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并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苏志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所聘岗位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苏志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翟明国 刘纪鹏 胡世明
(签字)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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