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销诉讼。
?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61,058.4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一、案件基本情况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立信”)与江西兴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邦光电”)涉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人民币161,058.4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9)。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博立信于近日收到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签发的(2019)赣0722民初2323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兴邦光电于2019年9月2日向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博立信的起诉。经审查,原告兴邦光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准许原告兴邦光电撤回对被告博立信的起诉。
2、案件受理费3,530元,减半收取计1,765元,由原告兴邦光电负担。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