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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欣资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8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0-057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临2020-056)。2020年8月5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已签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姜照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58号)文批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国开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西藏暄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营口海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107,334,524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89.16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4,18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85,819,989.1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9)第304005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境外投资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5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临2019-050)。

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矿投”)及鹏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国际”)分别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注销上述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公司及鹏欣国际、鹏欣矿投与保荐机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安排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的具体事宜,及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临2020-056)。

2020年8月5日,公司与鹏欣矿投、鹏欣国际、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协议签署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开户行账号存放金额(元)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桥开发区支行100124272930075328494578.12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63090213963363.28
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182101880001480320
鹏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NRA182114880000093960

上述账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存储和使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注:上述专户存放金额为截至2020年8月5日的余额。鹏欣矿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鹏欣国际为鹏欣矿投全资子公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一: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一”)乙方二:鹏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二”)丙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丙方”)丁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丁方”)乙方一、乙方二统称“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一(以下简称“专户一”),账号为18210188000148032,截至2020年8月5日,该专户一余额为0万元;乙方二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二(以下简称“专户二”,专户一、专户二统称“专户”),账号为NRA18211488000009396,截至2020年8月5日,该专户二余额为0万元。专户一资金仅限用于向专户二划转,并最终用于南非奥尼金矿生产建设项目。上述专户资金仅用于南非奥尼金矿生产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参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独立财务顾问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王非暗、吴博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次月5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六、乙方一、乙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各累计从各自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和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丁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未向丁方通知本协议第六条所列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或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九份,甲方、乙方一、乙方二、丙方、丁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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