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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序号

序号姓名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
1张小军2004年至2006年任北京信和标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审计师;2006年至2012年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2012年至2015年任今典投资集团监察审计总监;2015年至2016年任亿利金威建设集团审计法务中心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中玺文商旅集团有限公司内审部常务副总经理。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税务师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谢思敏1988年至1991年,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讲师;1991年至1993年,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1993年至今,任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1.深圳东西南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上海思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3.深圳市前海东西南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董事长、法定代表人;4.怀来未名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监事;5.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6.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7.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8.山西清洁碳经济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9.算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10.凯美瑞德(苏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1.怀来未名酒庄有限公司监事;12.黑龙江扎典传动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3周清杰2011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产业经济宏观经济消费经济1.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4吴红(离任)2004年至2013年,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2013年至今,北京中宣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副主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高级会计师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会计、法律、产业经济及宏观经济领域的资深专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中对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选聘独立董事,并已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审阅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在工作中职责和义务,能够有效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2年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及相关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
吴红(注)13131300
张小军(注)11100
谢思敏14141400
周清杰14141400

注: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红女士因于2022年9月连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满6年,按照

相关规定公司更换选举了独立董事,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名,公司于2022年12月28

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小军先生

2022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为1次。

1.谢思敏先生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为

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如下:本

年度公司同样面临新冠肺炎疫情等多方因素影响,物业租赁业务是公司目前最为稳定的利润来源,本次减免租金实施后,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谢思敏先生对公司报告期内审议的其他议案均投赞成票。

2.吴红女士、张小军先生、周清杰先生对公司报告期内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

3.报告期内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情况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出席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测情况的议案》《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以及公司四次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三)出席股东大会情况2022年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次数缺席股东大会次数

吴红(注)

吴红(注)760
张小军(注)710
谢思敏770
周清杰770

注: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红女士因于2022年9月连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满6年,按照相关规定公司更换选举了独立董事,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名,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小军先生2022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为1次。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2年,在公司高管的陪同下,我们对公司各业务开展地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包括MAX空港研发创新园B区项目的现场、诺丁山公司“计算机软件产业园”现场、金隅空港项目、电子城空港项目、北京临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以及自持物业、综合保税区物业所在地,并对公司2022年公司拟处置的诺丁山置业及北京空港天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事项进行深入了解。通过实地考察,我们对公司主要项目的进展情况有了更为直观的深入了解,更有利于发挥我们自身专业优势和独董职责,针对性地指导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我们亦通过电话或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根据相关法规和内控制度的规定,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重大事项都事先进行详细了解,认真审核,对公司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要求,对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及四次为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对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担保,保证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关注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间违规的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2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公司披露薪酬与发放情况相符。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

2022年1月29日,公司发布了《空港股份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对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由于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提出辞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拟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中兴财光华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认为其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改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9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我们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中兴财光华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认为其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5,194,138.0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63,465,686.43元,扣除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3,000,000.00元,2021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35,271,548.35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

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2021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等文件的要求。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继续履行2009年向公司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并保证:开发公司及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未从事、未来也不会从事工业类土地开发业务、工业房地产开发业务和工业厂房经营业务;同时承诺并保证开发公司及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未从事、未来也不会从事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自有物业或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物业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履行2021年12月21日作出的自《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遵守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地获取公司信息。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重大规章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监事会等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制度履职,确保了公司相关会议的召开、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公司为控制财务收支、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了切合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人员工作规程》《会计核算制度》《稽核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管理制度》《银行票据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负债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管理费用支出制度》《所有者权益管理制度》《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财务计划》《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编制》《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

在财务管理方面和会计核算方面均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岗位和职责权限,并配备了相应的人员以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计机构人员分工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能够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批准、执行和记录职能分开。

3、信息与沟通内控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有《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信息披露程序、保密措施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工作。这些制度的制订和执行,保证了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程序,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对分属领域的事项进行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严格遵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并对生产经营、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及重要项目进展等情况,详实的深入了解,审议会议提案时,以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原则,从专业角度出发,对重要事项均进行必要的核实后,方才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规范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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