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1、资产负债表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资产负债表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
“应付账款”项目;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二)变更日期
以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执行财会[2019]6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