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466 公司简称:蓝光发展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由于组织架构调整,人员减少,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部分未遵循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下
属的事业部或项目公司(主要为西部事业部、东部事业部)、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管理、内部监督、内部信息传递。
(2)业务层面:资金活动、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房地产开发管理、研究与开发、对外担保、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采购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销售业务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错报总额 | 资产/所有者权益/经营收入总额:≥1% | 资产/所有者权益/经营收入总额:≥0.5%且<1% | 资产/所有者权益/经营收入总额:<0.5% |
错报总额 | 利润总额:≥5% | 利润总额:≥3%且<5% | 利润总额:<3%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2)控制环境无效; 3)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4)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5)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
重要缺陷 | 1)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2)控制环境部分无效; 3)外部审计发现的重要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
一般缺陷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3‰ |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 且≤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3‰ |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
2)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3)信息系统的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4)内控评价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 | |
重要缺陷 | 1)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2)公司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3)信息系统的安全存在隐患; 4)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
一般缺陷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2个。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缺陷描述 | 业务领域 |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 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 | 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
未能就部分涉诉债务金额与公司账面列报债务金额的差异及时进行有效处理。 | 因公司2022年流动性困境进一步加剧,与供应商沟通过程中难以获得有效对账信息,基于公司当前所处特殊情况,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往来款对账,未能就部分涉诉债务金额与公司账面列报债务金额的差异及时进行有效处理。 | 财务管理 | 1)公司已向本次负责年审的审计师告知上述重大缺陷的情况,配合审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事项进行说明; 2)通过诉讼判决取得有效金额; 3)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相关信息。 | 否 | 否 |
公司已识别出母公司应收其债权往来款信用风险增加,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已存在减值迹象,但难以就相关债权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和长期股 | 随着公司房地产业务出现亏损,母公司对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及应收款项存在减值的迹象,因会计估计复杂且存在多个不确定性相互影响,公司不具备就相关债权预期信用损失计 | 财务管理 | 1)公司已向本次负责年审的审计师告知上述重大缺陷的情况,配合审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进行说明; 2)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专业力量对会计估计 | 否 | 否 |
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合理估计执行有效测试工作。 | 量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合理准确估计执行有效测试工作的专业能力。 | 复杂且存在多个不确定性相互影响的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减值事项执行有效测试。 |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1个。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 缺陷描述 | 业务领域 |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 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 | 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
部分法院强制执行扣划款项与法院执行的具体案件及债务事项之间缺乏直接对应的证据链条,公司难以在相应会计报表项目中准确列报。 | 银行及法院强制执行扣款,存在连带担保事项以及受限于执行法院与银行间扣款信息无法及时获取,公司虽做了大量沟通清理工作,仍有部分扣款无法从银行及执行法院获取清晰明确的证据链条,存在难以在相应会计报表项目中准确列报的重要缺陷。 | 财务管理 | 1)公司已向本次负责年审的审计师告知上述重要缺陷的情况,配合审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进行说明并制定整改计划; 2)公司已抽调法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专项人员,全力有序清查。 | 否 | 否 |
1.3. 一般缺陷
对于存在的一般缺陷,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已建立相关整改计划,落实了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为2个。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为1个。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1个。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 缺陷描述 | 业务领域 |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 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 | 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
综合管理系统业务外包后未及时建立相关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缺乏对外包供应商的管理;财务系统未与供应商续签服务合同。 | 公司于2022年9月调整组织架构及职能职责,将公司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与运营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未及时建立相关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缺乏对外包供应商的管理;受制于资金影响,公司暂未与财务系统的供应商续签2022年度的服务合同,但并未影响财务系统正常使用。 | 综合管理 | 1)公司已启动相应管理制度与流程修订,完善公司业务外包管理的相应管控制度,并于2023年4月设立2名IT专业人员,专职负责与相关外包运营方的衔接及相应外包工作机制的管控; 2)公司已结合资金情况落实与财务系统供应商的服务合同; 3)通过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上市公司规范运行和治理制度的学习,树立和强化有效的风险防范意识。 | 否 | 否 |
2.3. 一般缺陷
对于存在的一般缺陷,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已建立相关整改计划,落实了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为1个。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一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财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已在本年度进行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及本报告披露日尚未全部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整改。公司管理层已经认识到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缺陷对公司的影响,自上而下深刻自查,认真梳理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严肃要求董事会、管理层及公司各岗位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本年度公司面临流动性危机持续影响,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开展多项措施改善财务状况、减轻流动资金压力。2023年公司将持续改进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控管理水平,通过对各类风险的事前防范与识别、事中控制与事后监督,加强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杨武正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