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目 录
会议议程 ---------------------------------------------------------3审议《关于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议案》-------------------------10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全体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签到。
二、由见证律师确认与会人员资格。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审议议案: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否 |
2 | 《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 是 |
议案一: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空港项目7-12期”、“颐明园项目二期”进行结项,并将截止2021年9月30日尚未使用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07 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 股)股票239,936,69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31 元,募集资金总额2,233,810,593.21 元,扣除承销费用等33,507,158.9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200,303,434.31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另减除律师、会计师等已付或待付的发行费用 5,043,928.82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95,259,505.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5CDA1002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5 年 4 月 13日,公司及投资项目所属子公司成都双流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6月23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的签订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上述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 | 22920101040020250 | 656,810.3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 2001993916000118 | 603,711.29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 | 51050144643600000186 | 25,589.68 |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 200199393500161 | 25,954.05 | 成都双流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地花园支行 | 22920201040008774 | 257,062.33 | 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 |
合计 | 1,569,127.65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截止2021年9月30日 累计投入金额 |
空港项目7-12期 | 1,081,016,210.77 | 785,283,198.29 |
颐明园项目二期 | 1,114,243,294.72 | 1,114,972,523.82 |
小计 | 2,195,259,505.49 | 1,900,255,722.11 |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8年7月,公司已将上述3.8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8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9年6月,公司已将上述3.5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6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9年12月,公司已将上述3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
2019年12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20年6月,公司已将上述3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6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20年12月,公司已将上述3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2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3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了29573.30万元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空港项目7-12期”的建设,目前该项目的
7-12期已全部建设完成并竣工交付,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自有资金投入部分基本覆盖了上述3亿元的补流资金。由于公司目前的债务逾期、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等客观原因,公司在操作上无法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无。
四、本次募集资金结项情况及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空港项目7-12期:该项目7-12期已全部建设完成并竣工交付。公司承诺投资金额为1,081,016,210.77元,实际投资金额为785,283,198.29元,投资差额为295,733,012.48元,差异原因主要系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灵活性,部分投入为自有资金(自有资金投入金额29573.30万元),节余了项目募集资金。
2、颐明园项目二期:该项目住宅部分已建设完成并竣工交付,仅余部分商业在建。公司承诺投资金额为1,114,243,294.72元,实际投资金额为1,114,972,523.82元,该项目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止2021年9月30日,上述结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00,255,722.11元,节余募集资金301,569,127.65元(其中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亿元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656.53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1,569,127.65元及后续产生的利息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公司目前的债务逾期、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等客观原因,公司在操作上无法将前期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部分资金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南诚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诚宸”)系公司下属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的工程施工总包方。河南诚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77万元,本公司拟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河南诚宸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诚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2日
3、住所:林州市横水镇中心大街1号
4、法定代表人:李国瑞
5、注册资本:12,000万元
6、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钢结构专业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施工劳务;批发零售:装饰材料、水溶性涂料;新型节能保温墙体材料(聚合物沙浆、保温沙浆、干混沙浆、保温板、挤塑板及附件的生产、销售)
7、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下属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工程施工总包方,与本
公司无关联关系。
8、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04,854.88万元,总负债70,765.92万元,净资产34,088.96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99,659.84万元,净利润3,020.69万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签署具体的协议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为合作方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主要为促进双方业务合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
2、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因此,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3、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请各位股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