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
后的名称变更为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原《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二条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公司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 司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
1 经贸企改〔2000〕563 号文件批准, 改〔2000〕563 号文件批准,由中国黄
由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等七家发起人 金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发起人共同发
共同发起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 起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为 911100007229830372。 为 911100007229830372。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中国黄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中国黄金
金集团公司、中信国安黄金有限责任 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国安黄金有限责任
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 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
2 司、西藏自治区矿业开发总公司、天 司、西藏自治区矿业开发总公司、天津
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市宝银号 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市宝银号贵金
贵金属有限公司、山东莱州黄金(集 属有限公司、山东莱州黄金(集团)有限
团)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公司。
第一百条 公司在中国黄金集团 第一百条 公司在中国黄金集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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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领导下开展党建工作。 限公司党委领导下开展党建工作。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章程修订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网公告附件:《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