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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2022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国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李国强先生为钢结构行业的资深专家,拥有多项技术成果,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其撰写的《多高层建筑钢结构设计》著作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历任同济大学讲师、副教授等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赵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国际比较法学研究生、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就职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国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世代律师事务所。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戴文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财经大学博士,教授、高级统计师、博士生导师。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理事、中国企业研究会理事、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研究员、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内部控制委员会秘书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及浙江省重大农业建设项目评审专家、浙江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曾就职于南开大学博士后工作站、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历任教授、系主任、博士生导师等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罗莱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绿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上述人员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问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本年参加审计委员会次数本年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
李国强1414140001
赵平1414140050
戴文涛1414140051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均出席会议并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资料,及时向公司质询了解所需的议案背景材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对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和关系到中小股东切身利益的议案进行了慎重研究和投票表决,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召开的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
李国强32
赵平32
戴文涛33

(三)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年,在公司各定期报告编制和公司各项议案审议的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汇报和介绍,并深入公司现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运用企业管理经验和专业判断,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和交流,随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并且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及早修正,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的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

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或认可意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产品采购及工程业务承包协议关联交易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审议以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实行了回避原则。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意见: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报告期末,除公司对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其余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所控制公司。公司没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资金的问题,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监督、审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执行情况,认为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平、合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制度的情况发生。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业务。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在充分分析了公司经营实际发展情况下,制定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我们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98次,完成公司2021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报、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可转债等相关公告。公司坚持及时、准确、完整的对外披露信息,未发生违反规定的事项。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安排审计部门对公司内控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由审计部牵头在集团本级及下属各事业部中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是: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九)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运作规范。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其他

1、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情况的调查。公司积极落实保护社会

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相关要求,切实实施了《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各项关于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规定;积极采取网络等手段为公司股东深入了解、行使相关权力提供便利。

2、对公司治理结构情况的调查。我们积极参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等工作进行认真审查,并积极建议。

3、除上述签署的独立董事意见以及认可意见书之外,我们审阅了2021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并签署各个定期报告的确认意见书。

2022年度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公司严格规范运作,诚实守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财务管理稳健健康,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业务拓展成绩显著,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2022年度,我们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职能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运作,加强现场工作,按照法定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李国强、赵平、戴文涛

2023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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