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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尚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7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尚亚)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尚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民和路411号201室

权益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19年9月6日

上市公司名称: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钢构”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精工钢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为本次权益变动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目 录

释义 ...... 3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5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七章 备查文件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释义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精工钢构、上市公司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尚亚杭州尚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精工投资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精工控股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尚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精工控股拟将其持有的9,276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A股股票总数的5.124%)协议转让给杭州尚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万元/元人民币万元/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尚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民和路411号201室(自行分割)
法定代表人潘亚敏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GNCF84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9年06月27日至长期
股东名称浙江金昌启亚控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钱江世纪公园D区6座
通讯方式0571-86737333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序号姓名曾用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他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1潘亚敏执行董事、经理中国中国
2钱法军监事中国中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充分认可公司的投资价值。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其已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做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92,76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2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的股份。

2019年9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精工控股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精工控股将其持有的92,760,000股精工钢构股份(占精工钢构总股本5.124%)以合计人民币25,045.20万元(每股2.70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尚亚。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杭州尚亚--92,760,0005.124%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精工控股与杭州尚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柯西开发区)

受让方、乙方:杭州尚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民和路411号201室

(二)拟转让的标的股份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精工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9,276万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股份总数的5.124%)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

(三)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价格

协议各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管理,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7元/股,总价款为25,045.20万元(大写:贰亿伍仟零肆拾伍万贰仟圆整)。

2、支付方式

①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3日内支付1,000万元到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股份转让定金,该笔定金在支付股权转让款时,直接抵扣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

②受让方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股权转让价款24,045.20万元。

(四)标的股份过户

在本协议书签署后 2个工作日内,双方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公告等事项,并启动标的股份转让程序。

本协议签署后28日内,各方应按照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的规定,共同到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完成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

(五)过渡期间的权利及义务

1、过渡期,精工钢构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作相应调整。

2、过渡期内产生的上市公司可分配收益中归属于标的股份持有的收益归转让方所有。

(六)协议签订时间

2019年9月4日。

(七)本协议书的效力

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精工钢构股票的情况。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尚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潘亚敏

2019年9月6日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及有关备查文件: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0-32电话:021-62968628传真:021-62967718联系人:沈月华投资者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安徽省六安市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股票代码60049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杭州尚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民和路411号20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92,76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2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尚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潘亚敏

2019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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