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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宏锌锗:驰宏锌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及证监会2021年11月24日发布的《监管规则使用指引—会计类2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对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同时对上年同期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11 月2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对上年同期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及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对运输费用根据是否与履行客户合同有关、与履行客户合同有关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进行区分并进行账务处理及列示;与履行客户合同无关的运输费根据业务实质计入存货成本或当期损益,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客户之前,与履行客户合同有关且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运输费,作为与商品销售相关的成本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最终计入营业成本并予以恰当披露;与履行客户合同相关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运输费,公司确认运输服务收入并同时将相关支出计入运输服务成本并予以恰当披露。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产生影响,但不会对公司“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产生影响,预计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明细如下:

重分类内容和原因受影响报表项目2020年度影响金额(元)
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客户之前,与履行客户合同有关且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运输费,公司将其从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营业成本57,112,236.0926,157.80
销售费用-57,112,236.09-26,157.80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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