D0031号洪城水业出让2049.12.14西湖区井岗山大道699号其他商服用地751.33
4洪土国用登高(2014)第D030号洪城水业出让2060.4.15昌东大道以东、紫阳大道以南昌东加压站(市政用地)20,286.00
5洪土国用登红(2005)第D591号洪城水业出让2054.8.红谷滩周边区控规C-12、13号工业用地79,933.88
6洪土国用(登红2015)第D212号燃气集团划拨长期云湾公路旁(省公安专科学校用地东北面)公共设施用地30,277.00
7新国用【2012】第05001号燃气集团划拨长期西山镇茅岗村320国道以北(华东文武学校以东)公共设施用地17,700.00
8新国用【2012】第05002号燃气集团划拨长期石埠镇岗背村委会李家自然村320国道北侧公共设施用地13,630.00
9洪土国用【登西2015】第D0037号燃气集团划拨长期西湖区抚生路以西,昌南铺道以南(朝阳新城控规D10-06地块)公共设施用地4,284.00
10洪土国用【登东2015】第D058号燃气集团出让2056.11东湖区洪都北大道989号工业用地61,321.63
11洪土国用【登湖2015】第D141号燃气集团出让2050.11.13青山湖区塘山乡永红村工业用地5,349.87
12南国用(2015)第燃气集团出让2065.9.14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公共设施用地8,810.00
序号证号使用权人使用权类型年限地址用途面积(㎡)
0176号区金沙大道以东、雄溪河以北
13洪土国用【登湾2015】第D040号燃气集团划拨长期红湾大道以北、西外环高速及规划路以东、招贤安置房以西地块公共设施用地1,640.41
14洪土国用登西(2010)第259号工程公司出让2059.12.14西湖区团结路5号工业用地9,842.10
15洪土国用登西(2010)第287号朝阳污水/朝阳环保出让2055.7.12西湖区桃花一村工贸城地段公共基础设施用地31,174.23
16洪湾国用(2010)第111号湾里自来水出让2060.3.24南昌市湾里区紫清路1号(幸福水厂)公共设施用地4,200.66
17洪土国用登湾(2011)第151号出让2060.3.19南昌市湾里区紫清路1号公共设施用地5,026.20
18洪湾国用(2010)第115号出让2060.3.19南昌市湾里区招贤路554号公共设施用地445.1
19洪湾国用(2010)第113号划拨南昌市湾里区乌井路28号公共设施用地2,884.87

2、商标

公司主要从事的供排水业务及燃气业务不依赖于商标使用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公司下属企业尚未注册任何商标。

3、专利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企业获得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专利 申请日专利 授权日取得方式
1洪城水业取水泵杂物清理装置实用新型ZL 2017 2 0568944.82017/5/222018/4/27原始取得
2排污泵的控制系统实用新型ZL 2016 2 0225456.22016/3/232016/8/31原始取得
3一种改进式排泥阀检修台实用新型ZL 2018 2 0751194.22018/5/212019/3/8原始取得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专利 申请日专利 授权日取得方式
4余氯分析仪检测用辅助装置实用新型ZL 2018 2 1178252.32018/7/252019/2/12原始取得
5垂直铰链、连接结构实用新型ZL 2018 2 2176177.32018/12/252019/9/24原始取得
6一种水厂反应池用搅拌机实用新型ZL 2018 2 0442859.12018/3/302018/12/28转让取得
7洪城环保干粉搅拌输送装置实用新型ZL 2015 2 0391993.X2015/6/92015/10/7原始取得
8水样取样装置实用新型ZL 2015 2 0378199.12015/6/42015/11/18原始取得
9气动齿轮油、机油加油装置实用新型ZL 2016 2 0052860.42016/1/202016/6/15原始取得
10一种城市污水处理的自动控制方法发明专利ZL 2015 1 0618938.42015/9/252017/7/28原始取得
11沉淀池氧化沟的清洗装置实用新型ZL 2017 2 0238828.X2017/3/132017/11/10原始取得
12基于叠螺机的污泥脱水装置实用新型ZL 2017 2 0238804.42017/3/132017/10/31原始取得
13塔式曝气器系统实用新型ZL 2017 2 0726125.12017/6/212017/12/29原始取得
14新型沉淀式储泥池实用新型ZL 2017 2 0750689.92017/6/262017/12/29原始取得
15中水池进水用过滤装置实用新型ZL 2017 2 0589472.42017/5/252017/12/12原始取得
16配水井浮泥清理装置实用新型ZL 2017 2 1351962.72017/10/192018/5/1原始取得
17电机的控制电路实用新型ZL 2017 2 1774986.32018/6/222018/6/22原始取得
18简易型耙齿矫正装置实用新型ZL 2017 2 1351408.92017/10/192018/5/22原始取得
19一种使用寿命长的曝气机实用新型ZL2019 2 0837625.12019/6/52020/4/7原始取得
20一种新型卸泥斗实用新型ZL2019 2 1524309.52019/9/142020/6/26原始取得
21二次供水一种智能型节能给水设备实用新型ZL 2018 2 0024838.82018/1/82018/8/28原始取得
22一种居民用水供水设备实用新型ZL 2017 2 1611325.92017/11/282018/7/31原始取得
23一种环保城市供水余氯安全处理装置实用新型ZL 2017 2 1594677.82017/11/252018/8/7原始取得
24一种具有组合净化功能的自来水净化设备实用新型ZL 2017 2 1455381.82017/11/32018/9/11原始取得
25一种节能型供水系统发明专利ZL 2017 1 0587799.22016/4/222018/9/28原始取得

4、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企业获得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 表日期取得方式
1洪城水业洪城水业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V1.02015SR1930242013/7/182013/7/31原始取得
2洪城水业洪城水业多维度考核系统V1.02015SR1947082014/2/192015/2/18原始取得
3洪城水业洪城水业管网抢修系统V1.02015SR1932592015/3/112015/3/13原始取得
4洪城水业洪城水业移动抄表系统V1.02015SR1927842015/5/42015/5/7原始取得
5洪城水业洪城水业营销管理系统V1.02015SR1932562014/3/202014/4/1原始取得
6洪城水业洪城水业供水营销决策辅助系统V1.02015SR1929572015/4/32015/5/8原始取得
7洪城水业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监测站水质检测报表打印系统V2.112016SR1161892006/11/12007/4/1原始取得
8洪城水业净水处理系统V1.02016SR2032842016/2/102016/4/28原始取得
9洪城水业、福兴能源检测中心信息管理系统V1.02018SR9710012017/5/252018/6/22原始取得
10洪城水业江西洪城水业三级片区产销差监控系统V1.02018SR8094382017/10/102017/11/13原始取得
11洪城水业基于可视化软件的供水调度系统V1.02019SR04860382016/11/172016/11/18原始取得
12洪城水业洪城水业基于iFIX的水厂全过程自动化控制系统V1.02019SR04147202017/9/27未发表原始取得
13洪城水业洪城水业次氯酸钠定量投加控制系统V1.02019SR04860852018/10/232018/10/24原始取得
14洪城水业洪城水业基于GIS的城镇供水地下管线运维系统V1.02019SR04190982018/9/18未发表原始取得
15洪城水业洪城水业供水应急指挥控制系统V1.02019SR04860262018/9/192018/9/20原始取得
16洪城环保、福兴能源洪城环保中央调度系统平台V1.02017SR6625012017/9/252017/9/28原始取得
17洪城环保污水处理厂中央控制系统V1.02017SR4517302017/4/72017/4/7原始取得
18洪城环保污水处理厂自动化监控组态软件V1.02017SR4521922017/4/72017/5/12原始取得
19洪城环保、福兴洪城环保中央调度系统平台V2.02018SR8372942017/10/252018/6/22原始取得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 表日期取得方式
能源
20洪城环保、福兴能源洪城环保运营调度平台V1.02020SR09091142020/3/312020/5/15原始取得
21二次供水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管理系统V1.02015SR1185932014/3/272014/3/27原始取得
22二次供水二次供水的水箱水质安全控制系统V1.02018SR6074192016/12/12未发表原始取得
23二次供水二次供水加压泵站远程监控系统V1.02018SR6063732015/9/10未发表原始取得
24二次供水自来水管网水质采集监测预警系统V1.02018SR6063782015/11/18未发表原始取得
25二次供水安全供水水压控制系统V1.02018SR6058332016/10/20未发表原始取得
26二次供水手机APP智慧供水综合管理系统V1.02018SR6050112017/10/25未发表原始取得

(三)租赁房产土地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企业租赁的房产土地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土地或房屋 坐落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用途
1水业集团洪城水业青云、朝阳、下正街水厂2002.3.11- 2022.3.1090,568.59青云、朝阳、下正街水厂
2水业集团洪城水业长堎水厂2002.7.30- 2022.7.2921,934.43长堎水厂
3水业集团洪城水业青云水厂三期2005.4.28- 2025.4.2731,250.00青云水厂三期
4水业集团洪城水业红角洲水厂2014.1.1- 2034.12.3181,241.30红角洲水厂
5水业集团洪城水业城北水厂2014.1.1- 2034.12.3153,319.00城北水厂
6水业集团洪城水业城北水厂取水泵房2014.1.1- 2034.12.311,027.23城北水厂取水泵房
7水业集团洪城水业牛行水厂2005.10.26- 2025.10.2536,000.00生产经营
8水业集团熊猫科技水业集团调度大楼2020.6.1- 2021.5.31135办公
9宋来良燃气集团南昌市青云谱区抚河南路269号(玉带明珠)2016.5.1- 2021.4.30249.17营业办公
10陶少华赣江燃气南昌市新祺周神农大道桑海春天C栋商2020.8.15- 2022.8.14117.00办公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土地或房屋 坐落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用途
115号店面(神农大道45号)
11运输集团公用新能源包家花园变电站、高新大道公交民营停车场、昌南停车场2018.10.1- 2021.8.313,746.24加气站
12运输集团公用新能源碟子湖大道公交红谷配套中心2019.1.1- 2021.11.301,546.00加气站
13运输集团公用新能源新建公交枢纽站2015.8.1- 2020.9.301,400.00加气站
14市政控股公用新能源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炬大道以北,京东大道以西的公交停车场2019.2.15- 2022.12.311,088.00加气站
15南昌市生米大桥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用新能源生米大桥西连接线服务区南面B地块2013.11.1- 2031.10.318,000.00加气站
16修水县城乡建设局洪城环保九江市修水县2010.2.11- 2040.2.1033,300.00市政设施建设
17武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洪城环保九江市武宁县2010.6.25- 2030.6.2424,000.00市政设施建设
18永修县市政公司洪城环保九江市永修县2010.8.6- 2030.8.524,000.00市政设施建设
19江西省德安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洪城环保九江市德安县2011.12.28- 2031.12.2718,000.00市政设施建设
20江西省湖口县规划建设局洪城环保九江市湖口县2011.12.1- 2041.11.3017,593.00市政设施建设
21江西省彭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洪城环保九江市彭泽县2011.12.22- 2041.12.2118,000.00市政设施建设
22江西省都昌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洪城环保九江市都昌县2010.2.24- 2040.2.2324,010.00市政设施建设
23星子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洪城环保九江市星子县2010.6.25- 2030.6.2429,733.50市政设施建设
24乐平市建设局洪城环保景德镇市乐平市2010.6.28- 2030.6.2731,533.30市政设施建设
25浮梁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洪城环保景德镇市浮梁县2010.2.24- 2030.2.2324,023.00市政设施建设
26鄱阳县供排水公司洪城环保上饶市鄱阳县2010.2.27- 2040.2.2648,000.00市政设施建设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土地或房屋 坐落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用途
27余干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洪城环保上饶市余干县2011.12.30- 2031.12.2924,000.00市政设施建设
28德兴市污水处理厂洪城环保上饶市德兴市2010.1.28- 2040.1.2724,000.00市政设施建设
29广丰县自来水公司洪城环保上饶市广丰县2011.12.28- 2031.12.2724,000.00市政设施建设
30弋阳县自来水公司洪城环保上饶市弋阳县2010.6.26- 2030.6.2522,069.54市政设施建设
31横峰县兴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洪城环保上饶市横峰县2010.4.10- 2040.4.919,921.90市政设施建设
32贵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洪城环保鹰潭市贵溪市2010.3.10- 2030.3.924,000.00市政设施建设
33余江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部洪城环保鹰潭市余江县2010.12.30- 2030.12.2918,000.00市政设施建设
34南康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洪城环保赣州市南康市2009.11.6- 2039.11.545,026.00市政设施建设
35上犹县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洪城环保赣州市上犹县2010.7.28- 2030.7.2726,577.73市政设施建设
36信丰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洪城环保赣州市信丰县2010.1.26- 2040.1.2536,009.00市政设施建设
37崇义县城市建设旅游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洪城环保赣州市崇义县2009.12.30- 2039.12.2916,090.90市政设施建设
38大余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洪城环保赣州市大余县2011.8.12- 2031.8.1121,606.70市政设施建设
39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洪城环保赣州市白塔县2010.6.30- 2040.6.2944,398.21市政设施建设
40龙南县城市管理局洪城环保赣州市龙南县2010.6.18- 2030.6.1724,000.00市政设施建设
41赣县绿之源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洪城环保赣州市赣县2010.7.29- 2030.7.2816,598.60市政设施建设
42全南县城市管理局洪城环保赣州市全南县2013.12.12- 2033.12.1124,794.11市政设施建设
43定南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公司洪城环保赣州市定南县2010.3.26- 2040.3.2512,000.00市政设施建设
44瑞金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洪城环保赣州市瑞金市2010.6.28- 2030.6.2744,965.92市政设施建设
45石城县自来水公司洪城环保赣州市石城县2011.8.31- 2031.8.3018,000.00市政设施建设
46会昌县城市污水处理投资公司洪城环保赣州市会昌县2010.6.1- 2030.5.3118,000.00市政设施建设
47寻乌县城市投资经营公司洪城环保赣州市寻乌县2012.3.12- 2032.3.1114,667.00市政设施建设
48兴国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洪城环保赣州市兴国县2010.7.5- 2030.7.424,000.00市政设施建设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土地或房屋 坐落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用途
49广昌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洪城环保抚州市广昌县2010.4.30- 2030.4.2917,709.00市政设施建设
50南城县建设局洪城环保抚州市南城县2010.6.13- 2030.6.1224,000.00市政设施建设
51资溪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洪城环保抚州市资溪县2010.6.18- 2030.6.1728,134.48市政设施建设
52宜黄县建设局洪城环保抚州市宜黄县2010.6.24- 2030.6.2312,000.00市政设施建设
53南丰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洪城环保抚州市南丰县2010.6.3- 2030.6.224,000.00市政设施建设
54乐安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洪城环保抚州市乐安县2010.6.2- 2030.6.118,000.00市政设施建设
55黎川县鑫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洪城环保抚州市黎川县2011.6.29- 2031.6.2817,969.00市政设施建设
56崇仁县建设局洪城环保抚州市崇仁县2010.3.30- 2040.3.2920,238.10市政设施建设
57江西省金溪县市政投资有限公司洪城环保抚州市金溪县2012.10.10- 2032.10.938,889.60市政设施建设
58东乡县城市管理局洪城环保抚州市东乡县2010.12.24- 2040.12.2336,000.00市政设施建设
59抚州市临川区建设局洪城环保抚州市临川区2010.6.1- 2030.5.3116,567.00市政设施建设
60新干县自来水公司洪城环保吉安市新干县2009.12.31- 2039.12.3022,466.67市政设施建设
61永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洪城环保吉安市永新县2010.2.21- 2040.2.2024,000.00市政设施建设
62安福县自来水公司洪城环保吉安市安福县2014.1.8- 2034.1.724,007.90市政设施建设
63永丰县供水公司洪城环保吉安市永丰县2011.8.30- 2031.8.2918,000.00市政设施建设
64峡江县城乡建设局洪城环保吉安市峡江县2010.10.15- 2040.10.1412,000.00市政设施建设
65吉安市市政设施管户处洪城环保吉安市2013.3.29- 2033.3.2812,000.00市政设施建设
66万安县自来水共公司洪城环保吉安市万安县2010.8.10- 2030.8.912,000.00市政设施建设
67遂川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洪城环保吉安市遂川县2010.3.31- 2040.3.3038,817.85市政设施建设
68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洪城环保南昌市南昌县2010.8.13- 2030.8.1236,000.00市政设施建设
69进贤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洪城环保南昌市进贤县2010.3.31- 2030.3.3048,000.00市政设施建设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土地或房屋 坐落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用途
70南昌市望城新区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洪城环保南昌市望城新区2010.2.22- 2040.2.2136,000.00市政设施建设
71安义县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洪城环保南昌市安义县2010.4.14- 2040.4.131,800.00市政设施建设
72南昌市新祺周长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洪城环保南昌市桑海区2010.7.1- 2030.6.3024,000.00市政设施建设
73江西省樟树市供水公司洪城环保宜春市樟树市2010.2.2- 2040.2.137,080.00市政设施建设
74丰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洪城环保宜春市丰城市2011.4.22- 2031.4.2148,000.00市政设施建设
75丰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洪城环保宜春市丰城市2011.4.22- 2031.4.2124,000.00市政设施建设
76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洪城环保宜春市奉新县2011.3.11- 2031.3.1018,000.00市政设施建设
77靖安县城市经营投资开发公司洪城环保宜春市靖安县2010.9.20- 2030.9.1912,000.00市政设施建设
78上高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洪城环保宜春市上高县2010.9.19- 2030.9.1836,000.00市政设施建设
79高安市国有资产营运有限责任公司洪城环保宜春市高安市2010.7.1- 2030.6.3048,000.00市政设施建设
80铜鼓县国有资产营运中心洪城环保宜春市铜鼓县2010.7.26- 2030.7.2512,000.00市政设施建设
81万载县污水处理厂洪城环保宜春市万载县2011.12.20- 2031.12.1924,712.10市政设施建设
82芦溪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洪城环保萍乡市芦溪县2010.6.11- 2030.6.1018,000.00市政设施建设
83莲花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洪城环保萍乡市莲花县2010.6.13- 2030.6.1217,918.00市政设施建设
84上栗县污水处理厂洪城环保萍乡市上栗县2010.3.31- 2040.3.3018,000.00市政设施建设
85萍乡市湘东区黄花污水处理厂洪城环保萍乡市湘东区2010.6.10- 2030.6.924,000.00市政设施建设
86修水县城乡建设局洪城环保九江市修水县2011.3.24- 2031.3.231,156.24办公
87武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洪城环保九江市武宁县2012.6.5- 2032.6.41,637.21办公
88永修县市政公司洪城环保九江市永修县2010.2.26- 2040.2.25789.13办公
89江西省德安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洪城环保九江市德安县2011.12.28- 2031.12.27791.77综合楼
90江西省湖口县规划建设局洪城环保九江市湖口县2011.12.1- 2041.11.30787.22综合楼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土地或房屋 坐落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用途
91江西省彭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洪城环保九江市彭泽县2011.12.22- 2041.12.21785.18综合楼
92江西省都昌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洪城环保九江市都昌县2010.2.24- 2040.2.23782.31综合楼
93星子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洪城环保九江市星子县2010.2.12- 2040.2.111,545.43办公
94乐平市建设局洪城环保景德镇乐平市2009.12.10- 2039.12.91,923.40公共设施
95浮梁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洪城环保景德镇市浮梁县2010.4.1- 2030.3.31794.91办公
96鄱阳县供排水公司洪城环保上饶市鄱阳县2011.12.28- 2031.12.27890.36综合办公
97余干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洪城环保上饶市余干县2011.12.30- 2031.12.291,748.51公共设施
98广丰县自来水公司洪城环保上饶市广丰县2011.12.28- 2031.12.27686.52综合楼
99横峰县兴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洪城环保上饶市横峰县2010.4.10- 2040.4.91,759.12公共设施
100余江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洪城环保鹰潭市余江县2010.8.2- 2030.8.1839综合办公楼
101南康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洪城环保赣州市南康市2009.11.6- 2039.11.51,021.05综合楼
102上犹县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洪城环保赣州市上犹县2011.7.28- 2031.7.271,405.12污水处理
103信丰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洪城环保赣州市信丰县2013.10.30- 2033.10.291,698.14公共设施
104崇义县城市建设旅游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洪城环保赣州市崇义县2011.12.30- 2031.12.29423.6办公
105大余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洪城环保赣州市大余县2011.8.12- 2031.8.111,499.65公共设施
106龙南县城市管理局洪城环保赣州市龙南县2010.6.18- 2030.6.171,862.50综合
107赣县绿之源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洪城环保赣州市赣县2010.3.22- 2040.3.21766.82综合楼
108石城县自来水公司洪城环保赣州市石城县2010.2.23- 2040.2.22659.53办公楼
109会昌县城市污水处理投资公司洪城环保赣州市会昌县2010.5.20- 2030.5.191,200.00污水处理厂
110寻乌县城市投资经营公司洪城环保赣州市寻乌县2012.8.10- 2032.8.91,578.23厂房、办公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土地或房屋 坐落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用途
111兴国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洪城环保赣州市兴国县2011.8.8- 2031.8.71,862.78办公
112广昌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洪城环保抚州市广昌县2009.12.17- 2039.12.16764.64公共设施
113南城县建设局洪城环保抚州市南城县2009.12.19- 2039.12.18798.02公共设施
114资溪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洪城环保抚州市资溪县2010.6.18- 2030.6.17804.64综合
115乐安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洪城环保抚州市乐安县2010.3.15- 2040.3.141,004.73办公
116黎川县鑫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洪城环保抚州市黎川县2011.6.29- 2031.6.28764.9办公
117江西省金溪县市政投资有限公司洪城环保抚州市金溪县2012.8.6- 2042.8.54,708.51工业综合办公
118东乡县城市管理局洪城环保抚州市东乡县2012.8.29- 2032.8.282,263.05综合楼
119永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洪城环保吉安市永新县2012.6.27- 2032.6.262,187.03综合
120永丰县供水公司洪城环保吉安市永丰县2010.3.30- 2040.3.29791.23综合用房
121峡江县城乡建设局洪城环保吉安市峡江县2010.10.15- 2040.10.14805.08办公
122万安县自来水共公司洪城环保吉安市万安县2011.8.9- 2031.8.8797.83办公楼
123南昌市新祺周长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洪城环保南昌市桑海区2013.1.29- 2033.1.28837.05办公
124江西省樟树市供水公司洪城环保宜春市樟树市2012.9.8- 2032.9.71,762.37综合
125丰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洪城环保宜春市丰城市2010.2.27- 2040.2.26685.68综合办公楼
126丰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洪城环保宜春市丰城市2010.2.27- 2040.2.261,176.36综合办公楼
127上高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洪城环保宜春市上高县2010.2.3- 2040.2.21,579.36综合
128高安市国有资产营运有限责任公司洪城环保宜春市高安市2011.5.19- 2031.5.181,016.88办公楼
129铜鼓县国有资产营运中心洪城环保宜春市铜鼓县2010.3.31- 2040.3.301,756.07综合
130芦溪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洪城环保萍乡市芦溪县2010.6.22- 2030.6.211,873.57非住宅
131莲花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洪城环保萍乡市莲花县2010.2.27- 2040.2.261,876.09非住宅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土地或房屋 坐落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用途
132上栗县污水处理厂洪城环保萍乡市上栗县2010.3.31- 2040.3.30513.14市政设施
133萍乡市湘东区黄花污水处理厂洪城环保萍乡市湘东区2010.11.1- 2030.10.311,297.45综合
134靖安县城市经营投资开发公司洪城环保宜春市靖安县2013.7.13- 2033.7.12770.20综合楼
135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洪城环保南昌市南昌县2016.2.24- 2041.2.236,701.00市政设施建设
136吉水县自来水公司洪城环保吉安市吉水县2010.4.13- 2040.4.1224,000.00市政设施建设
137泰和县城管局洪城环保吉安市泰和县2010.6.4- 2040.6.324,000.00市政设施建设

九、使用他人资产及许可他人使用资产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无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也无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的情况。

十、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及主要资质情况

(一)特许经营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取得特许经营权情况如下:

1、自来水特许经营权

序号项目公司合同名称签署时间授予方特许经营内容特许经营期限
1洪城水业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2012.12.20南昌市水务局授予洪城水业以其供水设施进行自来水生产,向用水户提供供水服务并收取费用2010年1月1日起至2039年12月31日止

2012年12月20日,经南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南昌市水务局(作为甲方)与洪城水业(作为乙方)签订《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特许经营内容:甲方授予乙方以其供水设施进行自来水生产,向用水户提供供水服务并收取费用。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南昌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所覆盖的区域的供水以及青云水厂、朝阳水厂、下正街水厂、牛行水厂、长堎水厂、红角洲水厂、城北水厂、湾里水厂、双港水厂的制水。

特许经营期:经营期为30年,即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39年12月31日止。公司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①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生产计划、年度供应计划、年度报告等报甲方备案;

②接受主管部门对供水水质、水压以及运营和维护管理以及供水服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③确保供水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营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进行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

④自行承担投资、设计、建设、改造、运营和维护管理公共供水设施的费用,合法经营并取得合理回报;

⑤供水水质、水压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供水水量满足市民需求;

⑥保证稳定、不间断供水,不得无故停止供水。因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停止供水,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⑦制定并公布供水服务标准,发布服务信息;

⑧准日抄表,准确计量,抄表误差不超过±5%(因无法排除的表位堆埋、水淹等影响抄表的除外);

⑨严格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水费标准和用水类别计收水费,收清水费后,提供水费发票,并随时接受用户对水量、水费的查询;

⑩实行24小时服务,随时受理用户的咨询和投诉及求助,接受公众监督,信息传递准确率达100%;

?与用户签订的城市供用水合同须报主管部门备案;

?在每月10日前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月非居民用户的用水量和相关用水资料;

?有权以资产作为担保进行投资,但此类担保的设置和变更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就特许经营权本身设置任何担保权益;

?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下,服从甲方的调度履行在紧急情况下的基本供水义务;

?承担《社会公益性义务》所规定的所有社会公益性义务以及甲方或其他政府部门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要求乙方承担的其他公益性任务;

?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进行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部门,并经其同意;?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序号项目公司合同名称签署时间特许方规模(万m3/日)特许经营期限
1八里湖环保九江县污水处理厂异地扩建(蛟滩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权协议2017.6.6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市政园林局4自特许权协议生效日起,建设期一年,运营期30年。特许权协议生效日为特许权协议正式签署日
2朝阳环保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特许权协议2010.3.26南昌市水务局82010.3.26至2030.3.26
3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合同2018.5.8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建设环保局0.530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4九江市蓝天碧水九江市老鹳塘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权协议2005.3.15九江市建设局8自本特许权协议生效日起26年(含1年建设期和25年运营期)
5辽宁洪城营口市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2018.1.1营业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222018.1.1起至2047.12.31
6漳浦洪城环保漳浦县前亭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基础设施PPP项目合同2018.8.28漳浦县前亭工业园管理委员会0.5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合作期从合同生效日起30年;新路道路工程和配套场地平整工程合作期均为12年
7萍乡洪城萍乡市污水处理厂一期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2007.5.9萍乡市水务局8自正式营运之日起30年
8洪城环保江西省安福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2010.2.28安福县人民政府0.5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
序号项目公司合同名称签署时间特许方规模(万m3/日)特许经营期限
项目特许权协议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9洪城环保江西省安义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4.14安义县人民政府1.5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10洪城环保安义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2017.11.16安义县人民政府0.52010.4.14至2040.4.13
11洪城环保江西省安远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4.7安远县人民政府1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12洪城环保江西省崇仁县污水处理厂特许权协议2010.3.30崇仁县人民政府1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13洪城环保崇仁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工程特许权协议2014.5.28崇仁县人民政府1自2014.5.28至2040.5.20
14洪城环保江西省崇义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09.12.30崇义县人民政府1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通过环保验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15洪城环保江西省大余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1.28大余县人民政府1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16洪城环保大余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特许权协议2013.10.8大余县人民政府1自2013.10.8至2040.3.2(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17洪城环保江西省德安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2.26德安县人民政府0.75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18洪城环保德安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特许权协议2012.6.6德安县人民政府0.75自2012.6.6至2040.7.22(含建设期和运营
序号项目公司合同名称签署时间特许方规模(万m3/日)特许经营期限
期)
19洪城环保德安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2017.12.22德安县人民政府提标与德安县污水处理厂一二期的特许经营期限保持一致
20洪城环保江西省德兴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1.28德兴市人民政府1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21洪城环保江西省定南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3.26定南县人民政府1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22洪城环保江西省东乡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09.12.29东乡县人民政府3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通过环保验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23洪城环保抚州市东乡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特许权协议2017.4.19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3自2017.4.19至2040.3.31(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24洪城环保江西省都昌县污水处理厂特许权协议2010.2.24都昌县人民政府1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25洪城环保都昌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工程特许权协议2012.12.5都昌县人民政府1自2012.12.5至2040.3.24(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26洪城环保都昌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2017.11.15都昌县人民政府提标与都昌县污水处理厂一二期的特许经营期限保持一致
27洪城环保江西省丰城市老城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2.27丰城市人民政府4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28洪城环保江西省丰城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12.28丰城市人民政府1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序号项目公司合同名称签署时间特许方规模(万m3/日)特许经营期限
29洪城环保丰城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特许权协议2017.10.16丰城市人民政府1自2017.10.16至2041.4.28(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30洪城环保江西省奉新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3.31奉新县人民政府1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31洪城环保奉新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工程特许权协议2014.7.9奉新县人民政府1自2014.7.9至2040.3.30
32洪城环保江西省浮梁县污水处理厂特许权协议2009.12.10浮梁县人民政府1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通过环保验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33洪城环保江西省赣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3.22赣县人民政府1.5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34洪城环保赣县城南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2018.5.2赣县区人民政府1.5自2019.1.1起,至一期特许经营期截止日保持一致
35洪城环保赣县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特许权协议2015.1.5赣县人民政府0.530年,自污水处理试运行达标排放日起计算
36洪城环保江西省高安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2.1高安市人民政府2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37洪城环保高安市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项目特许权协议2016.12.31高安市人民政府2自2016.12.31至2040.3.8
38洪城环保江西省共青城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3.16共青城开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序号项目公司合同名称签署时间特许方规模(万m3/日)特许经营期限
39洪城环保江西省广昌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09.12.17广昌县人民政府1.5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通过环保验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40洪城环保江西省广丰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4.14广丰县人民政府2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41洪城环保广丰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特许权协议2015.3.27广丰县人民政府1.5自2015.3.27至2040.8.15
42洪城环保江西省贵溪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2.10贵溪市人民政府1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43洪城环保贵溪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项目特许权协议2014.8.20贵溪市人民政府1自2014.8.20至2040.3.31
44洪城环保江西省横峰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4.10横峰县人民政府1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45洪城环保江西省(新建县)望城新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2.22新建县人民政府1.5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46洪城环保望城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工程特许权协议2013.9.30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理委员会1.5自2013.9.30至2040.5.13
47洪城环保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2017.10.19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理委员会提标与污水处理厂一二期的特许经营期限保持一致
48洪城环保江西省湖口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2.25湖口县人民政府1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49洪城环保湖口县污水处2017.10.13湖口县人1与污水处理厂
序号项目公司合同名称签署时间特许方规模(万m3/日)特许经营期限
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民政府一期的特许经营期限保持一致
50洪城环保江西省会昌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5.7会昌县人民政府1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51洪城环保江西省吉安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6.4吉安县人民政府0.4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52洪城环保江西省吉水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4.13吉水县人民政府1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53洪城环保吉水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工程特许权协议2014.7.16吉水县人民政府1自2014.7.16至2040.7.23
54洪城环保江西省金溪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2.8.6金溪县人民政府1.530年,自污水处理厂正式移交给乙方之日起计算
55洪城环保金溪县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技术改造项目特许权协议2013.8.28金溪县人民政府0.5自2012.8.6至2042.10.10
56洪城环保江西省进贤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2.26进贤县人民政府2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57洪城环保进贤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工程特许权协议2016.6.15进贤县人民政府2自2016.6.15至2040.3.30
58洪城环保进贤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2017.12.29进贤县人民政府提标与污水处理厂一、二期的特许经营期限保持一致
59洪城环保江西省靖安县污水处理厂特许权协议2010.3.30靖安县人民政府0.5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
序号项目公司合同名称签署时间特许方规模(万m3/日)特许经营期限
计算
60洪城环保靖安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工程特许权协议2014.7.7靖安县人民政府0.5自2014.7.7至2040.5.31
61洪城环保江西省乐安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4.15乐安县人民政府1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62洪城环保乐安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工程特许权协议2014.5.12乐安县人民政府1自2014.5.12至2040.6.23(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63洪城环保江西省乐平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09.12.10乐平市人民政府2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通过环保验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64洪城环保乐平市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工程特许权协议2012.9.7乐平市人民政府2自2013.5.1至2043.5.1
65洪城环保江西省黎川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3.15黎川县人民政府0.75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66洪城环保江西省莲花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2.27莲花县人民政府0.75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67洪城环保莲花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工程特许权协议2014.5.26莲花县人民政府0.75自2014.5.26至2040.3.22
68洪城环保江西省临川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4.8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0.75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69洪城环保临川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工程特许权协议2015.5.5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0.75自2015.5.5至2040.5.5(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序号项目公司合同名称签署时间特许方规模(万m3/日)特许经营期限
70洪城环保江西省龙南县污水处理厂特许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3.31龙南县人民政府1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71洪城环保龙南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工程特许权协议2013.9.9龙南县人民政府1自2013.9.9至2040.6.17(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72洪城环保江西省芦溪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09.12.23芦溪县人民政府0.75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通过环保验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73洪城环保芦溪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工程特许权协议2014.2.28芦溪县人民政府0.75自2014.2.28至2040.3.10(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74洪城环保江西省星子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2.12星子县人民政府1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75洪城环保庐山市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2017.12.26庐山市人民政府提标与污水处理厂一期的特许经营期限保持一致
76洪城环保江西省南昌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1.8南昌县人民政府3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通过环保验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77洪城环保南昌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特许权协议2015.7.31南昌县人民政府3自2015.3.16至2040.3.15(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78洪城环保江西省南城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09.12.29南城县人民政府2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通过环保验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79洪城环保南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特许权协议2017.7.1南城县人民政府2自2017.7.1至2040.5.11
80洪城环保江西省南丰县2010.4.13南丰县人130年,自污水
序号项目公司合同名称签署时间特许方规模(万m3/日)特许经营期限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民政府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81洪城环保南丰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工程特许权协议2013.6.4南丰县人民政府1自2013.6.4至2040.5.10(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82洪城环保南康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09.11.6南康市人民政府2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通过环保验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83洪城环保赣州市南康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工程特许权协议2014.3.1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2自2014.3.1至2040.1.27
84洪城环保江西宁都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5.6宁都县人民政府2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85洪城环保江西省彭泽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2.25彭泽县人民政府0.75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86洪城环保彭泽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项目特许权协议2014.6.10彭泽县人民政府0.75自2014.6.10至2040.7.1(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87洪城环保江西省鄱阳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2.27鄱阳县人民政府2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88洪城环保吉安市青原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2.9.18吉安市城市规划建设局1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89洪城环保江西省全南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3.31全南县人民政府1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90洪城环保江西全南工业2016.4.1全南县人0.530年(不含建
序号项目公司合同名称签署时间特许方规模(万m3/日)特许经营期限
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民政府设期),自污水处理运行达标排放日起计算
91洪城环保江西省瑞金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09.12.23瑞金市人民政府2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通过环保验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92洪城环保瑞金市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特许权协议2016.6.12瑞金市人民政府2自2016.6.12至2040.4.12(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93洪城环保江西省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3.26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94洪城环保江西省上高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2.3上高县人民政府1.5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95洪城环保上高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工程特许权协议2013.9.23上高县人民政府1.5自2013.9.23至2040.3.1(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96洪城环保江西省上栗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3.31上栗县人民政府1.5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97洪城环保上犹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09.11.8上犹县人民政府1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通过环保验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98洪城环保江西省湘东区黄花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3.31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政府1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99洪城环保江西省石城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2010.2.23石城县人民政府0.75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
序号项目公司合同名称签署时间特许方规模(万m3/日)特许经营期限
项目特许权协议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100洪城环保江西省遂川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3.31遂川县人民政府0.75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101洪城环保江西省泰和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3.24泰和县人民政府0.75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102洪城环保泰和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工程特许权协议2013.9.15泰和县人民政府0.75自2013.9.15至2040.5.4(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103洪城环保江西省铜鼓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3.31铜鼓县人民政府0.5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104洪城环保铜鼓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工程特许权协议2012.12.14铜鼓县人民政府0.5自2012.12.14至2040.4.27(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105洪城环保江西省万安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3.25万安县人民政府0.5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106洪城环保万安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工程特许权协议2014.5.5万安县人民政府0.5自2014.5.5至2040.3.24
107洪城环保江西省万载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3.31万载县人民政府1.5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108洪城环保万载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特许权协议2013.9.10万载县人民政府1.5自2013.9.10至2040.4.30(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109洪城环保江西省武宁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2.12武宁县人民政府1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序号项目公司合同名称签署时间特许方规模(万m3/日)特许经营期限
110洪城环保武宁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工程特许权协议2014.4.14武宁县人民政府1自2014.4.14至2040.7.1(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111洪城环保江西省峡江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10.15峡江县人民政府0.3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112洪城环保峡江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工程特许权协议2014.9.23峡江县人民政府0.3与峡江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的特许经营期限保持一致
113洪城环保峡江县城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权协议2017.4.30峡江县人民政府0.330年(含建设期0.5年)
114洪城环保江西省新干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09.12.31新干县人民政府1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通过环保验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115洪城环保江西省信丰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1.26信丰县人民政府1.5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116洪城环保信丰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工程特许权协议2013.9.18信丰县人民政府1.5与信丰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的特许经营期限保持一致
117洪城环保江西省兴国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4.6兴国县人民政府2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118洪城环保江西省寻乌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4.2寻乌县人民政府1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119洪城环保江西省宜丰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3.31宜丰县人民政府0.75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120洪城环保宜丰县污水处2017.4.19宜丰县人0.75自2017.4.19.
序号项目公司合同名称签署时间特许方规模(万m3/日)特许经营期限
理厂一期(第二步)项目特许权协议民政府至2040.4.26
121洪城环保江西省宜黄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4.15宜黄县人民政府0.5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122洪城环保宜黄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工程特许权协议2014.6.15宜黄县人民政府0.5自2014.6.15至2040.6.18(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123洪城环保江西省弋阳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3.30弋阳县人民政府1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124洪城环保弋阳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项目特许权协议2015.8.1弋阳县人民政府1自2015.8.1至2040.7.15
125洪城环保江西省永丰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3.30永丰县人民政府0.5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126洪城环保永丰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工程特许权协议2013.8.31永丰县人民政府0.5自2013.8.31至2040.7.20(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127洪城环保永丰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2017.12.20永丰县人民政府提标与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的特许经营期限保持一致
128洪城环保江西省永新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2.21永新县人民政府1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129洪城环保永新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工程特许权协议2014.6.15永新县人民政府1自2014.6.15至2040.7.26(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130洪城环保江西省永修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2.26永修县人民政府1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序号项目公司合同名称签署时间特许方规模(万m3/日)特许经营期限
131洪城环保永修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2018.3.16永修县人民政府1与污水处理厂一期的特许经营期限保持一致
132洪城环保江西省修水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2.11修水县人民政府1.5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133洪城环保江西省于都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09.12.10于都县人民政府2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通过环保验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134洪城环保于都县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特许权协议2016.8.11于都县人民政府2自2016.8.11至2040.4.28
135洪城环保江西省余干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2.26余干县人民政府2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136洪城环保余干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2017.9.30余干县人民政府提标与污水处理厂一期的特许经营期限保持一致
137洪城环保江西省余江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4.14余江县人民政府0.5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138洪城环保余江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工程特许权协议2014.5.15余江县人民政府0.5自2014.5.15至2040.6.2(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139洪城环保江西省章贡区白塔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协议2010.6.30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140洪城环保江西省樟树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2.2樟树市人民政府2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141洪城环保樟树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014.4.23樟树市人民政府2自2014.4.23至2040.2.1
序号项目公司合同名称签署时间特许方规模(万m3/日)特许经营期限
特许权协议(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142洪城环保樟树市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2018.4.27樟树市人民政府提标与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的特许经营期限保持一致
143洪城环保江西省资溪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2010.4.8资溪县人民政府0.530年,自污水处理厂移交给乙方并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144洪城环保资溪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2018.7.27资溪县人民政府0.5与一期特许经营期限保持一致,即至2040.6.17止
145弘业污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2011.9.1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3建设期为自生效日期起至生效日期后的第10个月最后一天(含)止,运营期为自商业运营开始起至商业运营开始后23年最后一天(含)止
146宏祥污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2010.12.1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3建设期为自生效日期起至生效日期后的第18个月最后一天(含)止,运营期为自商业运营开始起至商业运营开始后23年最后一天(含)止
147温州洪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5万m3州经济污水处理项目特许权合同书2008.7.11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5一期工程从2006.1.1至2028.12.31;二期工程从2007.3.1至2028.12.31
148清波污水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2009.9.1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1建设期为自生效日期起365天(含)止,运营期为自商业运营开始起
序号项目公司合同名称签署时间特许方规模(万m3/日)特许经营期限
至25年的最后一天(含)止
149洪城环保万载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2018.6.27万载县人民政府提标与万载污水处理厂一、二期的特许经营期限一致
150九江市蓝天碧水九江老鹳塘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权协议之补充协议2019.1.7九江市建设局提标自2005.3.15特许权协议生效日起26年(含1年建设期和25年运营期)
151洪城环保崇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2019.1.12崇义县人民政府提标与一期的特许经营期限保持一致,即至2040年4月30日止
152洪城环保芦溪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2019.3.13芦溪县人民政府提标与一期(第一步)的特许经营期限保持一致,即至2040年3月10日
153洪城环保余江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2019.2.28余江区人民政府提标与一、二期的特许经营期限保持一致,即至2040年6月2日止
154洪城环保崇仁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2019.11.29崇仁县人民政府提标与一、二期特许经营期限保持一致,即至2040年5月19日止
155洪城环保高安市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2019.9.9高安市人民政府提标与一、二期特许经营期限保持一致,即至2040年3月7日止
156洪城环保会昌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2019.12.30会昌县城市管理局提标与一期特许经营期限保持一致,即至2040年5月30日止
157洪城环保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2019.5.17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委会6自2019年5月17日起30年
158洪城环保黎川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2019.5.24黎川县人民政府提标与一期特许经营期限保持一
序号项目公司合同名称签署时间特许方规模(万m3/日)特许经营期限
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致,即至2040年3月31日止
159洪城环保江西省临川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2019.8.30抚州市临川区政府提标与一期特许经营期限保持一致,即至2040年5月5日止
160洪城环保龙南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污泥制肥建设项目)2019.8.8龙南县人民政府10吨/日与一、二期特许经营期限保持一致,即至2040年3月30日止
161洪城环保南丰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2019.7.26南丰县人民政府提标与一期特许经营期限保持一致,即至2040年5月10日止
162洪城环保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2019.10.1赣州市南康区政府4自2019年10月1日起20年
163洪城环保上栗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2019.7.31上栗县人民政府提标与一期特许经营期限保持一致,即至2040年4月30日止
164洪城环保樟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项目特许权协议2019.12.9樟树市人民政府4与一、二期特许经营期限保持一致,即至2040年2月29日止
165洪城环保上高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2018.11.29上高县人民政府提标与一、二期特许经营期限保持一致,即至2040年2月29日止
166洪城环保进贤县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特许权协议2019.4.8进贤县人民政府2自2019年4月8日起30年
167洪城环保兴国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和一期提标改造服务项目中标合同2018.11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48年10月31日止
168福建省漳浦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漳浦县前亭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基础设施PPP项目合同书2018.8.28漳浦县前亭工业园管理委员会0.5自2018.8.28起30年(含2年建设期和28年运营期)
序号项目公司合同名称签署时间特许方规模(万m3/日)特许经营期限
169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合同书2018.11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建设环保局0.530年
170赣江新区洪城德源环保有限公司赣江新区临空组团樵舍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合同2018.12赣江新区临空组团规划建设部125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4年)
171盖州洪城辽宁省盖州市双台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PPP模式特许经营协议2019.7盖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526年,其中建设期1年,并约定2019年12月30日达到正式运营条件
172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南昌市红谷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PPP项目项目合同、南昌市红谷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PPP项目PPP承继补充协议2020.3南昌市水利局2022年(含2年建设期,20年运营期),项目全部工程将于2020年11月30日完工,并通水达到试运营条件
173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青山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PPP项目合同2020.3南昌市水利局2027年(含2年建设期,25年运营期),项目预计将于2020年11月30日完工,并通水达到试运行条件
174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南城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2020.4南城县人民政府4.0提标改造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将与一期的特许经营期限保持一致,即至2040年5月11日止

3、燃气特许经营权

序号项目公司合同名称签署时间特许方特许经营内容特许经营 期限
1燃气集团南昌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2013.5.30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授予燃气集团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建设和维护管道燃气设施、经营管道30年,自2013.6.1至2043.5.31
序号项目公司合同名称签署时间特许方特许经营内容特许经营 期限
燃气等权利
2燃气集团南昌县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2007.5.16南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燃气集团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人工煤气,待天然气到达南昌后将负责转换对接,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服务30年,自2007.3.1至2037.2.28
3燃气集团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2012年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予燃气集团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建设、运营、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等权利25年,自2012.11.1至2037.10.31
4燃气集团新建县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2008.5.1新建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燃气集团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人工煤气,待天然气到达南昌后将负责转换对接,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服务30年,自2005.7.30至2035.7.30

(二)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企业取得的其他许可文件情况如下:

1、取水许可证

1序号资质单位许可证编号发证 机关类别及等级取水量有效期限
1青云水厂取水(赣)字【2015】第00003号江西省水利厅城镇生活用水、一般工业用水15,000万立方米/年2015.12.30- 2020.12.29
2牛行水厂取水(赣)字【2019】第00001号江西省水利厅城镇生活取水(生活用水、公共供水、一般工业用水)9,581万立方米/年(生活用水:6,995万立方米/年;公共用水:958万立方米/年;一般工业用水1,628万立方米/年)2019.7.16- 2024.7.15
3朝阳水取水(赣)江西省城镇供水8,900万立方米/年2020.6.30-
字【2020】第00003号水利厅2025.6.29
4长堎水厂取水(赣)字【2020】第00004号江西省水利厅城镇供水3,600万立方米/年2020.6.30- 2025.6.29
5红角洲水厂取水(赣)字【2020】第00005号江西省水利厅城镇供水3,660万立方米/年2020.6.30- 2025.6.29
6湾里自来水取水(新)字【2010】第003号南昌市新建区水务局生活用水365万立方米2016.1.26- 2021.1.25
7湾里自来水取水(取水湾)字【2019】第1号南昌市湾里区农业农村局城镇生活取水138.52万立方米/年2019.9.2- 2024.9.1
8湾里自来水取水(取水湾)字【2018】第1号南昌市湾里区农业农村局城镇生活取水520万立方米2018.11.2- 2023.11.1

截至2020年9月30日,洪城水业下属城北水厂取水许可证仍在办理中。江西省水利厅已出具了《2020年度用水计划下达通知书》(用水(赣)计字【2020】34号),向城北水厂下达了2020年度用水计划。

2、卫生许可证

序号资质单位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生产经营区域涉及内容有效期限
1青云水厂(赣)卫水许字【2011】36010003号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98号集中式供水2019.3.13- 2023.3.12
2朝阳水厂(赣)卫水许字【2011】36010004号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南昌市朝阳中路188号集中式供水2019.3.13- 2023.3.12
3长堎水厂(赣)卫水许字【2011】36010006号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南昌市新建区长征路147号集中式供水2019.3.13- 2023.3.12
4牛行水厂(赣)卫水许字【2018】第36010002号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89号集中式供水2019.7.22- 2023.7.21
5城北水厂(赣)卫水许字【2018】第36010003号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六路589号集中式供水2018.5.15- 2022.5.14
6红角洲水厂(赣)卫水许字【2018】36010004号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南昌市红角洲集中式供水2019.3.13- 2022.10.10
7湾里自来水(赣)卫水许字【2018】36010502号南昌市湾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乌井水库旁集中式供水2018.3.5- 2022.3.4
8湾里自来水(赣)卫水许字【2018】36010503号南昌市湾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幸福水库旁集中式供水2018.8.5- 2022.3.4
9湾里自来水(赣)卫水许字【2018】第36010504号南昌市湾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罗亭水库旁集中式供水2018.3.5- 2022.3.4

3、燃气经营许可证

(1)管道燃气

序号资质单位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经营区域经营类别有效期限
1燃气集团赣2018010001G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南昌市行政区域(政府已授予特许经营权区域除外)管道燃气2018.4.2- 2021.4.1
2新建区燃气赣201801030001G新建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新建区行政区域管道燃气2018.11.30-2021.11.29
3南昌县燃气赣201501020001G南昌县行政审批局南昌县管道燃气2018.4.21- 2021.4.20
4赣江燃气赣2020120001G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桑海经济开发区、金桥乡全城、溪霞镇3个行政村、赣江新区儒乐湖核心区管输天然气2020.9.2- 2023.9.1

(2)车用燃气

序号资质 单位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经营区域经营类别有效期限
1燃气 集团赣201701130003J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2020.9.13- 2023.9.2
2燃气 集团20180107002J南昌市东湖区城市建设局南昌市行政区域压缩天然气(CNG)2018.8.29- 2021.8.28
3公用新能源赣20190112002J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燃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车用CNG、车用LNG2019.7.1- 2022.6.30
4公用新能源赣202001090001J南昌市青云谱区城乡建设局南昌市青云谱区燃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车用CNG2020.6.15- 2023.6.14
5公用新能源赣201501020001J南昌县行政审批局南昌县车用CNG2018.5.29- 2021.5.28
序号资质 单位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经营区域经营类别有效期限
6公用新能源赣201901080001J西湖区燃气管理办公室西湖区车用CNG2019.4.1- 2022.3.31
7公用新能源赣20180109001J南昌市青云谱区城乡建设局青云谱区车用CNG2018.6.8- 2021.6.7
8公用新能源赣201701130001J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红谷滩新区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2020.8.8- 2023.8.7
9公用新能源赣201701130002J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红谷滩新区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2020.8.8- 2023.8.7
10公用新能源赣2018010001J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昌市高新区域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2018.12.31- 2021.12.30
11公用新能源赣01100002(J)南昌市青山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南昌市青山湖区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2020.8.22- 2023.8.21
12公用新能源赣201701130004J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红谷滩新区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2020.9.18- 2023.9.7
13公用新能源赣201601020002J南昌县行政审批局南昌县车用LNG2019.12.15- 2022.12.14
14公用新能源赣201901030001J南昌市新建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新建区车用CNG2019.12.16- 2022.12.15

4、气瓶充装许可证

序号资质 单位许可证 编号发证机关充装地址充装介质有效期限
1燃气 集团TS4236002-新-2019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梅岭大道(原兴湾大道)中段,省警察学院对面CNG、LNG2019.8.7- 2023.8.6
2燃气 集团TS4236002D-2022南昌市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南昌市东湖区洪都北大道989号CNG2018.4.25- 2022.4.24
3公用新能源HJQP201902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南昌市经开区白水湖公交停车场内压缩天然气(CNG)车用气瓶充装、液化天然气(LNG)车2019.5.28- 2023.5.27
序号资质 单位许可证 编号发证机关充装地址充装介质有效期限
用气瓶充装、
4公用新能源TS4236001-青-2018南昌市青云谱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15号CNG2018.6.6- 2022.6.5
5公用新能源TS4236006N-2022南昌县行政审批局南昌县公交昌南客运加油站内CNG2018.5.8- 2022.5.7
6公用新能源TS4236001G-2018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西湖区朝阳新城水厂路以南、桂殿路以东公交停车场内天然气CNG2018.8.2- 2022.8.1
7公用新能源TS4236002-青-2017南昌市青云谱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南昌市青云谱区市场中路以东,猎鹰路以北公交停车场内压缩天然气(CNG)2017.11.4- 2021.11.3
8公用新能源TS4236003-新-2018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公交红谷配套中心内CNG2018.7.26- 2022.7.25
9公用新能源TS4236002-新-2018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公交红谷客运配套中心内LNG2018.5.21- 2022.5.20
10公用新能源TS4236001-2017S高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801号CNG压缩天然气2017.4.17- 2021.4.17
11公用新能源TS4236002Q-2018S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民营科技园公交停车场内CNG2018.4.24- 2022.4.23
12公用新能源TS4236002-新-2017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祥云大道以南CNG压缩天然气2017.5.12- 2021.5.11
13公用新能源TS42360018N-2024南昌县行政审批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金沙大道以西、富山二路以南的小蓝工业园公交枢纽站内LNG2020.6.22- 2024.6.13
序号资质 单位许可证 编号发证机关充装地址充装介质有效期限
14公用新能源TS4236001X-2020南昌市新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南昌市新建区长富大道和工业二路的公交枢纽站内CNG2016.11.14-2020.11.9

5、资质证书

(1)建筑业资质证书

序号资质单位证书编码资质类别及等级颁发单位颁发时间有效期
1工程公司D13608806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住建部2017.11.162021.6.13
2工程公司D33602951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10.242021.4.21
3工程公司D236015433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10.262021.4.21
4二次供水D33602074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南昌市行政审批局2019.3.112021.3.14
5二次供水D236010909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3.202021.4.13
6昌申市政D236016137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江西省住建厅2020.1.132021.4.21

(2)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序号资质单位许可证编号资质类别及等级发证机关颁发时间有效期
1绿源给排水A236004979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乙级乙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3.252025.3.25

6、其它相关许可证

序号许可证名称资质单位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经营/许可 范围有效期限
1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公司(赣)JZ安许证字【2005】01001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2020.1.9- 2023.1.9
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昌申市政TS3836028-2024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2020.1.14- 2024.1.21
3道路运输经燃气赣交运管许可洪字南昌市行危险货物运2020.5.19- 2024.5.18
营许可证集团360100211119号政审批局输(2类1项)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用新能源赣交运营许可洪字360100209410号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016.11.30- 2020.11.29

十一、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无境外经营情况。

十二、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首发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万元)17,058.73(截至2003年12月31日)
融资情况发行时间发行类别筹资净额(万元)
2004.5首发26,375.75
2011.1定向增发111,374.56
2016.5募集配套资金49,912.00
2019.11非公开发行股票86,640.73
总计274,303.04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万元)87,229.40
截至2020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万元)508,319.25

十三、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方出具的 承诺函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水业集团、市政控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函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严格 履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函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严格 履行
承诺方出具的 承诺函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与2019年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水业集团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公司下属扬子洲水厂、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洪城水业在业务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同业竞争(以下合称“涉及同业竞争企业”)。就该等涉及同业竞争企业,本公司已与洪城水业签署《扬子洲水厂之托管协议》、《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托管协议》和《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托管协议》,将本公司持有的涉及同业竞争企业的股权和资产全部托管给洪城水业,前述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有助于解决洪城水业与本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托管期间,托管企业将与洪城水业不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符合洪城水业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36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注入上市公司、关停、注销或者对外转让股权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最终解决涉及同业竞争企业问题。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洪城水业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本公司将予以赔偿。严格 履行
三、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市政控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1、本公司作为洪城水业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存在违反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 2、本公司将督促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严格履行、并遵守与洪城水业签订的《扬子洲水厂资产托管协议》、《蓝天碧水环保公司股权托管协议》及《安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托管协议》。 3、在业务发展定位上,本公司将继续确保洪城水业作为本公司集团自来水生产经营及污水处理业务的专业发展平台,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原则上将不再增加新的自来水及污水处理业务;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洪城水业及下属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洪城水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洪城水业,并尽力将商业机会给予洪城水业;如洪城水业认为该商业机会不能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严格 履行
承诺方出具的 承诺函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则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公司先行培育该业务并将该业务委托给洪城水业管理,待洪城水业认为成熟时依法出售给洪城水业或者以其他合法的方式注入洪城水业。 4、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将不利用对洪城水业的控制权从事或参与从事任何有损于洪城水业及洪城水业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5、在履行承诺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助配合洪城水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同时,在洪城水业独立财务顾问通过现场检查、查询相关资料、与高管人员访谈等方式实施持续督导工作时予以积极配合。 6、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愿意对由此给洪城水业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洪城水业《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相关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要求本公司控制下的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8、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与洪城水业之间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洪城水业《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予以充分、及时的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洪城水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9、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洪城水业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洪城水业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也不会违规要求洪城水业为本公司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水业集团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1、本公司作为洪城水业控股股东期间,不存在违反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 2、本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并遵守与洪城水业签订的《扬子洲水厂资产托管协议》、《蓝天碧水环保公司股权托管协议》及《安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托管协议》。 3、在业务发展定位上,本公司将继续确保洪城水业作为集团自来水生产经营及污水处理业务的专业发展平台,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原则上将不再增加新的自来水及污水处理业务;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洪城水业及下属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洪城水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洪城水业,并尽力将商业机会给予洪城水业;如洪城水业认为该商业机会不能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则由严格 履行
承诺方出具的 承诺函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公司先行培育该业务并将该业务委托给洪城水业管理,待洪城水业认为成熟时依法出售给洪城水业或者以其他合法的方式注入洪城水业。 4、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将不利用对洪城水业的控股权从事或参与从事任何有损于洪城水业及洪城水业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5、在履行承诺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助配合洪城水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同时,在洪城水业独立财务顾问通过现场检查、查询相关资料、与高管人员访谈等方式实施持续督导工作时予以积极配合。 6、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愿意对由此给洪城水业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洪城水业《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相关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下的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8、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与洪城水业之间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予以充分、及时的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洪城水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9、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洪城水业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洪城水业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也不会违规要求洪城水业为本公司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洪城水业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洪城水业承诺本次资本运作完成后将致力于在提升自身涉水工程施工能力的基础上,专注于以合理、合法方式拓展涉水工程业务,且未来不再尝试类似道路施工等工程业务。避免拓展至形成同业竞争的业务领域。严格 履行
四、与2010年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水业 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并上市后两个月内与洪城水业就德安公司和扬子洲水厂的自来水业务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在签署和执行委托管理协议时,我司将确保洪城水业具有充分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并确保上市公司提供的委托管理服务获得公允对价。 2、在2012 年12 月31 日之前,且德安公司或扬子洲水厂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能够产生稳定利润、拥有相关资质及权属证明文件或洪城水业认为适当的时候,我司将所持有的德安公司50%股权和扬子洲水厂以我司和洪城水业协商确定的合理价格依法出售给洪城水业或者以其他合法的方式注入洪城水业。 3、若在2012 年12 月31 日之前,如洪城水业认为德安公司或扬子洲水厂的持续盈利能力或在其他方面仍严格 履行
承诺方出具的 承诺函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不能满足上市公司的需要,则我司承诺将通过依法出售德安公司股权和扬子洲水厂资产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托管等方式,消除与洪城水业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 4、在业务发展定位上,承诺人将继续确保洪城水业作为集团自来水生产经营及污水处理业务的专业发展平台,承诺人及其所属公司原则上将不再增加新的自来水及污水处理业务;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洪城水业及下属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果承诺人及承诺人所属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洪城水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承诺人将立即通知洪城水业,并尽力将商业机会给予洪城水业;如洪城水业认为该商业机会不能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则由承诺人及承诺人所属公司先行培育该业务并将该业务委托给洪城水业管理,待洪城水业认为成熟时依法出售给洪城水业或者以其他合法的方式注入洪城水业。 5、承诺人及所属公司将不利用对洪城水业的控股权从事或参与从事任何有损于洪城水业及洪城水业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6、在履行承诺时,我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助配合洪城水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同时,在洪城水业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查询相关资料、与高管人员访谈等方式实施持续督导工作时予以积极配合。 7、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愿意对由此给洪城水业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市政 控股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并上市后两个月内与洪城水业就蓝天环保的污水处理业务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在签署和执行委托管理协议时,我司将确保洪城水业具有充分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并确保上市公司提供的委托管理服务获得公允对价。 2、在2012 年12 月31 日之前,且蓝天环保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能够产生稳定利润、拥有相关资质及权属证明文件或洪城水业认为适当的时候,我司将所持有的蓝天环保100%的股权以我司和洪城水业协商确定的合理价格依法出售给洪城水业或者以其他合法的方式注入洪城水业。 3、若在2012 年12 月31 日之前,洪城水业认为蓝天环保的盈利能力或在其他方面仍不能满足上市公司的需要,则我司承诺将通过依法出售蓝天环保股权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托管等方式,消除与洪城水业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 4、在业务发展定位上,承诺人将继续确保洪城水业作为集团自来水生产经营及污水处理业务的专业发展平台,承诺人及其所属公司原则上将不再增加新的自来水及污水处理业务,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洪城水业及下属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严格 履行
承诺方出具的 承诺函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果承诺人及承诺人所属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洪城水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承诺人将立即通知洪城水业,并尽力将商业机会给予洪城水业;如洪城水业认为该商业机会不能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则由承诺人及承诺人所属公司先行培育该业务并将该业务委托给洪城水业管理,待洪城水业认为成熟时依法出售给洪城水业或者以其他合法的方式注入洪城水业。 5、承诺人及所属公司将不利用对洪城水业的控股权从事或参与从事任何有损于洪城水业及洪城水业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6、在履行承诺时,我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助配合洪城水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同时,在洪城水业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查询相关资料、与高管人员访谈等方式实施持续督导工作时予以积极配合。 7、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愿意对由此给洪城水业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 个月内不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十四、股利分配情况

(一)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分配应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应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规划。

(3)利润分配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满足公司实际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需求的现金分红政策。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实现盈利时,在符合《公司法》有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时,公司按年以现金形式分红,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比例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股票、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三种方式。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但在公司快速增长时,考虑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等前提下,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最低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向股东大会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按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4、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前,董事会应先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常设电话、公司电子邮箱、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且含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实施现金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等事项。独立董事应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5)公司应通过各类合法措施切实保障各类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公司股东大会应依法对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股东投票权。

(6)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6)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7)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公司监事会应就现金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意见。

5、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未来三年(2018-2020年)分红规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本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

3、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应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3)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并有足够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

(2)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未来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按孰低原则)。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并按照本规划第三条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2)公司对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并保证规划调整或变更条件和程序的合规和透明。

(三)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未对2017年利润进行分配。

(2)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789,593,6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7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34,230,916.25元。

(3)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948,038,3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2.6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46,489,971.26元。

2、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2019年2018年2017年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24,649.0013,423.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873.6033,600.6627,396.95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50.43%39.95%-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38,072.09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6,623.74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年均净利润的比例103.95%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38,072.09万元,为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36,623.74万元的103.95%,超过30%。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规定。

十五、近三年债券发行情况及资信评级情况

(一)最近三年债券发行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无债券发行情况。

(二)最近三年债券偿还情况

2017年5月2日,公司全额兑付了“11洪水业”的本息,不存在拖欠、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三)资信评级情况

东方金诚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并于2020年5月29日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20】510号),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

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现任董事11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1名)、高级管理人员11名,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任期
1邵涛董事长2019.5.22-2022.5.21
2邓建新董事2019.5.22-2022.5.21
3万义辉董事2019.5.22-2022.5.21
4肖壮董事2019.5.22-2022.5.21
5史晓华副董事长2019.5.22-2022.5.21
6万锋董事2019.5.22-2022.5.21
7魏桂生董事、总经理2019.5.22-2022.5.21
8万志瑾独立董事2019.5.22-2022.5.21
9余新培独立董事2019.5.22-2022.5.21
10胡晓华独立董事2019.5.22-2022.5.21
11史忠良独立董事2019.5.22-2022.5.21
12邱小平监事会主席2019.5.22-2022.5.21
13熊萍萍监事2019.11.11-2022.5.21
14魏锋职工监事2019.5.22-2022.5.21
15曹名帅副总经理2019.5.22-2022.5.21
16罗建中副总经理2019.5.22-2022.5.21
17李秋平副总经理2019.5.22-2022.5.21
18邓勋元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5.22-2022.5.21
19毛艳平副总经理2019.5.22-2022.5.21
20王剑玉财务总监2019.5.22-2022.5.21
21涂剑成副总经理2019.5.22-2022.5.21
22陶云总经理助理2019.5.22-2022.5.21
23程刚总经理助理2019.5.22-2022.5.21
24李宽总经理助理2020.8.26-2022.5.21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

1、董事

邵涛先生:历任南昌市自来水公司水质科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南营业处副处长;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城南营业处副处长;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用水服务中心主任;新余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江西蓝天碧水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支委员会委员;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建新先生:历任南昌市农牧局植保站助理农艺师;南昌市计委干部、农财计划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农财计划科科长、副主任、党组成员;南昌市信息化办公室主任(正县级),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现任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万义辉先生:历任南昌市政开发有限公司、南昌市污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新余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新余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肖壮先生:历任南昌市财政局干部;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分行干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西证券业务部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江西蓝天碧水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安义市政公用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安义县市政公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史晓华先生:历任南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产业开发处副处长、处长;南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处副处长、处长;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书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万锋先生:历任南柴设计科科员;南昌市煤气公司生产科科员、营业处副主任、城北营业处主任、加压站站长(期间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经理助理(期间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课程研修班学

习)、副总经理、总经理;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魏桂生先生:历任南昌市自来水公司双港营业所副所长;南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制水公司副经理;南昌市自来水公司双港营业所副所长;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青云水厂厂长;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万志瑾女士:历任南昌化工厂财务科长、南昌银行(现更名为江西银行)营业部主任、稽核(审计)部总经理、监事。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新培先生:历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系副主任、系主任、副院长;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CIMA个人会员。现任广西财经学院教授、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晓华先生:历任美国密苏里大学哥伦比亚分校计算化学博士后研究员;美国孟菲斯大学计算化学博士后研究员;美国AutoZoneInc.数据分析商业分析师;美国MerkleInc.大数据分析与市场营销经理;中国MerkleInc.大数据分析与市场营销高级总监。现任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大数据分析与市场营销总监,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史忠良先生:历任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教师、教务处长;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江西财经大学校长、教授;江西铜业、安源实业、泰豪科技、洪城水业独立董事。现任江西银行外部监事,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邱小平女士:历任南昌公交总公司行政办公室副主任兼计划生育办主任、团委书记兼党办副主任;南昌公交总公司电车公司党支部书记兼工会主席;南昌市

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工作部)部长助理、副部长;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现任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熊萍萍女士:历任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财务处主办会计;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房屋开发公司财务科长;南昌蓝海经营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南昌市政公用集团工程项目管理分公司财务经理;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审计部(纪检监察室)副部长(副主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魏锋先生:历任南昌水业集团水务技术研发中心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洪城环保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南昌水业集团、洪城水业水务技术研发中心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洪城环保生产技术部副部长。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洪城环保水务技术研发中心主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3、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曹名帅先生:历任上海蓝天碧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新余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罗建中先生:历任南昌市自来水公司长堎水厂助理工程师;新建县樵舍镇人民政府科技副镇长;南昌市自来水公司下正街水厂副厂长、厂长;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书记、厂长;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助理;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李秋平先生:历任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监审科见习科员,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局局长助理,南昌市火车站广场管理处综合办主任,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

邓勋元先生:历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助理;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财务法务部副部长;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助理、投资发展部副部长;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投资发展部部长(兼)。

毛艳平先生:历任南昌自来水公司物资供应站供销科科员、科长;江西洪城水业股份公司供销部副部长、部长;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牛行水厂厂长;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剑玉女士:历任南昌市自来水公司行政处会计;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服务公司委派会计;南昌市自来水安装有限公司委派会计;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昌水业集团财务部部长;洪城水业计划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兼任双港供水财务总监、董事。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涂剑成先生:历任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务技术研发中心副主任;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水务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规划管理部部长助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

陶云先生:历任南昌市自来水公司调度室副主任,南昌市供水公司计算机中心副主任,南昌市供水公司管网管理处处长,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设施管理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南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程刚先生:历任南昌市自来水公司长堎水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南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室助理工程师、基建处助理工程师、总工办工程师、设计所

副所长、设计所所长;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所副所长、水务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所副所长;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所所长;江西绿源给排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经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宽先生:历任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运营部技术主管;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科员、副部长;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运营部部长;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主任;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实施方案由公司分别报送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确定。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依据:依据“效益、激励、公平”原则,按照《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确定,并按照考核情况支付,独立董事津贴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规定按月支付。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支付情况

2019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年薪是否在关联公司领薪
邵涛董事长89.07
邓建新董事0
万义辉董事0
胡江华(离任)原董事0
肖壮董事0
李钢(离任)原董事长0
史晓华副董事长89.47
万锋董事79.63
魏桂生董事、总经理71.98
万志瑾独立董事6
姓名职务年薪是否在关联公司领薪
余新培独立董事6
史忠良独立董事3.5
胡晓华独立董事3.5
邓波(离任)原独立董事2.5
衷俊华(离任)原独立董事0
吴伟军(离任)原独立董事0
邱小平监事会主席65.74
刘顺保(离任)原监事0
熊萍萍监事0
魏锋职工监事24.13
曹名帅副总经理59.96
罗建中副总经理60.15
李秋平副总经理56.80
邓勋元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66.01
毛艳平副总经理63.25
王剑玉财务总监45.24
涂剑成副总经理45.55
陶云总经理助理11.32
程刚总经理助理47.07

注:李宽先生自2020年8月起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兼职情况(不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任职的情况)如下:

姓名公司任职情况兼职单位兼职职务
邵涛董事长水业集团董事长
双港供水董事长
金熙酒店董事
宏泽热电董事
邓建新董事市政控股董事长
洪城一卡通董事
江西银行非执行董事
万义辉董事市政控股董事、总经理
姓名公司任职情况兼职单位兼职职务
红土创新董事长
市政开发董事
水业集团董事
肖壮董事市政控股副总经理
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江西华赣文化旅游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史晓华副董事长水业集团董事
魏桂生董事、总经理双港供水董事长
水业集团董事
余新培独立董事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广西财经学院教授
胡晓华独立董事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大数据分析与市场营销总监
史忠良独立董事江西银行外部监事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邱小平监事会主席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宏泽热电执行监事
水业集团监事会主席
广润门物业监事
广润门置业监事
江西洪城给排水环保设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熊萍萍监事南昌市政公用主题公园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南昌万寿宫文化街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江西华赣文化旅游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南昌市幸福渠水域治理有限公司监事
水业集团监事
邓勋元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玖昇环保董事
宏泽热电董事
红土创新董事
王剑玉财务总监双港供水董事
南昌华毅管道有限公司监事
姓名公司任职情况兼职单位兼职职务
涂剑成副总经理玖昇环保董事长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直接持股数量(股)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邵涛董事长570,000570,000
史晓华副董事长525,000525,000
万锋董事525,000525,000
魏桂生总经理、董事525,000525,000
曹名帅副总经理355,000355,000
罗建中副总经理355,000355,000
李秋平副总经理355,000355,000
邓勋元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355,000355,000
毛艳平副总经理355,000355,000
王剑玉财务总监356,000355,000
涂剑成副总经理355,000355,000
陶云总经理助理300,000300,000
程刚总经理助理300,000300,000
李宽总经理助理300,000300,000

2、间接持股情况

2017年12月21日,发行人董事长邵涛先生,副董事长史晓华先生,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邓勋元先生,前董事长李钢先生,前董事会秘书蔡翘先生和其他11名核心管理人员及发行人控股股东的部分高管通过“君享洪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746,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07%。

截至2020年8月29日,“君享洪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持有公司股份3,030,084股,其中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持有“君享洪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比例间接持股数量(股)
邵涛董事长4.0001%121,206
史晓华副董事长3.3334%101,005
万锋董事--
魏桂生总经理、董事4.0001%121,206
曹名帅副总经理3.3334%101,005
罗建中副总经理3.9997%121,194
李秋平副总经理3.3331%100,996
邓勋元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4.0001%121,206
毛艳平副总经理4.0001%121,206
王剑玉财务总监--
涂剑成副总经理--
陶云总经理助理--
程刚总经理助理3.3331%100,996
李宽总经理助理--

根据公司2020年5月6日披露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因参与“君享洪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时任水业集团和洪城水业董事、监事、高管现有较大比例人员因工作变动和达到退休年龄,不在水业集团和洪城水业继续担任任何职务,因此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该资管计划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减持股份不超过4,746,41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5007%,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六)发行人对管理层的激励情况

2019年11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19年12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9年12月13日

2、授予价格:3.05元/股

3、授予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共计15人

4、授予股份数量:588.5万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邵涛董事长57.009.69%0.06%
史晓华副董事长52.508.92%0.06%
万锋董事52.508.92%0.06%
魏桂生总经理52.508.92%0.06%
曹名帅副总经理35.506.03%0.04%
罗建中副总经理35.506.03%0.04%
李秋平副总经理35.506.03%0.04%
邓勋元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5.506.03%0.04%
毛艳平副总经理35.506.03%0.04%
王剑玉财务总监35.506.03%0.04%
涂剑成副总经理35.506.03%0.04%
陶云总经理助理30.005.10%0.03%
程刚总经理助理30.005.10%0.03%
洪玉春核心骨干35.506.03%0.04%
李宽核心骨干30.005.10%0.03%
合计588.50100.00%0.62%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为48个月且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日期24个月、36个月、

48个月。在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8、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于2019年12月31日出具了《江西洪城水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9】第6-00011号)。经审验,截至2019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邵涛等15位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7,949,25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885,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2,064,250.00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9、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0年1月17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0、工商登记情况

2020年6月2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十七、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第五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水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8,959,5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2%,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作为控股型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业务为对下属公司进行股权管理。截至2020年6月30日,水业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水业集团下属扬子洲水厂、安义自来水以及江西蓝天碧水涉及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业务,由于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已按照2010年非公开发行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托管给发行人,水业集团其余非上市资产主要从事污泥发电、建材销售等业务。综上,除上述情况外,控股股东水业集团不存在与发行人所从事的自来水销售、污水处理服务、给排水工程、燃气销售及工程安装等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情形,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水业集团不存在其他同业竞争情况。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市政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8,341,0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21%;通过全资子公司水业集团、市政投资、公交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0,608,7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7%,合计控制公司股本总额的42.0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为投资控股型企业,是经营南昌市政公用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法人企业,以城市供水、城市供气、城市公交客运、城市道路建设为主,兼及房地产、文化旅游等多元化经营。目前,市政控股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下属共有7个主要子业务板块,分别为车板块、水板块、气板块、市政开发板块、房地产板块、投资板块以及文化旅游板块。截至2020年6月30日,市政控股控制的下属企业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除发行人及水业集团下属扬子洲水厂、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外,实际控制人市政控股不存在与发行人所从事的自来水销售、污水处理服务、给排水工程、燃气销售及工程安装等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情形,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市政控股不存在其他同业竞争情况。

3、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水业集团、市政控股及其控制的企业中,水业集团下属扬子洲水厂、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部分重叠,具体如下:

序号资产名称主营业务
1扬子洲水厂自来水
2安义自来水自来水
3江西蓝天碧水污水处理

扬子洲水厂、安义自来水以及江西蓝天碧水主营业务与公司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情况。

(1)同业竞争形成原因

1)扬子洲水厂

扬子洲水厂为水业集团分公司(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无偿划给水业集团),其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扬子洲镇(原为乡)林场村,距赣江桥北桥下游4.2公里处,占地15亩。扬子洲镇所处地域为赣江中的一个大沙洲,四面环水,2005年以前一直未通自来水,2004年应南昌市政府要求新建该水厂,以满足扬子洲地区居民用水需求。2005年10月扬子洲水厂竣工并投产,虽然该水厂为独立管网,与公司管网没有并联,但其自来水业务与公司构成潜在的同业竞争。由于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水业集团已按照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托管给公司。

2)江西蓝天碧水

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目前该公司下属六家全资子公司,分别负责运营新余城东污水处理厂项目、新余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新余下村污水处理厂项目和南昌瑶湖污水处理厂等项目。由于不满足注入上市公

司条件,水业集团已按照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托管给公司。

3)安义自来水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4年2月,注册资本800万元。该公司主营业务为自来水供应,负责安义县城规划区、工业园及万埠镇规划区内的自来水供应。2009年11月,水业集团与安义县人民政府签订《移交安义县自来水公司协议书》,安义县人民政府将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水业集团,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水业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由于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水业集团已按照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托管给公司。

(2)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

1)三家公司暂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目前,由于前述三家公司存在资产瑕疵或盈利能力较弱,暂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具体如下:

①部分公司的资产存在瑕疵

前述三家公司中,扬子洲水厂、江西蓝天碧水下属六家公司的用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所使用的建筑物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满足《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之要求,暂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②三家公司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弱

三家公司的供水能力/污水处理能力较小,不具备规模经济优势,由此导致盈利能力较弱,暂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2)目前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

目前,由于前述三家公司因资产瑕疵或盈利能力较弱,暂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水业集团将江西蓝天碧水、安义自来水的股权托管给公司,将扬子洲水厂的资产托管给公司,托管具体内容如下:

委托方受托方托管内容托管起始日托管终止日托管收益确定依据
水业集团公司扬子洲水厂资产2011.01.27不存在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情形之日为止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二
江西蓝天碧水股权2012.06.30
安义自来水股权2014.05.01

3)水业集团已承诺最终解决同业竞争的时限及具体措施

2019年4月28日,就最终解决上述三家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水业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公司下属扬子洲水厂、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洪城水业在业务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同业竞争(以下合称“涉及同业竞争企业”)。就该等涉及同业竞争企业,本公司已与洪城水业签署《扬子洲水厂之托管协议》、《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托管协议》和《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托管协议》,将本公司持有的涉及同业竞争企业的股权和资产全部托管给洪城水业,前述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有助于解决洪城水业与本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托管期间,托管企业将与洪城水业不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符合洪城水业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36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注入上市公司、关停、注销或者对外转让股权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最终解决涉及同业竞争企业问题。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洪城水业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本公司将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由于扬子洲水厂、安义自来水、江西蓝天碧水存在资产瑕疵及盈利能力较弱,暂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目前水业集团通过将三家公司的股权(资产)托管给上市公司的方式作为解决同业竞争的过渡措施,同时水业集团已经出具承诺,明确了彻底解决同业竞争的时限和具体措施。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的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供水、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作为洪城水业的控股股东,水业集团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公司作为洪城水业控股股东期间,不存在违反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

2、本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并遵守与洪城水业签订的《扬子洲水厂资产托管协议》、《蓝天碧水环保公司股权托管协议》及《安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托管协议》。

3、在业务发展定位上,本公司将继续确保洪城水业作为集团自来水生产经营及污水处理业务的专业发展平台,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原则上将不再增加新的自来水及污水处理业务;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洪城水业及下属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洪城水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洪城水业,并尽力将商业机会给予洪城水业;如洪城水业认为该商业机会不能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则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公司先行培育该业务并将该业务委托给洪城水业管理,待洪城水业认为成熟时依法出售给洪城水业或者以其他合法的方式注入洪城水业。

4、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将不利用对洪城水业的控股权从事或参与从事任何有损于洪城水业及洪城水业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愿意对由此给洪城水业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作为洪城水业的实际控制人,市政控股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公司作为洪城水业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存在违反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

2、本公司将督促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严格履行、并遵守与洪城水业签订的《扬子洲水厂资产托管协议》、《蓝天碧水环保公司股权托管协议》及《安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托管协议》。

3、在业务发展定位上,本公司将继续确保洪城水业作为本公司集团自来水生产经营及污水处理业务的专业发展平台,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原则上将不再增加新的自来水及污水处理业务;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洪城水业及

下属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洪城水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洪城水业,并尽力将商业机会给予洪城水业;如洪城水业认为该商业机会不能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则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公司先行培育该业务并将该业务委托给洪城水业管理,待洪城水业认为成熟时依法出售给洪城水业或者以其他合法的方式注入洪城水业。

4、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将不利用对洪城水业的控制权从事或参与从事任何有损于洪城水业及洪城水业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愿意对由此给洪城水业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就解决扬子洲水厂、安义自来水、江西蓝天碧水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水业集团出具承诺如下:

“本公司下属扬子洲水厂、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洪城水业在业务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同业竞争(以下合称“涉及同业竞争企业”)。就该等涉及同业竞争企业,本公司已与洪城水业签署《扬子洲水厂之托管协议》、《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托管协议》和《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托管协议》,将本公司持有的涉及同业竞争企业的股权和资产全部托管给洪城水业,前述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有助于解决洪城水业与本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托管期间,托管企业将与洪城水业不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符合洪城水业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36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注入上市公司、关停、注销或者对外转让股权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最终解决涉及同业竞争企业问题。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洪城水业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本公司将予以赔偿。”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存在同业竞争,控股股东水业集团及发行人对已存在的同业竞争已制定解决方案并明确未来整合时间安排,水业集团已履行关于避免或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独立意见

发行人独立董事就发行人同业竞争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含其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上市公司与水业集团、市政控股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水业集团、市政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相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有效。”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水业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市政控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水业集团、实际控制人市政控股下属一级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调查”之“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的的二级及以下子公司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
1自来水服务控股股东管理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2洪崖环保控股股东之孙公司
3碧水瑶湖控股股东之孙公司
4赣江工贸控股股东之孙公司
5永修工贸控股股东之孙公司
6新余蓝天控股股东之孙公司
7华赣创意实际控制人之孙公司
8市政驻车实际控制人之孙公司
9市政停车实际控制人之孙公司
10大道建设实际控制人之孙公司
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
11公用城管实际控制人之孙公司
12顺畅维修实际控制人之孙公司
13凯华建筑实际控制人之孙公司
14顺安保安实际控制人之孙公司
15赣昌砂石实际控制人之孙公司
16公交石油实际控制人之孙公司
17市政农业实际控制人之孙公司
18第三市政实际控制人管理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19大道房地产实际控制人参股公司
20丰城惠信实际控制人参股公司
21蓝天碧水建设实际控制人参股公司
22市政公用城实际控制人参股公司

3、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及主要参股子公司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及主要参股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调查”之“二、组织结构及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4、关联自然人

发行人关联自然人主要为洪城水业、水业集团及市政控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方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
1江西银行董事邓建新担任董事的企业
2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肖壮担任董事的企业
3江西华赣文化旅游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肖壮担任董事的企业
4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史忠良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5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新培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6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新培担任董事的企业

6、其他主要关联方

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方外,公司其他主要关联方如下:

序号自然人姓名/公司名称关联关系
1宏泽科技子公司温州洪城之股东
2兆盛环保孙公司兆盛水务之股东
3凌志环保原孙公司凌志水处理股东之母公司
4上海连成孙公司供水设备之股东
5熊猫机械孙公司熊猫科技之股东
6威尔泵浦熊猫机械控股子公司
7水工泵业与孙公司水工设备之股东水工科技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8水工科技孙公司水工设备之股东
9连成苏州子公司供水设备之股东上海连成的子公司
10华润中国子公司南昌燃气股东
11华润南京子公司南昌燃气之股东华润中国的子公司
12华润郑州子公司南昌燃气之股东华润中国的孙公司
13中联环子公司辽宁洪城之股东
14中煤集团子公司九江蓝天碧水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之股东
15无锡华毅南昌华毅管道有限公司之股东
16思创工程南昌水业集团思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
17熊猫机械销售孙公司熊猫科技之股东熊猫机械的子公司
18徐伟文子公司温州洪城之股东宏泽科技报告期内曾经的实际控制人
19华润工程子公司南昌燃气之股东华润中国的子公司

(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制度性安排情况

1、关联交易制度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已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对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决策程序、价格确定原则、决策回避制度及关联交易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2、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2)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董事会应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在作此项判断时,股东的持股数额应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公司章程》的基础上详细规定了公司决策关联交易应当遵守的规则,包括: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2)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3)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①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4)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公司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前述信息披露和审议程序的规定。

5)公司拟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的,应当以公司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涉及的金额为交易金额,适用前述信息披露

和审议程序的规定。

6)公司因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公司拟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对应的公司的最近一期末全部净资产为交易金额,适用前述信息披露和审议程序的规定。

7)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的,应当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前述信息披露和审议程序的规定。

8)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关联交易金额,适用前述信息披露和审议程序的规定。

9)按《上市规则》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计、评估程序

对于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10)规定了关联交易的表决

对于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的关联交易,应当在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同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年度报告中发表意见。

11)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参照下列原则执行:

①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②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③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④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⑤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三)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及其必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所示:

1)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南昌工贸原材料、水表配件、聚合铝91.49148.9983.4613.73
赣江工贸水表、配件及工程物资577.38967.961,052.851,973.97
永修工贸原材料、聚合铝411.27813.91741.93677.46
给排水建材球墨管、PPR管等10,360.3015,666.6717,009.3912,572.34
福兴能源远程表、生命周期系统1,796.753,385.692,617.631,661.81
广润门饮品矿泉水---1.59
华毅管道PCCP管材等2.44533.238.951,522.09
思创机电机电设备18.8026.4353.2669.43
赣昌砂石砂石-139.4745.97-
公交石油采购商品8.15---
市政农业采购商品11.54---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市政控股96166客户服务费及抄表服务费672.721,122.39876.891,126.81
自来水服务绿化服务费131.01112.6955.2355.23
运输集团乘车及物业服务、工程施工74.48206.50204.4625.24
凯华建筑工程施工-5,406.557,927.293,357.32
市政开发工程施工、大中修服务费83.88-281.951,425.39
华赣创意设计费13.11--3.21
思创机电在线运维费、机电维修保养费461.021,666.361,100.18780.64
顺安保安保安服务75.00239.19373.71-
琴源山庄会议费--1.07-
给排水建材闸阀改造工程-546.96--
顺畅维修综合服务2.570.16--
水业环保劳务服务-439.67--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采购聚合铝、液氯、水表及配件、球墨管、PPR管、远程表、PCCP管材、机电设备、矿石等商品以及96166客户服务费、乘车及物业服务、抄表服务费、绿化服务费、综合服务、工程施工服务、设计服务、保安服务、会议服务及闸阀改造工程等劳务,上述交易的必要性在于:i、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市政控股是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南昌市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兼具公用性、保障性、市场竞争性于一体,产业横跨公共交通、城镇水务、燃气、市政建设、地产、金融、贸易、传媒、旅游及资产管理等领域,为中国服务业500强,市政控股下属企业提供的城镇水务产品及市政服务具有较好的口碑、较高的品质和较强的专业性且在南昌市范围内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ii、市政控股下属企业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向发行人提供配套产品及服务,这种紧密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保证发行人采购配套产品及服务的稳定性。

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安义自来水水泵设备6.0133.9125.3210.26
运输集团销售天然气2,293.987,004.587,239.285,942.37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顺畅维修销售燃气---21.43
新余蓝天环保设备--3.16-
给排水建材销售设备-92.88--
思创机电销售设备-113.62--
丰城惠信销售天然气102.29406.44--
市政控股工程施工、设计服务-604.42429.487.87
市政工程工程施工--42.5878.20
水业集团工程施工、代收手续费26.21182.2778.32-
大道建设工程施工-749.86354.34-
红谷隧道工程施工-171.51-145.63
幸福渠治理工程施工-211.40403.361,098.63
安义自来水工程施工、设计服务607.20380.52661.37-
水业环保工程施工、检测服务283.44610.18464.88196.95
市政驻车工程施工--49.924.35
公用城管工程施工--0.370.73
市政停车工程施工---1.88
洪崖环保检测服务、工程施工---0.41
碧水瑶湖工程施工4,451.40-16.20-
新余蓝天工程施工--57.7450.53
运输集团工程施工16.87-3.6653.70
凯华建筑工程施工-45.87407.36184.89
市政旅游设计服务、管理费0.571.131.13-
市政开发工程施工---8.70
洪城康恒工程施工、污水检测2,000.7126,805.7815,652.81-
赣昌砂石设计服务-2.47--
大道房地产设计服务-133.13--
象湖酒店工程施工43.15---
江西蓝天碧水工程施工1,352.02---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出售的商品主要为天然气,提供的劳务主要为工程施工,上述交易的必要性在于:i、工程公司系

发行人专业从事工程施工及建设的全资子公司,具有丰富的工程施工项目经验;ii、发行人子公司燃气集团在南昌市内有较高的区域优势且在该区域拥有特许经营权,能够满足包括关联企业在内的南昌大部分企业的用气需求。

③租赁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承租方租赁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燃气集团市政建设办公大楼-2.135.005.49
燃气集团蓝海商业办公大楼--5.71-
燃气集团华润郑州设备租赁-0.270.261.03
洪城水业给排水建材办公用房---3.20
洪城水业市政旅游办公用房2.389.529.5212.48
工程公司给排水建材办公用房-3.393.33-
燃气集团华润南京办公用房-1.63--
洪城水业水业集团办公用房34.50---
洪城水业玖昇环保办公用房1.65---
水业集团洪城水业土地使用权403.47806.94816.00816.00
水业集团洪城水业办公大楼-85.80114.40114.40
水业集团洪城环保办公大楼-9.7112.9513.60
水业集团熊猫科技办公用房5.134.674.243.86
运输集团公用新能源场地、办公楼260.82499.29329.69266.26
市政控股公用新能源场地11.4422.8822.8822.88

报告期内,关联租赁主要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承租方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租赁办公场所,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及子公司自有办公物业面积较小,无法满足日常办公需求。

2)与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I、采购商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兆盛环保环保设备-1,771.80891.03-
熊猫机械水泵类相关设备387.201,003.00777.46973.05
水工泵业无负压给水设备846.821,908.561,745.281,526.68
上海连成无负压给水设备1,624.001,939.272,459.132,189.58
思创工程环保设备--36.14-

II、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华润郑州工程施工285.08365.481,184.122,111.76
华润南京设计服务169.51175.60164.58283.23
华润工程工程施工33.24---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及其关联方采购环保设备、水泵类相关设备、无负压给水设备等产品及工程施工服务,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在与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合资经营企业的过程中,对其产品的性能和服务质量逐渐认可,且与发行人的产品有较好的配套性,故逐渐建立起了合作关系。

②出售商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兆盛环保材料及设备-493.341,349.531,022.73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及其关联方销售专用设备,主要原因是发行人材料设备与关联方有更好的配套性。

③租赁

发行人与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承租方租赁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宏泽科技温州洪城办公用房-9.179.1715.13
宏泽科技清波污水办公用房-4.574.57-
宏泽科技宏祥污水办公用房-5.715.71-
宏泽科技弘业污水办公用房-8.348.34-

报告期内,宏泽科技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少数股东,以市场价格将办公用房租赁给发行人设立在当地的控股子公司,满足日常办公经营需要,具备合理性。

3)与参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双港供水自来水1,652.314,670.844,181.044,781.95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参股子公司双港供水采购自来水成品,主要原因是1995年设立合营企业双港供水时,发行人自来水产能不足,根据合营安排,双港供水负责制水,而发行人因拥有自来水销售的特许经营权负责售水,该合作延续至今。

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双港供水技术支持费、检测服务-42.7838.4646.43
玖昇环保检测服务0.20-0.31-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参股子公司双港供水及玖昇环保提供检测服务,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在水务行业已有一定的技术储备,为支持参股企业发展而向其提供技术支持。

4)关联采购及销售占采购总额及销售总额的比重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及关联销售等经常性关联交易占发行人采购总额及销售总额的比重如下:

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比重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18.13%15.61%18.71%16.60%
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4.03%7.08%6.23%3.31%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占销售总额的比重较小,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占采购总额的比重总体保持稳定,发行人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根据《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及大宗物资和服务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市政控股一次性采购或年采购量累计在1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采购项目(含物资和服务)、市政控股直管公司一次性采购或年采购量累计在3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采购项目(含物资和服务)、市政控股“7+1”板块公司一次性采购或年采购量累计在5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采购项目(含物资和服务)

原则上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根据发行人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大宗物资和服务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洪城水业及其子公司对于单向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洪城环保为20万)的工程建设项目及一次性采购预算或年采购量累计在5万元以上(洪城环保为20万)的各类采购项目(含物资和服务)原则上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发生,根据上述招标管理办法,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采购物资和服务(包括施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采购物资和服务(包括施工)的相关交易价格原则上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价格均系依据招投标价格或市场化定价,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给排水建材、赣江工贸、永修工贸、福兴能源、思创机电采购商品或服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给排水建材球墨管、PPR管等2,127.0515,666.6717,009.3912,572.34
闸阀改造材料-546.96--
赣江工贸水表、配件及工程物资180.97967.961,052.851,973.97
永修工贸原材料、聚合铝189.67813.91741.93677.46
福兴能源无线远传水表抄表装置301.613,385.692,617.631,661.81
思创机电机电设备30.9726.4353.2669.43
在线运维费、机电维修保养费121.211,666.361,100.18780.64

1)给排水建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关联方给排水建材采购球墨铸铁管、阀门、衬塑管等给排水材料。由于发行人给排水业务所需材料种类繁多,导致供应商的数量较多,为便于对供应商集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保证原材料的质量水平,发行人

通过公开招标比选方式,确定给排水建材为中标人,向给排水建材统一采购相关物资材料。2017年至2019年,根据给排水建材的销售数据及相关合同,给排水建材向发行人销售的主要材料球墨铸铁管、衬塑管的平均单价与其向第三方销售的平均单价比较情况如下:

交易内容规格型号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关联交易价格第三方销售价格关联交易价格第三方销售价格关联交易价格第三方销售价格
球墨铸铁管DN100等12个规格型号5,656.29元/吨5,594.75元/吨5,595.81元/吨5,534.93元/吨5,036.96元/吨4,982.15元/吨
衬塑管DN20等13个规格型号137.41 元/米139.92 元/米151.21 元/米149.57 元/米134.29 元/米132.83 元/米

给排水建材向发行人销售的球墨铸铁管、衬塑管的平均单价与其向第三方销售的单价差异较小。因此,发行人向给排水建材采购相关物资材料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相关采购价格公允,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2)赣江工贸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关联方赣江工贸采购机械水表。2017年,发行人与赣江工贸谈判确定合作事宜,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2018年和2019年,相关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投标人除赣江工贸外均为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公司,投标过程中各投标人参照市场价格报价,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比选确定中标人及采购价格。赣江工贸中标后成为发行人机械水表的供应商。2018年-2019年,发行人向赣江工贸采购主要商品的中标总价与第三方投标报价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关联方中标价格A第三方供应商平均报价B差异率 (A-B)/B
2018年1,349.281,395.37-3.30%
2019年409.72460.75-11.08%

发行人向赣江工贸的采购价格与第三方供应商平均报价的差异较小,发行人向赣江工贸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

3)永修工贸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关联方永修工贸采购聚合氯化铝,聚合氯化铝是污水处理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相关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投标人除永修工贸外均为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公司,投标过程中各投标人参照市场价格报价,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比选确定中标人及采购价格。2018年-2019年,发行人向永修工贸采购主要商品的中标总价与第三方投标报价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关联方中标价格A第三方供应商平均报价B差异率 (A-B)/B
2018年819.00836.50-2.09%
2019年786.60795.57-1.13%

发行人向永修工贸的采购价格与第三方供应商平均报价的差异较小,发行人向永修工贸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

4)福兴能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关联方福兴能源采购无线远传水表抄表装置。由于发行人现有水表中远传抄表装置搭载了福兴能源供应的复合式传感器、无线发射器、显示器等,福兴能源的产品技术成熟、远传抄表通讯费用较低,根据双方合作的实际情况、技术运用情况等,更换供应商会增加额外的采购和技术对接成本。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采购项目以单一来源谈判的方式进行,谈判过程中福兴能源参照市场价格向发行人报价。2017年至2019年,以福兴能源向发行人销售的主要产品DN15-20远程抄表套件为例,关联交易的采购单价与福兴能源向无关联客户销售的平均单价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年份关联采购价格A无关联客户平均售价B差异率 (A-B)/B
2017年388.00396.00-2.02%
2018年388.00399.00-2.76%
2019年388.00399.75-2.94%

发行人向福兴能源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5)思创机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关联方思创机电采购自动监测运维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水质采样与检测、数据传输、故障维修等。相关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

进行,投标人除思创机电外均为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公司,投标过程中各投标人参照相关服务所需人力、物力水平提出市场化报价,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比选确定中标人及采购价格。思创机电中标后成为发行人监测运维服务的供应商。2017年-2019年,发行人向思创机电商品采购主要服务的中标价格与第三方投标报价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关联方中标价格A第三方供应商平均报价B差异率 (A-B)/B
2017年966.12983.09-1.73%
2018年966.12983.09-1.73%
2019年1,623.681,639.00-0.93%

发行人向思创机电的采购价格与第三方供应商平均报价的差异较小,发行人向思创机电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经常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3)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除在上一年度报告披露前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进行了论证分析外,对于超出预计范围的日常关联交易亦追加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度,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8年度,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拟与江西洪城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9年度,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的议案》。2020年1-6月,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具有合规性。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受托管理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与发行人签署了相关托管协议,托管收益金额及确定依据如下:

单位:万元

委托方受托方托管资产托管起始日托管终止日托管收益托管收益确定依据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水业集团发行人扬子洲水厂资产2011.01.27NA0.230.550.520.54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二
江西蓝天碧水股权2012.06.30NA6.4711.8512.1210.78
安义自来水股权2014.05.01NA2.736.835.895.34

1)关联受托管理的必要性

洪城水业与控股股东水业集团签订了《扬子洲水厂资产托管协议》,水业集团将其下属扬子洲水厂100%的股权委托公司管理,托管的期限为自托管协议生效日(2011年1月27日)起至公司不再存在同业竞争为止,水业集团每年按照扬子洲水厂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二支付托管费。

2012年5月16日,根据南昌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同意将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洪国资产权字[2012]27号),江西蓝天碧水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水业集团,市政控股与水业集团签署了《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江西蓝天碧水股东发生变更后,洪城水业已与水业集团签订《蓝天碧水环保公司股权托管协议》,托管的期限为自托管协议生效日(2012年6月30日)

起至公司不再存在同业竞争为止,水业集团每年按照江西蓝天碧水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二支付托管费。洪城水业与控股股东水业集团签订了《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托管协议》,水业集团将其下属安义自来水100%的股权委托公司管理,托管的期限为自托管协议生效日(2014年5月1日)起至公司不再存在同业竞争为止,水业集团每年按照安义自来水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二支付托管费。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可行,并得到了切实履行。2)关联受托管理的公允性经核查,上述《托管协议》中规定的托管期限和托管费用(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二)参照了其他国有企业类似标准,并经过双方协商确定,上述交易具备公允性。

(2)关联方担保

经核查,报告期内存在的关联方担保如下: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合同金额(万元)起始日到期日
1市政控股洪城水业15,000.002013/4/282023/4/27
2市政控股洪城水业10,000.002015/7/32025/7/2
3水业集团洪城环保95,000.002010/6/302025/6/29
4水业集团洪城环保31,070.002010/7/302025/7/29
5水业集团洪城环保39,550.002010/8/92025/8/8
6水业集团工程公司5,000.002018/1/152019/1/14
7宏泽科技清波污水1,000.002010/1/202017/1/20
8宏泽科技宏祥污水2,009.002017/6/202029/12/31
9徐伟文温州洪城4,000.002015/4/22023/4/2
10水业集团工程公司6,000.002018/11/122019/11/11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关联方担保主要有:工程公司因采购原材料向银行申请了1年期银行贷款,水业集团就上述贷款提供了担保;洪城水业因城北水厂项目建设及九龙湖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分别向银行申请了10年期银行贷款,市政控股就上述贷款提供了担保;洪城环保因购买78家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向银行申请了15年期银行贷款,水业集团就上述贷款提供了担保;九江蓝天碧水因老鹳塘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向银行申请了10年期银行贷款,水业集团、

洪城水业、江西省煤田地质局就上述贷款提供了担保;清波污水、温州洪城、宏祥污水因项目建设向银行申请借款,宏泽科技及宏泽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徐伟文相应对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洪城环保向银行申请了1年期贷款,水业集团就该贷款提供了担保。除此之外,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关联担保均为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发行人关联方为洪城水业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支持其进行银行融资,发展壮大主营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关联方资金拆借

1)关联方资金拆入

报告期内,为支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向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提供了借款以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且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自关联方拆入资金的情况如下:

拆出方拆入方拆入本金拆入日期归还日期备注
市政控股洪城水业2,300.00万元2015/12/30尚未归还2035/10/22到期
水业集团工程公司3,000.00万元2016/02/042018/11/13已全额归还
水业集团工程公司3,000.00万元2017/09/302018/10/31已全额归还
宏泽科技清波污水49.00万元2011/02/152017/11/17已全额归还
宏泽科技清波污水174.93万元2015/12/31尚未归还2021/03/04到期
宏泽科技清波污水147.00万元2016/05/10尚未归还2020/06/25到期
宏泽科技清波污水98.00万元2017/01/20尚未归还2021/03/04到期
中联环辽宁洪城4,140.00万元2017/12/082019/3/26已全额归还
中联环辽宁洪城122.22万元2018/07/112019/3/26已全额归还
兆盛环保成都兆盛300.00万元2018/11/19尚未归还
宏泽科技宏祥污水100.00万元2018/12/12尚未归还2023/12/11到期
宏泽科技宏祥污水50.00万元2019/05/08尚未归还2024/05/07到期
宏泽科技宏祥污水50.00万元2019/07/24尚未归还2024/07/23到期
宏泽科技宏祥污水20.00万元2019/11/25尚未归还2024/11/24到期
宏泽科技宏祥污水30.00万元2019/12/01尚未归还2024/11/30到期
宏泽科技环联环保100.00万元2019/05/05尚未归还2021/05/04到期
宏泽科技环联环保77.00万元2019/01/06尚未归还2021/01/05到期
宏泽科技弘业污水882.00万元2018/11/122018/11/11已全额归还
宏泽科技弘业污水180.00万元2019/04/15尚未归还2021/04/14到期
宏泽科技温州洪城50.00万元2019/03/19尚未归还2024/03/18到期
宏泽科技温州洪城61.00万元2019/03/28尚未归还2024/03/27到期
宏泽科技温州洪城50.00万元2019/08/09尚未归还2024/08/08到期

2)关联方资金拆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的资金拆出情况如下:

拆出方拆入方拆出本金拆出日期收回日期备注
洪城水业双港供水200.00万元2012/02/072013/03/13收回40.00万元
2014/02/10收回40.00万元
2015/02/13收回40.00万元
2016/02/06收回40.00万元
2017/02/06收回40.00万元
洪城水业双港供水260.00万元2013/06/032018/06/04收回260.00万元
洪城环保环联环保308.00万元2018/03/222019/03/21收回308.00万元
洪城环保环联环保308.00万元2019/05/27尚未收回(注)2021/05/26到期

注:根据《温州环联环保有限公司合资协议》,发行人需在5年运行期+项目建设期内按持股比例拆借给环联环保308.00万元用于项目投资,发行人于2020年5月27日与环联环保续签了借款协议,金额及其他条款未变,到期日为2021年5月26日。为支持参股公司业务发展,发行人及其合营方或联营方向双港供水及环联环保提供了同比例借款,以满足参股公司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且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4)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2019年度,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水业集团下属子公司洪城康恒和金熙酒店各发生一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金额分别为0.90万元和0.78万元,期末余额为0。该项非经营性往来的主要交易背景为当年洪城康恒和金熙酒店各有一名员工在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工程公司挂职,发行人为两名员工代缴了相应的社保金,洪城康恒和金熙酒店随即将代缴的社保金返还给发行人,形成了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金额较小,期末余额为0,交易背景真实,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报告期关联方往来余额

经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应收应付款的账面原值如下:

1、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企业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双港供水51.7251.7251.7251.72
市政控股137.05147.39179.82186.57
兆盛环保586.19906.42865.14860.66
琴源山庄--2.392.39
洪崖环保47.5947.5947.5947.59
大道建设5,807.605,807.605,807.608,949.37
碧水瑶湖1,967.34-0.90-
水业集团38.5067.0775.5538.50
运输集团565.04-10.32124.68
凯华建筑599.14598.22611.051,757.67
市政旅游56.1886.1856.1856.18
水业环保1.741.741.7473.18
江西蓝天碧水924.9232.3432.34286.50
蓝天碧水建设22.9222.9222.9222.92
幸福渠治理-110.00534.93534.95
新余蓝天0.180.510.5152.05
公用城管---0.43
市政工程146.31144.66144.66-
洪城康恒-4,568.748,561.67-
给排水建材64.9138.08--
思创机电39.5439.54--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关联方主要为市政控股、大道建设、凯华建筑、市政工程、洪城康恒、兆盛环保、运输集团以及幸福渠治理。其中,发行人向市政控股、大道建设、凯华建筑、市政工程、洪城康恒、幸福渠治理及兆盛环保主要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及配套材料和设备,回款会受到工程项目结算进度及结算周期的影响;发行人向运输集团主要销售液化及压缩天然气,气款一般定期结算,因此报告期各期末会形成应收账款。

2、预付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企业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上海连成128.29620.979.57113.63
水工泵业43.268.88-31.34
福兴能源21.3321.3321.3321.33
给排水建材--0.22-
南昌工贸7.14-9.81-
兆盛环保--74.31-
赣昌砂石4.790.1045.97-
运输集团130.41---
市政农业88.00---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预付账款主要系洪城水业预付上海连成的设备款和预付运输集团的综合服务款。

3、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关联企业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市政控股26.5634.5734.5762.03
水业集团1,710.2965.0140.1621.64
双港供水138.2645.3540.5946.43
环联环保308.00308.00--
运输集团0.200.203.183.18
广润门物业-0.030.03-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对市政控股及水业集团的其他应收款主要系扬子洲水厂、江西蓝天碧水及安义自来水经营权的托管费;发行人对运输集团的其他应收款,主要系公用新能源支付给运输集团的场地及办公用房的租赁保证金;发行人对环联环保的其他应收款系关联方资金拆借。

4、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中煤集团---13.28
关联方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江西蓝天碧水-30.7730.7730.77
华毅管道468.39403.76133.011,042.55
给排水建材4,315.214,611.556,976.813,820.38
南昌工贸64.7616.8450.1016.69
水业集团203.29203.29203.29203.29
双港供水395.97450.52362.37419.46
兆盛环保779.64498.34201.261,052.59
凌志环保2.682.6891.28111.28
水工泵业607.12112.5777.27-
运输集团130.41-26.0014.00
福兴能源466.39978.561,459.98642.93
连成苏州-6.566.566.56
上海连成6.566.5615.3717.39
熊猫机械687.82613.28489.18639.70
水工科技-1.673.4715.37
宏泽科技0.040.040.040.04
市政开发1,580.781,580.782,499.732,357.78
华润郑州-15.5315.5315.74
凯华建筑4,473.754,022.085,388.602,198.12
思创机电246.31105.24433.9561.86
市政控股183.49183.49183.49183.49
赣江工贸185.9978.9373.1082.54
思创工程77.97183.4277.97179.04
永修工贸48.5714.497.67-
华赣创意-0.32--
第三市政-98.94--
市政公用城198.47---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较大的关联方主要为水业集团、市政开发、凯华建筑、市政控股、华毅管道、给排水建材、双港供水、兆盛环保、福兴能源、上海连成、熊猫机械及思创工程,款项性质主要为应付水业集团土地和办公楼租金、市政开发、凯华建筑及市政控股的工程款,华毅管道PCCP材料款、给排水建材水管材料款、双港供水自来水水费、兆盛环保及思创工程设备款、福

兴能源远传装置及水表款以及上海连成和熊猫机械供水设备款。

5、预收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水业集团36.2336.23163.3268.51
市政控股2.342.342.347.19
运输集团10.81627.5742.1124.68
幸福渠治理50.5518.26--
兆盛环保--287.32
凯华建筑44.4848.2450.08-
市政建设5.085.085.08-
市政开发0.170.170.17-
碧水瑶湖-1,279.33--
丰城惠信14.506.00--
江西蓝天碧水500.00---
洪城康恒600.00---
给排水建材22.77---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预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关联方主要为预收江西蓝天碧水的新余市城东污水提标改造工程款,以及预收洪城康恒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土石方工程款。

6、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市政控股2,648.712,630.672,657.122,673.52
华毅管道25.9625.9625.9625.96
兆盛环保14.96-302.0411.59
凌志环保2.002.002.00-
永修工贸179.9615.0015.0068.64
赣江工贸42.565.005.00-
福兴能源24.557.2928.233.11
水业集团271.65122.961,878.629,704.18
自来水服务-0.641.2016.66
关联方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宏泽科技1,033.771,010.942,498.35423.41
给排水建材16.0170.9610.0010.00
熊猫机械销售10.2110.2110.2110.21
威尔泵浦60.0060.0060.0060.00
广润门物业---0.003
运输集团0.090.05-0.003
华润中国5.843.231.102.10
华润南京11.0011.007.2311.00
华润郑州136.86134.35134.3574.36
水工科技200.00200.000.420.42
市政旅游1.341.341.341.34
市政开发3.713.714.01-
洪城一卡通0.800.800.80-
中联环--4,430.734,143.61
思创机电2.383.461.09-
无锡华毅2.312.312.31-
江西蓝天碧水-2.000.15-
玖昇环保5.005.005.00-
洪城康恒1,696.072,096.072,994.39-
碧水瑶湖26.1726.1726.17-
凯华建筑-13.5913.59-
顺安保安6.006.006.00-
幸福渠治理--0.53-
市政地产--1.39-
市政海外--0.26-
市政停车--0.54-
市政资产--0.38-
公用城管--0.26-
蓝海商业8.188.189.18-
上海连成200.00200.00--
熊猫机械50.0050.00--
思创工程6.726.72--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较大的关联方主要为市政控股、水

业集团、宏泽科技及洪城康恒,款项性质主要为洪城水业应付市政控股资金拆借款、洪城水业应付水业集团土地保证金及工程公司应付水业集团资金拆借款、清波污水应付宏泽科技资金拆借款以及洪城康恒向工程公司缴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7、应付股利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水业集团---1,169.34
宏泽科技--59.4059.40
市政控股---1,230.14

报告期期末,发行人无应付关联方的股利。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关联交易所出具的承诺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作为洪城水业的控股股东,水业集团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事项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洪城水业《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相关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下的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与洪城水业之间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予以充分、及时的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洪城水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洪城水业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洪城水业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也不会违规要求洪城水业为本公司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作为洪城水业的实际控制人,市政控股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事项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洪城水业《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相关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要求本公司控制下的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与洪城水业之间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洪城水业《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予以充分、及时的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洪城水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洪城水业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洪城水业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也不会违规要求洪城水业为本公司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发行人与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系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正常经营行为,定价公允,履行了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中不存在有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大信审字【2018】第6-00062号”、“大信审字【2019】第6-00024号”及“大信审字【2020】第6-0002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08,942.38225,254.98142,247.18142,065.89
应收票据894.75894.75-1.00
应收账款43,121.4164,609.2963,077.6950,613.99
预付款项15,789.4211,578.6412,415.309,017.06
其他应收款12,332.1710,200.527,658.946,747.29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66,223.8335,602.5421,930.9820,277.27
合同资产20,927.75---
其他流动资产13,958.3510,852.168,608.915,573.23
流动资产合计382,190.05358,992.88255,939.00234,295.73
非流动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309.13260.51
长期股权投资10,585.8310,626.719,854.2713,181.63
投资性房地产162.23166.09262.41274.76
固定资产330,167.88331,295.92313,987.77221,882.84
在建工程208,061.01123,334.5673,553.38119,506.59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无形资产367,994.80349,236.56338,237.75249,289.76
长期待摊费用73.62121.311.319.54
递延所得税资产6,611.606,822.336,493.195,787.39
其他非流动资产28.052,344.60--
非流动资产合计923,685.01823,948.08742,699.22610,193.02
资产总计1,305,875.061,182,940.96998,638.22844,488.7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02,818.89122,533.77132,044.40126,250.00
应付票据4,601.52---
应付账款152,021.78134,866.71119,008.5677,527.49
预收款项3.7084,502.3076,509.4177,176.36
合同负债88,774.85---
应付职工薪酬7,087.9710,834.847,713.915,817.46
应交税费8,012.4210,128.299,076.715,574.54
其他应付款29,401.6730,305.3958,247.7840,279.38
其中:应付利息--496.31400.22
应付股利52.5752.5759.402,458.8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6,313.2552,867.0926,648.0020,230.00
其他流动负债15,653.438,937.996,540.241,946.43
流动负债合计524,689.48454,976.39435,789.01354,801.6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03,558.16192,140.86163,033.05121,525.7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147.851,194.111,200.011,249.75
预计负债34.0234.02--
递延收益19,640.0617,452.2912,657.9211,238.96
非流动负债合计224,380.09210,821.28176,890.98134,014.49
负债合计749,069.57665,797.67612,679.99488,816.15
所有者权益:
股本94,803.8494,803.8478,959.3678,959.36
资本公积206,694.45206,393.18133,772.27134,533.89
减:库存股1,794.931,794.93--
其它综合收益-140.22182.51-246.441,288.26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专项储备2,268.151,564.271,437.561,104.90
盈余公积17,364.6017,364.6014,979.6813,353.73
未分配利润189,123.36156,509.53123,993.5092,018.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08,319.25475,023.00352,895.93321,258.92
少数股东权益48,486.2442,120.3033,062.3034,413.68
所有者权益合计556,805.49517,143.30385,958.23355,672.6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305,875.061,182,940.96998,638.22844,488.75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277,618.65538,099.00437,775.11354,417.06
营业成本206,907.96403,066.85329,414.61272,559.30
税金及附加1,441.263,350.433,160.802,703.14
销售费用8,126.7618,995.9517,194.7114,839.90
管理费用10,168.3523,512.1421,275.9518,682.09
研发费用2,732.486,115.952,865.122,319.85
财务费用6,531.1013,984.1513,373.338,741.53
其中:利息费用7,657.9015,214.9414,672.879,775.91
利息收入1,189.791,545.391,425.721,131.41
加:其他收益2,484.196,670.196,642.586,109.37
投资收益989.41949.73473.022,246.7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972.93840.97415.881,906.84
信用减值损失-937.30-5,181.83--
资产减值损失---3,656.00-2,413.83
资产处置收益2,356.801,386.81-17.025,084.50
营业利润46,603.8372,898.4353,933.1845,598.05
加:营业外收入174.49896.451,083.481,526.72
减:营业外支出82.191,146.17908.171,452.85
利润总额46,696.1372,648.7154,108.4945,671.92
减:所得税费用9,250.8714,564.5112,302.2410,764.25
净利润37,445.2658,084.1941,806.2534,907.67
持续经营净利润37,445.2658,084.1941,806.2534,907.67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终止经营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613.8348,873.6033,600.6627,396.95
少数股东损益4,831.439,210.598,205.597,510.71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22.73428.95-1,534.6985.82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22.73428.95-1,534.6985.82
综合收益总额37,122.5358,513.1440,271.5634,993.49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32,291.1049,302.5532,065.9727,482.7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4,831.439,210.598,205.597,510.71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40.610.430.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40.610.430.35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80,763.89572,288.25449,611.62416,786.13
收到的税费返还1,869.374,689.485,419.845,677.7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9,982.4757,446.1850,597.4643,472.3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12,615.73634,423.92505,628.93465,936.1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89,639.72350,275.60247,429.89254,464.1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3,942.2871,716.4367,880.6558,059.12
支付的各项税费18,227.5632,213.5428,408.5631,443.9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9,731.8260,064.5649,694.0544,472.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71,541.38514,270.13393,413.15388,439.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074.34120,153.79112,215.7877,496.7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08.00260.0016,04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707.56566.822,267.271,398.32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4.285,987.9462.536,285.17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194.54--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42.1621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21.857,310.382,799.8123,723.4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06,134.80118,774.53159,152.6477,952.65
投资支付的现金--3,291.11812.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26.00959.521,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6,134.80119,400.53163,403.2879,764.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5,412.95-112,090.15-160,603.47-56,041.1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9,172.7390,206.16200.001,36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9,172.731,770.502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77,900.48246,110.00199,044.40137,771.96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38.211,404.227,189.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7,073.21336,654.37200,648.62146,320.9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22,615.58200,823.49145,324.7386,799.7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6,901.8530,787.3024,176.4630,196.1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7,789.65217.396,426.8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048,367.476,042.81940.4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9,520.47239,978.26175,544.00117,936.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552.7496,676.1125,104.6228,384.6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785.87104,739.75-23,283.0749,840.2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23,491.52118,751.77142,034.8492,194.5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06,705.65223,491.52118,751.77142,034.84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3,825.8471,543.6156,890.3039,717.23
应收账款1,080.82735.40651.38646.97
预付款项107.10233.55274.2454.18
其他应收款58,160.1649,205.1569,719.6959,294.76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14,324.3514,324.3510,596.578,559.24
存货399.86409.43413.20412.72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123,573.78122,127.14127,948.80100,125.85
非流动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284.90698.09
长期股权投资268,521.39245,129.35178,126.84171,436.39
固定资产203,160.00208,269.24193,881.13114,849.19
在建工程14,140.328,658.3426,507.5485,166.56
无形资产7,892.897,764.887,617.386,983.57
递延所得税资产239.11229.41489.13478.16
非流动资产合计493,953.71470,051.21406,906.92379,611.96
资产总计617,527.49592,178.35534,855.72479,737.8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14,909.7963,883.8873,794.4090,000.00
应付账款14,883.0915,896.3524,323.6124,486.97
预收款项-4,761.173,786.192,797.64
合同负债4,777.68---
应付职工薪酬1,328.482,993.581,950.741,040.15
应交税费807.211,034.361,033.29935.31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其他应付款27,286.4441,466.8243,421.7035,528.91
其中:应付利息--230.48169.67
应付股利---2,399.4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428.0033,690.954,968.002,150.00
其他流动负债143.33---
流动负债合计169,564.02163,727.11153,277.92156,938.9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1,840.0015,774.0065,791.0923,143.82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762.16808.42905.45963.88
递延收益11,873.8011,895.6212,520.1611,054.85
非流动负债合计34,475.9628,478.0479,216.7135,162.54
负债合计204,039.98192,205.15232,494.63192,101.53
所有者权益:
股本94,803.8494,803.8478,959.3678,959.36
资本公积229,429.19229,127.93156,506.95156,506.95
减:库存股1,794.931,794.93--
其它综合收益-140.22182.51-246.441,288.26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15,270.0115,270.0112,885.0811,259.13
未分配利润75,919.6162,383.8454,256.1339,622.58
所有者权益合计413,487.51399,973.20302,361.09287,636.2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617,527.49592,178.35534,855.72479,737.80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36,387.0087,038.7667,655.1261,176.04
营业成本20,144.8743,833.1941,138.0638,125.42
税金及附加395.78884.45652.66548.68
销售费用4,857.4210,925.0010,157.688,658.03
管理费用3,459.658,209.706,701.506,142.37
研发费用1,088.082,835.69--
财务费用1,779.323,740.023,433.201,498.47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其中:利息费用2,238.374,593.174,349.702,126.23
利息收入482.75896.52934.62663.88
加:其他收益357.41700.30624.72400.85
投资收益9,153.158,823.3211,655.5113,072.7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045.56840.97466.931,906.84
信用减值损失-64.70244.61
资产减值损失---102.28-242.87
资产处置收益-156.21--
营业利润14,107.7426,535.1417,749.9919,433.84
加:营业外收入77.03481.03336.54428.14
减:营业外支出31.01479.99255.95693.32
利润总额14,153.7526,536.1917,830.5819,168.65
减:所得税费用617.982,686.931,571.081,814.98
净利润13,535.7723,849.2616,259.5017,353.68
持续经营净利润13,535.7723,849.2616,259.5017,353.68
终止经营净利润----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22.73428.95-1,534.6985.82
综合收益总额13,213.0424,278.2114,724.8117,439.49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7,778.7791,218.2370,785.3263,259.52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1,227.5047,304.1238,903.7628,369.2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9,006.28138,522.35109,689.0891,628.7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8,221.8727,328.3518,340.5917,532.4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3,523.8023,556.1621,466.3220,468.75
支付的各项税费2,467.426,440.094,443.664,541.5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3,350.7950,693.7836,222.2136,300.51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7,563.88108,018.3880,472.7878,843.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442.4030,503.9829,216.3012,785.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99.23697.0016,426.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8,798.684,743.4111,361.4010,063.7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7021.6521.6016.16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005.6960,522.101,854.5414,498.4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806.0765,586.3913,934.5341,004.3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9,365.3318,259.1538,470.5931,705.65
投资支付的现金23,660.2961,150.789,217.1115,178.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723.0039,084.006,559.2139,36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3,748.63118,493.9454,246.9186,243.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942.56-52,907.55-40,312.38-45,239.3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88,435.66--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11,042.0068,100.00114,794.4098,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9.3213,245.5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1,042.00156,564.98128,039.9498,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82,133.3399,471.4985,534.7357,779.7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869.5820,036.629,193.2418,183.7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256.70-5,042.811,619.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8,259.61119,508.1199,770.7977,582.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782.3937,056.8728,269.1520,417.0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717.7614,653.3017,173.07-12,036.71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1,543.6156,890.3039,717.2351,753.9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3,825.8471,543.6156,890.3039,717.23

(三)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37家,子公司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组织结构及主要对外投资情况”之“(三)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范围变动情况如下:

1、2017年合并范围变动的子公司

公司于2017年12月设立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0%,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2017年7月设立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2017年4月设立江西赣江新区绿源水务有限公司(2018年11月更名为赣江新区水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18年合并范围变动的子公司

公司于2018年8月设立福建省漳浦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0%,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设立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2019年合并范围变动的子公司

公司于2019年3月设立赣江新区洪城德源环保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0%,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2019年3月与定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定南县洪城绿源管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89%,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将其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于2019年7月设立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2019年9月注销全资子公司南昌洪城管道探测技术有限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于2019年12月转让二级子公司江西凌志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51%的股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2020年1-6月合并范围变动的子公司

公司于2020年2月与上海衡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江西洪城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62%,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2020年2月与上海衡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江西洪城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62%,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与樟树市供水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樟树市椿潭环保有限公司,洪城环保持股比例为70%,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比率(倍)0.730.790.590.66
速动比率(倍)0.560.660.490.5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3.04%32.46%43.47%40.04%
资产负债率(合并)57.36%56.28%61.35%57.88%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348.437.706.46
存货周转率(次)4.6214.0115.6116.30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0.431.271.420.9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181.10-0.290.63
利息保障倍数(倍)5.565.244.355.20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注:该计算中发行人2020年6月末的预付款项和存货根据之前年度的可比口径进行了调整)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注:该计算中发行人2020年6月末的存货根据之前年度的可比口径进行了调整)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二)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64%12.98%9.96%8.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13%12.31%9.65%7.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40.610.43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20.580.410.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40.610.43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20.580.410.31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304.21816.24-388.024,059.3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598.012,628.771,680.672,120.17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139.6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16.4860.1022.97323.91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7.6534.1716.00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9.4419.2317.4715.7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34.1091.50136.86184.3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23.29-405.88-64.16-1,922.44
所得税影响额-474.06-839.30-328.74-1,625.27
小计2,564.882,517.921,111.223,171.73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86%5.15%3.31%11.58%

2017年度,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为3,171.73万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58%,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当年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对发行人当年经营业绩有一定程度影响。2018年度,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为1,111.22万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1%,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当年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对发行人当期经营业绩影响较小。2019年度,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为2,517.92万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15%,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当年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对发行人当期经营业绩影响较小。2020年半年度,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为2,564.88万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86%,主要为当期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当期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对发行人当期经营业绩有一定程度影响。

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讨论与分析应结合本公司披露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和本募集说明书揭示的其他财务信息一并阅读。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作如下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状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382,190.0529.27358,992.8830.35255,939.0025.63234,295.7327.74
非流动资产923,685.0170.73823,948.0869.65742,699.2274.37610,193.0272.26
资产总额1,305,875.06100.001,182,940.96100.00998,638.22100.00844,488.75100.00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发行人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规模都呈稳步上升的趋势。从资产构成上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27.74%、25.63%、30.35%及29.27%,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72.26%、74.37%、

69.65%及70.73%。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较高,主要原因是: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为公用事业,其中自来水及燃气业务通常需要持续投入资金进行管网铺设,而环保业务通常需要大量资金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因此发行人资产结构上具有长期资产投资规模较大、资本密集度较高的特点。

1、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208,942.3854.67225,254.9862.75142,247.1855.58142,065.8960.64
应收票据894.750.23894.750.25--1.000.00
应收账款43,121.4111.2864,609.2918.0063,077.6924.6550,613.9921.60
预付款项15,789.424.1311,578.643.2312,415.304.859,017.063.85
其他应收款12,332.173.2310,200.522.847,658.942.996,747.292.88
存货66,223.8317.3335,602.549.9221,930.988.5720,277.278.65
合同资产20,927.755.48------
其他流动资产13,958.353.6510,852.163.028,608.913.365,573.232.38
流动资产合计382,190.05100.00358,992.88100.00255,939.00100.00234,295.73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234,295.73万元、255,939.00万元、358,992.88万元和382,190.05万元,呈逐步增长的趋势。发行人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存货(合同资产)构成,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半年度末,上述流动资产合计占各期期末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90.89%、88.79%、90.66%和88.76%。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货币资金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现金0.680.050.020.65
银行存款206,704.97224,893.13141,986.94142,034.19
其他货币资金2,236.73361.80260.2231.05
合计208,942.38225,254.98142,247.18142,065.89

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0.64%、55.58%、62.75%及54.67%,为流动资产中占比最高的项目,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在营收及利润规模不断增长带来现金流入的同时,还运用银行贷款及股权融资来满足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2019年末,发行人银行存款余额为224,893.13万元,相比于2018年末银行存款余额增加了82,906.19万元,同比增长58.39%,主要原因是发行人于2019年11月完成非公开股票发行,收到募集资金净额86,640.73万元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金额分别为31.05万元、23,495.41万元、1,763.46万元和2,236.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受限货币资金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运营保证金31.3231.2631.1531.05
开立保函的保证金300.00330.54229.07-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905.421,293.883,131.03-
为购买特许经营权存入共管账户的货币资金-107.7820,104.15-
合计2,236.731,763.4623,495.4131.05

(2)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账面原值53,453.4081,354.0473,977.8258,088.58
坏账准备10,332.0016,744.7410,900.137,474.59
账面净值43,121.4164,609.2963,077.6950,613.99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21.60%、

24.65%、18.00%及11.28%,占比略有波动。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由工程款及污水处理费构成。

2018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原值较2017年末增加15,889.24万元,主要原因是:①新设子公司辽宁洪城当期期末应收营口市财政局污水处理费增加1,661.65万元;②洪城环保下属各污水处理厂当期期末应收污水处理费增加5,117.61万元;③工程公司及其安装分公司当期因建设新建县工业三路、鄱阳湖生态小镇、轨道4号线龙岗大道站给水管线迁改等工程项目,导致期末应收工程款合计增加7,326.39万元。2019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原值较2018年末增加7,376.22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洪城环保下属各污水处理厂部分提标扩容改造项目已完工进入收费阶段,污水处理规模和单位收费价格均有所上升,因此当年末应收污水处理费相比2018年增加4,537.57万元。2020年半年度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原值较2019年末减少27,900.64万元,主要原因是当期发行人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期末有部分应收工程款计入合同资产科目核算。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分类如下:

类别2020.6.30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计提比例
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564.461.06%564.46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52,888.9498.94%9,767.5318.47%43,121.41
合计53,453.40100.00%10,332.0019.33%43,121.41
类别2019.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计提比例
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556.890.68%556.89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80,797.1499.32%16,187.8520.04%64,609.29
合计81,354.04100.00%16,744.7420.58%64,609.29
类别2018.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00.000.27%200.00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73,444.7799.28%10,367.0714.12%63,077.69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333.050.45%333.05100.00%-
合计73,977.82100.00%10,900.1314.73%63,077.69
类别2017.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408.640.70%210.4351.50%198.21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57,425.0298.86%7,009.2412.21%50,415.78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54.920.44%254.92100.00%-
合计58,088.58100.00%7,474.5912.87%50,613.99

①2020年半年度末(未经审计)和2019年末(经审计)的按单项评估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单位2020.6.30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萍乡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0.00200.00-100.00%与债务人存在争议,债务人不肯全部支付,预计损失100%
应收水费295.47295.47-100.00%因部分自来水用户属特困企业、户表改造、自来水总表数与分表数的差异、居民拆迁等原因拖欠的自来水款,公司针对该部分自来水用户且账龄在5年以上的客户欠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污水处理费68.6768.67-100.00%与债务人存在争议,债务人不肯全部支付,预计损失100%
应收设备款0.330.33-100.00%法院已判决,债务人仍然未偿还货款,预计损失100%
合计564.46564.46-100.00%
单位2019.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萍乡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0.00200.00-100.00%与债务人存在争议,债务人不肯全部支付,预计损失100%
应收水费287.90287.90-100.00%因部分自来水用户属特困企业、户表改造、自来水总表数与分表数的差异、居民拆迁等原因拖欠的自来水款,公司针对该部分自来水用户且账龄在5年以上的客户欠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污水处理费68.6768.67-100.00%与债务人存在争议,债务人不肯全部支付,预计损失100%
应收设备款0.330.33-100.00%法院已判决,债务人仍然未偿还货款,预计损失100%
合计556.89556.89-100.00%

②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I、2019年末和2020年一季度末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公司于2019年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因此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组合1:应收水费及燃气费

单位:万元

项目2020.3.31
账龄账面原值占比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1,791.0969.99%35.461.98%
1至2年455.6217.80%75.7216.62%
2至3年135.485.29%50.5237.29%
3至4年72.852.85%39.2753.90%
4年以上104.134.07%104.13100.00%
合计2,559.18100.00%305.10
项目2019.12.31
账龄账面原值占比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2,741.1085.85%54.271.98%
1至2年219.766.88%36.5216.62%
2至3年92.752.90%34.5937.29%
3至4年104.133.26%56.1253.90%
4年以上35.141.10%35.14100.00%
合计3,192.89100.00%216.65

组合2:应收工程款

单位:万元

项目2020.3.31
账龄账面原值占比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17,507.2964.68%1,731.479.89%
1至2年1,994.717.37%507.4525.44%
2至3年1,536.615.68%596.5138.82%
3至4年1,722.306.36%1,008.4158.55%
4至5年1,628.066.01%1,275.7478.36%
5年以上2,677.819.89%2,677.81100.00%
合计27,066.77100.00%7,797.39
项目2019.12.31
账龄账面原值占比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24,076.6146.76%2,381.189.89%
1至2年9,366.5018.19%2,382.8425.44%
2至3年5,353.6910.40%2,078.3038.82%
3至4年9,796.4619.03%5,735.8358.55%
4至5年1,239.802.41%971.5178.36%
5年以上1,657.923.22%1,657.92100.00%
合计51,490.99100.00%15,207.58

组合3:应收污水处理费

单位:万元

项目2020.3.31
账龄账面原值占比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24,762.1098.39%247.621.00%
1至2年58.370.23%1.983.39%
2至3年0.000.00%0.0025.19%
3年以上346.371.38%346.37100.00%
合计25,166.84100.00%595.97
项目2019.12.31
账龄账面原值占比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22,138.0896.62%221.381.00%
1至2年755.333.30%25.613.39%
2至3年0.000.00%0.0025.19%
3年以上18.370.08%18.37100.00%
合计22,911.78100.00%265.36

组合4:应收其他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2020.3.31
账龄账面原值占比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918.9526.13%52.105.67%
1至2年1,740.6649.50%266.4915.31%
2至3年513.6114.61%130.9725.50%
3至4年119.773.41%71.5259.71%
4至5年90.722.58%73.2580.75%
5年以上132.883.78%132.88100.00%
合计3,516.59100.00%727.22
项目2019.12.31
账龄账面原值占比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2,131.6966.58%120.875.67%
1至2年548.8417.14%84.0315.31%
2至3年189.045.90%48.2125.50%
3至4年135.774.24%81.0759.71%
4至5年166.515.20%134.4680.75%
5年以上29.640.93%29.64100.00%
合计3,201.49100.00%498.26

II、2017年末和2018年末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017年末和2018年末,发行人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比例均超过50%。发行人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下同)中“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即将“3年以上”信用风险组合细分为“3至4年、4至5年、5年以上”,发行人认为变更后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更趋于合理,将使发行人财务信息更为客观。

单位:万元

项目2018.12.31
账龄账面原值占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46,724.6363.62%2,336.235.00%
1至2年8,896.4512.11%889.6510.00%
2至3年12,785.1917.41%3,835.5630.00%
3至4年3,025.274.12%1,512.6450.00%
4至5年1,101.091.50%880.8780.00%
5年以上912.131.24%912.13100.00%
合计73,444.77100.00%10,367.07
项目2017.12.31
账龄账面原值占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28,885.6750.30%1,444.285.00%
1至2年17,215.7929.98%1,721.5810.00%
2至3年9,092.0215.83%2,727.6130.00%
3年以上2,231.543.89%1,115.7750.00%
合计57,425.02100.00%7,009.24

3)2019年末(经审计)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债务单位与发行人关系2019年期末余额坏账准备账龄
1江西大道建设有限公司关联方5,807.603,283.031-4年
2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非关联方5,218.80541.831年以内
3江西洪城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关联方4,568.74451.851年以内
4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关联方4,380.491,082.041年以内
5全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关联方2,782.501,080.172-3年
合计22,758.136,438.91

4)账龄2年以上应收账款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应收账款中部分应收工程款计入合同资产核算。因此,2020年3月末公司有30,494.91万元的应收工程款计入合同资产科目核算。将2020年3月末合同资产还原至应收账款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59,117.9166.1651,087.4862.8046,724.6363.1629,094.3150.09
1至2年9,440.1110.5610,890.4313.398,896.4512.0317,215.7929.64
2至3年7,822.448.755,635.506.9312,785.1917.289,092.0215.65
3至4年5,458.496.1110,054.7312.363,025.274.091,245.302.14
4至5年4,017.824.501,441.451.771,101.091.49734.391.26
5年以上3,504.413.922,244.452.761,445.181.95706.781.22
合计89,361.18100.0081,354.04100.0073,977.82100.0058,088.58100.00

报告期内,考虑合同资产的影响后,公司账龄在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20.27%、24.81%、23.82%和23.28%,主要系应收工程款,波动较为平稳。

2018年公司账龄在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2016年公司实施的新建县工业三路、武阳创业园起步区近期治捞工程等项目所涉应收账款账龄增加所致,相关项目的应收账款合计约为5,691.84万元。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3月,公司账龄在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基本稳定。报告期内,公司账龄在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给排水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耗时较长,公司部分前期执行的工程项目尚未完成决算审计,导致部分应收工程款账龄较长。此外,随着《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一系列政策出台,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及相关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逐年增加,使得公司给排水工程业务持续增长。结合给排水工程业务应收账款确认、款项回收的方式及特点,在给排水工程业务收入增长较快的情况下,给排水工程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增加较多且部分应收账款账期较长。5)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根据可比上市公司年度报告,部分可比上市公司2017年、2018年仅披露了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未披露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而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一般较长,因此,假定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均在2年以上,对同行业可比公司2017年和2018年的账龄结构进行调整。经上述调整,公司账龄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2019年度2018年度2018年度 (调整后)2017年度2017年度 (调整后)
中原环保2.07%0.17%0.17%0.18%0.18%
兴蓉环境26.96%23.79%29.34%27.12%31.04%
渤海股份30.15%19.25%19.26%5.97%5.97%
中山公用6.67%17.97%17.97%10.96%10.96%
首创股份13.44%7.93%71.13%7.47%72.88%
武汉控股59.94%0.00%0.00%0.00%0.00%
国中水务22.30%26.47%87.47%26.11%87.34%
钱江水利10.31%12.82%14.92%12.74%12.84%
创业环保3.01%1.13%1.13%4.76%88.52%
证券简称2019年度2018年度2018年度 (调整后)2017年度2017年度 (调整后)
重庆水务8.10%8.34%8.34%8.00%8.00%
江南水务30.86%2.56%3.65%1.83%1.92%
绿城水务6.10%8.71%67.99%11.17%78.89%
海峡环保0.55%0.04%0.04%0.00%0.00%
算术平均值16.96%9.94%24.72%8.95%30.66%
洪城水业23.82%24.81%20.27%

注1:数据来源为可比上市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注2: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之问题31的规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为最近一期末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同一行业大类代码(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下的所有公司;2017年,公司账龄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18年和2019年占比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给排水工程业务的收入占比波动,且此类业务具有产生应收账款较多、账龄较长的特点所致。此外,鉴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2017年、2018年应收账款整体账龄分布情况。因此以2019年为例,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及账龄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应收账款余额(万元)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账龄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中原环保39,892.1522.93%0.47%
兴蓉环境143,494.1929.66%8.00%
渤海股份66,027.7034.78%10.49%
中山公用44,108.3919.87%1.33%
首创股份389,382.6126.12%3.51%
武汉控股238,786.22156.12%93.58%
国中水务22,609.6242.04%9.37%
钱江水利8,448.077.19%0.74%
创业环保257,372.0090.26%2.72%
重庆水务104,388.9518.51%1.50%
江南水务18,676.9118.83%5.81%
绿城水务17,881.5211.74%0.72%
海峡环保46,988.7873.36%0.40%
算术平均值107,542.8542.42%10.66%
证券简称应收账款余额(万元)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账龄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洪城水业81,354.0415.12%3.60%

注1:数据来源为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注2: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之问题31的规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为最近一期末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同一行业大类代码(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下的所有公司;公司一贯重视应收账款管理。2019年度,整体上公司应收账款的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其中,账龄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也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良好。综上,报告期内由于工程业务收入发生变动,发行人账龄2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出现波动,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良好。

(3)预付款项

1)预付账款按账龄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账龄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 以内11,866.0775.15%7,007.9360.52%9,129.4973.53%6,899.8876.52%
1至2年1,563.989.91%1,961.3116.94%1,916.8815.44%1,073.9311.91%
2至3年1,278.048.09%1,607.3413.88%474.883.82%853.979.47%
3年 以上1,081.336.85%1,002.058.65%894.057.20%189.272.10%
合计15,789.42100.00%11,578.64100.00%12,415.30100.00%9,017.06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付账款主要为账龄1年以内的预付账款,款项性质主要为预付工程款。2)2019年末(经审计)账龄超过1年的大额预付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债权单位债务单位与发行人 关系2019年期末余额账龄未结算原因
1工程公司江西中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关联方1,541.901-5年合同未履行完毕,工程尚未结算
2工程公司南昌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非关联方1,190.451-4年合同未履行完毕,工程尚未结算
3工程公司江西百思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关联方440.001-3年合同未履行完毕,工程尚未结算
4工程公司江西二十一世纪城建工程有限公司非关联方380.343-5年合同未履行完毕,工程尚未结算
合计3,552.69

3)2019年末(经审计)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与发行人 关系2019年期末余额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
江西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非关联方3,731.1932.22%
江西中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关联方2,415.7520.86%
南昌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非关联方1,498.6412.94%
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非关联方674.075.82%
江西百思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关联方551.904.77%
合 计8,871.5576.61%

(4)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其他应收款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账面原值13,661.4511,544.438,903.967,790.34
坏账准备1,329.291,343.911,245.021,043.05
账面净值12,332.1710,200.527,658.946,747.29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净额分别为6,747.29万元、7,658.94万元、10,200.52万元及12,332.17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2.88%、2.99%、2.84%及3.23%。各期末其他应收款净额规模有所增长,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较为稳定。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按种类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0.6.30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13,661.45100.00%1,329.299.73%12,332.17
合计13,661.45100.00%1,329.299.73%12,332.17
类别2019.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11,544.43100.00%1,343.9111.64%10,200.52
合计11,544.43100.00%1,343.9111.64%10,200.52
类别2018.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8,903.96100.00%1,245.0213.98%7,658.94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8,903.96100.00%1,245.0213.98%7,658.94
类别2017.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7,790.34100.00%1,043.0513.39%6,747.29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7,790.34100.00%1,043.0513.39%6,747.29

①2019年末和2020年半年度末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公司于2019年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因此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6.30
组合类别账面原值占比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率
组合1:备用金90.290.66%4.515.00%
组合2:履约及投标保证金、押金4,061.9429.73%832.7020.50%
组合3:应收市财政应返还污水处理手续费378.072.77%18.905.00%
组合4:代收污水及垃圾处理费3,837.2928.09%--
组合5:即征即退增值税203.121.49%--
组合6:其他款项5,090.7437.26%473.189.29%
合计13,661.45100.00%1,329.29
项目2019.12.31
账龄账面原值占比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率
组合1:备用金22.120.19%1.115.00%
组合2:履约及投标保证金、押金3,752.9732.51%769.5320.50%
组合3:应收市财政应返还污水处理手续费1,360.0011.78%68.005.00%
组合4:代收污水及垃圾处理费3,261.4328.25%0.00-
组合5:即征即退增值税125.491.09%0.00-
组合6:其他款项3,022.4326.18%505.2716.72%
合计11,544.43100.00%1,343.91

组合4代收污水及垃圾处理费为代政府收取的城市污水及垃圾处理费,该款项属于代收代付性质的事业性收费,不计提坏账准备;组合5即征即退增值税为应收各地方国税局即征即退增值税款,该款项的性质为政府补助,不计提坏账准备。

②2017年末和2018年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I、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2017年末和2018年末,发行人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12.31
账龄账面原值占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2,848.3844.42%142.425.00%
1至2年2,050.9431.99%205.0910.00%
2至3年335.325.23%100.5930.00%
3至4年661.2710.31%330.6450.00%
4至5年249.663.89%199.7380.00%
5年以上266.544.16%266.54100.00%
合计6,412.11100.00%1,245.02-
项目2017.12.31
账龄账面原值占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3,583.6660.52%179.185.00%
1至2年379.116.40%37.9110.00%
2至3年767.7812.97%230.3430.00%
3年以上1,191.2420.12%595.6250.00%
合计5,921.79100.00%1,043.05-

II、采用特定组合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2017年末和2018年末,发行人按特定组合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12.31
组合名称账面原值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特定组合-代收污水及垃圾处理费2,264.53--
特定组合-即征即退增值税227.32--
合计2,491.85--
项目2017.12.31
组合名称账面原值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特定组合-代收污水及垃圾处理费1,592.75--
特定组合-即征即退增值税275.80--
合计1,868.55--

2017年末和2018年末,发行人按其他组合方法计提坏账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代收污水及垃圾处理费和即征即退增值税,由于上述性质的款项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很小,因而未计提坏账准备。

3)其他应收款性质分析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押金、保证金及质保金4,061.943,752.973,211.563,442.18
代收污水及垃圾处理费3,837.293,261.432,264.531,592.75
市财政应返还污水处理手续费378.071,360.001,773.801,270.04
即征即退增值税203.12125.49227.32275.80
备用金90.2922.1257.8759.67
其他5,090.743,022.431,368.881,149.89
合计13,661.4511,544.438,903.967,790.34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由押金保证金及质保金、代收污水及垃圾处理费以及市财政应返还污水处理手续费构成,其中保证金及质保金主要系发行人向招标单位缴付的投标保证金以及向工程项目业主方缴付的质量保证金,代收污水及垃圾处理费主要系发行人向自来水用户代为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及垃圾处理费,而市财政应返还污水处理手续费主要系发行人因代收污水及垃圾处理费费而向政府部门收取的手续费。

4)2020年半年度末(未经审计)和2019年末(经审计)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与发行人关系2020年半年度末余额坏账准备账龄款项性质
1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方1,710.29108.070-4年拆迁补偿款及其他
2南昌市财政局非关联方1,035.83102.131年以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南昌市财政局非税征收管理处非关联方378.0718.900-3年应返还污水处理手续费
4温州环联环保有限公司关联方308.0016.851年以内关联方资金拆借
5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非关联方269.9361.381-2年农民工保证金
合计3,702.13307.34
序号名称与发行人关系2019年期末余额坏账准备账龄款项性质
1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方1,703.33104.120-4年拆迁补偿款及其他
2南昌市财政局非税征收管理处非关联方1,360.0068.000-3年应返还污水处理手续费
3南昌市财政局非关联方555.7554.801年以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温州环联环保有限公司关联方308.0016.851年以内关联方资金拆借
5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非关联方269.9361.381-2年农民工保证金
合计4,197.01305.15

(5)存货

1)存货总体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
账面原值占比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3,358.075.07%19.723,338.34
库存商品709.391.07%-709.39
低值易耗品2.200.00%-2.20
合同履约成本62,173.8893.86%-62,173.88
合计66,243.55100.00%19.7266,223.83
项目2019.12.31
账面原值占比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3,123.768.77%19.723,104.04
库存商品786.022.21%-2.20
低值易耗品2.200.01%-786.02
工程施工31,710.2889.02%-31,710.28
合计35,622.26100.00%19.7235,602.54
项目2018.12.31
账面原值占比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2,659.2312.11%19.722,639.51
库存商品812.123.70%-812.12
低值易耗品2.490.01%-2.49
工程施工18,476.8684.17%-18,476.86
合计21,950.71100.00%19.7221,930.98
项目2017.12.31
账面原值占比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2,623.0012.92%19.722,603.27
库存商品786.233.87%-786.23
低值易耗品2.490.012%-2.49
工程施工16,885.2783.19%-16,885.27
合计20,296.99100.00%19.7220,277.27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半年度末,存货中的主要部分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成本,主要系工程公司尚未结算的施工项目。

2)存货余额变动分析

①原材料

发行人原材料主要为混凝剂、消毒剂、药剂、聚氯化铝、聚丙烯酰胺以及工程材料等。发行人原材料市场供货充足,渠道畅通,因而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库存金额波动不大。

②库存商品

发行人库存商品主要为天然气、污水处理设备及二次供水设备。发行人作为天然气的批发商和零售商,由于上游供应充足,因而只须保留较低的库存即可。污水处理及二次供水设备的销售非发行人重点发展业务,库存余额较小。

③工程施工

发行人工程施工主要为各类尚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包括水管安装、污水处理厂以及燃气安装等。

2018年末,发行人工程施工余额较2017年末增加1,591.59万元,主要系工程公司当期继续推进地铁2号线、城北水厂浑水管道以及洪都大道给水管道改造等项目建设所致。

2019年末,发行人工程施工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13,233.42万元,同比增加71.62%,主要原因是当年公司下属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开始大规模施工,工程建设规模大幅增加所致。

2020年半年度末,发行人由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原“工程施工”科目中的已完工未结算部分的余额计入“合同资产”,未完工未结算部分的余额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量,由于发行人子公司工程公司当年承接了“青山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红谷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大型工程项目,当期末公司合同履约成本余额为62,173.88万元。

3)存货跌价准备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除一笔账面金额为19.72万元的管材配件由于保管不善导致不符合质量标准而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之外,发行人各期末其他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均未出现减值迹象,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虽然发行人“南昌地铁2号线给水管道安装及迁改工程项目”2018年末和2019年末的已发生合同成本和预计总成本均超过了原先签订的合同金额, 但该项目初始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价格以财政部门最终审计结果为准,财政部门最终

审计结果以实际发生的工程投入为依据,发行人在该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实际工程投入量均经过业主方认可,并已超过原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量,该工程根据相关证据不存在减值迹象,发行人对该项目未计提跌价准备。

(6)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其他流动资产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待抵扣进项税及预缴税金13,958.3510,852.168,608.915,573.23
合计13,958.3510,852.168,608.915,573.23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及预缴税金。

2、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持有至到期投资----309.130.04260.510.04
长期股权投资10,585.831.1510,626.711.299,854.271.3313,181.632.16
投资性房地产162.230.02166.090.02262.410.04274.760.05
固定资产330,167.8835.74331,295.9240.21313,987.7742.28221,882.8436.36
在建工程208,061.0122.53123,334.5614.9773,553.389.90119,506.5919.59
无形资产367,994.8039.84349,236.5642.39338,237.7545.54249,289.7640.85
长期待摊费用73.620.01121.310.011.310.009.54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6,611.600.726,822.330.836,493.190.875,787.390.95
其他非流动资产28.050.002,344.600.28----
非流动资产合计923,685.01100.00823,948.08100.00742,699.22100.00610,193.0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610,193.02万元、742,699.22万元、823,948.08万元和923,685.01万元,呈逐步增长的趋势。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无形资产构成,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半年度末,上述非流动资产合计占各期期末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96.80%、97.72%、97.56%和98.11%。

(1)持有至到期投资

2017年末和2018年末,发行人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260.51万元和309.1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0.04%和0.04%。2019年末及2020年3月末,发行人持有至到期投资/债权投资余额均为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债务人2018.12.31
账面原值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环联环保309.13-309.13
合计309.13-309.13
参股公司2017.12.31
账面原值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双港供水260.51--
合计260.51--

2017年末和2018年末发行人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为其向参股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及应计利息,合营方或联营方亦按持股比例提供了贷款。

(2)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净额分别为13,181.63万元、9,854.27万元、10,626.71万元及10,585.8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2.16%、1.33%、

1.29%及1.15%。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报告期末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2020.6.30 账面余额2019.12.31 账面余额2018.12.31 账面余额2017.12.31 账面余额
1、合营企业
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50.00%1,892.322,388.902,213.732,354.08
小计1,892.322,388.902,213.732,354.08
2、联营企业
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1.00%7,753.117,196.586,671.599,780.97
西藏玖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4.00%929.88958.09888.00914.58
温州环联环保有限公司44.00%10.5283.1580.95132.00
小计8,693.508,237.827,640.5410,827.56
合计10,585.8310,626.719,854.2713,181.63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权益法核算参股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中,参股子公司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65万美元,主营业务为饮用水的生产

与销售,洪城水业拥有其50%的股权;参股子公司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创业企业投资,洪城水业拥有其31%的股权;参股子公司西藏玖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臭气治理,洪城水业拥有其34%的股权;参股子公司温州环联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主营为污水、废气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运营,洪城环保拥有其48.89%的股权。

(3)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21,882.84万元、313,987.77万元、331,295.92万元及330,167.8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6.36%、

42.28%、40.21%及35.74%,其中自来水管网及燃气管网是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发行人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6.30房屋 建筑物管网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固定资产 清理合计
账面原值120,509.23349,572.2352,747.0016,667.406,379.66-545,875.52
累计折旧34,109.39140,679.7329,203.257,894.604,020.44-215,907.41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86,399.84208,892.4923,543.768,772.802,359.22199.77330,167.88
2019.12.31房屋 建筑物管网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固定资产 清理合计
账面原值120,505.35339,651.1952,568.3516,022.606,288.47-535,035.95
累计折旧32,091.61132,913.2928,098.977,014.603,815.39-203,933.86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88,413.74206,737.9024,469.389,008.002,473.08193.83331,295.92
2018.12.31房屋 建筑物管网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固定资产 清理合计
账面原值103,428.16324,392.2547,769.2014,592.786,009.81-496,192.20
累计折旧29,247.07118,455.8225,694.375,606.723,394.28-182,398.25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74,181.10205,936.4322,074.838,986.062,615.52193.83313,987.77
2017.12.31房屋 建筑物管网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固定资产 清理合计
账面原值66,212.20262,837.9539,421.689,612.876,415.97-384,500.66
累计折旧26,372.06103,975.5924,069.464,938.793,362.01-162,717.91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39,840.13158,862.3615,352.224,674.083,053.96100.09221,882.84

1)固定资产原值变动分析2018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原值较2017年末增加111,691.54 万元,同比增长29.05%,其中房屋建筑物金额增加37,215.96万元,主要系当期发行人城北水厂一期及牛行水厂二期工程制水工程部分相继转固,合计提升自来水日产能约30万立方米;管网金额增加61,554.30万元,主要系发行人进一步推进自来水城市管网改造项目,当期新建改造自来水管网40.18公里,继续推进南昌市“气化南昌”和“铸铁管改造”民生工程,当期完成老旧管网改造118.09公里,当期完成敷设燃气中压管网134.6公里、高压管网27.47公里。

2019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原值较2018年末增加38,843.75万元,同比增长7.83%,其中房屋建筑物增加17,077.19万元,主要系牛行水厂二期工程供水调度中心部分完工转固所致;管网金额增加15,258.94万元,主要系发行人自来水城市管网改造项目进一步转固所致。2020年半年度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原值较2019年末增加10,839.57万元,主要由于当期发行人管网资产在建工程转入及购置金额达9,921.04万元。

2)固定资产折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具体折旧方法如下:

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年)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15-453%-5%6.3%-2.1%
管网15-203%-5%6.3%-4.8%
机器设备10-203%-5%9.5%-4.8%
电子设备5-103%-5%19.0%-9.5%
运输设备4-123%-5%23.8%-7.9%
房屋装修50%20%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之外,发行人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3)固定资产清理

报告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清理主要为:①依据湾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

单(湾府办抄字【2015】163号),政府以等面积置换方式将湾里自来水部分办公楼、土地予以拆迁征用,由于政府拆迁征用并等面积置换工作尚未实施完毕,故发行人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来核算已拆除房屋及征用土地;②依据《关于沿江北大道快速路工程涉及中石化有关问题协调会会议纪要》,政府以土地置换的方式将燃气集团位于青山湖区塘山永红村土地进行收储,置换补偿土地尚未正式批复,故发行人将已拆除的房屋及征用土地转为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2020年半年度末,发行人拥有的少量固定资产拟报废处置,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账面价值为5.94万元。

(4)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分别为119,506.59万元、73,553.38万元、123,334.56万元及208,061.0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分别为19.59%、9.90%、

14.98%及22.53%,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在建工程208,061.01123,327.9973,553.38119,465.54
工程物资-6.58-41.05
合计208,061.01123,334.5673,553.38119,506.59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建工程备注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城市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1,435.35933.834,711.4118,060.76
南昌市城北水厂---41,634.28
南昌市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16,172.5921,274.08
赣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工程(BOT)该项目2017年-2018年的科目余额为原赣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工程的管网工程部分投入,2019年末,该项目的污水处理厂部分由于政府规划调整,变更为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830.191,834.771,809.671,794.19
在建工程备注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原管网工程将在项目全部建成后投入使用并转固
其中:赣县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BOT)1,832.191,824.701,809.671,794.19
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OT)该项目为本次募投项目998.0010.08
温州开发区滨海园区第三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BOT)1,853.071,700.05520.154,359.43
温州开发区滨海园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BOT)3,364.882,918.66580.6695.46
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提标扩容项目工程(BOT)-11,843.546,544.2441.78
各县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BOT)公司子公司洪城环保下属各分公司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除因特殊需要单独披露外,均列入该项目列示81,212.0641,733.975,414.3713,920.59
南昌市自来水厂节能降耗及提标改造工程4,814.474,389.421,426.271,322.11
蛟滩污水处理厂BOT项目12,964.2012,917.725,149.02224.38
3.8兆瓦分布式太阳能发电项目---229.93
燃气城市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38,308.9034,086.4921,305.4114,972.51
车用天燃气加气站工程134.029.57701.12278.31
引赣入湾湾里加压站工程--2,136.51-
营口市北五污水处理站(再生水厂)工程(BOT)--1,234.77-
营口市虎庄河污水处理站(再生水厂)工程(BOT)--1,569.85-
在建工程备注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景德镇陶瓷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BOT)--2,010.53-
辽宁省盖州市双台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PPP模式8,436.062,836.19--
定南县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PPP项目6,838.61---
新建污水处理厂工程公司子公司洪城环保下属各分公司所运营的新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除因特殊需要单独披露外,均列入该项目列示9,653.743,470.98--
青山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17,014.59---
红谷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13,354.68---
其他零星工程5,846.204,652.802,266.811,257.73
合 计208,061.01123,327.9973,553.38119,465.54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主要为自来水城市管网改造工程、自来水厂新建、扩建或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或提标改造工程以及燃气城市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其中,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或提标改造工程竣工后一般结转至发行人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核算,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竣工后一般结转至固定资产核算。

2018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较2017年末减少45,953.21万元,主要系当期发行人城北水厂一期及牛行水厂二期部分项目转固所致。

2019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49,781.18万元,主要由于当年发行人子公司洪城环保下属江西各县市的污水处理厂由于环保要求,陆续开始大规模进行扩建及提标改造工作,当年末“各县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BOT)”项目的在建工程余额相比上年末增加36,319.60万元;此外发行人进一步推进南昌市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当年末“燃气城市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项目的在建工程余额相比上年末增加12,781.08万元。

2020年半年度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84,733.02万元,主要由于公司当期继续推进下属各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程,当期末“各县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BOT)”项目的在建工程余额相比上年末增加39,478.09万元,此外当期“青山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红谷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定南县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PPP项目”均开始大规模建设,当期末上述在建工程余额较大,导致公司期末在建工程余额有所增加。

(5)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账面余额分别为249,289.76万元、338,237.75万元、349,236.56万元及367,994.8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分别为40.85%、

45.54%、42.39%及39.8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6.30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专有技术软件合计
账面原值18,332.64505,912.953,096.872,750.15530,092.62
累计摊销3,065.27155,521.451,896.861,614.24162,097.82
账面净值15,267.37350,391.501,200.011,135.91367,994.80
2019.12.31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专有技术软件合计
账面原值17,756.40476,173.843,096.872,311.83499,338.95
累计摊销2,861.93143,976.241,819.441,444.78150,102.38
账面净值14,894.47332,197.601,277.43867.06349,236.56
2018.12.31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专有技术软件合计
账面原值15,966.71447,611.723,096.871,675.16468,350.47
累计摊销2,477.55124,763.731,664.581,206.85130,112.72
账面净值13,489.16322,847.991,432.29468.31338,237.75
2017.12.31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专有技术软件合计
账面原值15,188.52340,101.613,096.871,522.23359,909.23
累计摊销2,164.06105,975.061,509.72970.62110,619.47
账面净值13,024.46234,126.541,587.15551.61249,289.76

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由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构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财会【2008】11号文件规定,发行人对以BOT(建造-运营-移交)、TOT(移交-运营-移交)方式建设公共基础设施且运营后不直接向公众收费而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企业)偿付的项目所发生的总投资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之前,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放入在建工程

科目核算,达到可使用状态以后转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并以竣工决算(未决算的按预结转)中固定资产类别按公司折旧政策的折旧年限与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年限孰低的原则以直线法(不考虑净残值)进行摊销。各期以应收到政府(或政府授权的企业)偿付款时,确认为收入。

发行人最近三年末特许经营权金额不断增加,主要系发行人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扩容改造的同时亦对新中标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投入规模不断扩大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分别为5,787.39万元、6,493.19万元、6,822.33万元及6,611.6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95%、0.87%、

0.83%及0.72%。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18,862.434,381.2117,925.134,163.5011,894.982,766.558,504.622,063.55
应付职工薪酬8,427.44889.085,374.661,262.824,546.671,136.674,139.111,034.78
专项 储备1.690.423.680.9214.643.6628.367.09
预计 负债34.028.5134.028.51----
股份 支付301.2745.1929.804.47----
未实现内部损益抵消8,394.111,287.199,013.161,382.1210,418.682,586.3210,823.912,681.97
合计36,020.966,611.6032,380.446,822.3326,874.976,493.1923,496.005,787.39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为资产减值准备、应付职工薪酬、未实现内部损益抵消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二)负债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524,689.4870.05454,976.3968.34435,789.0171.13354,801.6672.58
非流动 负债224,380.0929.95210,821.2831.66176,890.9828.87134,014.4927.42
负债总额749,069.57100.00665,797.67100.00612,679.99100.00488,816.15100.00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发行人的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规模都呈稳步上升的趋势。从负债构成上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72.58%、71.13%、68.34%及70.05%,非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27.42%、28.87%、

31.66%及29.95%。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相对稳定,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较高。

1、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
短期借款202,818.8938.66122,533.7726.93132,044.4030.30126,250.0035.58
应付票据4,601.520.88------
应付账款152,021.7828.97134,866.7129.64119,008.5627.3177,527.4921.85
预收款项3.700.0084,502.3018.5776,509.4117.5677,176.3621.75
合同负债88,774.8516.92------
应付职工薪酬7,087.971.3510,834.842.387,713.911.775,817.461.64
应交税费8,012.421.5310,128.292.239,076.712.085,574.541.57
其他应付款29,401.675.6030,305.396.6658,247.7813.3740,279.3811.3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6,313.253.1152,867.0911.6226,648.006.1120,230.005.70
其他流动负债15,653.432.988,937.991.966,540.241.501,946.430.55
流动负债合计524,689.48100.00454,976.39100.00435,789.01100.00354,801.66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354,801.66万元、435,789.01元、454,976.39万元和524,689.48万元,呈逐步增长的趋势。发行人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半年度末,上述流动负债合计占各期期末流动负债比重分别为96.24%、94.65%、93.43%和93.26%。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按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信用借款147,369.7982,206.2394,994.40102,200.00
保证借款55,449.1040,327.5337,050.0024,050.00
合计202,818.89122,533.77132,044.40126,25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126,250.00万元、132,044.40万元、122,533.77万元及202,818.89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35.58%、

30.30%、26.93%和38.66%,为公司最主要的流动负债之一。

2018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为132,044.40万元,同比增加5,794.40万元,主要系当期期末公司新增部分短期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为122,533.77万元,同比减少9,510.63万元,主要由于当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其募投项目“偿还银行借款”截至当年末共偿还银行借款16,800.00万元;2020年半年度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为202,818.89万元,相比于2019年末增加80,285.12万元,主要由于当期发行人工程投入规模加大,公司新增了较大规模的短期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为77,527.49万元、119,008.56万元、134,866.71万元及152,021.78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1.85%、27.31%、

29.64%及28.97%。

1)应付账款按账龄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账龄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含)59,795.9739.33%68,237.0450.60%69,096.8958.06%16,880.8621.77%
1年以上92,225.8160.67%66,629.6749.40%49,911.6741.94%60,646.6378.23%
合计152,021.78100.00%134,866.71100.00%119,008.56100.00%77,527.4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主要由工程项目款构成,因而账龄长短与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与结算周期有关。

2)应付账款余额波动分析

2018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较2017年末增加41,481.07万元,同比增长53.50%,主要由于:①工程公司当期因南昌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建设及承接的各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等项目而增加了较大规模的应付工程款和材料款;②燃气集团当期进行燃气主干管网项目建设,同样导致当期期末应付工程款及材料款余额有较大幅度增加。

2019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15,858.15万元,同比增长13.33%,主要由于当年发行人自身的在建工程投入规模较上年有较大规模增长,导致当期末应付工程款及材料款余额的规模有所增长。2020年半年度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17,155.07万元,同比增长12.72%,主要由于2020年发行人自身的在建工程投入规模较上年继续出现较大规模增长,导致当期末应付工程款及材料款余额的规模继续有所增长。

(3)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收款项余额为77,176.36万元、76,509.41万元、84,502.30万元及3.7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1.75%、17.56%、18.57%及0.00%。

发行人预收账款按账龄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账龄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含)3.70100.00%66,057.1978.17%59,696.8478.03%53,651.2969.52%
1年以上0018,445.1121.83%16,812.5721.97%23,525.0730.48%
合计3.70100.00%84,502.30100.00%76,509.41100.00%77,176.36100.00%

发行人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的预收账款规模基本保持稳定,主要为预收工程款和预收的燃气费及水费,2020年半年度末,发行人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将对应于合同规定的交付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履约义务的所收款项计入“合同负债”科目,如预收的工程款、燃气费和水费等,当期末“合同负债”科目余额为88,774.85万元,“预收账款”科目余额主要为当期末预收的租金3.70万元。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5,817.46万元、7,713.91万元、10,834.84万元及7,087.9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64%、1.77%、

2.38%及1.35%,最近三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发行人

薪酬水平及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逐步提高,员工总数亦逐步上升。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交税费余额为5,574.54万元、9,076.71万元、10,128.29万元及8,012.42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57%、2.08%、2.23%及1.53%。2018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较2017年末增加3,502.17万元,主要系发行人当期营收规模和利润增长较快,当期期末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金额亦随之增加,当期期末应交增值税较上年末增加1,015.89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较上年末增加2,279.93万元。2019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较2018年末增加1,051.58万元,主要由于发行人当期营收规模和利润继续增加,当期期末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金额亦继续随之增加,当期期末应交增值税较上年末增加646.22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较上年末增加589.90万元。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40,279.38万元、58,247.78万元、30,305.39万元及29,401.6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1.35%、13.37%、

6.66%及5.6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押金、质保金及保证金4,835.304,906.204,072.973,278.48
工程及设备材料款2,634.982,096.521,164.763,002.33
各县市财政局资金占用费1,054.731,054.731,054.731,054.73
代收污水、垃圾处理费及公用事业附加费9,611.9811,533.7612,763.768,336.76
关联单位借款及利息3,457.713,426.948,550.6612,928.43
应付股权收购款--1,033.65-
应付特许权费用611.02611.0220,500.10-
土地保证金--1,776.603,702.40
暂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331.812,096.073,068.10-
整合补偿款610.59610.59274.26616.18
应付利息--496.31400.22
应付股利-52.5759.402,458.87
其他4,200.973,917.003,432.484,500.98
合计29,349.1030,305.3958,247.7840,279.38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主要由“代收污水、垃圾处理费及公用事业附加费”、“关联单位借款及利息”及“应付特许权费用”构成。

1)代收污水、垃圾处理费及公用事业附加费

根据财政部2014年12月31日颁布的《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该规定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南昌市物价局2017年3月23日颁布的《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洪价字【2017】16号),凡在南昌市市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驻昌部队、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中自来水用户委托供水企业在收水费时一并代收,居民用户按每户每月一定金额征收,非居民的自来水用户按每吨实际用水征收,该规定于2017年7月1日执行。

根据财政部1964年6月26日颁布的《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财预王字【1964】380),工业用电、用水附加原则上全国各城市都可以按照水电费的一定比例征收;根据财政部2017年3月16日颁布的《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财政部取消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基金,但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该规定于2017年4月1日执行。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代收污水、垃圾处理费及公用事业附加费余额分别为18,336.76万元、12,763.76万元、11,533.76万元及9,611.98万元,主要系发行人根据财政部及物价部门的规定,向自来水用户代为收取的污水、垃圾处理费及公用事业附加费。

2)关联单位借款及利息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关联单位借款及利息金额分别为12,928.43万元、8,550.66万元、3,426.94万元及3,457.71万元,主要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缓解资金压力,从关联单位取得的借款及应计利息,随着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单位

借款规模的不断减小,该项其他应付款的规模也逐渐减小。

3)应付特许权费用2018年末发行人应付特许权费用为20,500.10万元,主要系辽宁洪城暂未支付的向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购买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2019年末,该项费用已经支付,当年末发行人应付特许权费用下降至611.02万元。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6,313.2552,867.0926,648.0020,230.00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合计16,313.2552,867.0926,648.0020,230.00

(8)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待转销项税额15,653.438,937.996,540.241,946.43
合计15,653.438,937.996,540.241,946.43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性质为待转销项税额。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发行人通过该科目来核算“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2、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借款203,558.1690.72192,140.8691.14163,033.0592.17121,525.7890.6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147.850.511,194.110.571,200.010.681,249.750.93
预计负债34.020.0234.020.02----
递延收益19,640.068.7517,452.298.2812,657.927.1611,238.968.39
合计224,380.09100.00210,821.28100.00176,890.98100.00134,014.4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构成。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按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信用借款14,590.005,974.0058,851.0912,983.82
保证借款33,903.4926,470.0022,930.0011,950.00
质押借款155,064.67159,696.8681,251.9696,591.96
合计203,558.16192,140.86163,033.05121,525.78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121,525.78万元、163,033.05万元、192,140.86万元及203,558.16万元,性质以质押借款为主,主要用于项目建设。

(2)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1,249.75万元、1,200.01万元、1,194.11万元及1,147.85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93%、0.68%、

0.57%及0.51%,款项性质主要为发行人内退人员的辞退福利。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11,238.96万元、12,657.92万元、17,452.29万元及19,640.06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39%、7.16%、

8.28%及8.7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递延收益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备注
政府补助管网建设补助资金1,893.911,969.122,119.52136.60资产相关
青云水厂清淤工程33.6235.4239.0042.59资产相关
青云水厂第二取水泵房工程2,664.592,730.002,860.822,991.64资产相关
红角洲水厂一期工程经费补助及建设配套资金2,801.592,908.963,123.693,338.43资产相关
城北水厂建设配套资金1,050.171,083.471,150.061,200.00资产相关
英雄开发区北园小区接户管网改造补助2,744.882,744.882,744.882,805.00收益相关
递延收益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备注
九龙湖新城自来水管网建设贴息382.70400.02434.65469.28收益相关
DN315供水管道迁移工程经费24.1729.1739.1749.17资产相关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6.50资产相关
TOT缺漏项补助19.3528.0646.2364.39资产相关
厂区绿化补助49.4450.6652.3654.06资产相关
车载式燃气巡检设备补助95.00100.00--资产相关
渤海综合治理资金979.17997.02--资产相关
蛟滩污水处理厂中央专项补助资金2,568.001,000.00--资产相关
崇义污水处理提标升级改造工程补助640.00270.00--资产相关
万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补助资金754.79459.76--资产相关
中西部重点领域基础建设补短板补助资金2,568.002,568.00--资产相关
垃圾处理费收费系统295.45---资产相关
小计19,564.8317,374.5212,610.3711,167.65
其他75.2377.7747.5471.31
合计19,640.0617,452.2912,657.9211,238.96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递延收益余额主要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支持发行人工程项目建设。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比率0.730.790.590.66
速动比率0.560.660.490.56
资产负债率57.36%56.28%61.35%57.88%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5.565.244.355.20

注:上表中指标计算如下: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注:该计算中发行人2020年6月末的预付款项和存货根据之前年度的可比口径进行了调整)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66、0.59、0.79和0.73,速动比率分别为0.56、0.49、0.66和0.56。2018年,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略有下降,主要由于当期因各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等项目以及南昌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建设,导致当期期末应付账款增加所致。2019年,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当期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货币资金大幅上升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88%、61.35%、56.28%和57.36%。2018年,公司有息负债和应付账款余额增加,使得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2019年,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93,999,994.36元,使得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利息保障倍数较高,但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偏低,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53,8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账后,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短期偿债压力。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流动比率
中原环保1.471.931.922.56
兴蓉环境0.900.850.660.86
渤海股份0.880.870.950.84
中山公用0.850.690.660.76
首创股份0.810.740.810.51
武汉控股0.880.740.780.87
国中水务2.582.491.794.29
钱江水利0.870.700.630.69
洪城水业0.730.790.590.66
创业环保1.741.351.561.31
证券简称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重庆水务1.491.111.782.18
江南水务1.221.501.231.98
绿城水务0.750.800.880.90
海峡环保1.060.980.640.92
算术平均值1.161.111.061.38
洪城水业0.730.790.590.66
资产负债率(%)
中原环保52.5540.8733.0317.54
兴蓉环境53.4252.6646.6945.70
渤海股份66.3966.9958.7256.21
中山公用31.3629.5726.5522.77
首创股份68.9564.6865.5366.40
武汉控股66.9565.1959.3652.03
国中水务26.6327.8431.1520.33
钱江水利57.3854.5255.1554.45
洪城水业57.3656.2861.3557.88
创业环保60.3060.3057.8356.53
重庆水务35.6730.1329.0629.32
江南水务32.3738.9335.4144.69
绿城水务69.6266.7365.1362.26
海峡环保53.3853.2348.4827.60
算术平均值52.3150.5748.1043.84
算术平均值(剔除中山公用)53.9252.1849.7645.46
洪城水业57.3656.2861.3557.88

注1:数据来源为wind资讯;注2: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之问题31的规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为最近一期末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同一行业大类代码(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下的所有公司;注3:资产负债率的同行业对比中,中山公用报告期内主要持有广发证券等长期股权投资,规模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均占其总资产的50%以上,导致其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明显不可比,故列示了剔除后的平均值。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相比较低,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各地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扩容改造等工程投入较大,导致公司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的规模较大。而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略高于同行业可

比公司的水平。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次)0.220.490.480.44
存货周转率(次)4.6214.0115.6116.3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348.437.706.46

注:上表中指标计算如下: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注:该计算中发行人2020年6月末的存货根据之前年度的可比口径进行了调整)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注:该计算中发行人2020年6月末的应收账款根据之前年度的可比口径进行了调整)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44、0.48、0.49和0.22,基本保持稳定,略有上升;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6.30、15.61、14.01和4.62,逐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工程业务规模逐年加大,导致期末存货中“工程施工”余额上涨所致;应收账款周转率在报告期各年内有所上升,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逐年上涨,而应收账款规模基本保持稳定所致。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
中原环保2.383.771.872.53
兴蓉环境1.815.075.365.95
渤海股份1.473.242.373.52
中山公用2.176.847.054.36
首创股份1.664.494.844.28
武汉控股0.300.660.700.83
国中水务0.632.141.581.66
钱江水利6.6518.2621.3015.44
洪城水业5.158.437.706.46
证券简称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创业环保0.561.251.221.15
重庆水务4.496.026.025.06
江南水务4.325.445.0010.75
绿城水务2.909.888.156.99
海峡环保0.701.842.923.68
算术平均值2.515.525.435.19
洪城水业5.158.437.706.46
总资产周转率
中原环保0.070.170.130.15
兴蓉环境0.090.210.210.21
渤海股份0.110.260.260.36
中山公用0.050.120.120.10
首创股份0.080.200.210.20
武汉控股0.040.110.120.13
国中水务0.030.110.100.10
钱江水利0.110.230.220.19
洪城水业0.220.490.480.44
创业环保0.080.170.170.19
重庆水务0.120.270.260.22
江南水务0.090.220.190.23
绿城水务0.050.140.150.16
海峡环保0.080.180.180.19
算术平均值0.090.210.200.21
洪城水业0.220.490.480.44

注1:数据来源为wind资讯,洪城水业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未根据之前年度的可比口径进行调整,但不影响比较结果注2: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之问题31的规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为最近一期末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同一行业大类代码(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下的所有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由于公司业务的特点及结算模式所致,公司的主要业务供水业务、燃气销售、燃气安装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小,且账期较短。

二、盈利状况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275,285.9399.16%533,748.1699.19%433,720.7399.07%351,099.7299.06%
含:供排水业务及涉水工程193,640.5269.75%332,785.6961.84%257,246.6858.76%175,231.5849.44%
燃气销售及安装工程81,645.4129.41%200,962.4737.35%176,474.0540.31%175,868.1449.62%
其他业务2,332.720.84%4,350.840.81%4,054.370.93%3,317.340.94%
合计277,618.65100.00%538,099.00100.00%437,775.11100.00%354,417.06100.00%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351,099.72万元、433,720.73万元、533,748.16万元及275,285.9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06%、99.07%、99.19%及99.16%,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2017-2019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主营业务收入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公司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4.65%、23.52%和22.92%,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5.04%、23.53%和23.06%。发行人主营业务分为供排水业务及涉水工程、燃气销售及安装工程两大行业,2017-2019年,发行人供排水业务及涉水工程业务收入增长较快,而燃气销售及安装工程业务收入收入稳中有升。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自来水销售36,582.2113.29%87,443.2316.38%67,462.7315.55%60,717.6817.29%
污水处理服务费47,552.3117.27%87,347.6816.36%74,583.9017.20%59,477.6216.94%
燃气销售66,171.4624.04%143,832.9226.95%119,208.4727.49%134,423.3138.29%
给排水工程107,680.7039.12%149,993.1328.10%108,962.7225.12%48,587.0513.84%
燃气工程安装15,473.955.62%57,129.5610.70%57,265.5813.20%41,444.8211.80%
其他产品1,825.300.66%8,001.651.50%6,237.331.44%6,449.241.84%
合计275,285.93100.00%533,748.16100.00%433,720.73100.00%351,099.72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自来水销售、污水处理服务、燃气销售、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安装服务是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1)自来水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来水销售收入分别为60,717.68万元、67,462.73万元、87,443.23万元及36,582.2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7.29%、15.55%、

16.38%及13.29%,2017年-2019年的自来水销量分别为32,056.00万立方米、34,675.10万立方米和35,732.15万立方米。报告期内,发行人自来水的销量、销售均价及销售收入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自来水销量(万立方米)35,732.1534,675.1032,056.00
平均单价(元/立方米)2.44721.94561.8941
销售额(万元)87,443.2367,462.7360,717.68

发行人供水业务在南昌供水市场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区域优势。随着自来水城市管网改造项目的稳步推进,供水管网布局的不断完善,发行人自来水销量亦不断增加,自来水销售收入随之增长。由于发行人自2018年11月1日起上调了水价,因此2019年度的自来水平均销售单价较2018年度增长了约

25.78%,2019年度的自来水销售额也因此在自来水销量仅增长3.05%的背景下增长了29.62%。

(2)污水处理费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污水处理费收入分别为59,477.62万元、74,583.90万元、87,347.68万元及47,552.3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6.94%、17.20%、

16.36%及17.27%,2017年-2019年的污水处理量分别为63,658.00万立方米、72,859.41万立方米和76,960.00万立方米。最近三年,发行人污水处理量、污水费均价及污水处理费收入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污水处理处理量(万立方米)76,960.0072,859.0063,658.00
平均单价(元/立方米)1.13501.02370.9343
销售额(万元)87,347.6874,583.9059,477.62

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由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两部分组成。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收购和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同时,对现有污水处理厂亦不断进行提标扩容改造,污水处理量不断扩大,污水处理收入规模亦呈现增长态势。

(3)燃气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燃气销售业务包括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的销售。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燃气销售收入分别为134,423.31万元、119,208.47万元、143,832.92万元和66,171.46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积极响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化南昌”和“铸铁管改造”民生工程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市政府的《南昌市推进燃气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对南昌市区管道天然气市场进行整合,市场占有率已达90%以上。发行人还抓住城市拆迁及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新城区发展的机遇,拓宽新市场,深耕老市场,积极跟进城市综合体、高校食堂等大型餐饮项目以及煤改气项目,实现居民用户及非居民用户的快速增长,南昌燃气用户从2017年末的不足80万户上升至2019年末的96.53万户,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管道天然气销售收入呈稳步增长趋势。除2018年度因为CNG和LNG销售收入有所下降导致当年燃气销售收入较2017年度下降11.32%之外,发行人的燃气销售业务收入保持了稳中有升的态势。

(4)给排水工程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给排水工程收入分别为48,587.05万元、108,962.72万元、149,993.13万元及107,680.7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3.84%、

25.12%、28.10%及39.12%。发行人给排水工程业务主要包括工程公司向业主方提供的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施工服务以及二次供水向高楼层自来水用户提供的管道设备安装服务。报告期内由于公司新获取的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的开工建设,以及原先拥有的污水处理厂陆续开始大规模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工程公司承接的工程业务规模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因此报告期内给排水工程收入成为发行人重要的收入增长点。

(5)燃气工程安装

报告期内,发行人燃气工程安装收入分别为41,444.82万元、57,265.58万元、57,129.56万元及15,473.9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80%、13.20%、

10.70%及5.62%。发行人根据天然气终端用户的需要及用气特点,向其提供主要材料并负责燃气设施及设备的设计和安装。南昌市接通燃气时间较晚,气化率程度不高,燃气普及仍处于持续上升阶段,最近3年随着燃气管网的陆续铺设,新增待通气终端用户数量亦相应增加,2018年度燃气工程安装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8.17%,2019年度燃气工程安装收入基本保持稳定。

(6)其他产品

发行人的其他产品主要包括设计费、设备销售及探测及检测等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其他产品所贡献的收入分别为6,449.24万元、6,237.33万元、8,001.65万元及1,825.3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84%、1.44%、1.50%及

0.66%,占比较小。

3、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江西省269,402.5597.86%521,784.8597.76%423,421.8197.63%348,127.3199.15%
浙江省1,636.760.59%3,569.580.67%3,118.410.72%2,972.410.85%
辽宁省4,246.621.54%8,393.731.57%7,180.521.66%--
合计275,285.93100.00%533,748.16100.00%433,720.73100.00%351,099.72100.00%

洪城水业及其主要子公司位于江西省内,由于其主营业务大多采取特许经营的模式或具备非竞争性市场的特点,因此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江西省内。发行人浙江地区收入主要来自温州洪城、清波污水、宏祥污水及弘业污水等浙江省内的子公司,而辽宁地区收入主要来自子公司辽宁洪城。

4、其他业务收入分析

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为水表申报手续费收入、代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手续费收入、材料销售收入以及燃气器具收入等,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3,317.34万元、4,054.37万元、4350.84万元及2,332.7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

别为0.94%、0.93%、0.81%及0.84%,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对营业收入的贡献较小。

(二)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来源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自来水销售16,479.5223.72%44,907.0333.89%27,151.2725.62%23,308.6429.06%
污水处理服务费18,591.5926.76%27,648.3520.86%22,693.0221.42%17,387.9021.67%
燃气销售12,149.2217.49%11,868.178.96%5,795.815.47%6,483.638.08%
给排水工程12,802.5318.43%18,373.7413.87%17,015.6116.06%9,017.0311.24%
燃气工程安装9,050.0813.03%28,850.0021.77%32,575.2130.74%23,123.6528.82%
其他产品398.220.57%864.490.65%733.570.69%901.071.12%
合计69,471.15100.00%132,511.76100.00%105,964.49100.00%80,221.91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来水销售、污水处理服务、给排水工程及燃气工程安装业务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最大,四项业务合计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90.79%、93.84%、90.39%及81.94%,是发行人毛利的主要来源。

发行人2018年主营业务毛利为105,964.49万元,较2017年增加25,742.58万元,同比增长32.09%。从各业务的毛利贡献情况可知,当年发行人除燃气销售业务和其他产品贡献毛利略有下降外,其余业务贡献毛利都因为业务规模的扩大有所增长,其中最主要的是给排水工程业务毛利增加7,998.59万元,同比增长

88.71%,燃气工程安装业务毛利增加9,451.57万元,同比增长40.87%。这与当年各产品的收入增长趋势一致,2018年发行人下属工程公司承接了南昌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建设等一系列工程项目,此外发行人当期新中标的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以及原有各地区污水处理厂陆续开始启动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其工程建设亦基本由工程公司承接,因此当期发行人给排水工程业务收入增加60,375.67万元,同比增长124.26%;燃气集团当期进行燃气主干管网项目建设,2018年度燃气工程安装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8.17%。

发行人2019年主营业务毛利为132,511.76万元,较2018年增加26,547.28万元,同比增长25.05%。从各业务的毛利贡献情况可知,当期新增毛利主要由于自来水销售业务新增毛利17,755.76万元,其原因为发行人自2018年11月1日起上调了水价,因此公司2019年度的自来水平均销售单价较2018年度增长了约25.78%,2019年度的自来水销售额也因此在自来水销量仅增长3.05%的背景下增长了29.62%。

2、综合毛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277,618.65538,099.00437,775.11354,417.06
营业成本(万元)206,907.96403,066.85329,414.61272,559.30
综合毛利率25.47%25.09%24.75%23.10%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10%、24.75%、25.09%及25.47%,较为稳定。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综合毛利率主要受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

3、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动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275,285.93533,748.16433,720.73351,099.72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205,814.77401,236.40327,756.24270,877.81
主营业务毛利率25.24%24.83%24.43%22.85%
其中:自来水销售45.05%51.36%40.25%38.39%
污水处理服务费39.10%31.65%30.43%29.23%
燃气销售18.36%8.25%4.86%4.82%
给排水工程11.89%12.25%15.62%18.56%
燃气工程安装58.49%50.50%56.88%55.79%
其他产品21.82%10.80%11.76%13.97%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85%、24.43%、24.83%和25.24%,基本稳定。

(1)自来水销售毛利率分析

2018年度,发行人自来水销售业务毛利率由2017年度的38.39%上升至

40.25%,主要原因为:1)根据南昌市发改委《关于下达<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洪发改收费字[2018]7号),发行人自2018年11月1日起上调了水价;2)发行人当期自来水外购成本有所降低,主要系参股企业双港供水的采水价格相对较高,随着发行人自来水产能的进一步提升,发行人对双港供水的采水需求量逐步减少;3)发行人当期自来水销量继续保持增长,规模经济使得发行人分摊的单位成本有所下降。

2019年度,发行人自来水销售业务毛利率由2018年度的40.25%上升至

51.36%,主要原因为:发行人2019年执行新的供水价格,因此公司2019年度的自来水平均销售单价较2018年度增长了约25.78%,2019年度的自来水销售额也因此在自来水销量仅增长3.05%的背景下增长了29.62%。

2020年半年度,发行人自来水销售业务毛利率为45.05%,相比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当期发行人为了支持南昌市企业复工复产,推动南昌市经济发展,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对供水区域内的企业客户用水价格进行阶段性优惠调整,导致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有所下降。

(2)污水处理服务毛利率分析

2017年度至2020年半年度,发行人污水处理服务毛利率分别为29.23%、

30.43%、31.65%和39.10%,最近三年基本保持稳定,2020年半年度由于发行人部分污水处理项目提标扩容改造完工投入使用,污水处理价格有所提升。

(3)燃气销售毛利率分析

2017年度和2018年度,发行人燃气销售毛利率分别为4.82%和4.86%,相对稳定;

2019年度,发行人管道天然气毛利率由2018年度的4.86%上升至8.25%,增长了3.3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①当期燃气销售量较上期有较大规模的增长,规模经济导致发行人分摊的单位成本有所下降;②当期燃气业务制造费用中的铸铁管网改造费用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2020年上半年,发行人燃气销售毛利率为18.36%,较以前年度有较大幅度上涨,主要原因当年由于国际天然气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发行人燃气购销价差空间较上年同期增加约0.34元/立方米,因此当期燃气的毛利率有明显上升。

(4)给排水工程毛利率分析

发行人2017年度给排水工程业务毛利率为18.56%,2018年度下降至

15.62%,2019年度继续下降至12.25%,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及2019年度,工程公司承接的给排水工程项目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为主,利润率相对较高的自来水管网项目明显减少(2017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中“自来水城市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的在建工程余额为18,060.76万元,2018年末该在建工程余额降至4,711.41万元,2019年末进一步下降至933.83万元),导致给排水工程业务整体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

(5)燃气安装工程毛利率分析

发行人燃气工程安装业务主要系向用户提供管道燃气安装服务,根据物价部门的规定,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居民住宅区居民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需缴纳管道燃气安装费2,800元/户,自建房、别墅和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用户及工商业用户,其管道燃气安装费,由用户和有资质的燃气经营(或安装)企业根据工程造价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人各报告期内燃气工程安装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5.79%、56.88%、50.50%和58.49%,略有波动,主要系居民用户与非居民用户占比变化所致。

(三)期间费用分析

2017年至2020年半年度,公司期间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
销售费用8,126.762.93%18,995.953.53%17,194.713.93%14,839.904.19%
管理费用10,168.353.66%23,512.144.37%21,275.954.86%18,682.095.27%
研发费用2,732.480.98%6,115.951.14%2,865.120.65%2,319.850.65%
财务费用6,531.102.35%13,984.152.60%13,373.333.05%8,741.532.47%
合计27,558.699.93%62,608.1911.64%54,709.1112.50%44,583.3712.58%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半年度,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2.58%、12.50%、11.64%和9.93%,随着营业收入的上涨呈下降趋势。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14,839.90万元、17,194.71万元、18,995.95

万元及8,126.76万元,销售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销售费用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
员工费用6,661.342.40%14,985.502.78%13,186.173.01%11,016.333.11%
折旧及摊销159.760.06%279.240.05%250.090.06%213.870.06%
修理费359.130.13%2,014.830.37%2,241.300.51%1,800.500.51%
车辆使用费28.070.01%99.690.02%103.150.02%172.060.05%
96166客服费669.480.24%1,106.740.21%876.890.20%827.410.23%
其他248.980.09%509.940.09%537.110.12%809.730.23%
合计8,126.762.93%18,995.953.53%17,194.713.93%14,839.904.19%

(1)员工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员工费用分别为11,016.33万元、13,186.17万元、14,985.50万元及6,661.34万元,最近3年呈持续增长趋势,主要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发行人销售人员人数及薪酬金额亦不断增加。

(2)修理费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修理费分别为1,800.50万元、2,241.30万元、2,014.83万元及359.13万元,主要包括自来水表周期检测费、大流量表远程监控系统费以及燃气集团超期民用表更换费用。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18,682.08万元、21,275.95万元、23,512.14万元及10,168.35万元,管理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管理 费用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
员工 费用6,929.692.50%17,396.313.23%16,768.443.83%13,862.393.91%
租赁费99.640.04%274.980.05%354.430.08%248.230.07%
税费4.940.00%281.800.05%157.540.04%150.660.04%
折旧及摊销885.320.32%1,390.760.26%891.510.20%842.300.24%
车辆使用65.070.02%167.160.03%196.170.04%391.510.11%
管理 费用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
修理费283.390.10%314.770.06%226.370.05%174.250.05%
其他1,900.300.68%3,686.350.69%2,681.500.61%3,012.745.27%
合计10,168.353.66%23,512.144.37%21,275.954.86%18,682.083.91%

(1)员工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员工费用分别为13,862.39万元、16,768.44万元、17,396.31万元及6,929.69万元,是管理费用中最主要的部分。最近3年,发行人管理费用-员工费用逐步增长,主要系发行人行政人员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人数不断增多,且公司逐年上调了行政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及社保公积金缴费。

(2)折旧与摊销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折旧与摊销分别为842.30万元、891.51万元、1,390.76万元及885.32万元,最近3年呈持续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发行人报告期内管理用固定资产陆续转固开始计提折旧所致(如2019年3月牛行水厂二期工程供水调度中心部分完工转固)。

3、研发费用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半年度,发行人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2,319.85万元、2,865.12万元、6,115.95万元及2,732.48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逐步提高研发投入,洪城环保、二次供水、绿源供水及洪城水业亦陆续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8,741.53万元、13,373.33 万元、13,984.15万元及6,531.1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费用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利息支出7,657.9015,214.9414,672.879,775.91
减:利息收入1,189.791,545.391,425.721,131.41
手续费支出63.00314.60126.1897.03
合计6,531.1013,984.1513,373.338,741.53

2018年度,发行人利息支出较2017年度增加4,896.96万元,主要原因是:

当期期末发行人长短期银行借款合计同比增加了47,301.67万元,贷款利息相应增加。

2019年度,发行人利息支出较2018年度增加542.07万元,主要原因是:当期发行人的借款规模又有一定程度的增长,贷款利息相应增加。

(四)利润表的其他项目分析

1、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他收益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增值税退税1,896.984,670.765,371.365,519.53
经营性补贴-500.00--
递延收益-政府补助380.02633.61557.28430.71
在线监控系统运维补助经费13.334.4821.8146.50
日常经费补助64.06180.71678.05112.63
代征个税手续费11.2541.5414.08-
稳岗补贴71.2877.58--
社会保险费返还5.7310.41--
其他税费返还-531.09--
2018年高新企业补助经费41.5410.00--
研发与技术研究补助-10.00--
合计2,484.196,670.196,642.586,109.37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根据该准则,“其他收益”科目用来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半年度,发行人其他收益金额分别为6,109.37万元、6,642.58万元、6,670.19万元及2,484.19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增值税退税分别为5,519.53万元、5,371.36万元、4,670.76万元及1,896.98万元,主要系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规定,发行人子公司污水处理收入形成的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70%的优惠政策。

2、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资产减值损失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坏账损失--3,656.002,413.83
合计--3,656.002,413.83

2017年和2018年,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均来自计提或冲回的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2,413.83万元和3,656.00万元。公司于2019年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因此公司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并计入信用减值损失,2019年度和2020年半年度,发行人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均为0,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5,181.83万元和937.30万元。

3、资产处置收益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5,084.50万元、-17.02万元及1,386.81万元和2,356.80万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处置收益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收益2,356.801,386.81-17.025,084.50
合计2,356.801,386.81-17.025,084.50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主要为发行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处置损益。

4、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收入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外收入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10.08229.34409.45914.74
违约赔偿利得79.73370.58335.18428.14
非流动资产损坏报废利得1.952.00--
其他82.01294.52338.84183.85
合计174.49896.451,083.481,526.72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收入金额分别为1,526.72万元、1,083.48万元、896.45万元和174.49万元,主要由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和违约赔偿利得构成。

5、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支出分别为1,452.85万元、908.17万元、1,146.17万元及82.19万元,营业外支出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外支出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54.55572.57371.001,025.18
捐赠支出0.40455.5615.3810.89
其他27.24118.04521.79416.79
合计82.191,146.17908.171,452.85

2017年度,发行人营业外支出金额为1,452.85万元,主要系发行人当期非流动资产报废造成损失1,025.18万元所致;

2018年度,发行人营业外支出金额为908.17万元,主要系当期发行人废旧物资报废所致。

2019年度,发行人营业外支出金额为1,146.17万元,主要包括发行人当期非流动资产报废造成损失572.57万元和对外捐赠455.56万元。

(五)盈利能力分析

1、主要盈利能力指标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毛利率25.47%25.09%24.75%23.10%
销售净利率13.49%10.79%9.55%9.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64%12.98%9.96%8.74%

注:上表中指标计算如下:

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1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

+P÷2+Ei×Mi÷M

-Ej×Mj÷M

±Ek×Mk÷M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

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

为报告期月份数;M

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

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

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内,受益于公司(1)自来水销售业务的售水量的逐年增加和水价上涨(2018年11月发行人上调水价);(2)污水处理业务的污水处理量和单位收费价格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收购和新建污水处理厂,以及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扩容改造);(3)燃气销售量的不断增加;(4)工程业务规模的大幅增长。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主营业务收入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也呈稳步上升的趋势。总体而言,公司的盈利能力良好。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盈利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销售毛利率(%)
中原环保41.8341.7243.4138.07
兴蓉环境44.3738.9340.7941.19
渤海股份26.4529.9630.5529.87
中山公用29.0429.5229.9731.15
首创股份31.5929.6230.8031.40
武汉控股34.0229.9228.9325.47
国中水务27.3732.4231.5633.88
钱江水利38.7237.3338.0638.95
洪城水业25.4725.0924.7523.10
创业环保31.5931.9736.3240.29
重庆水务41.4742.0241.7746.01
证券简称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江南水务50.6754.2149.3746.74
绿城水务43.6939.8443.4545.12
海峡环保44.6942.3943.5644.24
算术平均值36.5036.0736.6636.82
洪城水业25.4725.0924.7523.10
销售净利率(%)
中原环保31.9827.4840.4533.13
兴蓉环境28.9222.7524.2524.55
渤海股份3.352.655.8710.53
中山公用77.3748.2535.8068.20
首创股份6.867.326.557.56
武汉控股22.6116.3919.3825.86
国中水务19.414.171.913.29
钱江水利10.767.048.5029.38
洪城水业13.4910.799.559.85
创业环保18.2118.5521.5224.17
重庆水务30.5529.5526.9146.24
江南水务22.4123.3021.5022.26
绿城水务16.9817.2420.9028.06
海峡环保19.8319.8424.5328.50
算术平均值23.0518.2419.1225.83
算术平均值(剔除中山公用)18.8715.9317.8322.57
洪城水业13.4910.799.559.85

注1:数据来源为wind资讯;注2: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之问题31的规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为最近一期末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同一行业大类代码(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下的所有公司;注3:销售净利率的同行业对比中,中山公用报告期内存在大规模的投资净收益,导致其销售净利率远高于销售毛利率,故列示了剔除后的平均值。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毛利率和销售净利率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公司的主营业务除自来水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外,还包括燃气销售业务和给排水工程业务,这两项业务的毛利率较低,因此拉低了公司整体的毛利率和净利率水平。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流量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现金流量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074.34120,153.79112,215.7877,496.7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5,412.95-112,090.15-160,603.47-56,041.1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552.7496,676.1125,104.6228,384.6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785.87104,739.75-23,283.0749,840.2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06,705.65223,491.52118,751.77142,034.84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80,763.89572,288.25449,611.62416,786.13
收到的税费返还1,869.374,689.485,419.845,677.7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9,982.4757,446.1850,597.4643,472.3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12,615.73634,423.92505,628.93465,936.1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89,639.72350,275.60247,429.89254,464.1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3,942.2871,716.4367,880.6558,059.12
支付的各项税费18,227.5632,213.5428,408.5631,443.9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9,731.8260,064.5649,694.0544,472.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71,541.38514,270.13393,413.15388,439.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074.34120,153.79112,215.7877,496.77

最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7,496.77万元、112,215.78万元和120,153.79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416,786.13万元、449,611.62万元和572,288.25万元,均超出当期营业收入金额,公司经营业务的收款情况良好,主要原因是发

行人属于公用事业行业企业,其自来水及污水处理业务定期与客户结算且回款及时而燃气销售业务大多采用预收款方式。2020年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074.34万元。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净利润之间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37,445.2658,084.1941,806.2534,907.67
加:信用减值损失937.305,181.83--
资产减值准备--3,656.002,413.83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12,445.1926,241.1321,689.8418,003.07
无形资产摊销11,995.4422,097.5819,548.8616,045.30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47.6933.138.2212.0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2,356.80-1,386.8117.02-5,084.50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52.60570.57371.001,025.18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7,657.9015,187.1814,672.879,775.91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989.41-949.73-473.02-2,246.75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210.73-67.96-705.81-790.58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8,462.48-13,671.56-1,653.72-7,118.83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0,025.05-24,602.03-25,207.4316,512.18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2,115.9933,436.2638,485.69-5,957.76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074.34120,153.79112,215.7877,496.7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08.00260.0016,04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707.56566.822,267.271,398.3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4.285,987.9462.536,285.17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194.54--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42.1621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21.857,310.382,799.8123,723.4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06,134.80118,774.53159,152.6477,952.65
投资支付的现金--3,291.11812.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26.00959.521,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6,134.80119,400.53163,403.2879,764.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5,412.95-112,090.15-160,603.47-56,041.16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系报告期内发行人为了发展壮大主营业务,对自来水管网、燃气管网及污水处理厂等长期资产进行了大规模的资金投入,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77,952.65万元、159,152.64万元、118,774.53万元和106,134.80万元。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9,172.7390,206.16200.001,360.0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9,172.731,770.502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77,900.48246,110.00199,044.40137,771.96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38.211,404.227,189.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7,073.21336,654.37200,648.62146,320.9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22,615.58200,823.49145,324.7386,799.7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6,901.8530,787.3024,176.4630,196.1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7,789.65217.396,426.8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048,367.476,042.81940.4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9,520.47239,978.26175,544.00117,936.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552.7496,676.1125,104.6228,384.68

2017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384.68万元,其中取得借款收到现金137,771.96万元,主要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通过借款取得的债务融资;当年偿还债务支付现金86,799.73万元。2018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104.62万元,其中取得借款收到现金199,044.40万元,偿还债务支付现金145,324.73万元。2019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6,676.11万元,其中取得借款收到现金246,110.00万元,偿还债务支付现金200,823.49万元,此外当年11月发行人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达89,400.00万元,因此当年发行人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达90,206.16万元。

2020年半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552.74万元,其中取得借款收到现金177,900.48万元,偿还债务支付现金122,615.58万元。

四、重大资本支出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自来水厂的新建和改扩建、供水管网的改建、燃气城市管网建设及改造及各类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扩容及提标,主要自来水城市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南昌市城北水厂一期新建工程、南昌市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提标扩容项目工程(BOT)、

各县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BOT)、燃气城市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等,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六、资产负债情况”之“(二)发行人各项主要资产分析”之“2、非流动资产分析”之“(4)在建工程”。

(二)发行人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发行人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主要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内容。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发行人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2017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基于上述修订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相关规定,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本期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如下:2017年合并财务报表政府补助61,093,664.02元计入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财政贴息6,156,000元计入利润表“财务费用”项目。

2)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并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2016年合并财务报表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收益3,427,612.59元追溯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示;2017年合并财务报表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收益50,845,047.48元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列报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6年度和2017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2、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基于上述修订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将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

2)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4)资产负债表中“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5)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6)资产负债表中“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7)资产负债表中“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未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3、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基于上述修订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3)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②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③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④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⑤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⑥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未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公司将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列示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拆分列示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将其他应付款中的“应付利息”拆分列示为“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4、2020年1-6月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在编制2020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准则未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未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发行人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应收账款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该议案,为更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与比较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下同)中“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比

例”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发行人认为变更后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更趋于合理,将使发行人财务信息更为客观。

2、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5%5%
1-2年10%10%
2-3年30%30%
3年以上50%50%

(2)变更后“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5%5%
1-2年10%10%
2-3年30%30%
3-4年50%50%
4-5年80%80%
5年以上100%100%

3、会计估计变更的时间

发行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时间为2018年1月1日。

4、具体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六、或有负债

(一)未决诉讼或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因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而形成的或有负债。

(二)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不存在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

债。

(三)其他或有负债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或有负债事项。

七、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良好,2017-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51,099.72万元、433,720.73万元及533,748.1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7,396.95万元、33,600.66万元及48,873.60万元,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实现逐年增长。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金额为202,818.89万元,长期借款金额为203,558.1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36%;2019年度公司利息支出为15,214.94万元,公司融资成本和资产负债率一定程度地影响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间接融资能力,不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目前拥有供水、污水处理、燃气能源等业务板块,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向公司的供水和污水处理等现有业务及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市场地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及补充流动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经营规模和利润水平,减轻财务压力,减少利息支出对利润的挤压,进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含1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类别序号项目名称计划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污水处理项目1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45,776.3835,000.00
2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18,150.7612,800.00
3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11,600.408,800.00
4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10,209.156,000.00
5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6,506.175,000.00
6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6,275.844,600.00
7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14,786.6512,800.00
8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8,900.007,900.00
9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10,000.278,800.00
10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4,114.812,600.00
11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8,927.896,900.00
供水项目12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17,647.9615,000.00
补充流动资金13补充流动资金53,800.0053,800.00
合计216,696.28180,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备案、核准或批复程序

项目名称备案、核准或批复文件发文单位
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关于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洪新经发【2018】100号)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经济发展信息局
《关于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洪行审城字【2019】29号)南昌市行政审批局
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2018-360702-46-03- 025686)赣州市章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赣市环章分督字【2019】16号)赣州市环境保护局章贡分局
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关于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康发改环资审字【2019】39号)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康环审字【2019】37号)赣州市南康区环境保护局
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关于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上发改工字【2018】10号)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上环评字【2018】74号)上高县环境保护局
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赣县区发改环资字【2019】4号)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赣县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赣县区环督字【2019】15号)赣州市赣县生态环境局
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南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南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城环督函字【2019】45号抚州市南城生态环境局
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奉环评字【2020】20号)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备案、核准或批复文件发文单位
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关于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樟发改基字【2019】33号)樟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樟树市供水有限公司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樟环办字【2020】1号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
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发改【2019】64号)广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抚广环审字【2020】1号)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局
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工程《关于黎川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黎发改审批字【2019】1号)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黎环审函【2018】17号)黎川县环境保护局
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关于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崇发改字【2019】213号)崇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崇环审函【2020】2号)抚州市崇仁生态环境局
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2019-360196-46-03-011071)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经济发展信息局
《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红角洲水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洪行审城字【2019】23号)、《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研发大楼部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洪行审城字【2020】56号)南昌市行政审批局
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建设的背景

1、多项环境治理产业政策出台,助力污水处理行业快速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但与之而来的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系统恶化问题日趋严重。因此,各级政府日益重视环境保护,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定执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陆续出台多项环境治理政策,从长短期总体规划、建设标准要求、定价机制等多个方面给予行业明确规范和指引,为污水处理行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引领行业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发展。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加强农村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河湖水系整治。2016年11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出:全面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雨污分流、清污混流污水管网改造,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消除河水倒灌、地下水渗入等现象。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因地制宜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有条件的应配套建设湿地生态处理系统,加强废水资源化、能源化利用。2018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指出:要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服务费用。2020年底前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并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2019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指出主要目标为经过3年努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

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不仅国家层面出台了多项政策,在公司主要经营区域——江西省,当地政府也出台了相应政策推进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2017年2月,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环保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通知》,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敏感区域为重点,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强化敏感区域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7年底前,全省敏感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其他城镇污水处理厂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强城市节水。各级政府多项产业政策密集出台,反映出国家和地方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坚定决心,为污水处理行业的快速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2、昌北城区城市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供水需求日益凸显

近年来,南昌市昌北城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突飞猛进。随着政府部门的大量迁入、公共设施的完善、大片商住区的建成,红谷滩、红角洲区域人口数量激增,用水需求也随之大幅增加。目前,昌北城区各水厂均已满负荷运行,部分水厂甚至超负荷运行。

随着昌北经济开发区、小微工业园以及大学园区的逐步建成,城市需水量将显著增加,根据《南昌市城市供水专项规划》(2010~2020年)预测,到2020年,昌北供水系统需水量将达到70万m?/d,而昌北供水系统中的部分水厂,如原湾里区的乌井水厂由于划入景观区,将被取消;幸福水厂由于养殖业对水源的污染,水质保障存在障碍,将作为备用水厂,因此,原湾里区的供水由其它昌北水厂分担。即使牛行水厂二期(设计规模20万m?/d)建成后,昌北城区的供水缺口仍有10万m3/d,因此昌北城区的供水需求日益凸显,亟需新增供水来源。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次募投项目中涉及污水处理的项目实施内容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内容
新建提标改造扩容
1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2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
3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4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
5赣县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6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7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
8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
9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
10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11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

(1)提标改造的必要性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提出要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同时《“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指出,至2020年将污水排放标准从一级B提升到一级A,未来几年将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的关键时刻,因而洪城水业积极启动下属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和改造工作,以契合当前不断提高的环保要求和排放标准,具有较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新建项目的必要性

污水处理业务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排他性,即洪城水业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之后,项目服务区域正常情况下不会存在其他竞争者。因此,积极参与各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并开设新的污水处理厂是公司扩大经营,增强业务影响力最直接、最重要手段。募投项目中新项目投资建设是

公司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3)扩容的必要性

本次募投项目设计扩容的项目为: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上述污水处理厂的现有实际处理量均已经超过或接近设计处理量。伴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及相关区域人口的增长,原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量已经无法满足治污需求,因此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扩容改造极为迫切,具有较强的必要性。

2、供水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供水业务的为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

随着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小微工业园以及大学园区的逐步建成,城市需水量将显著增加,根据《南昌市城市供水专项规划》(2010~2020年)预测,到2020年,昌北供水系统需水量将达到70万m?/d,而昌北供水系统中的部分水厂,如湾里区的乌井水厂由于划入景观区,将被取消;幸福水厂由于养殖业对水源的污染,水质保障存在障碍,将作为备用水厂,因此,湾里区的供水由其它昌北水厂分担。即使牛行水厂二期(设计规模20万m?/d)建成后,昌北城区的供水缺口仍有10万m3/d,因此昌北城区的供水需求日益凸显,亟需新增供水来源。目前,昌北城区各水厂均已满负荷运行,部分水厂甚至超负荷运行。综上,红角洲水厂的扩建工程具有较强的必要性。

3、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近年来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收入规模不断增长。2017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54,417.06万元、437,775.11万元、538,099.00万元,年平均增长率为

20.36%。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加速扩张,公司在污水处理、供水及燃气等主业领域持续投入资金。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扩大导致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加,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金额为202,818.89万元,长期借款金额为203,558.1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36%;2019年度公司利息支出为15,214.94万元,公司融资成本和资产负债率一定程度地影响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间接融资能力,不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53,8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银行借款的依赖,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状况将得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得以增强。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缓解公司现有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未来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

(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

公司系国家大型一类供水企业,在南昌供水市场具有较强的供水区域优势;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在江西省内占据整个污水市场70%以上份额,2019年,公司完成自来水售水量35,732万立方米,完成污水处理量为76,960立方米。此外,公司还承接了大量的涉水工程业务。公司在污水处理和供水行业多年积累的项目建设和运营经验为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完善的技术储备

洪城水业始终注重公司的科技研发能力,组建了素质过硬的技术研发团队,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及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和2018年12月获得由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地税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公司水质检测部门符合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一级站要求,是全国较早公布106项水质指标的水务企业。除此之外,公司还具有水处理剂和地表水质检测等多项技术,共计拥有140项检测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此外,公司依托母公司南昌水业集团博士后工作站的人才资源及科研成果,深入推进投融资与技术研发方面的实践创新。因此,公司具有顺利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所必须的技术储备。

3、充足的人才储备

公司是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上市公司,国家大型一类供水企业,前身为始建于1937年的南昌水电厂。公司经过多年的运营实践,公司在水务处理项目运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汇聚了大批成熟的从业人员,形成了一支稳定且经验丰富的核心团队,较好的保证了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营。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拥有技术人员921人,占公司总人数16.07%,一线生产人员2,886人,占公司总人数的50.37%。此外,公司的员工中拥有博士学位3名,研究生学位48名,本科学位1,977名,大专学位1,735名,拥有大专以上学位的员工占公司总人数65.62%。公司现有项目的稳定有序运营,公司专业的员工和管理团队在项目中所体现出的专业、尽责、诚信、担当精神,将会成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综上,公司丰富的项目经验、完善的技术储备及充足的人才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的良好的保证,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本次募投项目具备可行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1、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扩建处理规模为6.0万m?/d,实施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将达到9.0万m?/d。设计出水水质优于《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部分指标达到《GB3838-2002》Ⅳ类标准,处理后污泥含水率不高于60%。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二期扩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对一期提标在建的脱水机房增加污泥处理设备,主要包括新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模格栅、生物反应池、膜池及设备间、加氯接触池、鼓风机房、加氯间、加药间等,并新增综合楼一座。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45,776.3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金额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35,389.59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832.74
预备费3,217.79
征地费1,246.50
建设期贷款利息785.06
铺底流动资金304.69
合计45,776.38

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分类计划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35,389.5935,000.0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832.74
3预备费3,217.79-
4征地费1,246.50-
5建设期贷款利息785.06-
6铺底流动资金304.69-
合计45,776.3835,000.00-

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3)项目实施主体

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

(4)项目建设地点及周期

1)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情况本次二期扩建工程建设用地位于一期东侧,拟新增用地41.6亩,该项目拟用地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本项目用地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过程中。2)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5)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8,278.20万元,年平均净利润1,649.41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11.00年。

2、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本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扩容3.0万m?/d,提标改造6.0万m?/d;本项目完成后全厂处理规模达到9.0万m?/d;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细格栅旋流沉砂池(已建、更换设备)、1#和2#RPIR生化反应池(已建、原有UNITANK生化反应池改造),新建3#RPIR生化反应池、提升泵房及磁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接触消毒池、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污泥储池(拆除原有并新建)、污泥脱水机房(拆除原有并新建)、加氯加药间(新建)、进水仪表小屋(拆除原有并新建)、出水仪表小屋(拆除原有并新建);此外,项目需新建部分辅助生产建筑物以及办公、生活建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等。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18,150.7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金额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4,618.16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52.40
预备费1,317.64
建设期贷款利息311.30
铺底流动资金51.26
合计18,150.76

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分类计划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4,618.1612,800.0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52.40
3预备费1,317.64-
4建设期贷款利息311.30-
5铺底流动资金51.26-
合计18,150.7612,800.00-

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2,800.00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3)项目实施主体

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

(4)项目建设地点及周期

1)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情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为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白塔上赣江左岸,本项目在原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上建设,无需新增用地。该项目用地已取得编号为赣市直国用【2007】第A2010340号的土地使用权证。2)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5)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5,650.20万元,年平均净利润 1,164.36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11.52年。

3、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改项目提标改造规模为8.0万m?/d,土建按远期10.0万m?/d一次建成,设备按8.0万m?/d采购安装。设计出水水质由之前的一级B提升至一级A排放标准。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二级提升泵房、高效澄清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加药间等。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本项目拟投资总额11,600.4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金额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9,241.96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99.05
预备费843.28
建设期贷款利息199.14
铺底流动资金16.97
合计11,600.40

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分类计划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9,241.968,800.0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99.05
3预备费843.28-
4建设期贷款利息199.14-
5铺底流动资金16.97-
合计11,600.408,800.00-

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8,800.00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3)项目实施主体

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

(4)项目建设地点及周期

1)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情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康区龙岭镇章江下游河畔罗村附近,在原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上建设,无需新增用地。项目用地已取得编号为康国用【2011】第31-11-06号的土地使用权证。2)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5)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2,628.00万元,年平均净

利润674.60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10.85年。

4、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污水处理厂现状规模为3万m?/d,提标及扩容工程建成后,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4.5万m?/d,设计出水水质达一级A排放标准。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配水井、细格栅间、旋流沉砂池、改良型卡式氧化沟、配水排泥井、污水泵房、二沉池、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紧密过滤车间等,购置孔板式细格栅除污机、中心传动单管吸泥机、回流污泥泵、潜水排污泵、推进式搅拌泵、精密过滤器等设备。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10,209.1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金额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8,070.71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09.92
3预备费908.06
4建设期贷款利息220.47
合计10,209.15

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分类计划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8,070.716,000.0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09.92
3预备费908.06-
4建设期贷款利息220.47-
合计10,209.156,000.00-

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6,000.00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3)项目实施主体

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

(4)项目建设地点及周期

1)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情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上高县城区东北面敖山镇狮子脑,本项目在原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上建设,无需新增用地。该项目用地已取得编号为敖山国用【2010】第0002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及编号为赣【2019】上高县不动产权第0004275号不动产权证。

2)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5)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1,927.19万元,年平均净利润453.76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11.48年。

5、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新建规模为1.0万m?/d、远期规模为2.0万m?/d的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达一级A排放标准。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A/O生物反应池、二沉池、高密度澄清池、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加氯加药间、鼓风机房、变配电间、进水仪表小屋及其它生产及辅助建筑物等。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6,506.1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金额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5,267.3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33.71
3预备费472.08
4建设期贷款利息111.72
5铺底流动资金21.36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金额
合计6,506.17

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分类计划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5,267.305,000.0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33.71
3预备费472.08-
4建设期贷款利息111.72-
5铺底流动资金21.36-
合计6,506.175,000.00-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3)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

(4)项目建设地点及周期

1)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情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赣县区梅林镇桃源村,本项目拟新增用地31亩。该项目拟用地已取得由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赣县区分局出具的《关于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赣县区国土资字【2019】66号),原则上同意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本项目用地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过程中。

2)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5)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1,679.00万元,年平均净利润334.18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10.10年。

6、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增加相应提标构筑物,

使用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平面、二次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连续反洗流动砂过滤池、消毒加氯间、出水井、出水分析室、污泥脱水机房、除臭系统、变配电间、电力工程、仪表、电信工程、厂外供电线路等。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6,275.8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金额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4,944.55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46.09
3预备费559.06
4建设期贷款利息107.31
5铺底流动资金18.83

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分类计划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4,944.554,600.0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46.09
3预备费559.06
4建设期贷款利息107.31
5铺底流动资金18.83
合计6,275.844,600.00-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4,600.00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3)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

(4)项目建设地点及周期

1)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城县万年桥电排站南侧原污水处理厂西侧。本项目拟新增用地12.75 亩。该项目拟用地已取得由南城市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地字第361021201960004号)。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本项目用地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过程中。

2)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5)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1,314.00万元,年平均净利润 267.77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9.50年。

7、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新建一座远景总规模为6.0 万m?/d 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标准。本次工程建设4.0 万m?/d 规模的生活污水处理预处理段及一、二级处理段构筑物,

4.0 万m?/d 规模的深度处理段构筑物及辅助生产、生活设施。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改良型氧化沟、配水排泥井、二沉池、接触消毒池、污泥脱水干化机房、变电所、综合楼、维修间、总平面及运输设备、电力设备及安装、电信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及仪表、外部供电线路、在线监测系统、外部供水管道、外部连接道路、配套管网等。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14,786.6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金额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1,732.04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65.83
3预备费1,031.83
4建设期贷款利息821.95
5铺底流动资金35.00
合计14,786.65

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分类计划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1,732.0412,800.0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65.83
3预备费1,031.83
4建设期贷款利息821.95
5铺底流动资金35.00
合计14,786.6512,800.00-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2,800.00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3)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

(4)项目建设地点及周期

1)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情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干洲镇岗前村赤砂组。本项目拟新增用地74.62亩。该项目拟用地已取得由奉新县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字第201909号),本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本项目用地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过程中。2)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5)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2,920.00万元,年平均净利润 613.58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11.52年。

8、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4万m?/d续建工程,分二期建设,本期建设规模为2万m?/d。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场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井及进水泵房、细格栅沉砂池、进水检测间、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消毒池、污泥调理池、机修

间及仓库、加药间及储药间、配电房及风机房、污泥浓缩脱水间、等离子除臭系统、自控仪器仪表、在线监控设备、配套管网、水电安装、道路及绿化、综合楼及门卫室等。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本项目拟投资总额8,9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金额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7,150.26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25.03
3预备费239.41
4铺底流动资金685.30
合计8,900.00

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分类计划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7,150.267,900.0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25.03
3预备费239.41
4铺底流动资金685.30
合计8,900.007,900.00-

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7,900.00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3)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洪城环保与樟树市供水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樟树市椿潭环保有限公司,洪城环保持股70%。

(4)项目建设地点及周期

1)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位于鹿江街道椿潭村东侧处。项目拟新增用地69亩。2019年11月3日,项目拟用地已取得由樟树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樟市(县)【2019】建字第1031号)。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本项目

用地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过程中。

2)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5)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2,160.80万元,年平均净利润559.15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10.13年。

9、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系原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扩容1.5万m?/d,污水污泥提标3.0万m?/d。经上述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中A 标准,污泥脱水后含水率在60%以下。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细格栅及沉砂沉池、改良型氧化沟及二沉池、集水池提升泵、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消毒接触池及消毒设备间、污泥脱水机房、加药间及配电间、粗格栅及提升泵房、污泥脱水间的除臭设施等。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10,000.2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金额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6,171.96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41.32
3预备费891.33
4建设期利息171.70
5铺底流动资金23.96
合计10,000.27

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分类计划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6,171.968,800.0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41.32
3预备费891.33-
4建设期利息171.70-
5铺底流动资金23.96-
合计10,000.278,800.00-

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8,800.00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3)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

(4)项目建设地点及周期

1)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情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位于广昌县城原麻纺厂北侧,项目拟新增用地21.57亩。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项目拟用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赣(2020)广昌县不动产权第0001930号)。

2)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5)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3,011.25万元,年平均净利润 747.43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10.99年。10、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黎川县污水处理厂现已建成一期第一步规模为0.75万m?/d,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标;本项目为黎川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将污水处理厂扩容至1.5万m?/d,提标改造要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

根据计划,本项目需要新建高效沉淀池1座及其相应设备、新建深床反硝化滤池1座及其相应设备,分析小室1座,将原有紫外线消毒改为次氯酸钠消毒,新建规模为1.5万m?/d的消毒池、加药间及配套的设备。将现有污泥脱水车间改造,新建污泥高温好氧发酵设备。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本项目拟投资总额4,114.81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金额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3,299.19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0.62
3预备费297.58
4建设期利息82.68
5铺底流动资金14.74
合计4,114.81

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分类计划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3,299.192,600.0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0.62
3预备费297.58
4建设期贷款利息82.68
5铺底流动资金14.74
合计4114.812,600.00-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600.00万元,均用于本项目建设的资本性支出。

(3)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

(4)项目建设地点及周期

1)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情况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址位于黎川县下马路石子岭县林化厂东南侧、黎滩河东岸。本项目拟利用现有污水处理厂厂址进行建设,不涉及新增项目用地。该项目用地已取得编号为黎国用【2011】第0069号的土地使用权证。2)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5)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865.05万元,年平均净利润165.18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10.27年。

11、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在现崇仁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旁扩容1万m?/d,并将3万m?/d污水处理能力提标至一级A标。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进水计量井、氧化沟、二沉池、污泥泵井、二次提升泵井、高效沉淀池、连续砂滤池、消毒接触池、污泥贮池、加药加氯间及空压机房、污泥脱水干化车间、变配电间、进水分析小屋、综合楼附楼、生物除臭系统、总平面布置图、自动化控制系统及检测仪表等。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8927.89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金额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7,776.54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65.34
3预备费494.51
4建设期利息164.40
5铺底流动资金27.09
合计8,927.89

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分类计划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7,776.546,900.0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65.34
3预备费494.51
4建设期贷款利息164.40
5铺底流动资金27.09
合计8,927.896,900.00-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6,900.00万元,均用于项目建设的资本性支出。

(3)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

(4)项目建设地点及周期

1)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情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崇仁河南岸巴山镇宁家村西侧一期工程旁,拟新增用地面积约42.42亩,项目已取得由崇仁县住建局出具的《项目建设用地拟选址意见》及崇仁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项目新增用地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过程中。2)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期1年。

(5)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1,916.25万元,年平均净利润374.16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10.54年。

12、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项目在已经建成投运的一期10万m?/d工程基础上进行扩建,扩建后红角洲水厂总供水规模为20万m?/d,并新建研发大楼1座。

本次项目的工程内容为扩建10万m?/d的常规净水厂设施一套以及检测研发大楼等辅助设施。本次扩建工程内容包括10万m?/d的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气水反冲洗滤池、清水池、污泥浓缩池设施一套,送水泵房、加药间、污泥脱水车间仅在原有构建筑物中增加设备。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7,647.96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金额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3,978.09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83.09
3预备费1,260.89
4建设期利息466.81
5铺底流动资金159.07
合计17,647.96

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分类计划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1工程费用13,978.0915,000.0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83.09
3预备费1,260.89
4建设期贷款利息466.81
5铺底流动资金159.07
合计17,647.9615,000.00-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均用于项目建设的资本性支出。

(3)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洪城水业。

(4)项目建设地点及周期

1)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情况本项目拟实施地点为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龙虎山大道1248号,项目在现有南昌市红角洲水厂120亩市政设施用地土地使用权基础上建设,并新增7亩土地,项目新增用地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过程中。

2)项目建设周期根据计划,本次扩建项目建设周期为19个月。

(5)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4,494万元,年平均净利润912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税前)10.28年。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可能有所下降;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随着项目效益的逐步显现,公司的规模扩张和利润增长将逐步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逐步增加,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将有所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增强。

五、本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一)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及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通过出让方式而不是划拨取得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除特定情形可以使用农民集体土地外,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

因此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及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系在原污水处理厂现有土地上建设,该项目用地已于2011年2月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康国用(2011)第31-11-06号)。因当时政府财政资金调度安排原因,政府指定当地国资公司南康市污水处

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根据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协议,由洪城环保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无偿使用该土地建设并运营污水处理厂。

2、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系部分在原有红角洲水厂项目用地的基础上建设,并涉及7亩新增用地。由于红角洲水厂系发行人自建项目,不涉及政府资金划拨,本次新增土地系原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工程,因此与原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保持一致,拟采用出让的方式获得本项目的新增用地。综上,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及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通过(拟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具有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余项目通过划拨(或拟采取划拨)方式取得项目用地是否存在相关障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通过划拨(或拟采取划拨)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的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类别序号项目名称土地证办理情况
污水处理项目1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未取得土地证,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2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赣市直国用【2007】第A2010340号)
3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敖山国用【2010】第0002号)及不动产权证(赣【2019】上高县不动产权第0004275号)
4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暂未取得土地证,已取得赣州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暂未取得土地证,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6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暂未取得土地证,已取得奉新县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7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暂未取得土地证,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8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赣(2020)广昌县不动产权第0001930号)
9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黎国用(2011)第0069号)
项目类别序号项目名称土地证办理情况
10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暂未取得土地证,已取得用地预审意见

上表中编号为2、3、8、9的四个募投项目均在原有污水处理厂土地上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且相关污水处理厂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因此,上述编号为2、3、8、9的四个募投项目的项目用地不存在法律障碍。

上表中编号为1、4、5、6、7、10的六个募投项目涉及新增用地,均拟采用划拨的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其项目用地的取得不存在法律障碍,具体分析如下:

1、污水处理项目采用划拨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关于划拨用地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除特定情形可以使用农民集体土地外,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

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划拨用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进一步明确了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目录范围。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包括雨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其它环卫设施在内的环境卫生设施等属于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

因此,发行人使用划拨用地建设污水处理厂符合划拨用地的有关规定。

2、上述划拨用地的取得不存在法律障碍

上述募投项目未办理土地证的募投项目用地办理进展具体如下:

(1)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拟新增使用土地41.6亩,该项目已于2019年12月31日取得由南昌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60100201900103),根据规划许可证:本用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用地性质为环境设施工地。2020年6月2日,该项目取得了南昌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H36202001120001)。根据该划拨决定书之一般规定:“本宗土地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者拥有划拨建

设用地使用权。”因此,该项目建设用地已明确以划拨方式取得,符合土地政策及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的用地落实风险较小。

(2)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拟新增用地约31亩,2019年4月10日,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赣县区分局出具《关于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赣县区国土资字【2019】66号),根据该用地意见:“一、该项目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该项目建设拟申请用地总规模为31亩,符合国家政策。”2020年7月1日,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赣县区分局出具《关于赣县区成本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事项的说明》,根据该说明:“本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符合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使用上述土地不存在法律障碍;本项目用地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2020年8月3日,该项目用地取得赣州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方式。因此,该项目建设用地已明确以划拨方式取得,符合土地政策及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且办理土地证不存在法律障碍,该募投项目用地落实风险较小。

(3)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拟新增用地12.75亩,2019年1月28日,南城县建设局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61021201960004),根据该许可证:“本用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项目用地170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市政公用设施。2019年9月5日,南城县自然资源局颁发了《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明确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2020年7月23日,南城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说明:“一、本项目用地符合南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符合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本项目建设使用上述土地不存在法律障碍;二、本项目用地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因此,该项目建设用地已明确以划拨方式取得,符合土地政策及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且办理土地证不存在法律障碍,该募投项目用地落实风险较小。

(4)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拟新增用地74.62亩,该项目于2019年7月24日取得了奉新县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字第201909号),根据该意见书:“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2020

年7月10日,该项目取得了奉新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H360202003400002)。根据该划拨决定书之一般规定:“本宗土地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2020年7月2日,奉新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事项的说明》,根据该说明:“本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符合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使用上述土地不存在法律障碍;本项目用地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因此,该项目建设用地已明确以划拨方式取得,符合土地政策及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的用地落实风险较小。

(5)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项目拟新增用地69亩,2019年11月3日,樟树市自然资源局颁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樟市(县)【2019】建字第(1031)号),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本项建设用地业经有权机关批准,现准予使用土地。土地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樟树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已于2020年8月3日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4万吨/天续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有偿划拨使用的请示》,目前正在履行审批程序。中介机构实地走访了该项目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经访谈了解,该项目用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法律障碍,目前相关土地证的办理正在履行政府审批程序。此外,根据洪城环保与樟树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该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樟树市人民政府需合法取得该建设项目厂址范围内的为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规划用地,并以无偿租赁方式为洪城环保提供用地。因此,该项目建设用地已明确以划拨方式取得,符合土地政策及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且办理土地证不存在法律障碍,该募投项目用地落实风险较小。

(6)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拟新增用地面积约42.42亩,2019年11月1日,崇仁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项目用地意见》:“该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019年12月16日,崇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崇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崇府办抄字【2019】884号),同意行政划拨建设用地用于该项目建设。崇仁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用地有关情况说明》,根据该说明:“本项目用地符合崇仁县土地规划,土地用途符合土地管理的有关

规定,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本项目建设使用上述土地不存在法律障碍;我局将继续积极推进本项目用地的办证手续,确保尽快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完毕,本项目用地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因此,该项目建设用地已明确以划拨方式取得,符合土地政策,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项目用地落实风险较小。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部分用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相关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正在办理过程中,募投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土地政策与城市规划,结合项目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说明及相关土地划拨决定书等文件,本次募投其余项目取得用地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九节 前次募集资金运用的调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6-00001号)。经查阅前次募集资金验资、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发行人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和发行人年报等资料,询问会计师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调查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4 号)核准:

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龙萍以及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国泰君安君享新发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合计发行49,824,144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10.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524,149,994.88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22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6-0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531,331.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0,196.08万元。其中2020年1-6月,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914.91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0,638.13万元,其中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1,381.06万元。

(二)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63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7,918,725股新股。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2,559,726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5.86元,募集资金总额893,999,994.3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7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6-0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保荐费、验资费用、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6,407,325.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1,950.22万元。其中2020年1-6月,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10,529.82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5,155.15万元,其中累计利息收入464.9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

(一)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储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2016年5月16日,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6月14日,公司、洪城环保和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人开户行账号初始存放 金额2020年6月30日余额用途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60605900000001100749,912.009,909.96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开户人开户行账号初始存放 金额2020年6月30日余额用途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606059000000011369-728.17南昌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合计49,912.0010,638.13

注1:初始存放金额包含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承销费、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458.87万元。扣除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458.8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53.13万元。注2: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1,381.06万元。

(二)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9年11月25日,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2020年6月,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并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持续督导义务,东方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2020年7月15日,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

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人开户行账号初始存放 金额2020年6月30日余额用途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79190005981010786,896.8015,696.27用于南昌市城北水厂二期工程项目、偿还银行借款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791913583300039-14,175.71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深度处理项目、万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丰城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续建与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信丰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偿还银行借款
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2230000100000181743-0.02九江市老鹳塘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项目
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2230000100000181867-5,282.96九江县污水处理厂异地扩建(跤滩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
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791914453800066-0.18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合 计86,896.8035,155.15

注1:初始存放金额包含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验资费用、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256.07万元。扣除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256.0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640.73万元。注2: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464.94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洪城水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募集说明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9,453.13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0,196.08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015年:5,528.66
-2016年:8,624.4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017年:9,092.79
-2018年:12,905.25
-2019年:3,130.07
2020年1-6月:914.91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完工进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
1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37,618.7637,618.7629,041.1337,618.7637,618.7629,041.13-8,577.632019年03月31日
2南昌市九龙湖组团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南昌市九龙湖组团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3,292.003,292.003,292.003,292.003,292.003,292.00——2016年12月01日
3南昌市瑶湖新区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南昌市瑶湖新区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5,539.215,539.215,539.215,539.215,539.215,539.21——2017年12月01日
4南昌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南昌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3,886.683,003.162,323.743,886.683,003.162,323.74-679.422016年12月01日
5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528.19————2,528.19————————
64845KWP光伏并4,810.16————4,810.16————————

洪城水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募集说明书

网发电项目
合 计:57,675.0049,453.1340,196.0857,675.0049,453.1340,196.08-9,257.05

注:鉴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能满足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全部投入,根据既定原则,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和4845K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不再由募集资金投入,改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86,640.73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1,950.2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8,700.00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0.04%2019年:41,420.40
2020年1-6月:10,529.82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完工进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
1南昌市城北水厂二期工程项目南昌市城北水厂二期工程项目8,200.008,200.001,502.188,200.008,200.001,502.18-6,697.822020年12月
2九江县污水处理厂异地扩建(蛟滩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九江县污水处理厂异地扩建(蛟滩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13,300.0013,300.008,046.2313,300.0013,300.008,046.23-5,276.382020年5月
3九江市老鹳塘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项目九江市老鹳塘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项目8,600.008,600.008,600.008,600.008,600.008,600.000.002020年3月
4漳浦县前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进贤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三期扩5,000.005,000.00-5,000.005,000.00--5,000.00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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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工程项目建工程项目
浮梁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项目3,700.003,700.00-3,700.003,700.00--3,700.002021年1月
5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3,500.003,500.003,500.003,500.003,500.003,500.000.002019年11月
6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深度处理项目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深度处理项目3,300.003,300.00610.153,300.003,300.00610.15-2,689.852020年3月
7万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万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项目3,300.003,300.00528.913,300.003,300.00528.91-2,771.092020年1月
8丰城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续建与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丰城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续建与提标改造工程项目2,600.002,600.001,393.642,600.002,600.001,393.64-1,206.362019年8月
9信丰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信丰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11,100.0011,100.003,969.1111,100.0011,100.003,969.11-7,130.892020年10月
10偿还银行借款偿还银行借款26,800.0024,040.7323,800.0026,800.0024,040.7323,800.00-240.73——
合计:89,400.0086,640.7351,950.2289,400.0086,640.7351,950.22-34,690.51

注:1、九江县污水处理厂异地扩建(蛟滩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原定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0年5月,由于出水管网尚未接通,导致项目无法试通水运行,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

2、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深度处理项目原定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0年3月,由于受到疫情影响,2020年3月底才开始复工,以及氧化沟新增改造方案一直无法确定,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

3、项目招标人福建省漳浦县前亭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对园区规划进行了重新调整,按原计划投建后无法取得预期收益。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综合考虑项目投资收益等因素,经与前亭工业园区管委会友好协商,公司决定对原项目进行终止。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 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漳浦县前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变更为“进贤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及“浮梁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项目”,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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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于2020年7月14日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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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情况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单位:万元

序号承诺投资 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 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差异原因
1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37,618.7637,618.7629,041.13-8,577.63尚未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及办理工程结算
2南昌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3,886.683,003.162,323.74-679.42尚未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及办理工程结算
合计41,505.4440,621.9231,364.87-9,257.05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单位:万元

序号承诺投资 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差异原因
1南昌市城北水厂二期工程项目8,200.008,200.001,502.18-6,697.82尚未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2九江县污水处理厂异地扩建(蛟滩污水处 理厂)一期工程项目13,300.0013,300.008,046.23-5,276.38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3漳浦县前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8,700.008,700.00-8,700.00(注)
4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深度处理项目3,300.003,300.00610.15-2,689.85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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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诺投资 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差异原因
5万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项目3,300.003,300.00528.91-2,771.09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6丰城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续建与提标改造工程项目2,600.002,600.001,393.64-1,206.36尚未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及办理工程结算
7信丰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11,100.0011,100.003,969.11-7,130.89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8偿还银行借款26,800.0024,040.7323,800.00-240.73借款未到期,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合 计77,300.0074,540.7339,850.22-34,713.12

注:项目招标人福建省漳浦县前亭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对园区规划进行了重新调整,按原计划投建后无法取得预期收益。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综合考虑项目投资收益等因素,经与前亭工业园区管委会友好协商,公司决定对原项目进行终止。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漳浦县前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变更为“进贤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及“浮梁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项目”,该事项于2020年7月14日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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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由于“漳浦县前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项目招标人福建省漳浦县前亭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对园区规划进行了重新调整,按原计划投建后无法取得预期收益。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综合考虑项目投资收益等因素,经与前亭工业园区管委会友好协商,公司决定对原项目进行终止。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漳浦县前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变更为“进贤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及“浮梁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项目”,该事项于2020年7月14日业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以募集资金8,071.8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5月20日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6】第6-00040号《审核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已于2016年6月29日完成了上述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1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2,512.662,512.66
2南昌市九龙湖组团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8,149.073,292.00
3南昌市瑶湖新区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1,067.291,067.29
4南昌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1,199.941,199.94
合 计:12,928.978,071.89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以募集资金23,108.3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20日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9】第6-00042号《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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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除南昌市城北水厂二期工程项目尚未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外,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19年12月26日完成了上述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1南昌市城北水厂二期工程项目410.10410.10
2九江县污水处理厂异地扩建(蛟滩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7,795.507,795.50
3九江市老鹳塘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项目7,869.767,869.76
4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2,978.022,978.02
5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深度处理项目610.15610.15
6万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项目520.15520.15
7丰城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续建与提标改造工程项目1,243.081,243.08
8信丰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1,681.541,681.54
合计23,108.3023,108.30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同意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发表意见。2017年7月3日,公司实施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2018年6月14日已将累计实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1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该次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6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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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21.5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工程项目的投资。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截至 2020年6月30日,公司该次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5,155.15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40.5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工程项目的投资及银行借款的偿还。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专审字【2019】第6-00001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鉴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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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2016年2017年2018年备注
序号项目名称承诺效益实际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承诺效益实际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承诺效益实际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1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7,400.0010,296.727,900.0010,553.058,400.0015,815.65
2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1,400.001,411.651,450.001,615.201,500.004,094.49
3南昌公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650.00727. 67700.00703.20750.00852.07

2、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17年2018年2019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1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76.59%——522.13934.50——583.703,150.313,734.01
2南昌市九龙湖组团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78.72%-18.74169.11396.45169.62233.45312.48715.55
3南昌市瑶湖新区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55.61%-181.4311.85239.71-138.7352.94385.74299.95
4南昌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71.93%61.7779.8197.84142.8779.07370.71592.65
5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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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17年2018年2019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64845K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能满足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全部投入,根据既定原则,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和4845K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不再由募集资金投入,改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3、2019年度非公开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17年2018年2019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1南昌市城北水厂二期工程项目——————————————————-
2九江县污水处理厂异地扩建(蛟滩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
3九江市老鹳塘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项目——————————————————-
4漳浦县前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5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6樟树市生活污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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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17年2018年2019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深度处理项目
7万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8丰城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续建与提标改造工程项目57.85%————-9.01————52.7952.79是-
9信丰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10偿还银行借款——————————————————

注1:南昌市城北水厂二期工程项目、九江县污水处理厂异地扩建(蛟滩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九江市老鹳塘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项目、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深度处理项目、万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及信丰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正处于项目建设期,尚未投入使用,因此尚未开始实现效益;注2:漳浦县前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尚未开始建设,因此尚未开始实现效益;注3: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于2019年11月26日投入运营,由于运营期较短,因此实现效益与承诺效益不存在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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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已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差异。

发行人已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了信息披露。

五、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2020年1月22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6-00001号),发表鉴证结论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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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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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叶飞洋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志丹包建祥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朱春明
保荐机构执行董事签名:
张剑
法定代表人签名:
张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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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朱春明
保荐机构执行董事签名:
张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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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公司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杨爱林
经办律师签名:
杨爱林胡海若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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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胡咏华
签字注册会计师:
冯丽娟涂卫兵
李国平樊萍(已离职)
梁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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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关于承担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离职的说明

本机构出具的“大信审字【2019】第6-00024号”《审计报告》及“大信审字【2019】第6-00025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承担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樊萍已从本机构离职,特此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胡咏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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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评级人员已阅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评级人员对公司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信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名:
杨文捷
经办人员签名:
刘贵鹏李佳怡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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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料外,公司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及保荐工作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四、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自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至公司、主承销商住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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