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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黄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7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600489证券简称:中金黄金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

(修订稿)

序号交易对方
1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河南中鑫债转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及时向中金黄金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金黄金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主要交易对方中国黄金、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已出具承诺函,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金黄金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赔偿责任。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重大事项提示 ...... 5

重大风险提示 ...... 19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24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38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48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61

第五节 标的资产预估作价 ...... 90

第六节 支付方式 ...... 91

第七节 募集配套资金 ...... 97

第八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00

第九节 风险因素 ...... 102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7

第十一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 111

第十二节 声明与承诺 ...... 113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预案、重组预案《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中金黄金拟向中国黄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内蒙古矿业90%股权;向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原冶炼厂60.98%股权;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
中国黄金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其前身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中金黄金、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标的企业中原冶炼厂、内蒙古矿业
标的资产、标的股权中国黄金所持有的内蒙古矿业90%股权;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合计所持有的中原冶炼厂60.98%股权
中原冶炼厂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矿业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
国新资产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新央企基金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中鑫基金河南中鑫债转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东富国创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东方资产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农银投资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渠集团三门峡金渠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期/两年一期2016年、2017年、2018年1-7月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准则第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128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本预案中涉及交易规模尚未完全确定,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评估数据尚未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正式审计和评估,提醒投资者谨慎使用。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将在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之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本次重组涉及的具体交易规模及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将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情况概要

本次重组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重组前中金黄金引入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等以现金及债权方式向中原冶炼厂进行增资,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本次合计出资460,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金黄金拟分别向中国黄金、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其中,向中国黄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内蒙古矿业90%股权;向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等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原冶炼厂60.98%股权。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由于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所持中原冶炼厂股权的评估工作尚未开展,因此本次交易涉及中原冶炼厂的预估对价暂未确定。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之一内蒙古矿业100%股权预估值为500,000.00万元左右。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68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中国黄金,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690,227,437股。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包括中国黄金、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相关信息详见本重组预案“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内蒙古矿业涉及的交易对方为中国黄金,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相关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认定中国黄金为公司的关联方。

综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回避表决的安排

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将提请独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在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公司自设立之日起控股股东始终为中国黄金,实际控制人始终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简要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对象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为中国黄金、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本次重组支付现金的交易对方为中国黄金。

(三)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及支付方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由于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所持中原冶炼厂股权的评估工作尚未开展,因此本次交易涉及中原冶炼厂的预估对价暂未确定。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之一内蒙古矿业100%股权预估值为500,000.00万元左右。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

(四)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7.04
前60个交易日6.68
前120个交易日6.69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68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总数量=为收购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所持有的中原冶炼厂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为收购中国黄金所持有的内蒙古矿业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

发行股份数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六)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了更好地应对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因素、行业因素造成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本次交易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不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1)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本次重组可进行价格调整的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核准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重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1)向下调整

①上证综指(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1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确定的股份发行价格跌幅超过10%;

②中信黄金指数(CI005213.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1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确定的股份发行价格跌幅超过10%。

(2)向上调整

①上证综指(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1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确定的股份发行价格涨幅超过10%;

②中信黄金指数(CI005213.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1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确定的股份发行价格涨幅超过10%。

5、调价基准日

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

若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上市公司应在调价触发条件首次成就日与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满足日孰晚起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确定是否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日、60日、120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90%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定价不变,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七)锁定期安排

中国黄金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前述中国黄金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此外,对于中国黄金在本次重组之前已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若自其取得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中原冶炼厂权益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则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中原冶炼厂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股份回购行为)。

本次重组结束后,上述全体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中金黄金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标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由于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所持中原冶炼厂股

权的评估工作尚未开展,因此本次交易涉及中原冶炼厂的预估对价暂未确定,内蒙古矿业100%股权的预估值为500,000.00万元左右。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相关财务及预估数据与最终审计、评估的结果可能存有一定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中国黄金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持有的标的资产内蒙古矿业90%股权若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中国黄金将与中金黄金签订明确可行的《盈利补偿协议》,就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起未来三年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部分,在经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差额后,由中国黄金以股份或现金方式向中金黄金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将在《盈利补偿协议》中明确,《盈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将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八、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后的最终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由于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所持中原冶炼厂股权的评估工作尚未开展,其分别持有的中原冶炼厂股权的估值作价尚未确定,公司将在本次交易涉及的中原冶炼厂股权估值作价确定后,对重组后的股权结构进行测算,具体结果将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本次重组对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仍为黄金、铜等有色金属的地

质勘查、采选、冶炼的投资与管理等业务等。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在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等各方面的实力均显著增强,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整体价值得到有效提升,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等各方面都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整体价值得到有效提升,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目前仅根据现有财务资料和业务资料,在宏观经济环境基本保持不变、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等假设条件下,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进行了上述初步分析。公司将在本预案出具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做出决议,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九、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重组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中国黄金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

2、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5、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以上条件存在不确定性。在取得上述审议通过、备案、批准及核准之前,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中国黄金、 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承诺人将及时向中金黄金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金黄金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承诺人在中金黄金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金黄金董事会,由中金黄金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中金黄金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中金黄金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金黄金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金黄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金黄金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承诺人在中金黄金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金黄金董事会,由中金黄金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中金黄金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中金黄金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中国黄金承诺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中金黄金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承诺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重组结束后,承诺人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中金黄金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对于承诺人在本次重组之前已经持有的中金黄金的股份,自本次重组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承诺人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对承诺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若自取得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中原冶炼厂权益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则前述承诺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中原冶炼厂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前述承诺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重组结束后,承诺人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承诺人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承诺人所取得的中金黄金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最近五年未受处罚及无不诚信情况中国黄金、 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承诺人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最近三年未受处罚及无不诚信情况中金黄金承诺人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承诺人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中金黄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承诺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中国黄金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人作为中金黄金的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中金黄金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利用股东身份影响中金黄金的独立性,保持中金黄金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根据中国黄金出具的书面说明,中国黄金已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十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黄金的说明,中国黄金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中金黄金股份(如有)的计划。

十三、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本预案中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评估数据等尚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将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且评估报告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十四、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根据交易分阶段的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信息。

(二)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议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由公司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方式行使表决权。

此外,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股份锁定期安排

中国黄金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前述中国黄金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此外,对于中国黄金在本次重组之前已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若自其取得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中原冶炼厂权益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则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中原冶炼厂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股份回购行为)。

本次重组结束后,上述全体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中金黄金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主要交易对方中国黄金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依法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赔偿责任。

公司提醒投资者到指定网站(www.sse.com.cn)浏览本预案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开展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资格。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根据《128号文》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自查,在剔除大盘、行业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A股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波动未超过20.00%,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尽管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未发生异常波动,且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积极主动进行内幕信息管理,本次预案公告后交易相关方将出具股票买卖的自查报告。但受限于查询范围和核查手段的有限性,仍然无法避免自查范围以外相关人员涉嫌内幕交易的风险。如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本次重组将存在因此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重组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由于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所持中原冶炼厂股权的评估工作尚未开展,因此本次交易涉及中原冶炼厂的预估对价暂未确定。本次交易的交易规模存在不确定风险,可能导致本次重组方案发生重大调整或取消;

4、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审批风险

1、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重组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中国黄金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

(2)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5)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以上条件存在不确定性。在取得上述审议通过、备案、批准及核准之前,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财务数据使用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及标的资产预估值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的数据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为准,存在与目前披露数据不一致的风险。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交易标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

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本次预估结果及后续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五)发行价格调整风险

为应对因资本市场整体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保证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实施,本次重组拟引入价格调整机制。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价格调整方案后至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触发条件和具体调整机制,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内蒙古矿业主要产品为铜精粉。铜价主要受供需关系影响。如果全球铜产品市场出现供给波动,如近年来包括Escondida在内的多个铜矿罢工事件,拖累铜产量的增加,给铜价上涨形成支撑,标的公司将获得巨大超额收益,如果出现铜价格大幅下跌的情况,则将对标的公司当期的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矿产资源状况不确定性风险

与本次交易矿权评估相关的储量核实及评审等工作尚未完成。内蒙古矿业预估结果是在储量核实报告各主要参数的基础上估算得出的,若储量核实及评审后的储量、技术、经济等参数发生变化,预估结果将可能相应发生变化。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以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风险

本次交易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为冶炼和铜矿开采资产,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标的公司生产设备配套相应环保设施,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近年来,国家对环保工作的日益重视,国家和地方政府将制定和实施更为严格的环保法规和标准,标的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将会增加,从而导致存在未来生产经营成本增加的风险。同时如果标的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将会面临环境保护处罚相关风险。

三、上市公司经营和业绩变化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风险

当今有色金属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经济、科学技术、国防建设等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和保障国家安全的关键性战略资源。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都离不开有色金属。有色金属同时具备商品属性和金融属性,其基本面受到中长期供需关系影响,同时短期的流动性和产品溢价受到投资需求影响,对宏观经济敏感度很高,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对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产业政策风险

标的公司中原冶炼厂、内蒙古矿业所处行业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未来进行调整或更改,如果行业标准和相关政策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将会给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同时,国家在诸如宏观调控政策、财政货币政策、税收政策、贸易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都将可能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产生一定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安全生产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扩大黄金冶炼、铜矿开采业务规模,作为矿产资源开发类企业,其生产流程特点决定了公司存在一定安全生产风险,可能带来人员的伤亡及相关物资的耗损。

公司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督环节的相关程序,但不能完全排除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

四、其他风险

(一)资本市场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除此之外,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资本市场运行状况和投资者预期等各方面因素都会对股票价格产生影响。本次重组交易的实施完成需要较长的时间,在此期间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会出现较大波动,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中股票价格波动导致的

投资风险。

(二)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重组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重组前中金黄金引入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等以现金及债权方式合计向中原冶炼厂增资460,000.00万元,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本次增资完成后,中金黄金拟分别向中国黄金、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其中,向中国黄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内蒙古矿业90%股权;向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等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原冶炼厂60.98%股权。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由于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所持中原冶炼厂股权的评估工作尚未开展,因此本次交易涉及中原冶炼厂的预估对价暂未确定。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之一内蒙古矿业100%股权预估值为500,000.00万元左右。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68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中国黄金,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不超过200,000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690,227,437股。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和“三去一降一补”工作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促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及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指出相关工作应该在坚持市场化原则、法治化原则、有序开展原则和统筹协调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为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2018年1月26日,由国家发改委、央行、财政部、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52号),从债转股模式、资金来源、参与主体、债转股范围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政策指引,以释放市场潜力和鼓励金融机构参与。2018年11月13日,发改委印发《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鼓励保险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机构依法依规积极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2、黄金需求回暖,黄金价格有望震荡提升

自2012年至2017年,中国黄金需求呈稳步增长态势,连续5年成为世界第一黄金消费国,这主要受惠于经济不断增长及中国富裕人口持续增加带动首饰需求上升,中国的黄金需求复合年增长率为3.7%。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加快,

我国黄金产业正在步入国际化发展新的历史阶段。2017年国内生产黄金426.14吨,同比减少27.34吨,降幅6.03%,其中矿产金369.17吨,同比降幅18.59%,虽国内矿产金同比有所下降,但仍继续领跑全球。

放眼全球,尽管短期内美元指数的走势强劲和美联储加息抑制了金价上涨,但是随着加息影响减弱、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加剧、美国同他国的贸易争端持续升级,在地缘政治和市场动荡风险之时,黄金投资成为避险和保值增值的重要选择,黄金消费需求回暖。

3、全球铜价回暖,行业景气度提升

全球铜价自2010年低值以来,在2016年之后,全球铜价持续回暖。铜矿供给方面,部分大型矿山企业近期宣布缩减矿山改扩建投资规模,新建项目投产进度放缓。鉴于铜矿建设投产周期较长,预计未来几年铜精矿产能增速维持低位,精炼铜产量增长逐渐放缓。

而全球铜消费将进入逐渐均衡的时期,印度和东南亚等国家消费水平不断提升或将成为消费增长新亮点,并逐步缩小与发达国家铜消费差距。美国特朗普政府承诺基建投资也将促进美国对铜的需求。另外,“一带一路”的建设将加大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与交通运输发展,进而刺激铜产品消费。

4、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并购重组发展

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9月修订并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丰富了并购重组的支付方式,增加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弹性,并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等投资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2018年以来,中国证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推出了一系列服务措施,陆续发布、修订多项办法以及实施准则。

2016年10月18日,工信部发布的《有色金属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鼓励有色金属企业开展行业内上下游及跨行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强业务整合、流程再造,构建上下游一体化完整产业链,增强企业实力和竞争力。

这些国家政策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发挥证券市场价值发现、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进行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并购重组。本次重组是加强企业资源整

合、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

5、中金黄金历史原因导致的财务负担较重

面对世界经济复苏乏力、金铜价格大幅波动、安全环保标准提高、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等错综复杂形势,公司保持生产经营的稳定,紧紧围绕主业,持续深化提质增效,积极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但是因公司因历史原因、转型升发展所致负债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一定程度拖累了上市公司的经营表现。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提升上市公司利润水平,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内蒙古矿业为中国黄金下属的重要铜矿山企业。本次重组完成后,中金黄金持有内蒙古矿业90%股权,内蒙古矿业成为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矿业经营业绩稳定,预计能够大幅提升上市公司业绩水平,有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中原冶炼厂为中金黄金下属的重要黄金冶炼企业,本次重组完成后,未来中原冶炼厂经营业绩的改善以及减轻财务负担效用体现,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优化资本负债结构,增强公司综合实力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的决策部署,实现“降杠杆、减负债”的目标,上市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引入外部投资者将补充较大流动性,同时降低财务成本及杠杆水平。引入外部投资者所补充资金能够优化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抓住行业机遇、完成提质增效,实现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的提高。引入外部投资者为积极促进上市公司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内生增长、激发企业活力做出贡献,增强公司综合实力。

3、全力推进资源生命力战略,不断夯实资源保障

上市公司始终坚持内涵式发展和外延式扩张相统一,以战略转型、转变发展方式、提质增效为中心,坚持以加快资源占有、资本运营为抓手,不断巩固资源保障。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所控制的铜矿资源将大幅增加。公司将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强基固本抓好资源,打牢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延伸产业链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坚持走低成本、高效益扩张的经

营发展之路,努力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股东收益的最大化,全面提升资源质量、资产质量、安全质量、经营质量,加快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矿业公司。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对象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为中国黄金、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本次重组支付现金的交易对方为中国黄金。

3、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及支付方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由于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所持中原冶炼厂股权的评估工作尚未开展,因此本次交易涉及中原冶炼厂的预估对价暂未确定。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之一内蒙古矿业100%股权预估值为500,000.00万元左右。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

4、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7.04
前60个交易日6.68
前120个交易日6.69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68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总数量=为收购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所持有的中原冶炼厂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为收购中国黄金所持有的内蒙古矿业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

发行股份数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了更好地应对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因素、行业因素造成上市公司股价波动,

本次交易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不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1)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本次重组可进行价格调整的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核准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重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1)向下调整

①上证综指(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1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确定的股份发行价格跌幅超过10%;

②中信黄金指数(CI005213.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1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确定的股份发行价格跌幅超过10%。

2)向上调整

①上证综指(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1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

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确定的股份发行价格涨幅超过10%;

或②中信黄金指数(CI005213.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1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确定的股份发行价格涨幅超过10%。

(5)调价基准日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

若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上市公司应在调价触发条件首次成就日与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满足日孰晚起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确定是否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日、60日、120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90%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定价不变,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7、锁定期安排

中国黄金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前述中国黄金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此外,对于中国黄金在本次重组之前已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若自其取得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中原冶炼厂权益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则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中原冶炼厂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股份回购行为)。

本次重组结束后,上述全体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中金黄金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中国黄金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持有的标的资产内蒙古矿业90%股权若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中国黄金将与中金黄金签订明确可行的《盈利补偿协议》,就本

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起未来三年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部分,在经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差额后,由中国黄金以股份或现金方式向中金黄金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将在《盈利补偿协议》中明确,《盈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将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简要情况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690,227,437股。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1、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1)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金黄金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同时根据2017年2月15日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3,451,137,189股的20%,即690,227,437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确定后,如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超过690,227,437股,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690,227,437股,即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两者孰低原则。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配、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2)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融资中,上市公司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相关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支付现金收购标的资产的对价、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配套募集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上述用途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资金自筹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四、标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由于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所持中原冶炼厂股权的评估工作尚未开展,因此本次交易涉及中原冶炼厂的预估对价暂未确定,内蒙古矿业100%股权的预估值为500,000.00万元左右。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相关财务及预估数据与最终审计、评估的结果可能存有一定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内蒙古矿业涉及的交易对方为中国黄金,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相关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认定中国黄金为公司的关联方。

综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回避表决的安排

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将提请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在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四)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五)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六)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五)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本次重组前60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黄金,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均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七、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后的最终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由于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所持中原冶炼厂股权的评估工作尚未开展,其分别持有的中原冶炼厂股权的估值作价尚未确定,公司将在本次交易涉及的中原冶炼厂股权估值作价确定后,对重组后的股权结构进行测算,具体结果将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本次重组对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仍为黄金、铜等有色金属的地质勘查、采选、冶炼的投资与管理等业务等。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在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等各方面的实力均显著增强,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整体价值得到有效提升,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等各方面都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整体价值得到有效提升,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目前仅根据现有财务资料和业务资料,在宏观经济环境基本保持不变、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等假设条件下,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进行了上述初步分析。公司将在本预案出具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做出决议,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八、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重组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中国黄金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

2、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5、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以上条件存在不确定性。在取得上述审议通过、备案、批准及核准之前,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文)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英文)ZHONGJIN GOLD CORP.,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9830372
股票简称中金黄金
股票代码600489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柳荫公园南街1号5-7层
注册资本345,113.7189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鑫
经营范围黄金、有色金属的地质勘查、采选、冶炼的投资与管理;黄金生产的副产品加工、销售;黄金生产所需原材料、燃料、设备的仓储、销售;黄金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高纯度黄金制品的生产、加工、批发;进出口业务;商品展销(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设立、上市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一)2000年公司改制及成立

中金黄金是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的批文“关于同意设立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0]563号),由中国黄金总公司、中信国安黄金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藏自治区矿业开发总公司、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山东莱州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市宝银号贵金属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6月22 日召开了创立大会,2000年6月23日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公司总股本为18,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二)2003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2003年7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71号”文批准,中金黄金以每股4.05元的发行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10,000万股普通股。2003年8月14日,经上交所“上证上字[2003]95号”文核准,此次公开发行的100,000,000股社会公众股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为中金黄金,股票代码为600489。

本次发行完成后,中金黄金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8,000万元,总股本增至28,000万股,其中中国黄金持有15,935.39万股,占总股本的56.91%。

(三)2003年至2006年主要国有法人股股东变更

中金黄金的控股股东中国黄金总公司经《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02号)及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章程>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938号)批准,在原中央所属黄金企事业单位基础上,依法变更登记组建中国黄金。中金黄金第一大股东由中国黄金总公司变更为中国黄金。2003年11月,原中国黄金总公司持有的中金黄金15,935.39万股国家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变更为中国黄金持有。

2005年7月28日,经财政部“金函[2005]137号”文批准,中信国安黄金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中金黄金1,310.87万股国有法人股(占股份总额的4.68%)转让给中信国安集团公司。中信国安黄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予中信国安集团公司的上述中金黄金股份已于2005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国资委2006年5月22日《关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570号),西藏自治区矿业开发总公司将其持有的中金黄金229.4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股份总额的0.82%)转让给西藏公路工程总公司。西藏自治区矿业开发总公司转让予西藏公路工程总公司的上述中金黄金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四)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

经国资委《关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586号)批准,并经200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中金黄金实施了“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中金黄金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8股股票对价”的股改方案,并于2006年6月14日实施完毕。方案实施后,中金黄金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黄金承诺其持有的中金黄金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或者转让。其他发起人股东承诺其持有的中金黄金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中金黄金股本总额仍为28,000万股,其中中国黄金持有13,456.55万股,占总股本的48.059%。

(五)2008年非公开发行A股

2007年9月21日,中金黄金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中国黄金等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其中中国黄金以其持有的黄金矿山企业的权益/股权作价认购,其他不超过9名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2008年1月29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79号)核准中金黄金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6,274,675股新股。

2008年2月1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黄金集团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209号)核准中金黄金向中国黄金发行53,725,325股人民币普通股以购买其持有的部分黄金资产,包括陕西太白77.2%的股权、包头鑫达82%的股权、河南金源51%的股权湖北鸡笼山55%的股权、凤山天承100%的股权以及辽宁五龙金矿、辽宁黄金公司、中国黄金集团二道沟金矿、黑龙江乌拉嘎金矿100%的权益,并以《关于核准豁免中国黄金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210号)核准豁免中国黄金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008年2月21日,中金黄金以每股78.00元的价格向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君合投资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开元国际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5,641,025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净额19.15亿元。

2008年2月27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08]第2061号《验资报告》,确认该次非公开发行增资资本已缴足。该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5,936.635万股,其中中国黄金持有18,829.08万股,占总股本的52.40%。

(六)2009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9年6月10日,中金黄金根据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35,936.63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12股。该方案实施后中金黄金总股本增至79,060.597万股,其中中国黄金持有41,423.985万股,持股比例不变。

2009年10月28日,中金黄金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工商登记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同意中金黄金注册资本由359,366,350元变更为790,605,970元。

2009年11月10日,中瑞岳华就中金黄金该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222号《验资报告》。

(七)2010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0年7月15日,中金黄金根据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79,060.59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8股。该方案实施后中金黄金总股本为1,423,090,746股,其中中国黄金持有745,631,726股,持股比例不变。

2010年10月28日,中金黄金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工商登记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同意中金黄金注册资本由790,605,970元变更为1,423,090,746元。

2010年11月8日,中瑞岳华就中金黄金该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77号《验资报告》。

(八)2011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2011年4月15日股东大会通过的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金黄金以1,423,090,7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的股本为1,850,017,97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1,850,017,970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1]第182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增资资本已缴足。

(九)2011年非公开发行A股

2011年1月25日,中金黄金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11年7月27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181号)核准中金黄金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9,500万股新股。

2011年8月10日,中金黄金以每股24.96元的价格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宁波青春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彤卉实业有限公司等7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12,134,561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净额28.00亿元。

2011年8月11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1]第186号《验资报告》,确认该次非公开发行增资资本已缴足。该次非公开发行后中金黄金总股本增至196,215.25万股,其中中国黄金持有96,932.12万股,占总股本的49.40%。

(十)2012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2012年6月26日股东大会通过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金黄金以1,962,152,5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的股本为2,943,228,797股,注册资本变更为2,943,228,797元。2012年9月24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287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增资资本已缴足。

(十一)2016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2015年5月15日,中金黄金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配股方案的议案》,同意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的方式发行股票。

2016年1月29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20号)核准了中金黄金配股事项。

本次中金黄金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3日中金黄金总股本2,943,228,797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1.8股,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529,781,184股,原股东按照每股人民币6.22元的价格认购。本次配股全部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截至认购缴

款结束日(2016年5月20日),有效认购数量为507,908,392股,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的95.87%。

2016年5月24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中金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1500012号《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本次配股增资资本已缴足。本次配股发行后中金黄金总股本增至345,113.72万股,其中中国黄金持有173,716.542万股,占总股本的50.34%。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金黄金股本总额为3,451,137,189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具体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451,137,189100.00%
人民币普通股(A股)3,451,137,189100.00%
三、总股本3,451,137,189100.00%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中金黄金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排名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
1中国黄金国有法人1,737,165,42050.34%
2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68,717,0581.99%
3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34,546,8501.00%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16,735,8160.48%
5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其他13,599,7340.39%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1,154,0550.32%
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新丝路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6,300,0000.18%
8许庆其他6,183,1000.18%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金银珠宝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6,024,5260.17%
10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其他5,780,0960.37%
合计1,906,206,65555.22%

注: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是中国有色金属行业的龙头企业,综合实力位居行业前列。中金黄金的主要业务为黄金及其他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和销售。中金黄金的核心产品为黄金,其中黄金系列产品包括金精矿、合质金和标准金等。

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中金黄金主营业务收入按行业分类构成比较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采矿298,309.6713.84%691,550.5718.12%702,123.3815.86%
冶炼1,855,533.2686.07%3,119,360.6381.75%3,720,456.0684.04%
其他1,936.900.09%4,868.960.13%4,247.820.10%
小计2,155,779.83100%3,815,780.15100%4,426,827.26100%
减:分部间抵消560,703.4626.01%561,050.9314.70%589,308.4613.31%
合计1,595,076.3773.99%3,254,729.2185.30%3,837,518.8086.69%

注:收入占比按照内部抵消前合计数计算。

五、主要财务数据

上市公司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3,868,586.953,851,583.153,876,649.60
负债合计2,381,376.962,287,292.212,348,291.75
所有者权益1,487,209.991,564,290.941,528,357.85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1,327,119.611,345,591.051,325,251.78
收入利润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2,501,722.383,292,824.553,892,803.43
营业利润52,434.2469,533.3472,283.15
利润总额48,470.4769,327.0674,242.53
净利润31,633.2854,299.9347,630.29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77.8629,126.5536,236.92
现金流量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57,401.3363,023.4698,996.53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171,688.61-113,045.70-186,159.87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98,130.1677,867.30123,051.48
现金净增加额-112,683.3927,741.7936,324.51
主要财务指标2018年1-9月/ 2018年9月30日2017年度/ 2017年12月31日2016年度/ 2016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61.5659.3960.58
毛利率(%)9.6311.428.51
净利率(%)1.261.651.22
每股收益(元/股)0.060.080.11

注:2016年、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国黄金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737,165,4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3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据此,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国黄金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737,165,4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3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中国黄金是在原中央所属黄金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大型国有企业,组建于2003年初,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

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黄金

中国黄金中金黄金

中金黄金100.00

100.00%

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其前身是成立于1979年的中国黄金总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中国黄金是我国黄金行业中唯一一家中央企业,是中国黄金协会会长单位,也是世界黄金协会在中国的唯一会员单位。

中国黄金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1625L
法定代表人:宋鑫
注册资本:6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84年01月17日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9号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组织黄金系统的地质勘查、生产、冶炼、工程招标;黄金生产的副产品及其品的销售、仓储;承担本行业的各类国外承包工程及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七、最近60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60个月内,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为中国黄金,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八、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九、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中国黄金、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

一、中国黄金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1625L
成立日期1984年1月17日
注册资本6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鑫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9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9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组织黄金系统的地质勘查、生产、冶炼、工程招标;黄金生产的副产品及其品的销售、仓储;承担本行业的各类国外承包工程及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情况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中国黄金总公司,中国黄金总公司长期与国家黄金管理机构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中国黄金总公司成立于1979年,与冶金部黄金局合署办公。1981年冶金部黄金局、中国黄金总公司与基建工程兵黄金指挥部实行统一领导、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1985年基建工程兵黄金指挥部改为武警黄金指挥部,1987年又与冶金部黄金局、中国黄金总公司实行军地分编)。1988年成立国家黄金管理局(冶金部归口管理),与中国黄金总公司合署办公。1993年撤销国家黄金管理局成立冶金部黄金局,与中国黄金总公司实行政企分开管理。1998年黄金管理职能进入原国家经贸委成立的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与中国黄金总公司合署办公。

2002年11月6日,国务院作出批复《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02号),2003年1月组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并于2003年4月撤销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

2002年12月13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国经贸企改[2002]938号”文《关于印发<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章程>的通知》批准,在原中央所属黄金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由中国黄金总公司依法变更登记组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组建时,发行人下属单位包括:原中央所属黄金企事业单位、中国黄金总公司投资的企业以及原由国家投入的黄金生产开发基金、黄金地质勘探基金、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和“拨改贷”资金转为发行人资本金后形成的权益所涉及的企业。

2012年,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将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第一批已回收基金转增为国家资本金的批复》(财企[2012]第140号),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完成相关转增手续后注册资本为43.4亿元,验资报告文号:[(2012)中勤验字第08032号]。

2015年,根据国资委《关于中国黄金集团公司2013年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的批复》(国资收益[2016]633号),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收到拨付资本预算金2亿元,注册资金调整为45.4亿元。

2017年,根据国资委《关于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2017]1095号),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完成公司制改制,并于2017年11月30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名称由“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China National Gold Group”变更为““ChinaNational Gold Group Co.,Ltd.”公司性质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金增至65亿元。此次变更后,公司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住所、经营范围不变,公司原有业务、资产、资质、债权、债务均由改制后的“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承继。

2018年5月3日,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取得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经审定,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资本为650,000.00万元。出资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国黄金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中国黄金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中国黄金为中央直属国有独资企业,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国资委拥有中国黄金100%股权,是实际控制人。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主营业务情况

中国黄金的经营范围包括: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经营项目:组织黄金系统的地质勘查、生产、冶炼、工程招标;黄金生产的副产品及其制品的销售、仓储;承担本行业的各类国外承包工程及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

2、主要财务数据

中国黄金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1,025,311.5410,786,292.5610,312,239.01
负债总计7,829,618.767,481,956.697,234,008.01
所有者权益合计3,195,692.783,304,335.873,078,231.0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1,401,540.031,498,508.091,465,746.60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7,658,196.3510,031,398.8010,788,422.24
利润总额50,167.1076,708.1745,503.36

注:2016年、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100%

(五)中国黄金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国黄金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六)中国黄金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诚信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国黄金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国新资产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64103559L
成立日期2005年3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豹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2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有股权经营与管理;受托资产管理;资本运营;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国新资产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国新资产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国新资产的主营业务包括: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有股权经营与管理;受托资产管理;资本运营;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四)国新资产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国新资产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五)国新资产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诚信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国新资产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国新央企基金

(一)基本情况

国新资产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资委30%

30%100%

100%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100%

100%70%

公司名称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LLKP8K
成立日期2017年4月13日
认缴出资额5,01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C2616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5层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二)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国新央企基金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国新央企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其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国新央企基金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广新资本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LP,59.88%GP,0.20%LP,19.96%LP,19.96%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45%股权,为该公司间接第一大股东。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国新央企基金通过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落实国家战略,推动国有企业布局结构持续优化,促进运行质量效益不断提升和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社会资本稳健收益。基金投资范围涵盖能源、交通、电力、军工、装备制造等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并围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农

业、大健康、现代服务业等前沿领域进行产业孵化和投资布局。

(四)国新央企基金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管

理(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国创基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国创基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浦银(嘉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日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国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中国国新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新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资委35%

35%10%10%

45%100%

100%100%

100%100%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国新央企基金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五)国新央企基金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诚信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国新央企基金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四、中鑫基金

(一)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中鑫债转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664R3X9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9日
认缴出资额19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银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明理路正商木华广场3号楼310-21室
主要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明理路正商木华广场3号楼310-21室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私募基金管理服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

(二)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鑫基金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中鑫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中银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产权关系结构股如下: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河南中鑫债转股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河南中鑫债转股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银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银资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三门峡市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GP,0.05%LP,52.58%LP,42.11%LP,5.26%

中银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

(三)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中鑫基金成立于2018年12月19日,经营范围为:私募基金管理服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中鑫基金主要从事市场化债转股业务。

(四)中鑫基金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鑫基金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五)中鑫基金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诚信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鑫基金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财政部

财政部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

其他股东100.00%

100.00%100.00%

100.00%64.02%

64.02%35.98%

35.98%100.00%

100.00%

中银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银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

的情况。

五、东富国创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0673181014
成立日期2013年04月16日
认缴出资额250,001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东富汇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 1号楼1001-45室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 1号楼1001-45室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东富国创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东富国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东富汇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北京东富汇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GP,认缴1万元

GP,认缴1万元东富国创

东富国创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LP,认缴25亿元

北京东富汇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东富(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富(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为东方资产,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东富国创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业务。

(四)东富国创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东富国创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5.64%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香港)

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Gold Wings Enterprises

Limited

Gold Wings Enterprises

Limited永威利投资有限公司(香港)

永威利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东富(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东富(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东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北京东富汇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东富汇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8.44%

8.44%LP,认缴3,000万元

LP,认缴3,000万元100%

100%1%

1%99%

99%75%

25%75%

GP,认缴100万元100%

100%1%

1%79.50%

79.50%

财政部

财政部国新资本有限公司

4.40%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

2.02%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五)东富国创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诚信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东富国创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六、农银投资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GP8H2H
成立日期2017年8月1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海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突出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二)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三)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四)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十八号院2号楼9层。)(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农银投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农银投资的控股股东为农业银行,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农银投资是为落实国家供给侧改革和降低企业杠杆率要求,由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国内首批银行系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之一,主要从事市场化债转股业务。

(四)农银投资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农银投资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五)农银投资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诚信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农银投资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农银投资财政部

财政部39.21%

39.21%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

其他股东100.00%

100.00%100.00%

100.00%40.03%

40.03%20.76%

20.76%100.00%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中原冶炼厂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683185680F
法定代表人彭国敏
注册资本194,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30日
注册地址三门峡产业集聚区209国道南侧
主要办公地址三门峡产业集聚区209国道南侧
营业范围黄金生产的副产品[白银、阴极铜、铜精粉、铅精粉、硫精粉、硫酸(前述项目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经营,否则不得经营)]加工、销售;黄金生产所需原材料、设备的采购、仓储及原材料销售(该项目剧毒危险化学品除外);黄金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非标准金、黄金、白银及其制品、饰品、工艺品(文物除外)的收购、生产、加工、销售;氧化铁颜料、硫酸铵(化肥)及其副产品的加工、销售;非标准设备、容器(除压力容器)管体制造、安装、维修;从事技术和货物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铁路运输;碲化铜、碲、硫化渣、磁选铁粉、铂、钯稀贵金属及有色冶炼其他副产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历史沿革

1、前身中原冶炼厂前身系成立于1989年2月并隶属于中国黄金总公司的中原黄金冶炼厂。1983年4月,经河南省黄金管理局批准,成立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筹建处。冶炼厂厂区于1987年开工兴建;1989年2月,国家黄金管理局撤销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筹建处,正式成立中原黄金冶炼厂,隶属中国黄金总公司。1989年12月,中原黄金冶炼厂改称中国黄金总公司中原冶炼厂;1991年10月11日,经河南省黄金管理局批准,中国黄金总公司中原冶炼厂改称河南黄金冶炼厂;1993年11月,经中国黄金总公司批准,河南黄金冶炼厂改称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

2000年7月6日,经国家经贸委批准,中国黄金总公司对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进行资产剥离、重组,实行股份制改造,即以生产经营主体部分组建中金黄金分公司——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其管理体制由中金黄金按照股份制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确定;其余部分整合为河南中原黄金实业发展中心,作为存续企业,仍隶属于中国黄金总公司管理。

2、2008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1月24日,中金黄金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将分公司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注册为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将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亿元,其中,中金黄金以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出资47,000万元,股权比例为94%;三门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现金出资3,000万元,股权比例为6%。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金黄金47,000.0094%
2三门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000.006%
合计50,000.00100%

2008年12月18日,中金黄金和三门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次出资签署《关于共同出资成立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之协议》。

2008年12月19日,三门峡市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和会验[2008]08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08年12月19日,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已全部出资到位。

2008年12月30日,三门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原冶炼厂核发了注册号为“41120010100314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黄金生产的副产品〔白银、阴极铜、铜精粉、铅精粉、硫精粉、硫酸(前述项目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经营,否则不得经营)〕加工、销售、黄金生产所需原材料、设备的仓储及原材料销售;黄金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黄金、白银及黄金制品和白银制品、以及金、银工艺品的生产、加工、销售;非标准设备、容器(除压力容器)管体制造、安装、维修”,经营有效期自2008年12月30日至2058年12月29日。

3、2012年股东变更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实施意见>的通知》(三文[2009]132号),因三门峡市政府实施机构改革,原三门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划入三门峡市财政局。

2012年4月27日,中原冶炼厂2012年股东会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股东代表(名称)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东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将股东代表(名称)由三门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变更为三门峡市财政局。该次股东变更完成后,中原冶炼厂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金黄金47,000.0094%
2三门峡市财政局3,000.006%
合计50,000.00100%

4、2012年股权置换

2012年4月27日,中金黄金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中金黄金与金渠集团互换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金渠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议案,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中联评报字[2012]第253号”和“中联评报字[2012]第252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中金黄金以其合法持有的中原冶炼厂94%股权中的24%股权置换金渠集团合法持有河南金渠黄金股份有限公司77%股权中的51%股权。

2012年4月28日,中原冶炼厂召开2012年股东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中金黄金将其持有的24%股权转让给金渠集团,并修正相应的《公司章程》;同日,双方就该次股权转让事宜签署《出资转让协议》。

该次股权置换完成后,中金黄金持有中原冶炼厂70%股权、金渠集团持有24%股权、三门峡市财政局持有6%股权,中原冶炼厂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金黄金35,000.0070%
2三门峡市财政局3,000.006%
3金渠集团12,000.0024%
合计50,000.00100%

5、2013年增资

2013年12月20日,中金黄金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在中原冶炼厂原注册资本5亿元基础上为其增加注册资本金10亿元,中原冶炼厂各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增资,具体出资金额如下:中金黄金出资7亿元,金渠集团出资2.4亿元,三门峡市财政局出资0.6亿元,新增注册资本将于两年内分期到位。增资后,中原冶炼厂注册资本增加至15亿元。

2014年9月5日,中原冶炼厂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就上述增资事项通过决议,并修正了相应的《公司章程》。

该次增资完成后,中原冶炼厂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金黄金105,000.0070%
2三门峡市财政局9,000.006%
3金渠集团36,000.0024%
合计150,000.00100%

6、2015年增资

2015年1月14日,中金黄金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在中原冶炼厂原注册资本15亿元基础上增加注册资本金4.40亿,中原冶炼厂各股东中金黄金、金渠集团、三门峡市财政局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增资。增资后,中原冶炼厂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注册资本增加至19.40亿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金黄金135,800.0070%
2三门峡市财政局11,640.006%
3金渠集团46,560.0024%
合计194,000.00100%

7、2018年股权转让

2018年7月12日,中金黄金与三门峡市财政局、金渠集团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中金黄金收购三门峡市财政局、金渠集团分别持有的中原冶炼厂6%及24%股权。参考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18年

4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1020号),本次中金黄金收购金渠集团持有的中原冶炼厂24%股权交易作价为72,240.00万元,收购三门峡市财政局持有的中原冶炼厂6%股权交易作价为 18,060.00 万元,合计90,300.00万元。

2018年7月11日,中金黄金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收购事项;2018年7月12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三门峡市财政局及金渠集团本次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2018年7月25日,中原冶炼厂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2018年7月27日,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中原冶炼厂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金黄金194,000.00100%
合计194,000.00100%

8、2018年增资

2018年12月26日,经中金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中原冶炼厂注册资本由194,000.00万元增加至497,141.87万元。其中,国新资产以现金出资65,900.41万元,持有13.26%股权;国新央企基金以现金出资65,900.41万元,持有13.26%股权;中鑫基金以现金出资105,440.65万元,持有21.21%股权;东方国创以债权出资32,950.20万元,持有6.63%股权;农银投资以现金出资32,950.20万元,持有6.63%股权。

本次增资以中原冶炼厂经评估净资产为作价依据,并由中联评估出具《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拟引进投资者对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投资涉及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1793号),该评估报告已经中国黄金备案(4515HJJT2018025号)。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原冶炼厂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金黄金194,000.0039.02%
2国新资产65,900.4113.26%
3国新央企基金65,900.4113.26%
4中鑫基金105,440.6521.21%
5东富国创32,950.206.63%
6农银投资32,950.206.63%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合计497,141.87100.00%

(三)近三十六个月内增资、股权转让和评估情况

2018年7月,中金黄金收购三门峡市财政局、金渠集团分别持有的中原冶炼厂6%及24%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作价以中联评估出具的2018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1020号)为参考,截至2018年4月30日,中原冶炼厂100%股权的净资产账面值208,409.91万元,评估值285,029.11万元,评估增值76,619.20万元,增值率36.76%。

2018年12月,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对中原冶炼厂增资。本次增资作价以中联评估出具的2018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1793号)为参考,截至2018年7月31日,中原冶炼厂100%股权的净资产账面值218,074.40万元,评估值294,383.62万元,评估增值76,309.22万元,增值率34.99%。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除上述评估及历史沿革中所涉及的增资事项外,中原冶炼厂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其他增资、股权转让和评估的情形。

(四)产权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金黄金直接持有中原冶炼厂39.02%的股权,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等 5 家交易对方合计持有中原冶炼厂60.98%的股权。中原冶炼厂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2、中原冶炼厂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原冶炼厂的控股股东为中金黄金,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中原冶炼厂的主要业务为黄金、铜、白银等有色金属的冶炼和销售,具体介绍如下:

1、主要产品

中原冶炼厂的核心产品为标准金锭:

黄金产品12.5公斤标准金锭1公斤标准金锭
其他有色金属15公斤标准银锭阴极铜
13.26%13.26%21.21%39.02%6.93%6.93%

中原冶炼厂中国黄金

中国黄金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资委100.00%

100.00%50.34%

50.34%

农银投资

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中金黄金东富国创农银投资
其他产品98%工业硫酸工业硫酸92.5%

2、盈利模式报告期内,中原冶炼厂从国内外采购精粉原料,由于工艺适应性强,能处理含碳、含铅、含砷等复杂精矿,原料采购面较广。中原冶炼厂通过提供金属原料冶炼服务赚取加工费,并通过技术优势加大金、银、铜、硫的回收,提高利润空间,通过完善的销售模式进行销售。加之公司金铜冶炼固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回收有价金属,扩大公司盈利空间。

3、核心竞争力(1)行业地位中原冶炼厂始建于1989 年,是国内知名的黄金冶炼、精炼加工企业,创造了许多国内业内的第一,拥有自主创新的行业尖端或专利技术,是多项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编写主起草或起草单位。

中原冶炼厂是国内首家采用浆式进料硫酸化焙烧工艺的专业化黄金冶炼企业;1995年,成功研究出采用萃取—电积生产阴极铜工艺处理复杂含铜酸浸液,代替了传统的铁块置换生产海绵铜工艺,提高了产品附加值,为企业增加了效益,该项技术的成功应用,填补了黄金行业湿法回收铜生产阴极铜的空白,具有重大意义。这两项成果,在黄金行业已得到了广泛应用。中原冶炼厂率先引进吸收了瑞典波立登的黄金精炼技术,生产出

高品级的金锭、银锭和银粒,自行开发研究了99.999%高纯金的生产工艺,推出纯度达99.999%的极品黄金,填补了国内空白;2005 年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氨法氧化铁生产技术用于黄金冶炼尾渣的综合回收,创造性地提高了黄金冶炼过程中金银的回收率,在国内同行指标水平均属前列,属国内领先,该项技术已获得了国家的两项发明专利。

中原冶炼厂新项目采用我国自主研发的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富氧底吹造锍捕金”技术,工艺流程为:富氧底吹熔炼—旋浮闪速吹炼—回转式阳极炉精炼—永久不锈钢阴极电解提铜—阳极泥精炼提取金银;熔炼渣选矿、烟气制酸、余热发电。该工艺采用世界先进的“富氧底吹造锍捕金”技术替代传统氰化提金工艺,在工艺上,不仅吸收了富氧底吹技术原料适应性强和旋浮吹炼环保条件好,自动化程度高的优点,同时是国内外冶金行业的集成创新,实现以金为主,多金属矿的高效、节能、环保冶金,是黄金冶炼行业的重大技术变革。具有技术先进、成熟可靠、节能、安全、环保、自动化水平高等突出特点,与国际、国内同类企业相比具有如下优势:

一是处理能力大,规模效益好。项目设计黄金冶炼处理能力亚洲领先,一期规模为年处理精矿150 万吨,年产1#金36吨、1#银222 吨、高纯阴极铜21.5万吨、硫酸127万吨;通过提高项目处理规模,单位处理成本和单位能耗将显著降低。

二是工艺先进,装备水平高。主工艺采用富氧底吹+旋浮吹炼工艺,两项技术均具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经过实践检验都达到了世界一流先进水平。

三是安全环保及能耗水平先进。引进美国孟莫克高浓度二氧化硫转化技术、低温热回收技术以及离子液脱硫等国际先进的工艺及设施,排放指标远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

四是工艺适应性强,能处理含碳、含铅、含砷等复杂精矿,原料采购面广,市场竞争力强,解决了传统冶炼行业不能处理含杂原料的弊端,企业盈利空间增大。

五是工艺金属回收率高,综合回收能力强。主要元素:金、银、铜、硫等综合回收率不断提高。项目在大幅提高了金、银、硫、铜回收率的同时,综合回收了原料中铂、

钯、镍、硒、碲、铼等有价金属,综合回收能力强。

(2)区域优势

中原冶炼厂位处全国最大的产金地之一小秦岭地区,周围黄金矿山企业较多,原料供给较充足;中原冶炼厂坐落在豫、晋、陕三省交界的黄河明珠三门峡市,310 国道、连霍高速、陇海铁路为企业创造了十分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使得中原冶炼厂所需原料

及产品可快速远距离运输。2017年10月,中原冶炼厂铁路专用线建成通车,该专用线与陇海铁路及在建的蒙华铁路互通互联,原料运输及产品销售辐射范围大大增强。

(3)技术优势中原冶炼厂采用我国自主研发的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富氧底吹造锍捕金”技术,世界上首次实现底吹熔池熔炼与旋浮吹炼技术的结合,创造了冶炼行业的“三个领先”:

三个领先:装备及自动化水平国际领先,烟气制酸工艺水平国际领先,资源综合回

收、能耗水平及环保指标国际领先。

产业链条长(可综合回收金、银、铜、铅、硫、铁、镍、铼、铂、钯等多种元素);技术水平高(5N高纯金系列产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中原冶炼厂围绕“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核心思想,利用“河南省黄金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河南省金精矿综合回收院士工作站”、“河南省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个科研平台,建立了完善的科技创新相关制度,与行业知名院校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中原冶炼厂正值战略转型关键时期,将继续致力于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和转化推广,提高企业的科技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打造世界一流矿冶基地,助力行业科技进步和发展。

(4)人才优势

中原冶炼厂积极实施 “科技兴企、人才强企”的发展战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了一支专业齐全、实力强大的人才队伍。

中原冶炼厂现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专业人员200余人次,包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中央企业技术能手2名,河南省技术能手2名,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2人,中、高级职称99人,职称结构合理。科技人员年龄均在55岁以下,年龄结构合理。中原冶炼厂聘请了国内有色、黄金和化工行业著名的科研院所和大学的10余名教授级专家作为技术顾问。

在黄金冶炼发展过程中,掌握了关键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培训出一批年轻的经营、管理人才和资深的技术研发专家队伍。

(5)品牌优势

中原冶炼厂在全国黄金冶炼企业中拥有齐全的产品系列,黄金、白银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中金牌黄金系列产品赢得国内消费者的信赖和好评,“中金黄金,真金纯金”为企业赢得品牌优势,中原冶炼厂是可提供上海黄金交易所标准金锭的企业。

2017年9月,“中金中原”牌阴极铜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注册成功,标志着中原冶炼厂的主导产品“中金中原”牌阴极铜已符合国内平水铜标准,铜质量跃上了一个新台阶,提高了知名度,为中原冶炼厂后续的产品销售部署、销售多样化打好基础,中原冶炼厂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公开、公平的市场机制,拓宽流通领域、提升企业品牌,实现套期保值,规避价格波动风险,为主营业务赢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为在伦敦期货交易所注册和推进公司国际化发展进程,创造有利条件。

(六)下属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原冶炼厂下属子公司共计3家,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中金中原金属(上海)有限公司、中原冶炼(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和西藏中金黄金冶炼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中金中原金属(上海)有限公司20,000万元中原冶炼厂 100%金属材料、矿产品、金银饰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五金产品的销售。
2中原冶炼(香港)贸易有限公司1,000万美元中原冶炼厂 100%五金产品的销售及咨询服务
3西藏中金黄金冶炼有限公司15,000万元中原冶炼厂100%矿产品(除专项审批)、金属材料及产品、金银珠宝饰品的采购和销售

注: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原冶炼(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正在履行注销程序。

1、中金中原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名称中金中原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一幢一层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H6N6G
法定代表人彭国敏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矿产品、金银饰品、机械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产品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29日

2、中原冶炼(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名称中原冶炼(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0号新港中心第1座812室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2527131
业务性质五金产品的销售及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2017年4月12日

3、西藏中金黄金冶炼有限公司

名称西藏中金黄金冶炼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中国黄金大楼7楼710室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CEU17U
法定代表人韩勇
经营范围矿产品(除专项审批)、金属材料及产品、金银珠宝饰品的采购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日

(七)主要财务数据

中原冶炼厂最近两年及一期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总资产1,686,801.111,554,527.261,594,710.14
总负债1,468,872.361,356,128.361,416,881.02
净资产217,928.74198,398.90177,829.12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17,928.74198,398.90177,829.12
资产负债率87.08%87.24%88.85%
利润表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1,394,309.072,168,137.392,808,485.53
利润总额17,860.8420,705.223,685.30
净利润13,753.6115,180.592,006.73
现金流量表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度2016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366.95-94,977.27-22,794.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065.21-25,731.96-90,542.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970.2777,146.91153,858.2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461.66-103.28436.3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5,793.13-43,665.6040,957.32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八)主要资产情况

1、主要资产概况截至2018年7月31日,中原冶炼厂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46,330.758.68%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2,797.140.76%
预付款项73,659.574.37%
其他应收款19,457.051.15%
存货840,196.1749.81%
其他流动资产41,990.072.49%
流动资产合计1,134,430.7567.25%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3,385.170.20%
固定资产455,856.1727.02%
在建工程4,421.310.26%
无形资产41,067.482.43%
递延所得税资产1,460.040.09%
其他非流动资产46,180.192.74%
非流动资产合计552,370.3632.75%
资产总计1,686,801.11100.00%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7月31日,中原冶炼厂资产总额为1,686,801.11万元。其中,流动资

产主要为存货及货币资金,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9.81%及8.68%;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7.02%。

2、土地使用权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原冶炼厂拥有8宗土地,均已办理土地使用证,面积为1,904,341.00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产权证号权利性质面积(㎡)终止期限用途
1中原冶炼厂三国有(2009)第082号出让64,082.002059.05.07工业
2中原冶炼厂三国有(2009)第083号出让9,864.002050.12.07工业
3中原冶炼厂三国有(2009)第084号作价 入股29,287.002049.12.07工业
4中原冶炼厂三国有(2009)第085号出让39,439.002050.12.07工业
5中原冶炼厂三国有(2009)第086号作价 入股166,607.002049.12.07工业
6中原冶炼厂豫(2017)三门峡市不动产权第170100438号出让1,191,061.002063.07.24工业
7中原冶炼厂灵国用(2015)第43号出让263,355.002064.11.25工业
8中原冶炼厂豫(2018)陕州区不动产权第0002263号出让140,646.002068.06.14工业

3、房屋建筑物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原冶炼厂拥有45处房屋建筑物,面积共计266,008.32平方米,不存在抵押、司法查封、冻结或第三方权利限制等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证载权利人房产证号面积(m2)设计用途
1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3984-1号7,744.01工业交通
2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3985-1号3,876.76工业交通
3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3986-1号1,269.06工业交通
4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3987-1号856.08工业交通
5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3988-1号892.50工业交通
6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3989-1号561.99工业交通
7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3990-1号401.04工业交通
8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3991-1号216.00工业交通
9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3993-1号127.02工业交通
序号证载权利人房产证号面积(m2)设计用途
10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3999-1号702.00工业交通
11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00-1号419.92工业交通
12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01-1号565.38工业交通
13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02-1号126.00工业交通
14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03-1号98.00工业交通
15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04-1号112.00工业交通
16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05-1号545.76工业交通
17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06-1号505.20工业交通
18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07-1号766.08工业交通
19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08-1号555.96工业交通
20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09-1号469.10工业交通
21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11-1号336.00工业交通
22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10-1号962.73工业交通
23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12-1号134.40工业交通
24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13-1号168.00工业交通
25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14-1号168.00工业交通
26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15-1号33.28工业交通
27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16-1号536.58工业交通
28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17-1号342.00工业交通
29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18-1号176.00工业交通
30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19-1号32.00工业交通
31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23-1号48.00工业交通
32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26-1号2,280.80工业交通
33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28-1号576.00工业交通
34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29-1号204.52工业交通
35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30-1号13.17工业交通
36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31-1号435.00工业交通
37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33-1号31.00工业交通
38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34-1号75.00工业交通
39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35-1号288.00工业交通
40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36-1号1,512.00工业交通
41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37-1号78.87工业交通
42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38-1号243.00工业交通
序号证载权利人房产证号面积(m2)设计用途
43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39-1号77.64工业交通
44中原冶炼厂三房权证字第公04040-1号11.70工业交通
45中原冶炼厂豫(2017)三门峡市不动产权 第1701004380号236,434.77工业
合计266,008.32

4、知识产权(1)商标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原冶炼厂已注册商标共计2项,其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商标权人注册号商标标识商标名称国际分类专有权期限
1中原冶炼厂16490585中金中原 ZJZY62016.04.28- 2026.04.27
2中原冶炼厂14254581ZJHNZYYL62015.05.07- 2025.05.06

(2)专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原冶炼厂共有专利权33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申请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
1中原冶炼厂实用新型新型节能试金炉ZL 201620342123.82016.04.21
2中原冶炼厂实用新型吹炼渣铜分离装置ZL 201620217550.32016.03.21
3中原冶炼厂实用新型新型金锭浇筑护火装置ZL 201521051448.22015.12.16
4中原冶炼厂发明专利一种国标金锭连续浇铸装置及其浇铸使用方法ZL 201510255415.82015.05.19
5中原冶炼厂发明专利多效轮换蒸发系统ZL 201410370213.32014.07.31
6中原冶炼厂发明专利一种贵金属熔炼渣的预处理方法ZL 201410360158.X2014.07.25
7中原冶炼厂发明专利一种工业炉窑点火用火焰检测装置ZL 201410119865.X2014.03.28
8中原冶炼厂实用新型一种气氛炉炉门密封装置ZL 201420143609.X2014.03.28
9中原冶炼厂发明专利一种黄金冶炼制酸酸泥多元素回收方法ZL 201310409902.62013.09.11
10中原冶炼厂发明专利一种合质金的精炼工艺ZL 201110447188.02011.12.28
11中原冶炼厂发明专利一种生产硫酸铵用蒸发器列管结垢的化学清洗方法ZL 201110369942.32011.11.21
序号申请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
12中原冶炼厂实用新型一种贵金属粉状物料的装卸运输装置ZL 201020542235.02010.09.26
13中原冶炼厂实用新型旋转浇铸装置ZL 201020542257.72010.09.26
14中原冶炼厂发明专利一种金精矿焙烧氰化后的尾渣中金银的回收方法ZL 201010277044.02010.09.09
15中原冶炼厂发明专利一种降低熔炼渣含金量的返渣方法ZL 201010264898.52010.08.27
16中原冶炼厂发明专利一种金的湿法提纯方法ZL 201010263698.82010.08.26.
17中原冶炼厂实用新型一种金银精炼槽罐的真空抽滤清理装置ZL 201020296581.52010.08.19
18中原冶炼厂实用新型一种高效熔金的中频感应炉ZL 201020295884.52010.08.18
19中原冶炼厂发明专利一种金精矿冶炼烟气制酸系统废酸的回收利用方法ZL 201010255339.82010.08.17
20中原冶炼厂实用新型一种防污染的烘干及倒运装置ZL 201020294304.02010.08.17
21中原冶炼厂实用新型一种搪玻璃反应釜人孔密封装置ZL 201020294305.52010.08.17
22中原冶炼厂实用新型一种氯气输送控制系统ZL 201020288514.92010.08.11
23中原冶炼厂实用新型一种钻床ZL 201020280003.22010.08.03
24中原冶炼厂实用新型一种酸浸除尘器ZL 201020278510.22010.08.02
25中原冶炼厂实用新型一种处理高铜金精矿的焙烧炉ZL 201020278524.42010.08.02
26中原冶炼厂实用新型螺旋式高温焙砂自动采样装置ZL 201020278537.12010.08.02
27中原冶炼厂实用新型国标金锭徽标的快速压打装置ZL 201020276778.22010.07.30
28中原冶炼厂实用新型贵金属废料焚烧炉湿法收尘装置ZL 201020276834.22010.07.30
29中原冶炼厂实用新型一种焙烧炉的升温节能装置ZL 201020276841.22010.07.30
30中原冶炼厂实用新型一种氯气泄露应急处理装置ZL 201020276842.72010.07.30
31中南大学、中原冶炼厂发明专利一种贵金属熔炼烟尘的预处理方法ZL 201410501342.12014.09.26
32中原冶炼厂发明新型抗氧化、可修复溜槽ZL 201720223778.82017.03.08
33中原冶炼厂实用新型新型抗热震、耐烧蚀溜槽ZL 201720220970.12017.03.08

(3)域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原冶炼厂拥有1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人互联网域名有效期
1中原冶炼厂zysmelter.com2015.10.21-2019.10.21

(4)其他知识产权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原冶炼厂未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授权取得的技术使用权。

5、生产设施设备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原冶炼厂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主要设备名称设备原值设备净值
1机器人式阴极剥片机组5,681.854,408.03
2密闭式旋流电解装置5,275.614,092.87
3双圆盘阳极浇铸机5,261.644,082.03
4优内弗?HRS分酸器(一、二级)5,225.014,053.61
5阳极准备机组5,192.754,028.59
6孟莫克?HRS稀释器4,415.873,425.88
7孟莫克?HRS加热器4,010.333,111.26
8第二台OT电解行车3,477.482,697.86
9第一台OT电解行车3,268.682,535.87
10莱歇立式冰铜磨2,853.792,214.00
11布林克? HRS除雾器1,916.551,486.88
12氧气斜吹旋转转炉1,616.501,254.10
13冰铜干法粒化装置1,412.071,095.50
14吹炼渣干法粒化装置1,361.621,056.36
15二吸塔除雾器1,342.791,041.75
16二吸塔分酸器1,219.62946.19
17SO2干燥塔分酸器1,198.59929.88
18孟莫克?HRS 预热器1,177.57913.57
19吹炼炉电除尘器1,104.05856.54
20残极洗涤机组1,053.80817.55

(九)主要负债和对外担保情况

1、主要负债情况截至2018年7月31日,中原冶炼厂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7月31日占总负债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489,420.5933.3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71,130.0511.6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38,185.6216.22%
预收款项30,408.132.07%
应付职工薪酬876.840.06%
应交税费5,810.270.40%
其他应付款12,430.040.8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6,762.793.18%
流动负债合计995,024.3467.7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450,735.0030.69%
长期应付款13,731.230.93%
递延收益8,441.450.57%
递延所得税负债940.340.06%
非流动负债合计473,848.0232.26%
负债合计1,468,872.36100%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7月31日,中原冶炼厂负债总额为1,468,872.36万元。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中原冶炼厂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

2、主要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原冶炼厂无对外担保情况。

(十)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1、业务资质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原冶炼厂主要资质证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名称编号有效期限
1中原冶炼厂《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豫)XK13-006-000542017.10.30-2022.10.29
2中原冶炼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豫三安危化经字[2016]07号(乙类)2016.11.10-2019.11.09
3中原冶炼厂《危险化学品登记证》4112100012017.08.03-2020.08.02
4中原冶炼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豫)3S411200130002016.11.22-2019.11.22
5中原冶炼厂《排污许可证》91411200683185680F001P2017.12.26-2020.12.25
6中原冶炼厂《辐射安全许可证》豫环辐证[M0152]2013.11.28-2018.11.27
7中原冶炼厂《取水许可证》取水(三水)[2015]第09号2015.09.16-2020.09.15

注:上表中第6项《辐射安全许可证》经中原冶炼厂确认已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许可证延期申报。按规定此类权证在到期前一个月内进行申报,中原冶炼厂已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预计办理延期不存在障碍。

2、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中原冶炼厂为中金黄金控股子公司,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之一为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持有的中原冶炼厂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二、内蒙古矿业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27779489881Y
法定代表人石玉君
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05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新巴尔虎右旗阿镇呼伦大街42号
主要办公地址内蒙古新巴尔虎右旗阿镇呼伦大街42号
营业范围从事金属矿采、选、冶;矿产品贸易,有色金属贸易;矿山设备及材料销售,矿业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矿业投资

(二)历史沿革

1、2005年设立

2005年7月16日,国土资源部对“内蒙古新巴尔虎右旗乌努格吐山铜钼矿探矿权”公开招标出让,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招标人确定中金地质有限公司、北京予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中标,经评估并备案的探矿权价款为人民币7,301.75万元。

“内蒙古新巴尔虎右旗乌努格吐山铜钼矿探矿权”位于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达来东乡、满洲里市南西22公里,勘查区面积27.93平方公里。中标人应在首次缴纳探矿权价款后一个月内,到国土资源部开发司办理竞得探矿权勘查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

因探矿勘查许可证需办理在新公司名下,故为共同勘探和开发中标探矿权,中金地质有限公司、北京予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中金地质有限公司北京予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合成立内蒙古金予矿业有限公司合同》,拟设立内蒙古金予矿业有限公司以取得探矿许可证。

2005年10月26日,内蒙古金予矿业有限公司首届一次股东会决议,选举赵占国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通过了《内蒙古金予矿业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中金地质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50%;北京予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50%。

2005年10月28日,拟设立的内蒙古金予矿业有限公司经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蒙)名称预核私字[2005]第3392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

2005年11月3日,经内蒙古中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内中证验字[2005]第62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05年11月1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均为货币资金出资。

2005年11月5日,内蒙古金予矿业有限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新巴尔虎右旗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52129210006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金地质有限公司500.0050%
2北京予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050%
合计1,000.00100%

内蒙古金予矿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0日取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证号为0100000720260之《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勘查项目为内蒙古新巴尔虎右旗乌努格吐山铜多金属矿勘探,有效期限为2007年8月20日至2009年7月14日。

2、2007年增资、股权转让、公司名称变更

2007年1月19日及2007年2月3日,北京予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金地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先后签署《内蒙古金予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北京予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向中金地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内蒙古金予矿业有限公司40%股权,股权转让款为2.252亿元。

2007年4月8日,内蒙古金予矿业有限公司第二届股东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亿元人民币,由股东分两期认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07年4月19日,经满洲里众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满众汇验字(2007)第58号)审验,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第一期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6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7年6月18日,经(国)名称变核内字[2007]第388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同意企业名称变更为“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8日,中国黄金作出股权变更决定,因中国黄金管理体制变更,中国黄金决定收回其全资子公司中金地质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金予矿业有限公司90%股权,由中国黄金直接管理。

2007年10月12日,经满洲里众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满众汇验字(2007)第173号)审验,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第二期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4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7年10月12日,公司就上述变更事项向新巴尔虎右旗工商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次变更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国黄金9,000.0090%
2北京予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010%
合计10,000.00100%

3、2011年增资

2011年6月19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公司2010年度可分配利润中的30,000万元人民币转增为公司注册资本,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实现转增;同意修正后的公司章程。

2011年8月5日,公司就上述增资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次变更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国黄金36,000.0090%
2北京予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4,000.0010%
合计40,000.00100%

4、2018年股东名称变更

2018年3月24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会通过决议,因股东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名称已变更为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根据变更后的名称修正公司章程。

该次变更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国黄金36,000.0090%
2北京予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4,000.0010%
合计40,000.00100%

(三)近三十六个月内增资、股权转让和评估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内蒙古矿业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增资、股权转让和评估的情形。

(四)产权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内蒙古矿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国黄金36,000.0090%
2北京予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4,000.0010%
合计40,000.00100%

2、内蒙古矿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内蒙古矿业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内蒙古矿业的控股股东为中国黄金,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内蒙古矿业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矿探、采、选和矿产资源投资等业务,具体介绍如下:

1、主要产品

内蒙古矿业主要产品包括铜精粉、钼精粉。内蒙古矿业重点开发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项目,该项目是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实施“以金为主,多金属开发并举”战略,加快大基地建设的示范性项目,是内蒙古自治区和中国黄金深度合作、统筹资源整合、加快产业升级的重点工程。

2、盈利模式

内蒙古矿业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矿探、采、选和矿产资源投资等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铜精粉、钼精粉。内蒙古矿业通过销售铜精粉、钼精粉获得利润。此外,铜精粉中含有少量银金属,内蒙古矿业销售铜精粉中含银可获得部分利润,废料销售以及其他水电销售业务可获得部分利润。

北京予捷矿业 投资有限公司

90%

90%10%

中国黄金内蒙古矿业

内蒙古矿业100.00%

100.00%

国务院国资委

3、核心竞争力(1)技术优势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先进,两化融合程度高。建立数字化采矿管控系统通过数字化采矿管控平台,建成了三维矿床模型,进行采矿优化设计、采矿作业监控、进行配矿方案、动态监控采剥运输作业、自动生成各种生产报表。数字化采矿管控系统成功应用,标志着采矿管理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采矿现场配矿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选矿自动化建设快速推进依托现场高达3万多个基点的DCS控制系统,实现生产流程的全过程监测和控制;借助在线分析仪、矿石粒度分析仪、泡沫分析仪的测量数据,进行优化控制探索,实现磨矿、浮选专家控制;自主开发无人值守的粗碎智能倒矿指挥系统和浮选智能加药系统,稳定了生产工艺流程。

质检化验系统实现数字化精矿仓储、化验、销售、装运实现条码管理;采场炮孔样品实现不落地条码化信息管理。

建立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丰富、立体化的MES系统,由几十个管理模块,自动生成生产经营相关统计报表;通过OA平台、手机办公等方式,实现无纸化高效办公;运用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全方位展示公司地表建筑和生产流程,提供了一个直观的、现代化的操作培训平台。

(2)成本优势

依托先进的技术优势、高效自动化的设备、精细的管理,内蒙古矿业的生产成本处于国内外较高的水准。

(3)人才优势

经过几年的培养和磨练,一大批年轻工程技术人员成为企业的骨干。特别是随着采矿数字化和选矿自动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建设和应用数字化、自动化系统的技术人员逐步成熟,为建设和管理现代化矿山储备了技术力量。以开发人才资源为主题,抓好引进、培养、用好人才资源三个环节,着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复合型人才培养,为加速推进公司发展提供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4)企业品牌及文化优势

通过多年来的积累与沉淀,内蒙古矿业塑造了“团结奉献、创新求强、挑战极限、

争创一流”的“乌山”精神。内蒙古矿业为中国矿业绿色矿山建设做出有益探索,在发展与建设中,秉承“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的发展理念,贯彻集团公司“环保扎根基、绿化提神气、和谐促发展、科技催新机”的发展要求,坚持“安全与环保并重、绿色与和谐并行、美丽与发展共赢”的发展方式,为积极探索现代矿业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全新发展方向做出了积极贡献,并在科技创新、科学管理、资源利用、绿色矿山、和谐矿区建设等方面创造了诸多亮点。

(六)下属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内蒙古矿业下属子公司1家,为赤塔中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塔中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俄罗斯联邦税务局区际监察局赤塔2局颁发的税务执照,但尚未正式运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文)赤塔中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编号1137536004495
注册资本1,500万卢布
公司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6日
住所俄罗斯联邦赤塔市多科马果瓦大街46号10室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矿石开采,不包含铀矿石和钍矿石;铁矿石开采;有色金属加工;区块准备工程;建筑和设施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设施贸易;汽车零配件贸易;金属及金属矿石贸易;机械设备贸易;经营管理咨询服务;地质勘探,矿产研究领域的地质物理和化学工作,勘探钻井。

(七)主要财务数据

内蒙古矿业最近两年一期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总资产514,366.49531,772.69604,385.44
总负债300,960.66331,120.99451,625.77
净资产213,405.84200,651.70152,759.67
资产负债率58.51%62.27%74.72%
利润表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245,222.75356,205.75260,701.82
利润总额68,219.1882,781.1338,608.71
净利润57,922.2067,296.9128,286.25
现金流量表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度2016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7,876.68158,702.1269,547.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2.84-2,002.56-3,482.9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1,602.88-155,205.43-69,203.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5,518.621,492.99-3,107.42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八)主要资产情况

1、主要资产概况截至2018年7月31日,内蒙古矿业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占总资产比例
流动资产合计79,878.5315.53%
非流动资产合计434,487.9684.47%
资产总计514,366.49100.00%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内蒙古矿业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2018年7月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15.53%。内蒙古矿业的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2018年7月末,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84.47%。

2、采矿权

截止本预案签署日,内蒙古矿业拥有一宗采矿权,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08093210000700。证载内容如下:

采矿权人: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阿镇呼伦大街42号

开采矿种:铜矿、钼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生产规模:2,475万吨/年

矿区面积:9.8449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十二年零三个月,自2016年6月6日-2028年9月5日开采深度:由880米至200米标高3、土地使用权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内蒙古矿业自用有证土地共13宗,合计面积为15,487,318.00平方米。

4、房屋建筑物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内蒙古矿业拥有24处房屋建筑物,面积共计150,956.27平方米。

5、知识产权(1)商标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内蒙古矿业未持有注册商标。(2)专利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内蒙古矿业持有专利权共计34项,均为原始取得。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内蒙古矿业持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计7项,均为原始取得。

(4)其他知识产权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内蒙古矿业未拥有授权取得的技术使用权。

(九)主要负债和对外担保情况

1、内蒙古矿业的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18年7月31日,内蒙古矿业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占总负债比例
流动负债合计231,960.6677.07%
非流动负债合计69,000.0022.93%
负债合计300,960.66100.00%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从结构来看,内蒙古矿业流动负债占比较高,主要为短期借款,2018年7月末短期借款占总负债比例为42.53%。内蒙古矿业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

2、内蒙古矿业的主要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内蒙古矿业无对外担保情形。

(十)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1、业务资质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内蒙古矿业主要资质证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名称编号有效期限
1内蒙古矿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7150001282017.11.09-2020.11.08
2内蒙古矿业采矿许可证C10000020080932100007002016.06.06-2028.09.05
3内蒙古矿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蒙)FM安许证字[2016]004589号2016.12.12-2019.12.11
4内蒙古矿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蒙)FM安许证字[2017]005978号2017.09.29-2020.09.29
5内蒙古矿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蒙)FM安许证字[2017]005979号2017.09.29-2020.09.28
6内蒙古矿业辐射安全许可证蒙环辐证[00222]2018.10.28-2023.10.27
7内蒙古矿业取水许可证取水(国松)字[2018]第00007号2018.02.16-2023.02.15
8内蒙古矿业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15210013000052018.04.25-2020.04.24
9内蒙古矿业食品经营许可证JY315072700027512016.11.03-2021.11.02
10内蒙古矿业食品经营许可证JY315072700027602016.11.03-2021.11.02

2、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内蒙古矿业为中国黄金控股子公司,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之一为中国黄金持有的内蒙古矿业9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第五节 标的资产预估作价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包括中国黄金所持有的内蒙古矿业90%股权和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所合计持有的中原冶炼厂60.98%股权。

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之一内蒙古矿业100%股权预估值为500,000.00万元左右。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由于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所持中原冶炼厂股权的评估工作尚未开展,因此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之一中原冶炼厂的预估值暂未确定。本次重组前,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于2018年12月对中原冶炼厂增资,该次增资根据中联评估以2018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1793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定价,截至2018年7月31日,中原冶炼厂净资产账面值218,074.40万元,评估值294,383.62万元,评估增值76,309.22万元,增值率34.99%。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本次合计对中原冶炼厂的增资金额为460,000.00万元。本次重组中原冶炼厂的评估及最终交易作价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本预案中披露的预估情况,与最终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可能存在差异。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作价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最终资产评估结果及交易作价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第六节 支付方式

一、本次交易中支付方式概况

本次重组前中金黄金引入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等以现金及债权方式合计向中原冶炼厂进行增资,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本次合计出资460,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金黄金拟分别向中国黄金、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其中,向中国黄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内蒙古矿业90%股权;向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等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原冶炼厂60.98%股权。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由于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所持中原冶炼厂股权的评估工作尚未开展,因此本次交易涉及中原冶炼厂的预估对价暂未确定。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之一内蒙古矿业100%股权预估值为500,000.00万元左右。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68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中国黄金,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简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与中国黄金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简要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对象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为中国黄金、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本次重组支付现金的交易对方为中国黄金。

(三)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及支付方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由于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所持中原冶炼厂股权的评估工作尚未开展,因此本次交易涉及中原冶炼厂的交易对方及预估对价暂未确定。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之一内蒙古矿业100%股权预估值为500,000.00万元左右。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

(四)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7.04
前60个交易日6.68

前120个交易日

前120个交易日6.69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68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总数量=为收购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所持有的中原冶炼厂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为收购中国黄金所持有的内蒙古矿业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

发行股份数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六)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了更好地应对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因素、行业因素造成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本次交易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不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1)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本次重组可进行价格调整的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核准前。

4、调价触发条件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重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1)向下调整①上证综指(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1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确定的股份发行价格跌幅超过10%;

或②中信黄金指数(CI005213.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1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确定的股份发行价格跌幅超过10%。

(2)向上调整①上证综指(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1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确定的股份发行价格涨幅超过10%;

或②中信黄金指数(CI005213.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10%,且上市公司

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确定的股份发行价格涨幅超过10%。

5、调价基准日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

若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上市公司应在调价触发条件首次成就日与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满足日孰晚起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确定是否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日、60日、120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90%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定价不变,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七)锁定期安排

中国黄金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前述中国黄金在本

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此外,对于中国黄金在本次重组之前已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若自其取得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中原冶炼厂权益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则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中原冶炼厂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股份回购行为)。

本次重组结束后,上述全体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中金黄金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节 募集配套资金

一、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200,000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100%。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金黄金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同时根据2017年2月15日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3,451,137,189股的20%,即690,227,437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确定后,如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超过690,227,437股,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690,227,437股,即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两者孰低原则。。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配、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

实际情况确定。

(二)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融资中,上市公司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相关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支付现金收购标的资产的对价、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配套募集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上述用途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资金自筹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一)符合上市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上市公司以“做强做优做大”、“坚持稳中求进”、“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矿业公司”、“全面提升资源质量、资产质量、安全质量、经营质量”为导向,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能够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促进结构优化调整,做强做优做大黄金主业,积极开发相关金属资源,延伸相关产业链。

(二)缓解上市公司资金支付压力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支付现金收购标的资产的对价、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从而获得更加充沛的资金支持上市公司以及标的公司业务的发展,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整体市场竞争力,抓住产业机遇。

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资金支付压力,降低财务成本,使上市公司集中现有资源对重组后业务进行整合,提高整合绩效。

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配套募集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上述用途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资金自筹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第八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仍为黄金、铜等有色金属的地质勘查、采选、冶炼的投资与管理等业务等。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在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等各方面的实力均显著增强,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整体价值得到有效提升,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均得以明显提升,有利于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一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原冶炼厂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净资产及经营业绩计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的比例将提升。未来,中原冶炼厂经营业绩的改善以及减轻财务负担效用体现,有助于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净利润规模,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另一方面,标的资产内蒙古矿业具有优异的经营表现和较强的盈利能力,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为提升上市公司业绩水平、增强上市公司规模做出贡献,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目前仅根据现有财务资料和业务资料,在宏观经济环境基本保持不变、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等假设条件下,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进行了上述初步分析。公司将在本预案出具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做出决议,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后的最终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由于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所持中原冶炼厂股权的评估工作尚未开展,其分别持有的中原冶炼厂股权的估值作价尚未确定,公司将在本次交易涉及的中原冶炼厂股权估值作价确定后,对重组后的股权结构进行测算,具体结果将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第九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根据《128号文》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自查,在剔除大盘、行业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A股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波动未超过20.00%,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尽管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未发生异常波动,且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积极主动进行内幕信息管理,本次预案公告后交易相关方将出具股票买卖的自查报告。但受限于查询范围和核查手段的有限性,仍然无法避免自查范围以外相关人员涉嫌内幕交易的风险。如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本次重组将存在因此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重组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由于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银资产、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所持中原冶炼厂股权的评估工作尚未开展,因此本次交易涉及中原冶炼厂的预估对价暂未确定。本次交易的交易规模存在不确定风险,可能导致本次重组方案发生重大调整或取消;;

4、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审批风险

1、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重组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中国黄金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

(2)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5)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以上条件存在不确定性。在取得上述审议通过、备案、批准及核准之前,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财务数据使用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及标的资产预估值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的数据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为准,存在与目前披露数据不一致的风险。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交易标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

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本次预估结果及后续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五)发行价格调整风险

为应对因资本市场整体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保证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实施,本次重组拟引入价格调整机制。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价格调整方案后至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触发条件和具体调整机制,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内蒙古矿业主要产品为铜精粉。铜价主要受供需关系影响。如果全球铜产品市场出现供给波动,如近年来Escondida在内的多个铜矿罢工事件,拖累铜产量的增加,给铜价上涨形成支撑,标的公司将获得巨大超额收益,如果出现铜价格大幅下跌的情况,则将对标的公司当期的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矿产资源状况不确定性风险

与本次交易矿权评估相关的储量核实及评审等工作尚未完成。内蒙古矿业预估结果是在储量核实报告各主要参数的基础上估算得出的,若储量核实及评审后的储量、技术、经济等参数发生变化,预估结果将可能相应发生变化。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以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风险

本次交易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为冶炼和铜矿开采资产,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标的公司生产设备配套相应环保设施,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近年来,国家对环保工作的日益重视,国家和地方政府将制定和实施更为严格的环保法规和标准,标的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将会增加,从而导致存在未来生产经营成本增加的风险。同时如果标的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将会面临环境保护处罚相关风险。

三、上市公司经营和业绩变化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风险

当今有色金属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经济、科学技术、国防建设等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和保障国家安全的关键性战略资源。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都离不开有色金属。有色金属同时具备商品属性和金融属性,其基本面受到中长期供需关系影响,同时短期的流动性和产品溢价受到投资需求影响,对宏观经济敏感度很高,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对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产业政策风险

标的公司中原冶炼厂、内蒙古矿业所处行业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未来进行调整或更改,如果行业标准和相关政策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将会给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同时,国家在诸如宏观调控政策、财政货币政策、税收政策、贸易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都将可能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产生一定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安全生产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扩大冶炼、铜矿开采业务规模,作为矿产资源开发类企业,其生产流程特点决定了公司存在一定安全生产风险,可能带来人员的伤亡及相关物资的耗损。

公司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督环节的相关程序,但不能完全排除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

四、其他风险

(一)资本市场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除此之外,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资本市场运行状况和投资者预期等各方面因素都会对股票价格产生影响。本次重组交易的实施完成需要较长的时间,在此期间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会出现较大波动,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中股票价格波动导致的

投资风险。

(二)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停牌前6个月内二级市场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本次重组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在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止交易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期间持有和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中金黄金,证券代码:600489)的情形进行自查。自查范围具体包括: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重组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以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工作尚在履行过程中,具体查询结果将于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二、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过程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根据交易分阶段的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信息。

(二)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议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由公司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方式行使表决权。

此外,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

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股份锁定期安排

中国黄金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前述中国黄金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此外,对于中国黄金在本次重组之前已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若自其取得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中原冶炼厂权益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则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中原冶炼厂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股份回购行为)。

本次重组结束后,上述全体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中金黄金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主要交易对方中国黄金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依法承担由此给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赔偿责任。

三、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

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交易情况。

四、本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未达到20%的说明

中金黄金因正在筹划债转股和资产注入相关事宜,构成重大无先例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公司因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申请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2018年10月14日至2018年11月9日,该区间段内公司股票、上证综指(000001.SH)、中信黄金指数(CI005213.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2018年10月14日2018年11月9日涨跌幅
中金黄金7.727.47-3.24%
上证综指2,606.912,598.87-0.31%
中信黄金指数8,217.327,972.71-2.98%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及同行业板块影响,即剔除上证综指(000001.SH)、中信黄金指数(CI005213.WI)的波动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分别为-2.93%和-0.26%,均未达到20%。

综上,公司本次重组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之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根据中国黄金出具的书面说明,中国黄金已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黄金的说明,中国黄金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期间,不存在减持中金黄

金股份(如有)的计划。

第十一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18年12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重组的方案、公司为本次重组编制的《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拟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重组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6、本次重组不会造成公司与控股股东新增同业竞争情况。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消除与部分标的资产的关联交易,对新增关联交易具备充分必要性且未来将采取公允定价方式并履行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

7、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准则第26号》、《重组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要求,并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提供的资料并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基础上,发表以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本次交易整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对于本次交易及相关事项在预案中做了阶段性披露,对于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事项做了重大事项提示和重大风险提示,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公允,股票的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其承诺和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5、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鉴于中金黄金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届时本独立财务顾问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准则,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十二节 声明与承诺

一、中金黄金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将在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公司董事签字:

宋鑫刘冰魏山峰
孙连忠杨奇赵占国
翟明国刘纪鹏胡世明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12 月 26 日

二、中金黄金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朱书红王晓梅王赫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12 月 26 日

三、中金黄金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赵占国李跃清梁中扬
高世贤高延龙李宏斌
王瑞祥屈伟华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12 月 26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盖章页)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12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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