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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黄金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0

发行价格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及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河南中鑫债转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同时,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

一、公司董事会不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减少本次交易的不确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关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宋鑫、刘冰、魏山峰、杨奇、赵占国、王佐满应按照规定予以回避。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

胡世明 刘纪鹏 翟明国

2018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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