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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86,564,536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85,491,768元。
第十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186,564,53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86,564,536股。公司股份总数为1,185,491,76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85,491,768股。
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者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四十九条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裁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新增: 第一百五十条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新增: 第一百五十一条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稿)》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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