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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欣资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19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供公司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及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

第九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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