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1年度预计新增对外担保属于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二、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解决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资金收回问题,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本次交易以该项债权账面原值作为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可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中关联董事崔巍、钱建林、鲍继聪回避表决议案《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褚君浩,蔡绍宽,乔久华,杨钧辉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