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配股方案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配股方案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配股方案(以下简称“本次配股”),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披露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8)及2019年6月27日披露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5)。
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2016号)。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披露的《鹏欣
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配股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9-097)。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01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公开配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7日披露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13)。
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之具体配售比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披露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21)。
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016号),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披露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4)。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披露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8)。
二、 公司关于终止本次配股事宜的主要原因
由于自公司筹划本次配股方案以来,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为充分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调整资本运作计划,经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充分沟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配股事宜,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 公司终止本次配股事宜的决策程序
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配股方案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全部事宜。公司终止本次配股事宜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申请撤回本次配股申请文件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
四、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配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