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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当家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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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HOMEYAQUATICDEVELOPMENTCO.,LTD

股票代码:600467股票简称:好当家

股票代码:600467股票简称:好当家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会议材料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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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9年6月28日上午9:30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会议主持人:李俊峰先生会议议程:

一、听取审议的各项议案

序号议案内容报告人
1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李俊峰
2关于公司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李俊峰
3关于公司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宋荣超
4关于公司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唐聚德
5关于公司修改《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宋荣超

二、宣布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以及代表股份(李俊峰先生)三、宣布大会表决和计票、监票办法及计票、监票人名单(李俊峰先生)

四、股东对每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五、宣布表决结果(总监票人)

六、宣读股东大会决议(李俊峰先生)

七、律师宣读本次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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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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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一)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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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方应当对承诺中作出履行承诺声明、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并切实履行承诺。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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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以上;(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根据需要提供网络或电讯/传真等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由股东大会的网络方式提供机构验证出席股东的身份。股东以通讯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由参会股东将有效身份证明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验证出席股东的身份。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当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公司还可以根据需要提供网络或电讯/传真等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由股东大会的网络方式提供机构验证出席股东的身份。股东以通讯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由参会股东将有效身份证明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验证出席股东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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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五)股权激励计划;(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五)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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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关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股东征集投票权设定最低持股比例限制。投票权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一)董事会协商提名董事候选人;(二)监事会协商提名监事候选人;(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享有董事、监事提名权。对于上述第(三)种情形,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有提名权的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一)董事会协商提名董事候选人;(二)监事会协商提名监事候选人;(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享有董事、监事提名权。对于上述第(三)种情形,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有提名权的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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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本公司董事会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本公司董事会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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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融资方案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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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惩事项;(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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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业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总经理负责审批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标准以下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和关联交易等事项。第一百二十八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融资方案和投资方案;......总经理负责审批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标准以下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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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第十三章党建工作第十三章党建工作第二百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第二百零一条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通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公司坚持改革发展正确方向;通过议大事抓重点,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推动公司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通过抓基层打基础,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群众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正风肃纪、防范风险。第二百零二条公司严格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各项规定。重大事项如有需要可提交公司党组织组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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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与会股东审议表决。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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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如下: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十六)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作出决议;(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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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以上;(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十七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第十七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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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电讯/传真等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三十二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第三十二条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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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应在通过后立即就任。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应在通过后立即就任。
第四十五条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第四十五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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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与会股东审议表决。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8日

股息和红利;(三)关联人购买公司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四)按照有关法规不视为关联交易的其它情形。
第四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五)股权激励计划:(六)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五)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六)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条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第五十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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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3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如下: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第二条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九)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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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与会股东审议表决。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8日

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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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4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与会股东审议表决。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8日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如下:
第十条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第十条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如遇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修订,规则内容与之抵触时,应及时进行修订,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三十九条本规则由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如遇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修订,规则内容与之抵触时,应及时进行修订,由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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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5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与会股东审议表决。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8日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修订情况如下: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五)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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