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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本次公司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 2019 年一季度报告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更正

未损害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更正的处理。希望公司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杜绝此类错误发生,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独立董事:颜爱民 卢雄文 王若光

2019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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