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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9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拟修订内容

序号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1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第一一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批准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1、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评估报告,交易资产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10%以下;第一一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批准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1、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评估报告,交易资产的资产总额占公
序号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2、与交易或交易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占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10%以下; 3、交易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债务、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0%以下。 上述标准按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同性质的交易行为累计金额计算。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章程及公司制度明确规定须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外,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由董事长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所执行的上述董事会授权事项应在下一次董事会会议上通报说明。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10%以下; 2、与交易或交易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占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10%以下; 3、交易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债务、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0%以下。 上述标准按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同性质的交易行为累计金额计算。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章程及公司制度明确规定须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外,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由董事长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所执行的上述董事会授权事项应在下一次董事会会议上通报说明。
3第一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3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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