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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0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20-085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发行人”或“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11月20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

(二)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三)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1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六)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8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8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5.40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七)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发行方案要点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7号”文核准。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20年11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共发行18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8,000,000张(1,800,000手),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89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洪城水业现有A股总股本948,038,351股(无限售流通股为910,569,606股,有限售股为37,468,74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1,799,376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653%,流通股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910,569,606*0.001898=1,728,261手。原A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4、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8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8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

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5.40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733461”,申购简称为“洪城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千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19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11月20日(T日)。

8、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可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洪城转债”,债券代码为“110077”。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89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04461”,配售简称为“洪城配债”。

(2)认购1手“洪城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认购数量获配洪城转债。请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洪城配债”

的可配余额。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投资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3、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处进行。

①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T-1日)。

②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11月20日(T日),上午11:3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③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年11月20日(T日),上午11:30前。

(2)发送认购文件

拟参与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应在申购日2020年11月20日(T日)9:00-11:30期间,将全套认购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

zrz@swhysc.com。

全套认购文件包括:格式要求备注
1《网下优先认购表》(请见发行公告附表1)扫描件及Word版本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机构)或签字(自然人)
全套认购文件包括:格式要求备注
3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开户证明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机构)或签字(自然人)
4经办人身份证(如有)扫描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请投资者务必保证Word版本《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签章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主承销商有权以Word版文件信息为准。

邮件收悉以发送时间为准,若在发送邮件30分钟内未收到邮箱回复,请拨打主承销商以下电话确认:010-88085885。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处,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

回。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20年11月20日(T日)上午11:3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向主承销商以下指定收款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未按时或足额到账的认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为无效。

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洪城优先”,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填写:“B123456789洪城优先”。请勿填写上述要求以外的任何信息。未按要求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树街支行
账 号0200291429200030632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29148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如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还有剩余,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1月25日(T+3日)通知收款银行将余额部分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验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0年11月20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2、申购代码为“733461”,申购简称为“洪城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千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3、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

中签号码认购1手。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1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8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8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5.40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1、发 行 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绿茵路1289号联系电话:0791-85234708联 系 人:桂蕾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85885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发行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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