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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水业: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30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城水业”)拟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元生态”)100%股权、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碧水环保”)100%股权和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义自来水”)100%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并拟向包括水业集团或其关联方在内的合计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向包括水业集团或其关联方在内的合计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鉴于水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水业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鉴于目前相关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在进行,待评估工作完成并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后,公司董事会应对本次交易再行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拟为本次交易聘请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均与公司、水业集团、鼎元生

态、蓝天碧水环保、安义自来水及其他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无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我们对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独立性均无异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时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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