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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股份:福能股份关于与福建省福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1-2022年煤炭购销合同》(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9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转股代码:190048 转股简称:福能转股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福建省福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1-2022年煤炭购

销合同》(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煤炭采购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福建省福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能物流”)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能集团”)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福能集团权属企业的煤炭保供事宜,代表福能集团与神华、伊泰、山煤集团等重点原煤生产企业签署煤炭长期协议,煤炭保供能力较强。为保证燃煤原料供应,有效控制燃煤质量,公司子公司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山热电”)、福建省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南热电”)拟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借助福能物流在煤炭采购领域的相关优势,与之签订《2021-2022年煤炭购销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省福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1-2022年煤炭购销合同>(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必信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能集团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公司子公司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拟与福建省福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1-2022年煤炭购销合同》,遵循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必信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2020年度煤炭采购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煤炭采购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名称关联方交易内容2020年预计金额(亿元)2020年1-9月实际发生金额(亿元)
鸿山热电福能物流采购煤炭19.609.99
晋南热电福能物流采购煤炭2.800.61
合计//22.4010.60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福建省福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2A5E956

法定代表人:梁晓良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江滨西大道北侧三迪联邦大厦19层01-12商务办公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

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畜牧机械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寄卖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箱包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音响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19年12月31日,福能物流经审计的总资产18,425.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11,217.27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235,740.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17.27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能物流为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福能物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福能物流前期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代表福能集团与神华、伊泰、山煤集团等重点原煤生产企业签署煤炭长期协议,并具有对外贸易资质,与全国重点煤炭进口企业保持战略合作关系,对各种类煤均有稳定、优质货源及供应经验,具有较强的保供能力。

三、拟签订的《2021-2022年煤炭购销合同》主要内容

由福能物流供应鸿山热电和晋南热电2021-2022年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煤炭。

(一)煤炭品种:煤种以内蒙古地区出产的煤为主,或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的其他煤种,原则上全船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应在4800~5200kCal/kg。

(二)采购数量:预计每年采购量约400万吨,其中:鸿山热电350万吨,晋南热电50万吨。

(三)结算价格:1.采购内贸煤定价按对应煤种装船当日当期神华、伊泰集团公布的“下水外购煤年度长协价格”为结算基准价格,结合煤质、装港服务、长协兑现率等考核情况确定最终结算价格;2.采购应急保障煤参照CCI(汾渭动力煤价格指数)价格体系作为结算基准价格协商定价;3.采购进口煤炭,由福能物流代理采购,参照API8(中国华南地区进口煤价格指数)等国内进口煤价格指数体系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鸿山热电和晋南热电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借助福能物流在煤炭采购

领域的专业优势与之签订《2021-2022年煤炭购销合同》,有助于保障公司的煤炭供应。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严重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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