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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药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6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7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01号千金药业三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3,214,35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1.830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端预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李葵先生、独立董事颜爱民先生因工作

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宋晓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谢爱维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余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9,048,66196.8729124,0000.09304,041,6933.0341

2、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9,045,46196.8705124,0000.09304,044,8933.0365

3、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9,040,36196.8667124,0000.09304,049,9933.0403

4、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3,090,35499.9069124,0000.0931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9,040,36196.8667124,0000.09304,049,9933.0403

6、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9,040,36196.8667124,0000.09304,049,9933.040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9,667,52569.8863124,0000.89634,041,69329.2174
2公司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9,664,32569.8631124,0000.89634,044,89329.2406
3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9,659,22569.8263124,0000.89634,049,99329.2774
4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13,709,21899.1036124,0000.896400.0000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9,659,22569.8263124,0000.89634,049,99329.2774
6公司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9,659,22569.8263124,0000.89634,049,99329.277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建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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