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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股份:福能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7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26号)文件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93,478,2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9,999,909.2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4,7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85,299,909.20元,已经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18,663,478.2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81,336,430.95 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0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16年1月27日、28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4日与上述银行及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35101560029296890000
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419571202241
福能埭头(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1402023219600353103
福能(漳州)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935007010005736717
福能平海(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429971204679
福能(龙海)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35050100240609966666
福能(城厢)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35101560029300830000

三、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建的七个募投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其中:莆田石塘风电场项目和莆田坪洋风电场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范要求支付完毕,公司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实施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福能平海(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429971204679
福能(城厢)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35101560029300830000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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