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钢构”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精工钢构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69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0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7,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947,300,000.00元。2018年4月19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字(2018)第3556号《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新增注册资本情况进行审验确认。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行、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
1 | 16万吨钢结构及其配套工程项目 | 139,645.26 | 94,730.00 |
合计 | 139,645.26 | 94,730.00 |
公司于2018年
月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上述2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8年
月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上述2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18年
月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上述2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19年
月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中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上述1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19年
月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中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1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中使用7,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目前未到期且尚在使用中。
截至2020年10月23日,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04,513,086.67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精工钢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认为:
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公司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