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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黄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3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冶炼
厂)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黄金或公司)
持股 7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三门峡金渠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渠集团)及三门峡市财政局分别
持有的中原冶炼厂 24%及 6%股权,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相关规定,金渠集团
为持有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中原冶炼厂 10%
以上股份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有鉴于此,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拟收购中原冶炼厂
30%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需求,加强
了公司对中原冶炼厂的控制权,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
的决策权和决策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整个过程遵循了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交易
相关内容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本次收购价格以中联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第 1020 号”《资产评估报
告》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结合市场行情,经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表决程序合法。
    四、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独立董事:翟明国    刘纪鹏    胡世明
                                     2018 年 7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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