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O二O年四月八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宋晓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监事沈健斌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健斌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19年度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4,313,213.05 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14,060,643.09 元,2019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80,252,569.96元,加上上次分配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679,106,689.56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59,359,259.52元。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418,507,11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5元(含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上述一、二、三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